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講義--依法出生分第八(江味農居士著)
依法出生分第八
(辛)三,校勝。分四:(壬)初,布施福多。分二:(癸)初,舉事設問;次,答釋所以。
(癸)初,舉事設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校是比校,勝是殊勝。即就福德,以智慧來比校。有人說,此經佛教人不住相,又何以處處以福德比校?此有四種要義:
一,要人明了福慧應雙修。專修慧不修福,卻不可。假如講經說法,原為度生。而眾生偏不喜聽汝之說,即缺少福德之故。故福德甚要緊。福慧雙修,即是要人悲智具足。智即慧,悲即福。諸佛如來,皆以大悲心為體。因於眾生而起大悲,故大乘佛法,建立在眾生分上。觀普賢行願品,即知普賢之願,是大悲所發。中有一段云:『或復有人,以深信心,於此大願,受持讀誦,乃至書寫一四句偈,速能滅除五無間業。又說速得成就微妙色身,具三十二大丈夫相。』是知眾生如能圓滿普賢功德,即能滅罪得福。而修普賢行願,先要發大悲心。故悲即是福。本經所說福德,皆由大悲而發,並非令人求人天福報也。
二,福德如此重要,宜發大悲心。然若無智慧,則菩薩道不能行。故大智尤為重要。古人云:福慧二輪。可見如來必有兩輪,方能行化。然兩輪之力,如左右手,以右方為重。福德固要,而智慧尤要。故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不如受持四句偈,為他人說也。
三,藉此校勝即將前文收束。佛說法雖一往之談,中間必處處收束。此經校勝處,即章句收束處。
四,本經校勝多次,每次必加勝,愈校愈勝。並非後文深於前文,相差如此之遠。乃就眾生而言,指其功行愈勝,福德愈多也。
若者,設問之詞。不必真有此事此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在經上,是大梵天王宿世因中,即如此布施。不是一世,乃多生多世布施,積聚起來,有此之多。佛言倘若有此人,則當時並無此人可知。
佛經上說世界上極大之山,曰須彌山,亦稱須彌樓,譯言妙高。此山入海八萬由旬,出海八萬由旬,(一由旬合中國四十里)故極高。此山非土石所成,乃金銀琉璃玻璃四寶所成,故曰妙。圍繞此山有大海,名香水海。周圍又有海有山,共七重,曰七香海,七金山。此外又有大海,曰鹼水海。周邊有大山,曰大鐵圍山。山外更有四大洲。四大洲之一,即我們所居之南贍部洲。世人以地球之四洲,當佛經之四洲,誤也。此四大洲,亦稱四天下,在須彌山之半。欲天六重,與人道最近者,為四天王天。其宮殿即在須彌山半。四天王統領人道鬼道。稽察人間善惡,即其責任。其上為忉利天,此天亦不在虛空,即在須彌山頂。道教之玉皇,儒教之昊天上帝,即此天,自四天王以及六道,均歸此天所管。再上四重天,即在虛空。欲界以上之色界,有十八重天。分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升此天者,不僅是福德,須具有定力。已無淫慾,但尚有色質。故稱色界。升初禪者,不必修佛門之定,即外道之定,亦能升此天,如道教之大羅天。亦是初禪,佛教之修定未出三界者,亦寄於此天。故統名曰禪。初禪之大梵天王,其權高於釋提桓因。釋提管一四天下,大梵王則管三千大千世界。釋迦所化之娑婆世界,亦如此之大。每佛所管之世界均如是,不過有凈穢之不同。即極樂世界,亦如是之大。但其土是平。是七寶所成。與此土人心險惡所感之凹凸不平懸殊。眾生所修福德大,即感七寶多。所修福德小,即感七寶隱。此金銀琉璃玻璃硨磲赤珠瑪瑙,皆非現在人工所造。此人以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施給眾生,亦非人力所及。寧為猶言可謂。世尊問語,極其善巧。不但試探須菩提,並探我等,蓋恐我們誤會上文不住相之意,以為既不住相,何必要福德。須知此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之布施,即是救度眾生。故只可不住相,不可不行布施。否則即不是大悲心。
(癸)次,答釋所以。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此答意味深長。須菩提明了世尊之意,故云甚多。又恐人不了解前此明明說不住相,此忽雲甚多,斤斤較量,豈非住相耶。何以故下,即自己釋明答曰甚多之所以然。本經是名即非之文句頗多。此處乃是第一次見,故語意較詳。特舉出『性』字,使人了解以後凡說即非,皆指性言。是故說猶言是名,使人了解以後凡說是名,皆指相言。就相上說,名是名字相,言是言說相。凡物之大小、長短、高低、遠近、表裡,有對待者皆是相。相有變動,是虛妄。性則不動,是空寂。故就性上言,一切不可說。須菩提意謂若是福德之相可以說多,即非福德之性。若是福德之性,空空寂寂,即福德二字,亦安不上,那裡有多少可說。以下凡遇即非是名,皆如此解。此處特加如來二字,如來是性體之稱。說福德多,是就相言。何故舉如來,此含要義。蓋性是里,相是表。性是本,相是末。有里方有表,有本方有末。意謂有如來之性,方有福德可說。若無性,則有何福德可言。是福德即非福德性,表面說是福德,實指示我們不可著相。是故如來說福德多,就是說有是性,方有是相,令我們會相歸性。
(壬)次,信經殊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此科是佛語,應有佛言或須菩提字樣,今略之。若復之復字,再也。讀者或致誤會,以為讀誦金剛經,其福即勝過大梵天王。實則應注意受持二字。是人能受持此經,又能布施,方勝過於彼。受是領納,是指真能領會經義,而得受用者,比解字更進一層。持即拳拳服膺一刻不放鬆之意,比受字又進一層。既受持,無有不讀誦者,故只用受持二字。乃至者,超略之詞。謂或全部受持,或一部分受持,最少則四句,故置等字。偈,字書本音傑,古德改讀去聲,與解字一例。此本是印度之詩,因韻文難翻,故翻譯時,或有韻,或無韻,特改稱為偈誦。印度原文,每四句為一章。此四句偈,不指定經中某處四句,任何四句,均可稱之。以上是自利。下文為他人說,是利他。其字即指持說之福。勝彼者,超過前人,彼只做到布施,且是財施,是福德相。是人既能受持以修慧,又能為法施以修福。福慧雙修,悲智具足,乃是福德性,故勝過於彼也。
(壬)三,釋成經功。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佛在大般若經說過,無論一切法,皆在般若中攝盡。故般若在諸經中為最要,而金剛經尤般若中之最要。凡大般若經中要義此經皆備。可見讀此經,無異讀大般若經。且無異讀三藏十二部經。此一部經所說,即無上正等之法。故云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一切諸佛者,能證人也。阿耨菩提者,所證法也。照此看來,成佛法門在此經,成佛亦在此經,是人能受持此成佛法門,布施此成佛法門,故福德窮劫說之不盡,豈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之布施,可以比擬。此是本經第一次比較,舉出大梵天王故事,正是銖兩悉稱。蓋彼是成大梵天王之布施,此是成佛之布施。佛所管領,亦是三千大千世界。以彼比此,可為恰當。然大梵天王猶是凡夫,佛是聖人,是教主。焉能為比。況大梵天王,尚不能免大三災耶。
尚有要義,本經處處教人不住相,就要人證性。可見此經中所說者,皆是性。皆從此經出者,實無異說此經從性體而出也,從性體出,故教人不可住相。凡人之病,是處處著。不著於此,即著於彼。本經處處教人見性。然經中性字,除即非福德性之性字外,別處不見。蓋要人善自體會,連性字亦不可執著也。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又是指點我們學佛,要從此經入。
此校勝收束的示無住以生信一科,最為適當。蓋信心是入道之門也。
(壬)四,結歸離相。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清初有人在即非佛法下,加是名佛法一句,是大錯。不用是名,單說即非,乃有深意,何可妄加。此處不加是名句,是為上文作註解。若加此句,文體既不合,意義亦不對。凡加是名一句,是開下文。此處所謂佛、法,佛即指上文一切諸佛,法即指上文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佛意謂我上面所說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是就名相上說佛與法,即非就性上說佛與法。本經明明教人不要住相,即上文所說一切諸佛二句,亦不可著相。若一著相,即非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如此結束,於上文不住相行於布施,不取法,不取非法之意義,皆圓滿矣。
上來的示無住以生信一科,開口便令廣度眾生成佛,(入無餘涅槃,即成佛也。)是開示吾人應無住我人等相也。復曰: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應無住法相也。更曰:於一切法無住而行布施等法,是應無住非法相也。因以不住於相四字總結之。不住於相者,無住之真詮也。所以應無住者,降伏其妄心也。(妄心即是識,亦即分別。)妄心非他,分別著相之謂耳。然問中先住後降,答中卻先降伏後住。而答住時,卻曰應無所住。又曰:但應如所教住。而所教乃是無住。豈非應住於無所住乎,此又的示以但須除妄,莫更覓真耳。蓋妄除,則真自現矣。且真如之性,如如平等。若住於真,便成執異。執則成妄,何真之有。異非平等,何如之有。故但應以無住降妄,即此便是正住,豈可別求住處。妄除一分,真便現一分,何須別覓真耶。故接而言曰: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此明住相之過。苟住於相,便是逐妄。此所以首言降伏也。又曰: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此明不住相之益。若能不住法、非法相,便見真性。此所以但言降不言住,而降伏即是正住也。如此開示,的然顯然。故以上諸文,俱歸一小科,標名曰明示者,以此。
明示若此者,所以令人生信也,故接以生信一小科。此中獨揀持戒修福為能生信,尤具精深義趣。略言之有三。
(一)般若此雲正智慧,而慧從定生,定由戒成。今欲開其正智,必應持戒。不然,正智不生,反成狂慧,走入邪路,危險已極。福慧二輪,不可缺一。二輪並運,方成兩足之尊。若慧多福少,則缺少大悲,不能攝化眾生矣。故修般若正智,不能離布施等度而別修。故經中開首即雲廣度眾生,又雲於法無住而行布施。以離福修慧。既與眾生無緣。相好亦不具足。欲化眾生,眾生亦不聽其教化也。此吾人必應知之者。
(二)持戒,則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今修觀照般若,若貪慾多,何能離相!若因果不明,又易偏入斷滅相。經曰:持戒修福者,能生信心。即是的示吾人應持戒修福,乃能入般若之門耳。信為入道之門故。其警誡之意,深矣切矣。此更吾人必應知之者,總之持戒修福,已無非法相矣。故依經觀照人空法空,決不致走入歧途。果能一念相應,便契三空之理。所謂無我人等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是也。
所謂無者,並非頑空,乃不取相之謂。不取二字,又是不住於相之真詮。而欲不取相,應不取法,不取非法。取法便成法相,即著於有矣。取非法,便成非法相,又著於空矣。空有不著,便是中道第一義,便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譬如船筏,度時仗此法,度了還應舍。是故雖已成佛,雖如佛之說法度生,亦得而不有其所得,說而不有其所說。不能定執為有法,定執為無法,故曰:無有定法。此四字,又是不取法,不取非法之真詮也。以明因其無定,故不應取。所謂不取者,不執雲耳。總之,佛所說法,本來皆不可取,皆不可說。須於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時,契入。故取法說法,取非法說非法,皆非也。是之謂無為。涅槃,希賢希聖,無不由之。明得此真實義,便為實信。一念相應,便得無量福德。以一念相應,是凈念相繼之根也。
云何福德無量,復以校勝一小科明其所以然。所謂諸佛,及諸佛無上菩提,皆從此經出,是也。此是說明一切佛、一切佛法,皆不外此經無住之理。若實信此理,一念清凈,便可直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福德豈非無量乎。然不可因聞此語,向文字中求之。須依經中所明之理,返照自性,自性空寂,並無佛字法字,果能久久觀照,證入空寂之性,便是成就了無上菩提,便是成佛。然佛雖成佛,終不自以為有少法可得。無少法可得者,不自以為成佛也。故曰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徹始徹終,一以貫之曰:無住而已矣。因賅果海,果徹因源,如是如是。
以上為第一科之要旨,開示無住,亦既詳且盡矣。我世尊大慈大悲,欲人大開圓解,復將無住的義趣,層層推進而闡明之。以期解慧開,則信根成就,修功亦因而增長。
(庚)次,推闡無住以開解。分五:(辛)初,約果廣明。次,約因詳顯。三,請示名持。四,成就解慧。五,極顯經功。
此推闡無住以開解一科,又分五小科。初為約果廣明。即自第九分至第十分前三行是也。約果廣明,蓋承上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而舉事證明也。亦與不應取法取非法、不可取、不可說、佛法即非佛法,遙相呼應。得而無得,不取法也,所謂即非佛法也。無得而得,不取非法也,所謂佛法也。得而無所得,無得即是得。心行滅,言語斷。何可取,何可說哉。總以明其兩邊無住之意。果地如此,因地可知。小乘如此,大乘更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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