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盲貼:中央巡視組

中央巡視組制度:

    黨中央確定的巡視組的任務和職責主要是:對省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按照規定將巡視中了解到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彙報,並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

    具體任務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對省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檢查的重點是保證中央政令暢通的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

    二是對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堅持「兩個務必」、廉政勤政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是了解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反腐倡廉的職責,推進本地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的情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杜絕弄虛作假、虛報浮誇行為的情況。

    三是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是了解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同志執行民主集中制各項制度的情況;在政治生活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在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上,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的情況。

    四是對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是領導班子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情況;落實黨員和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的情況。要認真了解選拔任用幹部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是否存在任人唯親、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為。

    五是對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觀察、分析問題的能力監督檢查,重點是領導班子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關係的情況。

    組成人員:

    巡視組組長一般從已經退下來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省部級(正職)官員中選任,副組長一般由副部級的巡視員擔任,組員則為廳局級的官員擔任。五個巡視組共設了5名副部級巡視專員,工作人員主要從中紀委和中組部抽調,每組成員為8人。

    地方31個省市區而言,共設立5個巡視組,配有組長、副組長,一般是組長為正部級副組長為副部級,這是黨中央選定的。成員都是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機關的局處級幹部。

    巡視主要對象:

    巡視制度是中央為加強黨的建設和黨內監督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中央向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派出了5個巡視組,巡視的對象是省級領導班子,省級幹部,重點是黨政領導班子,尤其是黨政一把手。在百姓眼裡,中央巡視組充滿了神秘色彩,一些幹部群眾稱之為「欽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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