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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能「削足適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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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能「削足適靴」

類別:婚姻物語 作者:靈葉 [個人散文集] 日期:2012-8-24 18:20:13 編者按:文章對婚姻的剖析,一針見血、入木三分。婚姻的基礎是愛情,而盲目的「適」本身就與愛情相悖。  一位單媽跑到群里求助:她屢次相親遇到了阻礙,大體的原因都是因為孩子。對方知道她需要帶著孩子嫁的時候,都提出要她先自行「處理」好孩子。意思就是:我只願意娶你,不能接受你的孩子。

  

  於是,她試圖把孩子丟給前夫,卻也遭到前夫的反對。孩子就這樣成了踢也踢不出去的皮球。她跑到群里來,希望獲得一些支持的聲音,幫她出主意如何「甩掉」孩子。

  

  她明顯來錯了地方,因為後果很嚴重:群裡面都是一些把孩子看得比命還重要的媽媽,當即把她罵得狗血淋頭,一陣狂轟濫炸之後,她沒有找到一個同盟軍,最後落荒而逃!

  

  為這些可敬可愛的單媽鼓掌!

  

  鼓掌之餘,我陷入了沉思,因為這已經不是個例,類似的事情隔一斷時間就會出現,前赴後繼,有些還振振有詞:難道我就沒有權利追求自己的幸福了么?

  

  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這是不庸置疑的。問題是,在追求幸福之前,我們得先弄清楚概念:什麼是幸福?所謂的追求幸福有沒有方向性錯誤?

  

  適婚的人渴望婚姻的幸福是很正常的,可是,並非所有的婚姻都是幸福,如果在對的時間遇到錯的人,痛苦甚至悲劇將是必然的結果。幸福的婚姻,是兩情相悅,不是委曲求全;是相得益彰,不是削足適靴!

  

  一個人生活在世界上,從來不是完全孤立的,都有他擺脫不了的社會屬性。除了外表、性格、脾氣、收入等,親屬、社會關係也是重要的因素,這些因素里,包含了他的責任,個人責任以及社會責任。如果一個人能夠把這責任都置之不顧,他基本上脫離了「人」的範疇,退化為「動物」了。不過,哪怕是動物也有舔犢之情,至少不會為了追求所謂的個人幸福置自己的孩子於不顧。

  

  不同的社會屬性造就了不同的特質,婚姻的幸福,無非就是特質之間的互相吸引。當然,有些特質可以通過努力進行修正,比如外貌不美可以整容、素質低下可以通過學習而改善、收入太低可以跳槽而另謀高就。而有些屬性,是無法主觀改變的,比如出身、血緣、年齡、經歷等。而且,如果一切都可以改變,那麼人與人之間就不會有區別了,每個人都可以變身為自己喜歡的那個人,這個世界也就亂套了。

  

  我們都知道,婚姻是否幸福,主要取決於兩個人是否合適,而合適的標準是兩個人的價值觀是否接近。婚姻,是讓兩個合適的走到一起,而不是把其中一個人改造成另一個人的理想類型。選擇遠遠比改造更容易,越是喜歡的,越容易包容;越是不喜歡的,越容易挑剔。今天,他說不喜歡你的孩子,你就忙著把孩子「處理」掉;明天,他說不喜歡你的性格,你就得忙著改變你的性格;後天,他開始嫌棄你的眼睛不夠大,你開始聯繫整容醫院割雙眼皮;大後天,他又開始挑剔你的聲音不夠甜美,你要到哪裡去修正你的聲音?當你想盡一切辦法滿足他的需求時,他再來一句:你這個人太不真實,什麼都是假的,我不喜歡。這個時候,你還有本事「把脫掉的衣服一件件穿回來」嗎?

  

  婚姻的目的是幸福,婚姻的本質是一加一大於二,彼此進入對方的世界,讓原有的世界更寬廣、更輕鬆、更快樂。婚姻不是賣商品,錢貨交易後就互不相欠,一紙婚書並不能保障什麼,反而是婚書之後的一天天一月月的細細碎碎柴米油鹽才是真正的婚姻。在進入婚姻之前,你是削了足,適了靴,把自己簡化成適合對方的樣子,但削了的足還能不能正常行走呢?缺陷一旦形成,永遠無法彌補,遺憾一旦造成,沒有後悔葯可以吃。今天,你可以為了自己的幸福傷害孩子,明天,當你醒悟到親情更重要時,難道能指望孩子當這一切都沒有發生過?

  

  愛人者,人恆愛之。守護好屬於自己的一切,寸土不讓,反而更容易得到尊重和愛戴。反之,如果別人稍有置疑就放棄原則以洗白自己,只能給人廉價不值得珍惜之感。丟棄原則,就相當於背叛。背叛之於叛國,賣主求榮,從來就沒有好下場。接受你的背叛,只是因為你暫時有利用價值,一旦發現價值沒有了,或者不值,就會把你當狗一樣看待。知道什麼是「喪家之犬」嗎?就是被所有人鄙視不肯收留的人!

  

  相親中的人,拿各種硬性的條條框框來選擇另一半,本來就是誠意不夠:他不是來尋找愛人的,他只是需要一個人來暫時滿足他的某種需求。這種需求,可能是免費的床伴,可能是免費的保姆,也可能是面子,反正,就不可能是愛!

  

  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為了婚姻而不擇手段更是可恥的。當我們真正愛上一個人時,我們可以為了愛而卑微,「把頭低到塵埃里」,也是可贊可嘆的愛的表現,但我們絕對不能以愛的名義丟棄我們應負的責任,何況是完全沒有愛情可言的「削足適靴」!

  

  追求幸福的婚姻是每一個正常人的正常需求,只是,我們得記住,負起我們該負的責任,也是正常人的體現。追求幸福婚姻的路上,我們只能做加法,不能做減法;只能去接受和包容,不能去排斥和譴責;只能選擇適合我們的鞋子,而不能「也許前世我是佛前的一株青蓮,也許前世我是佛前的一盞酥油燈;也許我曾是個豪放飄逸的女子,斜跨一匹俊逸的時間寶馬,攜一壺佳釀,掛一清廋的竹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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