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十年美簽為什麼還要美國綠卡?
05-31
雖然簽證有效期的延長確實給國人帶來巨大的便利性,但所謂的「簽證有效期」並不等同於「入境停留期」。一般旅遊或探親簽證可最長給6個月的停留時間,商務簽證一般給1-3個月停留時間,學生簽證一般給的時間是D/S(Duration of Status) ,代表你要持有合法有效的I-20就可以一直合法停留在美國。而簽證有效期延長至10年並不意味著可以一次入境美國就停留十年,實際上一次入境最長可停留六個月,然後必須離境。
如果出入境記錄不正常(如多次入境且長期逗留),會導致下次入境逗留時間縮短。由於美國移民官有很大的裁量權,甚至可以宣布簽證作廢。而持美國綠卡不僅可以享受自由出入,自由居住的福利,在子女教育、醫療和社會救助等方面同樣可以享受與美國居民同等的福利。這些都是十年簽證所無法實現的。
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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