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發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發展

2015年02月15日 08:00:20

來源:《求是》2015/04  作者:周葉中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制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藍圖,明確回答了當今中國建設什麼樣的法治國家、怎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決定》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部署,是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經驗的理論總結,標誌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創新和發展。

    一、關於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係

    《決定》深刻闡述了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係,明確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這抓住了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

    從中國的歷史經驗來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取得了偉大成就。中國各項事業的偉大成功,都離不開黨的領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同樣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從執政黨與憲法法律的關係來看,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我國憲法明確賦予中國共產黨執政黨的地位,一切政黨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憲法序言和黨章序言的相關表述,清晰地體現了深層次的憲法邏輯和政治邏輯: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可以說,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與資本主義法治的本質區別,如果離開黨的領導,就會迷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正確方向,就難以保證法治中國建設的社會主義性質。那種將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提出「黨大還是法大」命題並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脫離黨的領導的觀點,是極端錯誤和有害的。

    從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關係來看,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本質上是一致的。我們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依據《決定》的表述,要發揮政策和法律的各自優勢,促進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互聯互動。黨內法規體系是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黨內法規建設,健全和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實現黨內法規體系與國家法律的有機協調統一,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

    從執政黨領導與執政的實踐來看,執政黨必須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必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一方面,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另一方面,要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堅持通過國家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支持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各級政府部門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推進中國法治建設,要形成全社會的普遍法治共識,形成統一的意志和行動,推行強力有效的法治舉措,這些都離不開黨的堅強領導。

    二、關於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指導方針。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可能簡單移植西方法治的「飛來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探索,必須符合法治發展普遍規律、契合中國具體實際,既要借鑒人類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也要繼承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規劃自己的法治藍圖,鋪就自己的法治道路。

    我們黨領導人民在長期的治國理政實踐中,探索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決定》對此進行了深刻總結。《決定》明確指出,要實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必須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其核心要義有三:即「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個核心要義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只有堅持這個要義,才能立足中國國情,建設好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正確前進方向。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始終堅持實事求是,遵循社會主義革命、建設與發展的普遍規律,把握中國不同歷史時期的具體實際,探索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具體制度構成的制度體系。法治是規則之治、制度之治,規則是制度的具體構成,而制度則是規則的統一體,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以這些制度為核心所構建起來的一系列制度體系組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適合中國國情、從實踐中經過不斷總結提煉、發展完善所形成的,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對法治國家理論和馬克思主義國家與法的學說的重大貢獻。它立足中國國情,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勢要求,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鮮明回答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中面臨的重大理論與實踐難題,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功能、價值取向以及實現途徑等基本問題的集中體現和系統認識,豐富了法治的理論內涵,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理論支撐。我們應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

    我國法治發展的實踐經驗與偉大成就充分表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符合法治發展的基本規律、切合中國具體實際、為實踐所證明的正確道路,是代價最小、速度最快和成功係數最大,富含理性與智慧、容納改革與創新的探索之路。我們應當毫不動搖地堅定立場、辨清方向、掃除干擾,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三、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總抓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其中包括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決定》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這表明,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是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落實「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的重要任務。提高立法質量,要依靠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要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體現人民意志。科學立法,要堅持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把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貫徹到立法全過程,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

    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決定》提出,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決定》圍繞行政權力的邊界及運行、對行政權力的監督與制約等方面,提出了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六項具體舉措。

    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司法監督無疑是整個法治監督體系中最為基本的監督方式。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決定》就司法管理體制與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完善進行了系統規劃,提出了具體改革方案。針對黨政領導幹部干預司法的行為,《決定》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同時提出,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加強法治社會建設和法治隊伍建設,是建立有力法治保障體系的重要方面。《決定》提出要「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並就領導幹部的學法守法用法機制、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機制、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和社會誠信建設等方面作出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依靠法治工作人員的具體實施和推動。《決定》提出,要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

    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決定》指出,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全黨必須一體嚴格遵行。要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還需積極研究法治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對接問題。

    (作者:武漢大學副校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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