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植根中華文明沃土

□ 丁國強

「欲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文明是法治的母體。中國是一個有著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大國,為人類文明進步作出不可替代的歷史性貢獻。中華文明成熟較早,而且從來沒有中斷過,綿延數千年,中國古代文明演進路徑與西方不同,追求法治的方式也有差異。中國古代法治文化積累深厚、國家治理經驗豐富、禮樂刑政手段多元,這是我們建設法治中國的精神滋養、文化基礎和歷史條件。法治話語終歸要回到文明敘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植根中華文明沃土,從歷史和文化的積澱中吸收法治營養和治國理政智慧,立足傳統法律文化,塑造現代法治文明。

建設法治中國離不開法治文明

法治具有歷史性、普遍性,也具有時代性、具體性。建設法治中國既要讀懂古老的中華文明,又要肩負起法治文明開拓創新的歷史使命,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明。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動中華文明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激活其生命力,把跨越時空、跨越國度、富有永恆魅力、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弘揚起來……為人類提供正確的精神指引和強大的精神動力。」他在英國議會發表講話時指出:「中國人民正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吸收中華法制的優良傳統,也借鑒世界各國法治的有益做法,目標就是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這些論述既體現了馬克思主義文明觀,也體現了馬克思主義法治觀。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要認真研究和吸收人類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人類的歷史、現實和未來都是在文化交融、文明交匯中創造的。

《文明與法治:尋找一條通往未來的路》一書中,提出了這樣的願景:「我希望中國真的能夠從人類文明的交融中獲得裨益,從而尋找到一種屬於自己的健康的生活方式及其所依託的體制框架。我也希望這個世界能夠從中華文明身上汲取智慧,從而為人類創造出一個更為廣闊與光明的未來。」這是一種開放、互動、包容的文明觀,對於促進法治文明建設具有積極意義。法律變革是法治與文明的聯結點。近代以來,中國的法律治理在西方文明的衝擊和現實壓力下艱難轉型。中國法治之路註定是一條遭遇中西文化衝突、融合古今法治文明的曲折道路。實踐表明,那些缺乏傳統文化和本土資源支撐的法律制度往往難以發揮實效。一旦法治的斷裂演化成文明的裂痕,法治建設就會陷入意義匱乏、價值迷失的誤區。建設法治中國,須臾離不開文化的歸屬感和文明的累積度,這是法治中國的底氣所在。

中國古代法治文明的兩個維度

雅斯貝爾斯認為,東西方文化的基本理念和路向在軸心時代已經形成,人類的每一次飛躍都要回顧軸心時代,以重新燃起文化的火焰。儒家和法家是中國古代法治思想的兩個重要維度。劉哲昕說:「法家之於中華文明,猶如骨骼之於軀體,而儒家之於中華文明,猶如血肉之於軀體,二者缺一不可。」社會轉型和社會變革催生新的法治共識和道德共識,亟需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轉換為法治中國建設的思想資源和價值支撐,這就要求我們深入挖掘儒家、法家等法治思想的有益元素,進行創造性理解和詮釋,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話語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孔子誕辰2565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上指出,儒家思想「注重發揮以文化人的教化功能,把對個人、社會的教化同社會治理結合起來。」道德是治國理政的基礎,從為仁由己到經世濟民,既體現出道德境界,也體現國家治理的內在邏輯。儒學作為中國傳統中最有代表性的文化資源對於法治的影響是主導性和滲透性的。儒家之道是王者之道,也是治國理政之道,儒家重視禮法結合,強調法律與道德的高度契合,體現了允執厥中、寬嚴有度、明德慎罰、禮法共濟的政治藝術。《荀子·王制》說:「以善至者待之以禮,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中國古代歷代統治者都將法律作為重要的治理手段,同時也意識到,法律必須和道德共存,把法律約束和道德自覺凝成一體,形成秩序合力。和合思想本身就是多種治理策略的集成。荀子曰:「道也者,治之經理。」(《荀子·正名》)「道」裡面蘊含著國家治理的價值準則和道德原則,是對權力的精神訓誡和制約。我們要重視對儒家、法家思想的辯證學習和對歷史經驗的總結思考,以歷史眼光審視法治中國大勢,以歷史情懷推動法治中國建設。

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明

世界各國在歷史發展進程中,都必須回答和處理秩序、權利、自由等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就是不斷建立新的秩序的歷史。中國古代治理傳統是特定時代的產物,有其內在的歷史合理性,但也存在重人治輕法治、重人情輕規則的弊端。這一點毋庸諱言。中國古代社會的遊民文化也在無形中侵蝕著法治精神。李逵有言:「條例,條例,若還依得,天下不亂了!」這種反對規則、抵抗規則的心態無助於公共空間的建設和社會正義的實現。

古代中國是一個超大規模國家,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秩序的任務十分繁重,樹立政治權威、加強中央集權也必然成為歷代統治者的首要價值選擇。商鞅有言:「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商君書·壹言第八》)商鞅的法律思想和政治主張是合二為一的,法律是治國的基本準則,也是強國的根本手段,同時也是統一國家意志、規範社會行為、凈化民風民俗,形成政治向心力、文化凝聚力的有力保證。

於興中認為:「法律可能不是一個獨立的系統,而是一種與文化發展相關聯的文化現象。」(於興中:《法理學前沿》,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10頁)法順人心,法隨時變,法律發展與政治秩序、社會秩序、文化秩序的塑造密切相關。文化並不是法律世界的外部力量,法治與文明共生並存。劉哲昕說:「當法治遭遇文明,就如同種子遭遇土壤。他們之間絕不應該是一種你死我活、非此即彼的敵對關係,而應該是一種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夥伴關係。」建設法治中國,既要洞察中華民族的文化特質,又要緊緊把握現代法治文明的脈搏,以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明的不懈努力書寫法治中國建設的新篇章。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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