網路空間是培養公民意識崛起的搖籃

當網路虛擬空間的公共屬性和現實中的「吏治」環境緊密的結合在一起,虛擬網路空間就註定成為社會公共生活中不可忽視的監督利器。也正是因為此,它的更深層次作用卻被大眾忽視了, 那就是網路虛擬空間對公民意識的培養作用。換言之,如果公民的意識已經成為了公共決策制定過程之中的絕對參考,那網路監督還會像現在這樣「走俏」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所以,將 它培育公民意識的屬性加以強化,才是正本清源之道。為什麼這樣講呢?

  從信息傳播媒介的角度來看,網路空間使社會公民意識形態有了空前的展示平台。自古以來,掌控信息與傳播技術就是統治者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重要手段。古希臘哲學家把演講術視為最 崇高、最精緻的學問和藝術。掌握語言、控制信息、精通傳播,是貴族王權階層壟斷政治權力,實現國家治理,管理社會的重大技術。在古代中國,聖賢必須是精通傳播技術的。「天垂象, 見凶吉,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說文》解釋:「聖(聖),通也,從耳。」 聖人和帝王、大巫師或政治軍事首領,構成掌管傳播權力的核心統治集團。從治理國家、管理社會角度 來看,核心統治集團無所不及的傳播範圍,決定了人們的時空感覺和意義理解。網路社團構造的是一個公共的話語空間,而且這個空間是對所有成員都開放的。正是因為這種開放性,讓更多 的社會個體懂得了如何運用信息來維護與提升自身的社會屬性。

  而公民的社會行為能力的提升必定會擴大了既有的公共領域,繼而推動了公民意識的崛起。那麼什麼是公民意識呢?本人認為公民意識應當具備以下兩個層面。1:對社會公共權力的監督意識 。由於國內的行政資源被壟斷起來,所以必須具備對壟斷的行政資源進行監督與壟斷,然而在現實中,很多人都放棄了監督的權利或者被剝奪了監督的權利。2:理性文化的再生產功能。我們 明白:從專制社會向民主社會的轉變,最根本的標誌之一是臣民向公民的轉變和公民權利的確立,公共權力的受託和正確行使都要以公民權利的行使為前提。但是,公民並不是天生就會行使 他們的監督權利的。所以必須把公民擁有權利、使用權利的意識創造成,一種社會氛圍,一種社會文化。這兩個層面是相輔相成的。

  哈氏在「公共領域」的這個概念之中強調:『肯定公民應積极參与公共生活,力圖通過鼓勵公民自願、直接進入公共領域,擴大參與範圍,強調通過自由平等的對話來消除衝突,保證公共理 性和普遍利益的實現,從而修正傳統民主模式的缺陷與不足。』那麼,何為傳統民主模式的「缺陷」與「不足」?那就是普通的公民難以進入公共領域,進行理性的論辯和說理,就國家的公 共決策達成共識,缺乏有效、實質的民主參與方式,既然這樣,監督又從何而言。

  公民的社會行為能力的提升恰好擴大了普通民眾進入開闊的公共領域,是因為公民個體社會行為能力中的自主、自發特性促使人們去關注與自身生活息息相關的每一個小環境,當每一個獨立 的、微小的環境通過某一個紐帶將其貫穿起來,那將會是質的的變化。而時下,幸運的是,這種情況確在悄然的孕育與生長之中。

  當公民意識展示平台的大量出現提高了中國公民的社會行為能力。所謂社會行為能力,就是社會組織或者社會群體為追求一定的共同目標而形成的以集體行動和組織機製作為基本方式的行動 能力。在虛擬網路社區中,只不過是把現實中的一套進行了一次簡單的複製。隨著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國家與社會之間力量的平衡、國家與社會結構的合理化是一種必然的趨勢 。因為在網路社團大量興起的背景下,從社會層面而言,可以通過網路社團表達利益訴求,逐漸參與社會生活,甚至影響公共決策和國家行為;從國家層面看,能夠快速對社會需求做出反應 ,合理界定國家行動的範圍,明確公私生活界限,提高制度創新能力,確保國家能力的提高,並為社會的發育和成長提供空間。而虛擬網路空間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必定會催生更多的社會 獨立個體去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公民的網路表達權會從虛擬的空間轉移至現實的世界。於是,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中公民的社會行為能力得到不斷提高。

  個人意識對個人的行為指導作用,猶如程序對電腦的控制一般。依次論之,網路的發展將會推動一個真正公民社會時代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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