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守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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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守護好社會的公平正義,法官必須要有守護公平正義的良心、有提高司法能力的虛心、有接受監督的誠心、有敢於認錯的真心。 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中,提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時也為每個法官確立了目標。 筆者認為,法官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除了應具備過硬的業務能力外,更要加強內心「修鍊」,培養為民司法的群眾觀念,用心守護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盼。 首先,法官要有守護公平正義的良心。法官的良心有三個層面,第一層面,具體到每個案件中,法官當不偏不倚,慎用法律賦予的裁量權,不能憑主觀好惡,更不能因某一方示好,背棄良心作出裁判。第二層面,作為特殊職業群體,法官要堅持應有的職業操守。「芝蘭生於深林,不以無人而不芳」,法官應以「芝蘭」的品行要求自己,修身養性,時刻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第三層面,法官應當有愛。儘管法律是嚴肅的,但實施法律的人應該是有愛的。這種愛不在廟堂,不在法條,而應該傾注進每一個案件,傳達到每一個群眾心裡。 其次,法官要有提高司法能力的虛心。法官手中的權力輕者解決家長里短,重者決定人的生死,所以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影響著公平正義的實現。然而社會發展瞬息萬變,矛盾紛繁複雜,法律制度不斷更新。如果法官滿足於已有的知識和水平,不求進步,則無法適應社會發展,也無法得到群眾認可。法官唯有不斷提高自己司法的能力,才能保證法條在使用過程中不變形,案件在處理過程中不走樣,才能保證公平正義在每一個案件中得到體現。 第三,法官要有接受監督的誠心。個別法官在辦案過程中拒絕聽取不同意見,認為那是對司法權威的挑戰。實際上這是對權威的誤解,因為權威本不能自己加冕,它只存在於別人眼中。歸根結底這是權力本位的思想在作祟,是個人面子的觀念在作怪。在越來越開放的信息化社會,民眾的參與意識不斷強化,任何想要關起門來判案的想法都是不切實際的。與其被活生生的揭開,倒不如大大方方打開大門,接受監督。只有勇於「照鏡子」,才能「正衣冠」,儘管這個過程會經歷陣痛,但也只有這樣,才能樹立真正的司法權威。 第四,法官要有敢於認錯的真心。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法官也難免出錯。但公眾在乎的不是法官能否保證永遠不出錯,而是能否及時發現、承認錯誤,進而改正錯誤。這就要求法官在辦案過程中要不斷反躬自省,發現錯誤時,及時承認並糾正錯誤,而不是隱瞞,甚至掩飾,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 守護好每個案件的公平正義,是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的應有之義,是所有人民法官的不懈追求。先賢有云:「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法官唯有從內心堅守每個案件的公平正義,才能最終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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