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依法治國專題輔導(初稿二)

 

我的依法治國專題輔導(初稿二)  

 

二、  依法治國的主要內容

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是著眼未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部署,是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在治國理政方面有許多新觀點、新論斷,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一)依法治國升級版的內容

1、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可以理解為「一條道路、兩個實現,三個統一、四個維護」。 「一條道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包括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三個方面內容。「兩個實現」: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依法治國要為「兩個實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個統一」: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憲法是實現「三個統一」的平台,黨領導人民群眾制定憲法,執行憲法,維護憲法。「四個維護」: 維護憲法的法律權威地位,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爭議,維護國家安全穩定,是依法治國的目的。

四中全會指導思想的一個新提法,「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表明現任最高領導人的思想體系已經納入到最高意識形態理論體系之中,中宣部編輯《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講了十二個部分,邏輯性強,結構分明,有主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有主旋律——「中國夢」;有主題——關於國家治理;有很多的方法論等,正在形成一個重要的邏輯體系,並且科學性日益顯現出來。中央要求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重要講話,像劉雲山講的,習近平回答了我們黨和國家發展的一系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把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推進到一個新的高度。從習近平一系列講話中看,對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理解,一是堅持三統一的道路,就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的道路。二是依法治國一個基本的前提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依法治國不是西方三權分立的司法獨立,也不是所有搞法律的人都脫離共產黨、不要有共產黨員的司法中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把黨的領導跟依法治國整個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否定了一些人司法獨立和司法中立的觀點。如何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習近平講話中提到,一是《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堅定不移地依憲治國、依憲行政。二是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三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四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2、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法治理論,「形成五大體系」: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兩個、實現一個、促進一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執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法治政府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如何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一是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是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能擺脫很多利益集團的糾纏,集中力量辦大事,要推進依法治國,就是在法律上把社會主義制度完善起來,讓制度法治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法治化,協商制度法治化。

二是必須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領導幹部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加強憲法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不能違法、不敢違法、不願違法的法治環境。

三是必須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完善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違反憲法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利的法治保障體系,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的巡迴法庭;完善黨內的法規體系,實現黨內法規的法制化,使黨的權力機構運行方式符合國家法治建設的要求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是必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法治政府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是必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國家領導層依法有序更替;依法防止利益集體對黨的影響。

3、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是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特徵決定的,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證,黨的性質宗旨、指導思想和最高綱領是為多數人的利益服務的,社會主義法治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習近平同志在全會《決定》說明中講到,黨和法治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一方面,我們黨要領導法治,另一方面,我們黨又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範圍內來活動。怎麼樣才能體現黨的領導和法治的有機統一呢?《決定》提出了「四個善於」: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的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的團結統一。同時,表明我國的依法治國與西方憲政的不同:理論基礎和依法治國理念上的差異,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是西方憲政的理論來源,我們是馬克思主義;權力的主體不同,西方國家的憲政制度是不同政黨的競爭制度,從根本上代表了不同政黨、不同集團的利益,我國的是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的基礎上,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並且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人民的利益得到實現;國家政權體制相異,西方的憲政實行的是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三權分立,互相制衡。我國堅持依憲執政,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由各級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一府兩院」(政府、法院、檢察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二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不斷擴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是發展政治文明的核心內容,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法治作用,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主體是人民,法治給了人民保障自身權力的武器和工具,人民可以運用法定的權力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人民主體地位也要體現在人民自覺遵守法律法紀,也要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

三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法法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根本體現,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和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和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意志的實現,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的權威,無論職務高低、權力大小、貢獻多少,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都沒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都不能搞法不責眾、法外開恩,法律紅線不可觸、法律底線不可越,自覺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和權利、履行職責和義務,使法律法規成為社會生活的規範和人們行為的準繩。

四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性手段規範社會成員行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員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法治和德治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必須相互配合,相得益彰,而不能相互割裂,有所偏廢。依法治國就是把法治建設與思想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使之互為基礎,互為保障,共同引導人們正確處理競爭與協作、自主與監督、效率與公平、先富與後富、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等關係,反對見利忘義、唯利是圖,形成把國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個人合法利益的社會主義義利觀,形成健康有序的經濟和社會生活規範。

五是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依法治國是受特定社會條件和環境約束的社會實踐,一個國家的依法治國總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情和社會制度決定並與之相適應。我國社會主義依法治國道路是適應中國具體國情、解決中國實際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國家,立足於總結自身的法治經驗、適應自身的依法治國需求、彰顯自身的依法治國特色,走自我發展、自我創新、自我完善的自主型依法治國道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依法治國道路,既要勇於吸收人類的文明成果包括學習別國的有益經驗,又絕不照抄照搬別人的做法。這種堅定與自信,使中國依法治國建設始終根植於中國大地,開出獨具特色的東方文明之花。

4、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任務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一是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強調立法的重要性,科學立法要建立的是良法。二是恪守立法為民的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四中全會提出每年的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明確憲法宣誓制度(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的國家機關人員,要在任職的時候向憲法宣誓)。習近平在《決議》說明中指出,現在世界上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是142個,這142個成文憲法中,規定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效忠憲法的是97個,可以表明憲法宣誓制度是國際慣例。三是確定憲法的根本大法地位,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的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四是立法體制要進行建設和改革,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如果涉及到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要報黨中央討論決定),健全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強調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一是責任明確,法治政府是職能科學、責權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二是強調嚴格執法,「法定職責必須為」, 「法無授權不可為」,不能濫用權力,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這次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關於整頓糾治「四風」,很多問題不是沒有規定,關鍵是沒有執行,沒有起到有效的約束作用。三是加強監督機制,四中全會提出了黨內、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審計、社會、輿論八大監督,通過監督來使監督機制完善。實行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解決執法中暗箱操作的問題。

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法治的生命在於公正,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習近平在《決定》說明中也引用了英國哲學家弗蘭西斯?培根的一句話,講司法不公對社會的傷害是致命的。培根講,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針對司法腐敗,吃了原告吃被告問題,要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針對部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問題,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錯案,防止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要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法治是崇高的、是神聖的、是莊嚴的,如果這種基本的信念和信賴不存在了,法律的權威也就嚴重的削弱了。建設法治國家既是一種法律條文的建設,法律制度的建設,也是法制隊伍的建設,從基礎性來說,是一種法治文化、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培養的過程。法國思想家盧梭指出,「最重要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這才是國家真正的憲法」,法治對人心的這種影響力、束縛力,不管在什麼樣情況下都能夠自覺恪守,這是法治能夠實行最基本的條件。

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法治工作隊伍的建設直接關係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成敗,四中全會提出,除了法治人員的思想道德方面素質以外,對法治隊伍建設要有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要求,要有專門的訓練、專門的培訓,提高進入法治隊伍的門檻。

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一是加強政法委員會工作,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體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二是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考核幹部的標準。三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推進改革,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利,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二)依法治國升級版的亮點。

1、依憲治國,依憲行政。著重強調了憲法的核心地位,其依據: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憲法以國家的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國體、政體,明確了社會主義法治、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人權等原則,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規定了國家機關的建立、運行機制和規則;憲法是公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憲法本質是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體現。憲法規定,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權利的基礎是人民民主專政,中國共產黨是廣大中國人民的代表。因此,人民民主專政權利的執行機構、代表機構實際上是中國共產黨,在此基礎之上才是依法行政,依憲行政的基礎是人民民主專政,黨代表著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

2、強調人大對憲法的監督作用。提出人大及人大常委會賦有對憲法進行監督,對憲法和法律進行解釋的權力,有很強的制憲作用。高法雖然也能對法律做一些解釋,但人大的是對憲法的解釋,意義更大。

3、立法過程注重公眾參與。是一個典型的程序正義的過程,使立法更具有民意的代表性,更加可操作,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未來公眾的參與將對立法本身產生更大的影響力。

4、審判權和執行權適當分離。司法獨立和司法分離主要指向的對象是地方政府,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再也不能干預司法了。公檢法部門在財政上相對獨立,公檢法的審判和執行的過程相分離,整個司法體系和地方政府的相對分離。   

5、建立巡迴法庭。針對一些地方政府阻撓司法公正的情況, 打破地方政府的「塊塊分割」, 四中全會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是跨區域的巡迴法庭來審理一些跨區域的、涉及人數眾多的大案要案,避免審判受到地方的更多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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