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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關 單

報關單概述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對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做出的書面說明,以此要求海關對其貨物按適用的海關制度辦理報關手續的法律文書。

進口貨物報關單

一式五聯,分別是:海關作業聯、海關留存聯、企業留存聯、海關核銷聯、證明聯(進口付匯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

一式六聯,分別是:海關作業聯、海關留存聯、企業留存聯、海關核銷聯、證明聯(出口收匯用),證明聯(出口退稅用)。

按使用性質分類

1、進料加工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2、來料加工及補償貿易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3、一般貿易及其他貿易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報關單的填制規則

兩個相符

單證相符:

報關單各欄目內容的填制必須與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及批文等隨附單證相符。

單貨相符:

報關單各欄目內容的填制必須與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相符。

海關編號

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一份報關單對應一個海關編號。

海關編號為18位,1-4位為接受申報海關的編號(《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海關代碼),5-8位為海關接受申報的公曆年份,第9位為進、出口標誌(「1」為進口,「0」為出口。另,集中申報報關單中「I」為進口,「E」為出口),後9位為順序編號。

收發貨人

在海關註冊的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本欄為應填報其名稱及編碼,編碼可選填18位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10位海關註冊編碼任一項。

注  意:

進出口貨物合同的簽訂企業和執行企業非同一企業的,該欄位填報執行合同的企業。

有代理報關資格的報關企業代理其他企業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時,該欄位應填報委託企業的名稱及編碼。

加工貿易項下,屬於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項下管理的貨物,該欄位應填報加工貿易手冊中的「經營企業」。

進、出口口岸

該欄位應填報貨物實際進、出境的口岸的海關名稱及代碼。(如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寫貨物進、出境地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注  意:

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海關的名稱及代碼。

加工貿易項下進出境貨物,應填報企業在向主管海關備案時所限定或指定的貨物進、出口口岸的海關名稱及代碼。如不一致,企業應在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變更手續後再進行填報。

進、出口日期

「進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出口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

注  意:

集中申報的報關單,進出口日期以海關接收報關單申報的日期為準。

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以海關最終接受申報的日期為準。

申報日期

申報日期是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的報關企業向海關申報數據的日期。

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

「消費使用單位」是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的名稱。

「生產銷售單位」是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的名稱。

注  意:

加工貿易手冊項下管理的貨物,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應與加工貿易手冊的「加工企業」一致。

減免稅貨物報關單的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應與征免稅證明的「減免稅申請人」一致。

運輸方式

包括實際運輸方式和海關規定的特殊運輸方式。

實際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按貨物運抵我國關境第一個口岸時的運輸方式填報;出境貨物,按貨物運離我國關境最後一個口岸時的運輸方式填報。(水路運輸,代碼為2)

無實際進出境貨物在境內流轉:

保稅區運往境內非保稅區的貨物,填制進口報關單,「運輸方式」填報「保稅區」(代碼7);

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貨物,填報「監管倉庫」(代碼1);

保稅倉庫轉內銷貨物,填制進口報關單,「運輸方式」填報「保稅倉庫」(代碼8);

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與境內區外(非特殊區域,非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的貨物,「運輸方式」填報「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代碼Y);

特殊監管區域內或特殊監管區域與保稅監管場所之間貨物的流轉,「運輸方式」填報「其他運輸」(代碼9)。

運輸工具名稱/航次號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或編號)及航次編號(如,水路運輸本欄位應填報船舶編號或船舶英文名稱及航次編號)。

收發貨人

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注  意: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單或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單或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申報單位

指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單位。

自理報關的,本欄目填報進出口企業的名稱及編碼;委託代理報關的,本欄目填寫報關企業的名稱及代碼。

監管方式

指海關對出口貨物的管理方式。

監管方式代碼由4位數字組成,前兩位為按海關監管要求劃分的分類代碼。

其中:前兩位為02-08、44、46表示加工貿易貨物;前兩位為11-12表示保稅倉儲、轉口貨物;前兩位2為50-53表示特殊區域貨物。

常見的監管方式及其代碼:

一般貿易,代碼0110,簡稱「一般貿易」;

來料加工,代碼0214,簡稱「來料加工」;

進料加工,代碼0615,簡稱「進料對口」;

保稅倉庫進出境倉儲及轉口貨物,代碼1233,簡稱「保稅倉庫貨物」;

保稅區進出境倉儲及轉口貨物,代碼1234,簡稱「保稅區倉儲轉口」;

海關特殊區域、保稅監管場所間往來的貨物,代碼1200,簡稱「保稅間貨物」。

征免性質

指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的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其中常見的有「一般徵稅」(101),「來料加工」(502), 「進料加工」(503)。

備案號

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征免稅證明》或其他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

裝貨港/指運港

「裝貨港」是指進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最後一個境外裝運港;「指運港」是指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

許可證號

指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及其下屬單位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編號。

成交方式

指進出口商品的價格構成和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以及貨物所有權轉移的界限,以價格術語進行約定。

根據《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1種貿易術語與報關單成交方式欄對應關係如下表:

注  意:

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進口成交方式為「CIF」,出口成交方式為「FOB」。

收發貨人

在海關註冊的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本欄為應填報其名稱及編碼,編碼可選填18位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10位海關註冊編碼任一項。

注  意:

進出口貨物合同的簽訂企業和執行企業非同一企業的,該欄位填報執行合同的企業。

有代理報關資格的報關企業代理其他企業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時,該欄位應填報委託企業的名稱及編碼。

加工貿易項下,屬於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項下管理的貨物,該欄位應填報加工貿易手冊中的「經營企業」。

合同協議號

進、出貿易中,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包括協議或訂單)編號。

毛重(千克)

進、出口貨物加上其外包裝物料的重量,不足一千克的填報為「1」。

凈重(千克)

進、出口貨物的毛重減去其外包裝物料後的重量,不足1千克的填報為「1」。

集裝箱號

集裝箱號是指在每個集裝箱兩側標示的全球唯一的編號。其組成規則是:箱主代號(3位字母)+設備識別號「U」+順序號(6位數字)+校驗碼(1位數字)。

填報規則為:集裝箱號/集裝箱的規格/集裝箱的自重,例:CMAU123456/20/2000,表明編號為CMAU123456的集裝箱,其尺寸為20英尺,自重2000KG。

征免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徵稅、減稅、免稅或特案處理的實際操作方式。

主要征減免稅方式:照章徵稅、折半徵稅、全免、特案減免、隨征免性質、保證金、保函。

注  意:

同一份報關單可以填報不同的征減免稅方式。

報關單欄位間的邏輯關係

監管方式、征免性質、征免三個欄位的填制存在對應的邏輯關係,常見的如下:

監管方式若為「一般貿易」,則征免性質為「一般徵稅」;征免為「照章徵稅或保證金、保函」;

監管方式若為「來料加工/進料對口」,則征免性質為「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征免為「全免」;

監管方式若為「來料/進料深加工結轉貨物」,則征免性質為「本欄位為空」;征免為「全免」。

END

作者丨滕超

單位丨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貿易金融部

公眾號ID

maotongqi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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