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香港可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

人大通過香港特首普選辦法 須愛國愛港人士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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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昨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以170票贊成,全票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基本原則

  當行政長官須愛國愛港

  決定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2014年7月15日提交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並在審議中充分考慮了香港社會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會議認為,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關係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審慎、穩步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源於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即「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制定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嚴格遵循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體現均衡參與。

  會議認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既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必須堅持行政長官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這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基本要求,是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和重要職責所決定的,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客觀需要。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

  決定內容

  普選如不成適用原辦法

  一、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時: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

  (四)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依照法定程序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予以規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四、如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序獲得通過,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五、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現行規定不作修改,201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繼續適用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序。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立法會實行普選前的適當時候,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就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

  據新華社電

  港府表態

  香港市民一人一票仍然存在一定難度

  據新華社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8月31日在特區政府總部會見傳媒時表示,特區行政會議官守及非官守成員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所作出的決定。

  梁振英在《決定》通過後會見傳媒,他表示,他和特區政府將努力做好後續工作,實現全港五百多萬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的民主目標。《決定》已經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定下框架,特區政府會儘快啟動第二輪公眾諮詢,並於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正案。

  梁振英說,根據「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按照基本法和人大的有關決定發展民主,是香港人的共同願望,香港人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不僅是香港的重大跨越,也是國家的歷史大事。他說,「只要大家願意,2017年選舉行政長官,香港大部分市民,即五百多萬合資格選民,就不再是旁觀者。」

  梁振英還強調,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不是最後一步,因為要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還必須得到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通過,因此,要成功如期在2017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要讓香港市民人手一票,「仍然有一定難度」。如果不能爭取到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支持,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就只有原地踏步,五百多萬本來可以投票的香港人就會失去投票權。

  梁振英表示,在不同的方案之間,香港人最大和最重要的共識,就是讓香港市民在2017年歷史性地行使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利,讓香港政制發展向前踏出一大步。「香港的政制發展不能停頓,香港的繁榮穩定不能倒退,我呼籲全港市民,包括全體立法會議員,不分黨派,都要齊心一意,落實普選,推動民主。」

  梁振英還呼籲市民以和平、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

  焦點答疑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為何限定二至三名?提名委員會應如何組成?為何要求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昨天下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一一作出解釋。他呼籲香港社會部分人放下成見和個人利益,拿出政治勇氣和智慧,推動2017年特首普選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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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提名明顯違反基本法

  有記者問,近期在香港有一些人用比較激進的言行要求公民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並且要求特區的普選必須符合國際標準,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不要對普選的辦法作出「關閘性」規定,請問全國人大常委會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李飛對此表示,香港社會這一段在關於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討論中,少數人出於其政治目的,以所謂國際標準來取代基本法,對基本法作出另類的詮釋來混淆視聽,還提出公民提名等明顯違反基本法的主張,企圖誤導社會。

  他說,香港一些人不講按照基本法搞普選,而是反覆鼓吹要按照「國際標準」搞普選。實際上,這些人的「國際標準」,完全按照他們自己量身定做。「這哪裡是什麼『國際標準』,明顯是『個人標準』嘛!」

  李飛表示,正是因為這些人的言行,使得香港社會浪費大量時間討論不切實際的主張,用世界上無確切定義的所謂「國際標準」去誘使人們陷入似是而非的混亂概念之中,使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得不到充分的討論。

  「此前,我聽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有一個形象的說法,那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及時『剪布』,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作出清晰、明確的規定,讓有關討論回到正軌上來。這是香港社會比較有代表性的一種聲音。」李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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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首為「雙首長」必須愛國

  有記者就決定要求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這一原則發問。

  李飛對此表示,香港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是雙首長、雙負責,所謂雙首長,就是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既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所以,這就決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必須擁護中央政府,必須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包括特別行政區在內,如果香港的行政長官與中央對抗,不愛國愛港,那麼大家可以想像,在「一國」之下的「兩制」就行不通,「一國兩制」方針就要告吹。「所以,你剛才說的愛國,這是在法律上必須履行的責任。」李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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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選人過多增加選舉成本

  有記者問,很多香港市民希望他們自己去選舉一個代表,而不是由一個政府去給他們提供一兩個候選人,決定會不會讓香港市民非常失望?

  為什麼確定兩至三名候選人?李飛稱主要原因有三點:第一,從長期的實踐來看,確定候選人數目是為了保證制度的有效性,而候選人不能過多、過濫,過多、過濫的話,這個制度就失去它的效能了,而且增加選舉的複雜性和選舉成本。

  第二,多年來香港圍繞行政長官提名的候選人人數,經過了多次的諮詢。多數的意見都認為,行政長官的候選人二至四人比較合適。

  再有一點,香港的選舉實踐,到目前幾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幾乎都是二至三個候選人之間來進行選舉。「最後我想講,為了能夠使廣大的選民更集中地了解候選人的政綱、他的政績、他的治理能力,恐怕候選人也不能有過濫、過泛。在規則面前,個體都是公平的。」

  李飛說,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達至普選,要遵循「五步曲」的法定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只是走出了「五步曲」的第二步,香港到底能不能在2017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取決於後三步能不能走得順暢,而其中的關鍵是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法案,能不能在立法會獲得通過。如果普選法案在立法會無法獲得三分之二多數支持,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實行現行的選舉辦法,使人感到遺憾的是廣大市民期盼的普選權利未能成為現實。

  京華時報記者孫乾

 (責任編輯:un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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