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判斷大學師生間是「不正當性關係」
咋判斷大學師生間是「不正當性關係」
近日,教育部下發了《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毫不掩飾地說,這是教育部對教師節期間習近平與北師大師生座談時談到好教師4大標準之一「要有道德情操」作出的回應。《意見》除從師德教育、師德宣傳、師德考核、師德激勵等正面進行規範外,更核心的是划出了「紅七條」禁令,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禁令是,「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10月10日新京報)
規定是挺好,但有一個問題,如何認定大學師生之間發生的是「正當性關係」還是「不正當性關係」是個難點。有配偶的高校教師與學生之間發生兩性關係,雖然不是違法行為,但肯定是違反道德的舉動,將其一律稱之為不正當關係,應該沒有問題。問題是,大學單身的年輕教師甚至不年輕的教師也不少,在國家沒有禁止大學裡出現師生戀的情況下,他們彼此之間發生了性關係即很難認定為「不正當性關係」,因為他們有戀愛權,戀愛中擦出性要求的火花,在如今這開放的年代,再正常再正當不過了,不具有可譴責性。這一模糊地帶的存在,將使《意見》的落實大打折扣。
舉一個2012年廈門大學發生的實例。30歲男博士生鄒智文自曝該校48歲的守寡女教授石正芳,色誘其上床。該生稱,為了與石正芳教授廝守,他不惜與妻子離婚,最後驚覺自己只是她的玩物。爆料中提及兩人情濃時,調情做愛地點幾乎遍及校園的各個角落。對此,石正芳教授闢謠,稱真愛被污衊,鄒智文偽言巧辯、極盡歪曲抹黑之能事,自己當初與其系真誠交往,並以結婚為目的。幸好該博士生還是有婦之夫,用《意見》來評判,還可以說該女教師缺乏師德,與博士生發生的是「不正當兩性關係」;假如鄒同學不是有婦之夫呢,即使石教授與博士生「做愛地點遍布校園各個角落」,即使其內心不是以結婚為目的(很難查實),恐怕也難以用《意見》對其進行處置。
解決這個難題的根本出路,在於國家一體禁止大學裡存在師生戀。這倒不是沒有國際先例。美國哈佛大學在1984年即率先頒布了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學生助理)和其直接授課與指導的學生之間有浪漫關係的規則;直到2001年弗吉尼亞威廉和瑪麗學院的某個教師在一個男性雜誌上發表了自己與一個已婚學生的戀情故事後,該校對教師性騷擾指控的擔憂導致了其對師生戀一律說不——有無直接指導關係的老師和學生都不能談戀愛;這一措施迅速被美國許多大學尤其是私立大學採用,現在在美國已成了一項普遍的規則。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大學都效仿美國,禁止師生戀。
我的的大學基本上為公辦大學,但只有極個別的公辦大學制定了禁止師生戀的規則。2007年武漢科技大學城市學院要求輔導員簽《學生管理教育承諾書》,「不以任何理由與學生談戀愛或超出正常的師生關係」(只在一個學院,且只限於約束輔導員)。2011年,武漢科技大學中南分校明確禁止師生戀,違反者會面臨嚴厲處罰。該校教職工行為規範第一條明確規定:「不得與學生談戀愛,不得讓異性學生單獨進入自己的宿舍,不得進行性騷擾。」違反此禁令者會在學期工作考核中面臨「一票否決」的處罰,這會直接影響到其職務晉陞和職稱評聘(算是對一個校區的所有教師都適用)。
我國大學大多為公辦大學的現實,要求禁止師生戀之規範,應由教育部來操刀才合適。為何要禁止師生戀呢?有評論說的中肯:禁止大學師生戀的根本原因在於老師和學生之間權力的不平等,如果允許師生戀,有權力(打分、推薦等)的老師可能會濫用權力,對沒有權勢的學生進行性脅迫,而作為弱勢者的學生有時不得不屈從,「雙方同意」的兩性關係在權力不平等的人之間是很難存在的,因此禁止師生戀的本質是防止權力被濫用(網友心路獨舞)。
綜上所述,大學校園裡師生之間的「不正當性關係」還是一個範疇不甚明了的概念,有待於教育部對《意見》中的該詞的含義予以解釋和明確。當然,如果作出禁止高校里發生「師生戀」現象,問題立即便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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