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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格局的正確取法及用法

吾人學習八字雖也從格局開始學起,但是在實際批命當中很少用到,在博文的案例當中也很少談到,並非吾人不擅長清代的格局理論,而是斷八字的技法很多,而吾人自從走出以八字強弱論命的迷途中之後,很少用格局斷命。現在學習命理的人士開口身之強弱,閉口格局、用神。然而其在取格及格局用法當中仍然是一片混亂。現在吾人是以闡述之。八字取格有三種取法,分別是沈孝瞻子平真詮的以月令為主的取格,及命理大師梁湘潤的天透地藏取格,還有就是三命通會的天干有氣干中取,干中無氣支中取。最後一個比較複雜,容易糊塗,這裡我們以平常取格的前兩項為主。月令取格就是月支是子午卯酉四專氣之時,可以直接作為格局,例如壬水日生於午月為財格。月支是寅申巳亥之時,也可以直接作為格局,因為其四支藏物較多,以透出者取格,比如寅中藏甲丙戊,天干有甲則甲為格局,有丙則丙為格局,有戊則戊為格局。月支是辰戌丑未月以天干透出為主。而梁老師的天透地藏以月令支中透出之字為第一格局,沒有透出則從其它三支透出之字取為格局。兩者看似矛盾,其實在調和當中都是以月令為主,但是能成為格局之字必要是天透地藏《天干有地支藏干也有方是天透地藏》現代之今人取格方法真是五花八門,最容易犯得錯誤就是天干有地支沒有而有其同五行的一樣是有根取為格局真是大謬,例如甲辰。格局用法當中,吾人提示幾點,後面會抄下樑老師的理論供大家正確理解八字格局。八字格局一定要認清楚主客關係,以月令為主,它處透出的為客。書中的殺印相生,傷官生財等等說法都是能成格方有此說法,也就是八字中有兩個格局,比如有殺格,印格方是殺印相生。一格二格非卿即相,三格四格刑卒九流,說的也是。下面節錄梁老師的理論:一;有根無根制。二:輕重製。三:成敗克泄異途制。四:日主強弱制。五:無日主強弱制。六:比、印異用制。七:格、神合吉凶異途制。八:賓主生克異位喜忌制。九:無財論吉制。十:化煞不定製。十一:格局調候制。十二:格局特定喜忌制。十三:三聯生克制。十四:陰陽干支異生制。一、有根無根制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但天透地諸的十神,往往是可以成為四柱八字的格局。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屬於不列為格局的一種譬如:月令食神格,時上又是天透地藏的七殺俱有,這當然是可以視為食神格用殺。依常法而言,食神為日主所生之神,七殺又是克日主之神。因而重點就移到首先要論日主強弱了。沈氏認為:像食神帶殺的八字,日主的強、弱,並不是第一要義。它的重點卻是指食神格,所帶的殺,如果只在天干,則是無根。如果幹支俱有七殺,則為有根。它的推論,不是指日主強是吉、日主弱是凶,也不是認為七殺有根為凶,七殺無根為吉。而是以七殺之有根或者是無根,都不足以論吉凶日主之是強是弱,也不足以論吉凶,這些不過是八字上的一種形態。而是指在如此形態下,基木上是可吉可凶。至於加何定奪此一八字之吉凶,只在於七殺有根與無根種種形態上之配合。所以重點是在根,吉凶之定奪,定以依根之有無來取捨喜、忌。它的答案是::食神格帶殺:七殺地支有根,忌財運。七殺地支無根,忌財運。這一種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種途徑。譬如:一、羊刃格見財星出干,本來可以視之然背祿逐馬,或者是比劫克財。它的重點,不在於食傷來通關。比紉生食傷、食傷生財,而在是財的根要深,深就是一個地支以上。如果羊刃有二個根、財星只有一個根,縱然用食傷也無法通關,先要財根深,方能論到日主、通關等之次要問題。二、羊刃格見官星出干,也是要根深。羊刃之能不能用正官也只是在正官的根深淺差別而已。三、七殺格則忌地支多根。身強用殺,只是指七殺引歸臨官,日主亦坐臨官之所指。七殺在地支多根,即使日主甚強,也不足以論為身殺二停。故此,乃字一根的多寡,在某種情形時,有時可川超越(日主是強是弱的效用範圍。它意味著日主之強弱,只是論命方式很多中所須要兼顧中之一種。並不是凡是一個八字入眼,必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吾人以很客觀的立場來說,即是日主強弱可能與吉凶有關,日主強,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詮釋之處,有根、無根、多根…等。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至於根之多寡能影響八字吉凶之例式,比比皆是。譬如:傷官生財,常法只以忌日主弱、忌比劫克財。這一種推理常然是可以稱之為合理,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這一項問題,就會全盤皆誤。所謂根的問題,傷官生財的根,不是指財根,而是傷官的根。按:沈氏認為傷官生財,不論它的忌神是屬於比、劫、刃、印、官、身弱:等等之任何一項問題。它最忌的事項不是上述的任何一種,而是最忌傷官生財的財星在地支是屬於多根的一種。同時沈氏在行文中所論到的有情、無情、有力、無力,也就是有根、無根的單式示釋。設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個格局,可以彼此相生,也可以彼此相剋。凡屬順用(食、財、官、印)同根透又相生,或是逆用(殺、刃、傷、劫)同根所透又相似者,都為有情,反之則論不吉。又以七殺格宜用食神制,設若七殺有根,食神無根,也難論制之有益。反之七殺格的七殺,地支只有一個根,而食神雖然不入正格,卻有二、三個根,也不免失於制之過度…等等之有力、無力之單式根的功能。等至於日主與格局之誰強誰弱,俱皆可以用根之輕重,作為衡量方式之一種。二、輕重製輕重製是指八字成了-個格局,而這一個格,必須要另外的十神來輔助,否則就不能成為美好的格局。譬如:官格要財、印,食神格要財星…等等。這一種推論當然已經是屬於常法理論之所涵蓋,可以說很少人不知道這些觀點。沈氏之輕重製是對常法的含義中,再度子以深入說明。譬如: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殺相互輔助。正印帶官,是謂官印雙清。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雙清,幾乎是無人不貴。正印帶殺,是謂殺印相生的一種,也是佳良的配屬。然而,正印帶官與正印帶殺。二者在配屬先天條件之中,是有顯著不同之處。絕對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隨便帶官或者是帶殺,就可以視之為一佳良之造。這一種差別重點,並不是以日主強弱為依憑。也不是常法所論的觀點,即以認為印格可以扶身,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論。然而,也不是否定印格不忌日主弱的立場,而是加以補充常法觀念的細節。沈氏的輕重製是指*印格帶官,只要官星出干,不見沖、刊、合印、合官、七殺即可。印格帶殺,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它之所以能用殺成貴,或者竟是用殺無效。除了沖、刑、合印、合殺以外,尚須要加上印、殺之間的輕重.問題。這一項輕重,不是指七殺與日主之間的輕重,而是指印與日主之間的輕重。那就是:印格帶殺的第一個條件,就是身輕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輕之下,始可論可以用殺或者是用殺無效。如果是身印二強,或者是身印二弱。即若是八字不見沖、刑、合印、合殺、混官…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內,也只視作普通命造的論法。並不是指印格帶殺,即作佳造的單純論法。其中之身輕印重與身重印輕,看起來像又是日主強弱問題。然而,這一種身重、身輕,不是以日主與格,二者求中和的觀點,而是以身重身輕調停殺、印之間的問題,與常法之身弱不能托財官,才去求身強氣旺方的觀念、廻然不同,所以不屬於日主強弱的主流,而是指格局相輔相成的輕重問題。以及一些很單純的天干二見正官、正財,即常法所稱之重官不貴。三、成敗異途通關制異途通關制,是指通關這一種情形而言。這種異途制最為易於誤用的實例莫過於正官與傷官之間。有一種普遍性的觀念,以正官與傷官之間,所取用的方式,不外乎下列三種方式:一:正官格遇傷官:A:以印製傷官。B:以財星通關。C:以合傷官為依憑。二:傷官格遇正官:A:以財通關。B:以印製傷官。C:以合正官為依憑。異途通關制,是以上三項病葯中的一項。即是以財星作通關的一項而言之。即是::傷官格遇正官,以財星通關有效。正官格遇傷官,以財星通關無效。其次,即是指同樣一種神,在四柱上見之不妨,而在大運上見之則不可,故而亦稱之為成、敗異途制。譬如:印格帶食傷,如果天干見正官。只要與食、傷隔開,並無大礙。然而,不論天干有沒有正官,大運皆行不得正官運。此外,尚有特殊情形,雖然克、泄皆可以通達中和之旨,然而又有可泄不可克、可克不可泄的區別存在。譬如:七殺格帶時上劫刃,設若是殺強,不取印化之途,而一定是採用制殺(食傷)之方式四、日主強弱制日主強弱,在論命常法之中,幾乎是列為第一優先的地位。這個原因,括深深受了日主弱,不能托財官之福。因而認定任何八字,即使是十全十美的格局,假設是日主弱。就是有福難享的命,第一優先是扶身,運行日主氣旺之方。這種觀念,當然不能說是不對。如果認為絕對唯一的規則,則又是過當之論。為什麽要說成日主強弱,不是論命唯一的規則,甚至可以說在某種情形下日主強弱並不視為第一優先的。不過日主強或者是弱,確實也有與八字吉凶有著相當程度上的比例,這一種比例是屬於有條件性的。也就是說某種八字有某種強弱的條件,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樣的看法。設若,日主的強弱,確實與八字有吉凶影響的情形下。這一種影響,是有二噸範圍的不同影響一:是指比較單純一些的格局。譬如:七殺格的殺重身輕,當然是喜日主的氣旺方。又或者是殺輕身重,又不入他格,自然是喜財殺之途徑。這些單純式的日主強弱,大家都是很容易了解的。二:是指某一些格局,先天帶有它的獨特的忌神。要在不抵觸這一種特忌之下,再來論日主的強弱。。而所論之日主強弱,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扶日主的單純條件而論,反而是以格局為重。譬如:正官格佩印。它有先天的忌:合官,七殺。先在沒有合官與七殺的條件之下,才可以論日主的強弱。正官佩印:(身旺印重),則喜財、食傷運。正官佩印:(身輕佩印),則喜比、劫、祿、又運。註:不論身輕身重,都不喜入正官運,這一點不是中和概念之所能涵蓋之範圍。三:是格局上沒有特別所禁忌之事。行運,則完全依據日主強弱而決定之八字。這一種的八字,比例是相當多的。然而,其中要注意的是,日主強弱制的八字,前能又兼帶別的制式的範圍,也可能只是屬於很單純的日主強弱制。譬如:食神格八字又帶殺、印。這當然是要比較複雜一些了,以:食神必須生財。而財字對所附屬的殺、印,生克含義是兩相反的一種。財可以生殺,日主則呈克泄交加財可以克印,則將失去扶日主的力量。故而,大運喜忌的決定,則以日主在八字上的強、弱為唯一依准之事A:身旺:喜食、傷、官、殺運。B:身弱:喜印運。附:食神帶煞、印者,不論身強、身弱,皆不能入財運(參閱無日主強弱制一節)五、無日主強弱制無日主強弱制,不是指論命可以不必去考慮日主強與弱的問題。而指的是某一些八字,日主強或者是弱,只是很次要的事項。無日主強弱制有三種。一:譬如前一節所論的食神格帶煞、印。它的日主強與弱,與八字的行運有完全不同的取捨。也就是以日主的強、弱來決定大運之喜忌。唯一的例外情形,是食神格帶煞、印,又見財星。如此就是認為不論日主是強是弱,一入財運,俱皆論敗。故此以這一個財運的範圍而言,就是屬於日主強弱制的範圍。二:財格佩印,本來是日主強弱制。即是:身弱:行印旺之運。身強行官旺之運。然而這種大運取用之中,它有一項大前提為原則。就是八字上的財、印必須隔位,譬如:年印時財、月財時印等。如果是財、印並位譬如:年印月財。如此就不論八字是身強或者是身弱,都沒有什麽差別了。財格帶印只要不是財、印並位,是可屬於日主強弱制。如果是財、印並位,則是屬於無日主強弱制。至於印格帶財,則是屬於輕重製:印重:喜官、印之大運。印輕:喜比、劫之大運。三:雙格無強弱論。譬如:單純的財格,常然是喜日主身旺鄉。然而,類似財格帶傷官,(不是傷官生財格)。財格帶七殺等:::日主是不是中和,只是屬於一項很枝節的事。吉因不在日主中和上來推論的,而是以雙格木身的喜忌所決定。舉例於下:財格帶傷官:不論日主強、弱,喜用皆同。喜:財運忌:官、殺、印運。則格帶七殺:不論是合殺,或者是制殺。也不論是日主強,或者是日主弱,喜忌俱皆相同:喜:比、劫、印、食、傷之大運。忌:官、殺、財之大運。類似這種八字吉凶含義,不是受日主強弱影響者,實例很多。非獨沈氏用神,以格局的立場可以否決日主強弱之重要性。即使是在余氏調候用神之中,以十天干之五行屬性,亦屬之以五行屬性優先於日主強弱的地位,而立下很具體的規則。譬如:余氏以丙日主生於亥、子水,寒水壓制喜火之時,仍然以壬水為第一優先的調候。而捨去木火扶丙日主的立場:……有鑒於這項觀點,即可以擺脫論命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之困境矣!六、比、印異用制比、印異途制,是比、印都是扶助日主之神,然而二者並不是可以互相代用。比是包括比肩、劫財、臨官(祿),帝旺(刃)。印是印綬包括正印、偏印在內。常法以比、劫、祿、刃、印都是扶日主之神。分別似這些字分布在天干、四支的位置,而產生出清代末葉命理上之簡易日主論法。就是常法所稱之謂得令、得地、得黨的入門階梯。常法對比、劫、祿、印扶身的喜忌,通常是屬於二種觀點的入階使用方式。這二種入階的方式,正是造成日後難以深入之困擾。長期停留在此一階段之中,禮貌性稱之謂:子平易學難精。比、印之入階二段論是::一:視比、劫、祿、刃、印都是可以扶日主之神。不過在扶日主之時,兼帶沈氏之格局順逆喜忌的單式考慮。即是:,A:分格:不能用比、劫、刃扶身,因為比、劫、刃制財,乃破格之兆,用之無益。B:官格:亦不宜用比、劫、刃扶身,若用印則要好些。以正官格喜財生官。用比、劫、刃扶日主,雖然是有幫扶日主之功,卻顯然是比、劫、刃制財。那是會失去財旺生官的喜神之優點:…c:食格:不宜用印扶日主,以印可以克食神,尤其是偏印。這是屬於盡人皆知的梟印奪食。用印扶身,非但沒有扶身之效,反而足以破格有餘。等等。這種觀點,失之過於拘泥,因為這是以格局的第一因次而論,只能適用於單純的格局。因為這一種論式,無法普遍滴用於類似::財格帶殺刃兼食,官格帶傷刃見財:…。簡而言之,它無法適用於任何情形之中。二:視比、劫、祿、刃、印,五者完全是相同之物,完全不必考慮格局順、逆用之觀點。任何格局,只要是認為日主弱,就喜比、劫、刃、祿、印以扶身。這一種的論法,失之空曠,疏而無當,持第二項扶身的觀點,心理上能捨棄格局順逆,譬如:認為財格,日主弱,及身弱不能托財,就可以無條件用比、劫、刃來扶身者,此乃近乎有體無用的狹義中和論。基於比、劫、祿、刃、印都是扶身之神。然而日主弱,須要扶日主的引用,卻不是可以自由引用的。它的引用程序也不是單純的格局而作定論,而是須要兼顧到格局所附帶的十神而作定論。在引用分類上,大致是可以分為三個組別。即是:(假定是日主弱,從扶日主著手)一: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二:比、劫、祿、刃、印俱皆相同。三: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今依據上述的三項的歸類,各舉出一些例式於後。一: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的格局。官殺混雜、合殺留官而日主刃弱,如此只能用比扶身,而不能用印扶身。二:比、劫、祿、刃、印俱皆可以扶身的格局。財格逢食神生。財格帶正官。財格帶七殺。財格兼食神、印。七殺格帶印。三: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的格局。正官格帶財。正財格帶印。財格帶殺、印。印格帶財。食神格帶殺、印。食神格帶七殺。傷官格帶七殺。這三種用印扶身,或者是用比來扶身,都是以格局所附帶的條件而形成。譬如:財格帶正官,而日主弱,則可以用比、劫、祿、刃、印來扶身。而正官格帶財,就只是用印而不能用比。它的推理也是容易了解的,以財格帶官者,財雖然怕比劫制財,但有官星可以制比、劫,所以不忌比、劫。而正官格帶財者,則以正官雖然不怕比、劫。而官星如果沒有財星相輔,也只是一種孤官,所以財星遇比、劫,不若取印扶身的為好七、格神合吉凶異途制格神合異途制,是指命造上的格局天干這個字被合,可以論吉,亦可以論之為凶。所以格局被合的結論是吉凶二途,因而稱之為異途制。然而格局被合,在命造之中,有下列四種主要的情形一:沈氏認為任何格局,天干最好不要重疊。譬如:正官格年月天干皆為正官,正財格天干年月皆為正財等等,稱之為重官不貴、疊財不鉅。因此設若是正官格天干並見二個正官者,合去一個正官,是可以不作凶論的。二:設若一個命造之中,有二個格局,主格是屬於沈氏論為順用的一種,受另外一個格局所克。就可以合去附屬的格局的天干。譬如:月支透時干為正印格,月支根透年為正財格。如此,就形成財克印的破格。因此年乾的財星就可以被合去,這也是格局被合,論吉的一種。等至於食神格見偏印,合去偏印:::-:;俱皆相同論斷。三:設若是屬於沈氏所列為逆用的格局,所附屬的格局就不可以合去了。譬如:七殺格帶食神格,食神本是克七殺的。由於七殺是屬於逆用的*喜食神之相制,如果食神在四柱中被合,則反而是壞了美好的局形。四:是複式的二忌相合。譬如:陰日主的正官格,天干並見七殺與傷官。正官格單獨見七殺即是官殺混雜。單遇傷官即為傷官混官,何況同時遇七殺與傷官。然而,凡是陰日主的天干合,恰好是傷官合七殺。如此則反而是忌神相合,不作凶論矣!這一種複式相合,最宜先明白天干相合之時,若以十神來表達;是有一組固定的方式,即是區分出陽日主與陰日主的二組區別。陽日主:比肩合正財。劫財合七殺。食神合正官。傷官合偏印。偏財合正印。。陰日主:比肩合正官。劫財合偏財。傷官合七殺。食神合不印正財合偏印。基於此,吾人就可以在上述陰、陽日主,對天干合所產生的固定之十祈相合的關聯。聯帶而明白,一旦成格之時,什麼格怕遇見鄰位的什麽十神。臂如:食神與正官,在生、剋制,或者是順、逆制之中,二者本來是沒什麽關聯的。然而,設若是屬於陽日主,就二者相見即會互合。而對陰日主的命造,就沒有這種不良好現象。傷官是可以佩印,印也沒有一定指定是正印或者是偏印,然而設若是陰日主的傷官格,佩偏印就要特別留意是否有與傷官並位相合的可能:::::。破格之忌神被合,則論吉,如此就以神合論,不作格合觀八、賓主異位生克喜忌制賓主異位生克喜忌制,是指命造月支所藏的天干,不是只有一個天干,而是二干或者是三干,而同時透出二個天干,如此,就成二個格局。這二個格局的根卻是在同一個月柱地支之中,以及類似財、印相剋並位露出天干由於同一地支透出二個天乾的二個格局,在十神坐克之中,二者之間,是可以相生,也可以相剋。雖然是同時有二個格局,這二個格局,一定是有一個是主,另一個是賓。譬如:同時透財官。如果是官格,則是財旺生官,或者是官逢財生。二者之間,不是官是主,財是賓,那就是財是主官是賓。二者都是屬於順用的相生,如此,則是賓主兩喜譬如:壬日生於未月,乙己並透天干成格,那就是乙傷官格與己正官格,二者是五行相剋,即是傷官混官,二者的賓主關係是屬於於賓主二忌.的形式了。註:同根透出的二種格局相破,是屬於極難調停的一種。此外,另有二種賓主制,是指八字與大運中間的關聯。譬如:財格帶印,不論身強或者是身弱,都沒有再喜入財運的論法。財是主,官、印是賓,也就是采這種條件之下,大運是扶賓不扶主。九、無財論吉制無:財論吉制,是針對:常法所論的四柱無財,入財運亦虛名虛利而言。八字無:財,且支藏天幹部沒有一點財星。在常法之中,是難作吉論。本過在:常法之中,仍然是有另外的二條途徑可推論:無財亦吉的方式。一:是成了:從格。臂如::從旺、從殺:等五行清純之格局。二:是:四柱在一旬之內。臂如:癸亥、癸亥、癸亥、乙卯等。關於:四柱無財可以論之為吉命的程式,在明代古典式論命規範之中,可能尚有其他之法則。而:沈氏對於無:財論吉的觀點,仍然是以清代的:格局範圍中,提出他的規範。這種規範是出於食神格,以及傷官格。按:食神與傷官,這二種:格局,常法都是以生財為最捷近的用法。這也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食傷吐秀,與傷官生財。:食神與:傷官格。四柱無:財,可以論吉的條件如下:一:食神格,四柱帶:殺、印,四柱無財星者大吉。二:傷官格,四柱帶:殺、印,四柱無財星者大吉十、化殺不定製化殺之喜化與不喜化,有它不相同含義。所謂:化殺,乃是指七殺與印綬之問的關聯。即是:殺生印、印生身的一種:通關。不過其中是有些很顯然須要明白的基礎問題,一者是對常法術語上的定義問題,二者是化殺是否一定即是吉?又或者某種情形的化殺是吉,某種情形的化殺並無吉的效果,當然我們對所謂:某種情形是什麽情形,一定要知道它的肯定含義?一:化殺在:術語上的含義,不外乎七殺格帶:印:稱之為:化殺為權,或者是:殺印相生。:印綬格帶:殺:稱之為:印綬用殺,如果也稱之:殺印相生,就有些似是似非了。在這一個範圍的:化殺而言,總之不外乎:殺不離印、印不離殺了。:殺印相生只是指如此是合宜之用,卻並不是絕對有效之用。因為不論是:七殺用印,或者是:印用七殺,即是佳造之答案,而只是:殺、印搭記之基本條件而已。是吉是凶又須要在:殺、印相生為前提之下另有規則,即是|印格用殺|先決條件是身強印弱,或者是身弱印強,用殺方為有效。否則類似身印二強,或考是身印二弱而用殺,雖然也是殺印相生,並無實效。殺格用印|先決條件是殺、印同在一個地支中所透出,如此才是名符其實的化殺為權。否則異根所透之殺、印,也只作印扶身的觀點而已,並沒有什麽特別的含義。二:化殺不是單獨指殺、印二局的情形,而是七殺與印以外的格局相互配屬,又遇到印在化殺。因化殺的因素而造成吉、凶不一定的結論。譬如:財格帶七殺,本來是不理想之配屬,最喜有印化殺。七殺格帶食神,只要日主強,就可論吉,然而又遇見印化七殺,則完全沒有用了。這一種化殺就是屬於不吉的一種矣!三:天干合殺,亦為化殺之一種十一、格局調候制清代之論命者,重視調候之一說。余春台氏重日主之調侯,如甲日生於寅月,以丙、癸為調候用神:::沈孝瞻則重於格局調候:::而且常法對八字所稱之調候為急的這一句術語,也是指格局調候,出於沈孝瞻氏的子平真詮之中。侯日主調候是以日主天干五行,對照生月的地支而論其用神。格局調候是以格局的五行,對照日主的天干而論成敗,別無調停之法。所以日主失調候,尚可在大運、流年中去彌補。通常所稱之用神得地是.日主調候,而不是格局調候。設若是格局失調,則沒有調節格局調候之用神。這一個關節,往往對默守一家的子平人士,恆有失察之處。何以會形成失察的原因,就是沒有對余、沈二家用神的立場,加以具體去探討,以一種瀏覽的心情,不知不覺墮入類似徐樂吾氏所犯的失誤,那就是不知不覺之中墜入局部相同者,即以為全部相同的失察。什麽是局部相同者,即以為全部相同的失察呢?譬如:庚日主生於子月,就是常法所稱冬金之金寒水冷要丙、丁,這純粹是日主調候。然而子月的庚日主,可能是成為f傷官格,︵但是不一定是傷官格︶。設若是同樣的金寒水冷的術語,吾人不用日主的五行來表達。而改用格局的術語來表達,那就是金水傷官喜官、殺了。這一句話,含義是完全相同的,此就會令人不知不覺之中,認為日主調候,與格局調候完全相同。又基於余氏調候,以十天干對十二月支,是有著很整齊的一百二十組調候用神排列組合。而格局用神,則散列在三命通會子平真詮之中,不是一眼就可以很清楚的了解。︵格局調候之十天干對格局排列組合已刊錄於拙作子平秘要之中︶。沈氏對格局調候,是有較為具體之特色,沈氏對格局調候,舉出了一些例式:.一:身印二旺,透食神為貴,凡屬印格俱皆相同,獨以丙日之冬木印為最佳。二:印格遇官,無人不貴,而冬木遇水則不作此理。同樣是冬木,而吉凶互異,此即是格局調候不同之故十二、格局特定喜忌制格局特定喜忌制,是指某一種八字,在推論了它的日主強弱、沖、刑、合、會,日主調候,順逆用法:等等的一般性規範之外,必須仍要注意這一個八字格局的特定喜忌。加果羝觸,或者是不符合這一項的特定喜忌,這個八字即使足俱皆符合上述各項的條件,也不能即論斷它的吉凶。有關這一項格局么特定喜忌制的八字,為數也不是很少。這一種喜忌散用之於大運,尤為真切。喜、忌之中,忌又多於喜。今將特定之喜與忌,各別列出一些說明於下:特定喜制:一:傷官格帶一位七殺(獨殺),獨喜官、印之運,其他任何運程皆非上運之論。二:印格透官,而又帶食傷,獨喜官、印。特定忌制:一:財格透印,忌七殺。二:財格透食神,忌傷官。三:七殺格帶食神,忌財、印。四:印格帶正官,忌羊刃、七殺。五:印格帶食、傷,忌正官。六:印格帶七殺,忌財。七:財格之財旺生官,忌七殺、傷官。這一些特定之喜忌,尤重要是在大運見之。至於為什喜?為什麽忌,都另列在其他章節之中,有實例說明十三、三聯生克制三聯生克制,在常法之中,求中和的觀念,與三聯生克制有些近似,而體制不及三聯生克制來得周詳。譬如:財生殺,殺生印。(三聯生克制)財又去克殺所生出來的印。這一種三者一連相生,而第一位又一定是克第二位。在排列組上是一定之程式。然而在吉凶喜忌上,卻又是固定的答案,為什麽會形成在同定的三聯之生之下,又會產生不相同的吉凶答案呢?它的關鍵就是三聯之中,那一個是八字格局之所在,而形成不一樣的答案。譬如:傷官生財,財生官的這一組三聯制是屬於相生的相連制。然而其中可以成傷官格而論,也可以成財格而論,更可以成正官格而論,因而有不同之答案。A:傷官格:生財又生官,是以傷官見官,用財作通關,從吉而論。B:財格:財受傷官生,財又去生官者,則為大忌、︵同時忌官、殺、印︶c: 正官格:若是受傷官生財,財生官的正官格,則尤為不佳。所以,同樣是傷官生財,財生官,就因所屬的格局不同,而吉凶不同,以上所舉例式,只是略舉一例而已,十神之中,能成普通格者,可以有六種。食、傷、財、官、印、殺。都有三聯相生的關聯存在,同時,三聯生克制,可以有四種生克的關聯組合。一:三聯相生制:傷官-生財財生官一:占。財生官,官生印:吉。二:三聯相克制:傷官克官,官制比:凶。一,食神制殺,殺制刃:吉。三:三聯先生後克制:一.食神生財,財克印:日主強者凶。四:三聯先克後生制:一,傷官制官,官生印:凶。等等的各組關聯。是沈氏散用在大運中之綜合推理。常法所論的大運喜忌、病、葯:::等等。除了日主顯然過強與過弱以外,大抵就都在這三聯生克,四組所列中尋覓無傷不是奇,有病方為貴的範圍了十四、陰陽干支異生制干支異生制是指相同的五行,然而在天干或者是在地支,有時會有很大差別不同的吉凶結論。譬如:一:甲日用庚為七殺天干再遇辛正官,就是官殺混雜。然而地支帶酉中之辛正官,則不得稱之為官殺混雜。二:甲日見地支卯為羊刃,卯中有乙劫財。如果天干見乙,或者大運在乙運,則不視作為羊刃。干支異途制的觀念,是易於明白,故而將它列入十四制式中最後的一節。又例如財格用食兼印,身旺可以入食神運,卻不宜入傷官運食、傷皆為我生,但卻與日主有陰、陽相生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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