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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常法則治

作者:譚 丁  網站編輯:李愛玲  日期:2015-01-06法家思想是中國古代思想家、改革家和政治家的智慧結晶,是中華民族優秀的文化遺產和寶貴的精神財富。法家學說中體現出的提倡法治、反對特權等進步思想對當前改革開放時期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著重要的借鑒價值。要法治不要人治法家重視法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反對「賢人政治」。【原文節選】語曰:「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夫舍常法而從私意,則臣下飾於智能;臣下飾於智能,則法禁不立矣。是亡意1之道行,治國之道廢也。治國之道,去害法者,則不惑於智能,不矯2於名譽矣。——《韓非子·飾邪》【原文釋義】俗語說:「家裡有固定產業,即使荒年也不會挨餓;國家有固定法制,即使危險也不會衰亡。」捨棄固定法制而順從個人意志,臣下就會粉飾自己的智能;臣下粉飾自己的智能,法律禁令就站不住腳。這樣,隨心所欲的做法就通行,以法治國的原則就廢棄了。治理國家的原則,捨棄危害法令的,就不會受智能的迷惑,不會被虛名所欺騙了。【原文節選】釋規而任巧,釋法而任智,惑亂之道也。亂主使民飾於智,不知道之故,故勞而無功。釋法禁而聽請謁,群臣賣官於上,取賞於下,是以利在私家而威在群臣。故民無儘力事主之心,而務為交於上。——《韓非子·飾邪》【原文釋義】丟掉規矩而單憑技巧,放棄法治而單憑智慧,是使人迷惑混亂的辦法。昏君使民眾用智巧粉飾自己,是不懂道的緣故,所以勞而無功。放棄法令而聽從請託,群臣在上面出賣官爵,從下面取得報酬,所以利益歸於私門而權勢落於群臣。所以百姓沒有儘力侍奉君主的心意,而致力於結交大臣。【原文節選】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今廢勢背法而待堯、舜,堯、舜至乃治,是千世亂而一治也。抱法處勢而待桀、紂,桀、紂至乃亂,是千世治而一亂也。且夫治千而亂一,與治一而亂千也,是猶乘驥駬3而分馳也,相去亦遠矣。——《韓非子·難勢》【原文釋義】掌握法度、據有權勢就可以使天下太平,背離法度、丟掉權勢就會使天下混亂。假如廢棄權勢、背離法度,專等堯、舜出現才使國家太平,這就會一千世混亂,然後才有一世太平。掌握法度、據有權勢,等待桀、紂,桀、紂出現才使國家混亂,這就會一千世太平,然後才有一世混亂。依此而論,太平一千世才有一世混亂,和混亂一千世才有一世太平相比,就像騎著千里馬背道而馳,相去是非常遠的。【原文節選】釋法術而心治4,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廢尺寸而差短長,王爾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守規矩尺寸,則萬不失矣。——《韓非子·用人》【原文釋義】放棄法術而憑主觀辦事,就是堯也不能治理好一個國家;不要規矩而胡亂猜測,就是奚仲也不能做好一個輪子;廢棄尺寸而比較長短,就是王爾也不能做到半數符合標準。假如中等才能的君主遵循法術。笨拙的匠人掌握規矩尺寸,就會萬無一失了。【原文節選】且舜救敗,期年已一過,三年已三過,舜有盡,壽有盡,天下過無已者,以有盡逐無已,所止者寡矣。賞罰使天下必行之,令曰:「中程5者賞,弗中程者誅。」令朝至暮變,暮至朝變,十日而海內畢矣,奚待期年?——《韓非子·難一》【原文釋義】就說舜糾正敗壞的風氣,一年糾正一個過錯,三年糾正三個過錯。像舜一樣的人為數有限,人的壽命有限,而天下的過錯卻沒有休止;以有限的壽命對待沒有休止的錯誤,能糾正的就很少了。賞罰能使天下人必須遵行,命令說:「符合條令的賞,不符合條令的罰。」法令早上下達,過錯傍晚就糾正了,法令傍晚下達,過錯第二天早上就糾正了;十天之後,全國都可以糾正完畢,哪裡要等上一年?【原文節選】是廢常上賢則亂,舍法任智則危。故曰:上6(尚)法而不上(尚)賢。——《韓非子·忠孝》【原文釋義】由此看來,廢棄常道去尊尚賢人就會發生混亂,捨棄法制而任用智者就會產生危險。所以說:要尊尚法制而不能尊尚賢人。【原文節選】故法者,國之權衡也。夫倍7法度而任私議,皆不知類8者也。不以法論知、能、賢、不肖者,惟堯;而世不盡為堯。是故先王知自議譽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賞之,毀公者誅之。——《商君書·修權》【原文釋義】所以法度也是治國的權衡。違背法度而靠個人意見,都是不知類推事理的。不用法度就可斷定人是智慧還是愚笨,賢明還是無能的就只有堯了,但世上不是人人都是堯。所以先王知道不可以任由私議和稱譽個人來治理國家,必須規定法律明確標準,符合法律的就獎勵他,危害國家的就要懲罰。【古今聯讀】在法家看來,尚賢與尚法是矛盾的,尚賢的提倡勢必降低法的地位,把政治命運系在賢者身上,這樣是極不可靠的。法作為一種客觀尺度,因為有統一固定的標準,所以也就具有了客觀性和公正性,功過是非全憑法來權衡度量。而人,即使是聖賢,也只是歷史進程中的偶然因素,更無法去除其感情色彩和主觀私意。所以,法就是最正確、最公道、最可靠的標準,只有嚴格依法辦事,排除一切人治的因素,才能最大限度地整齊民心、調動民力。而人,除了像堯舜那樣的聖王才能「不以法論知、能、賢、不肖」,其他人都不行。但堯舜這樣的人物畢竟是少數,人治的賞罰,無論如何精明公正,總不能使人無嗔無怨。因此,人治不足以使國家長治久安,治國之道「唯法所在」,只有法治才是立國的基石,興國的根本。中國傳統的法治思想誕生於封建社會小農經濟生產方式的土壤之中,在這種經濟條件下,個人的權威最易發生作用,法家的法治思想必然受到君主專制獨裁統治的桎梏,有著較大的歷史局限性,因此「人治」還是封建社會統治的顯著特徵。新中國成立後,中國人民擺脫了封建主義的枷鎖,中華民族迎來了歷史的新紀元,但去除根深蒂固的「人治」觀念仍非一朝一夕就能做到。輕視法治建設,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的陰霾未散,還在十年浩劫中達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前車之鑒,促人警醒,催人反思,黨和國家、民族開始重新尋找適合自己的發展道路。繼黨的十五大報告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方略之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做出了戰略部署,在中華大地上唱響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最強音。現代法治思想有著更深入的內涵和更深厚堅定的社會基礎,揚棄地吸收法家思想,肅清封建思想的殘餘,摒棄「人治」觀念,對於推動我國法治建設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法不阿貴刑無等級法家主張,法律不偏袒權貴,刑罰不區分等級 ,一切以法律為準繩,反對特權。【原文節選】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準繩也。縣法者,法不法也。設賞者,賞當賞也。法定之後,中程者賞,缺繩者誅,尊貴者不輕其罰,而卑賤者不重其刑。犯法者雖賢必誅,中度者雖不肖必無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淮南子·主術訓》【原文釋義】法是天下社會的度量標準,也是君主手中的準繩。社會制定頒行刑法,是為了依法懲處犯法者。設置實行獎賞制度,是為了獎賞有功之士。這種刑法和制度一經制定,符合獎賞制度的就要嘉獎,觸犯法律的就要受罰,尊貴者觸犯法律也不得減輕處罰,卑賤者犯了法也不會加重處罰。犯法者儘管賢能也一定嚴懲,守法者雖然無能也不可無端治罪,所以秉公執法風氣盛行,徇私枉法之路就被堵塞了。【原文節選】法不阿1貴,繩不撓2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故矯上之失,詰3下之邪,治亂決繆4,絀5羨6齊非,一民之軌7,莫如法。厲官威民,退淫殆8,止詐偽,莫如刑。刑重,則不敢以貴易賤;法審,則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則主強而守要,故先王貴之而傳之。人主釋法用私,則上下不別矣。——《韓非子·有度》【原文釋義】法令不偏袒權貴,墨繩不遷就彎曲。法令該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抗爭。懲罰罪過不迴避大臣,獎賞功勞不漏掉平民。所以矯正上面的過失,追究下面的姦邪,治理紛亂,判斷謬誤,削減多餘,糾正錯誤,統一民眾的規範,沒有比得上法的。整治官吏,威懾民眾,除去淫亂怠惰,禁止欺詐虛偽,沒有比得上刑的。刑罰重了,就不敢因地位高輕視地位低的;法令嚴明,君主就尊貴不受侵害。尊貴不受侵害,君主就強勁而掌握要害。所以先王重法並傳授下來。君主棄法用私,君臣之間就沒有區別了。【原文節選】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商君書·賞邢》【原文釋義】所說的統一刑罰是指使用刑罰沒有等級,從卿相、將軍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不聽從君主命令的,違反國家法令的,違反國家禁令、破壞君主制定的法律的,可以處以死罪,不赦免。從前立過戰功,但後來有觸犯刑罰的事發生,也不因此而減輕刑罰。從前做過好事,又在後來犯過錯誤,也不因此而破壞法令。就是那些忠臣、孝子犯了罪也一定根據他們罪過的大小來判斷。執行法令、擔任現職的官吏有不執行君主法令的,也犯了死罪,決不赦免,株連其三族。【原文節選】聖君則不然,卿相不得剪其私,群臣不得辟其所親愛,聖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修通輻湊9以事其主,百姓輯睦10,聽令道法以從其事。故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於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管子·任法》【原文釋義】聖明君主就不是這樣,不允許國家卿相剋扣公財豢養私黨,不允許群臣任用自己親昵的人為官,君主自身也明確宣布制度而堅定地執行它,這樣,群臣協力同心,圍繞著君主來為他服務,百姓也團結和睦,聽令守法,做他們應做的事情。所以說,有創製法度的,有執行法度的,有遵照法度行事的。創製法度的是君主,執行法度的是大臣官吏,遵照法度行事的是人民。君臣、上下、貴賤都遵從法,這就叫做大治。【原文節選】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制也,人主失守則危。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商君書·修權》【原文釋義】國家的安定有三個因素:一是法度,二是信用,三是權力。法度是君臣共同執掌的;信用是君臣共同樹立的;權力是君主獨自控制的,君主失去掌握的權力則國家會陷入危機。君臣拋棄法度只顧私利國家必然混亂。所以確立法度明確公私的界限,並且不因為私利而損害法度,則國家會安定。【原文節選】不別親疏 ,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史記·太史公自序》【原文釋義】不分別關係的親疏,不區分地位的高低,一切用法律來判斷。【古今聯讀】法家「刑無等級」的思想產生和形成於當時封建領主和貴族特權猖獗、守舊勢力嚴重阻礙改革進行的社會狀況下。「不別親疏 ,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是對這種思想的最好詮釋。法家主張適用法律要做到「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在守法上強調平等,君主和臣民都要守法。商鞅認為:法律,是君臣百姓所應共同遵守的。如果法律貫徹執行的不好,那一定是上層統治者首先違背了它。這些反對特權的主張,在當時封建特權等級制度的社會條件下無疑是振聾發聵的時代吶喊。但是君主專制制度和法治精神是水火不容的,讓本來就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君主守法,把他與臣民百姓一視同仁無異於與虎謀皮。如在封建時代,常有太子犯法,卻因為是皇親貴胄而逃脫刑罰,由老師代過,「刑無等級」在這裡不過是一句空話。由此也可見,在封建君主那裡,要真正實現「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過是一種幻想。兩千年歲月悠悠,歷史的煙塵消散。跨入新世紀,法治的光輝如一盞明燈,照耀著治國理政的征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推動了依法治國建設的歷史性跨越,但是要徹底肅清封建特權思想的遺毒,仍是一個艱巨的任務。受封建專制主義傳統的長期影響,加上監督制度機制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領域依然存在,一些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現象不容樂觀。有些領導幹部,或身為高官,居於要職,或掌管一地,任職基層,在心目中總認為自己是官就高人一等,是百姓的管理者,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因此就目無法紀,為所欲為。還有些人,不但自己超越於法律之上,還聽任和縱容自己的子女、親屬胡作非為,違法亂紀,一旦東窗事發,又千方百計地利用職權、地位、關係,包庇罪行,開脫罪責,甚至企圖干預司法機關的工作。近來社會上流傳甚廣的「我爸是李剛」的「名言」,則更反映出了特權思想在部分所謂「官二代」頭腦中的根深蒂固。針對這些情況,習近平同志曾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從封建社會初期的法家思想發展到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幾千年來的法治思想既是一脈相承,更有創新發展。法家反特權思想帶給我們的啟迪說明,繼承民族文化精髓,吸收古今中外先進思想,才能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依法治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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