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筮六爻屬朱辰彬首創理論之八:十二宮吉凶層面精簡演算法
本人2006年開寫的《古筮真詮》(即《中國搖錢古卜講義》)中,首次提出了十二宮理論在吉凶層面的「從於卦理」特徵,首次提出「兩墓二絕一生旺」的十二宮吉凶層面精簡理論,書中具體內容如下:
以下內容摘自本人2006年開寫的《古筮真詮》(即《中國搖錢古卜講義》)第十章: 卦斷須熟練掌握的基礎知識
(10)長生十二宮於卦吉凶判斷的應用(即五行的生旺墓絕,長生與帝旺代表旺相,墓是中性,絕代表衰相)
火爻: 長生在寅;旺在午;墓在戌;絕在亥(實際需要記憶的只是巳午火爻墓在戌,其餘在吉凶層面不用理會)
金爻: 長生在巳;旺在酉;墓在丑;絕在寅(實際需要記憶的只是酉爻絕在寅,其餘在吉凶層面不用理會)
木爻: 長生在亥;旺在卯;墓在未;絕在申(實際需要記憶的只是寅卯木爻墓在未,其餘在吉凶層面不用理會)
水土爻:長生在申;旺在子;墓在辰;絕在巳(吉凶層面實際須要記憶的只是土爻長生在申、旺在子;子爻絕在巳就可以)
生旺墓絕中長生與帝旺是旺相的標誌,墓是中性的,在衰與不衰之間搖擺,而絕是衰相的象徵。之所以如此簡化記憶,是由於在吉凶層面中,有些概念重複的不需要再記憶,如火爻長生在寅,本身寅木可生火就是旺相標誌,長生與否都是旺,可省略記憶。又如木爻絕在申,本身申金就克木,論絕與否都是衰相,也可省略;如此類推。有些是與六爻其他理論相衝突須有側重的,因生旺墓絕在吉凶判斷層面有個特徵,就是「從於卦理」,一切卦理與之性質衝突,均是卦理優先舍己取它。如申金絕在寅,寅木絕在申,寅申互絕,但同時卦理上申寅又相衝,兩爻相衝可以引伸到很多六爻理論中,如反吟、衝剋、衝動、衝破等等,遇此情況都論相衝而不論絕。又如金爻長生在巳,但卦理上火又克金,因此巳火論克金而不論長生於金;同理辰為水墓而土又克水,辰土遇水爻應舍墓而論克。這些都可省略不作生旺墓絕看。再有某些爻的屬性本身不具備生旺墓絕的性能,如四土爻本身就是藏氣之墓庫,金木水火之氣均藏於此,本為庫藏又何為其庫?因此四土爻並沒有墓,所以土爻遇辰土,只論扶旺進退而不能論墓,可省略不計。在吉凶判斷層面,暫時只需掌握「兩墓二絕一生旺」就可以。之上這些十二宮用于吉凶定性的精簡理論,在古今易書中從未被提及,讀者可能覺得很新奇,但如果能切實掌握,慢慢就會體驗到它的一針見血之妙了。
以下內容摘自本人2006年開寫的《古筮真詮》(即《中國搖錢古卜講義》)第三十三章: 長生十二宮理論
吉凶層面「生旺墓絕」除了不能應用於月令,可以存在於日令,以及動爻、變爻當中,例如長生於日令、墓於動爻、化絕於變爻等等。對於「生旺墓絕」的旺衰徵兆,古論多以爻逢長生與帝旺為旺相標誌,逢墓逢絕則認為是衰敗標誌。正如《黃金策》所註:「長生帝旺,爭如金谷之園;死墓絕空,乃是泥犁之地」。其實並非盡皆如此,「生旺墓絕」中的墓就不一定是衰敗的徵兆,清代野鶴老人就以實證為依據提出異議,明確指出「旺者與動者不為真墓」,可見並非所有陷入墓中的爻都會趨向衰敗。古人對「生旺墓絕」中墓的應用學說最為系統,這部分內容將在之後的獨立章節餘以論述,其餘長生、帝旺與絕都有其明確的旺衰性質,吉凶判斷中爻遇長生、帝旺都會變得旺相;碰到絕位或化絕,那就非常不妙了。
到此為止,或許有學者覺得這不難明白啊?思路還挺清晰的,為什麼會容易混淆呢?關鍵在於,這些旺衰元素的定性,與我們所熟知的很多卦理與卦意吉凶定性,是相互重複或者相互衝突的,這些會都成為我們思維的「攪拌機」,令我們在判斷決策禍福的時候,陷入自相矛盾的困惑之中。我們舉些例子:
△金爻長生在巳,那麼酉金在日令、或動爻變爻中碰到巳火,到底算長生之旺,還是克傷之衰?
△土爻絕在巳,用神辰土變出巳火,是回頭生旺相呢?或是化絕變衰敗?
△水爻絕在巳,亥水於日令巳火,是被衝動呢?還是日絕?亥水變出巳火,算反吟?算化絕?申變寅呢?
△土爻長生在申,若世爻或用神是土爻,它變出申金卻不幸遭遇月破,是按化長生算旺?還是以化破論衰?
△土爻帝旺在子,如果問孩子,出現土爻化子水,是按用忌互化卦意論凶,還是按用神化帝旺論吉?
△亥水子水在日令動變中見到辰土,算墓?算克?申金酉金遭遇丑土,生旺吧?入墓嗎?
△間爻發動成為阻隔,但這間爻又是世用的長生、帝旺之爻,應該阻隔論凶?或是長生論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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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效果怎樣?開始有點暈頭轉向了吧?應該怎樣處理這些方向上的矛盾才正確?好在研讀《講要》的大部分讀者是心中雪亮的,因為早在《講要》總論篇,我已經給大家作了鋪墊,指出「生旺墓絕」在吉凶判斷層面有個特徵,就是「從於卦理卦意」,一切卦理卦意理論若與之性質相衝突,均是卦理卦意優先,「生旺墓絕」必須讓步。也就是說,上面所提到的疑惑,只能按正統的卦理卦意去分析,不能據「生旺墓絕」理論去定性。動爻巳火對酉金,只能論相剋不能論長生;辰土發動算是克傷亥水,不能看作是動墓亥水;該化破的還是論化破、該相衝的還是按相衝去分析,這樣就對了。
「生旺墓絕」中,除了上述這些矛盾點會對思維構成干擾,還有不少是重複點,如火爻絕在亥,但卦理上亥水本身就對巳午之火構成衝剋,吉凶方向是一致的,但你在運算中,卻也要同時考慮卦理與十二宮的法則,你不覺得煩我也感到煩。所以在十二宮理論應用吉凶判斷之前,我們首先必須對「生旺墓絕」概念上進行實用性簡化,通過取捨條件將大部分概念重複、或相衝突的相關內容先行剔除掉,這樣卦象分析起來思路就相對清晰得多。各爻的「生旺墓絕」,有些是概念重複不需要再另行記憶的,例如木爻長生在亥,水可生木本身就是旺相標誌,長生與否都屬旺,類似等等皆可省略記憶。有些則是與六爻其他卦理相衝突須側讓的,如申金絕在寅,寅木絕在申,寅申互絕,但同時卦理上申寅又相衝,兩爻相衝可以引伸到很多六爻理論中,此類情況都應按「從於卦理卦意」的原則,論沖不論絕,類似的盡可省略記憶。再有某些爻的屬性本身不具備生旺墓絕的性能,如四土爻本身就是藏氣之墓庫,金木水火之氣皆均藏於此,本為庫藏又何載之?因此四土爻的特殊屬性導致本身並沒有墓,可省略不計。經過這些簡化與篩選程序,「消腫」後,應用在吉凶判斷層面的「生旺墓絕」如下表,括弧內標明的是省略的原因:
爻 亥水 子水 丑土 寅木 卯木 辰土 巳火 午火 未土 申金 酉金 戌土
長生 : (相生) (相生) 申 (生合) (相生) 申 (相生) (相生) 申 (克合) (相剋) 申
帝旺 : (相扶) (臨建) (克合) (相扶) (臨建) 子 (相扶) (臨建) 子 (相扶) (臨建) 子
墓 : (相剋) (相剋) (沒有) 未 未 (沒有) 戌 戌 (沒有) (相生) (相生) (沒有)
絕 : (相衝) 巳 (相生) (相衝) (相剋) (相生) (相衝) (相剋) (相生) (相衝) 寅 (相生)
通過上表,我們現在總結出來,在吉凶判斷層面,「生旺墓絕」真正能實際應用到的理論只有區區四點:
1、 丑辰未戌四土爻長生在申。 2、辰未戌三土爻帝旺在子。
3、 寅木卯木墓在未;巳火午火墓在戌。 4、子水絕在巳;酉金絕在寅。
結論概括成一句話:在卦象的吉凶判斷上,只需要掌握「兩墓兩絕一生旺」
在這裡必須承認,這個簡化流程之後的總結,不一定是絕對正確的,瑕疵必然存在。但從理論的清晰化與實用性出發,這樣起碼可以使我們,不再陷入古人製造化解矛盾惡性循環的各式理論怪圈之中,我認為畢竟得大於失,這樣的簡化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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