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軍隊立法獲長足進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期間,伴隨著國家和軍隊改革的快速發展,我國國防軍隊立法建設取得長足進步。截至目前,已制定或者修改了5件軍事法律,分別是:制定了人民武裝警察法、國防動員法和軍人保險法,修改了預備役軍官法和兵役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和修改如此多的國防軍隊法律,是往屆人大所沒有的。截至2012年2月,我國現行有效的軍事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17件。這些法律法規,為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推進軍事鬥爭準備、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和推進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國防軍隊立法作為國家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堅持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在武裝力量內部得到一體遵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彥林在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表示,比如國防動員法制定過程中就很好的考慮到了與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銜接問題,使國防動員體系的應急功能很好的與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相契合。預備役軍官法、兵役法的修改,軍人保險法的制定都很好的與國防法、社會保險法銜接起來。實踐表明,國防軍隊立法既要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統一,又要從軍隊建設實際出發,切實反映和體現軍隊建設的特殊要求,只有這樣,國防軍隊立法才能在國家立法工作全局中佔有重要地位,並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發展完善做出應有的貢獻。一部科學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防軍事法律,就是一部反映現代軍事發展規律、體現人民軍隊性質和優良傳統、促進軍隊科學發展的史詩。未來如何提高國防軍隊立法科學化水平,胡彥林認為,需要在三個方面下功夫:一是要更加尊重和研究軍事發展的客觀規律,使國防軍隊立法及時準確地反映迅速發展變化的新軍事變革的現狀和要求;二是要注重借鑒和吸收以往的成功經驗和外國軍事立法的有益經驗;三是需要在提高國防軍隊立法技術上下功夫。立法法和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條例對國防軍隊的法律、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的制定技術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標準。依照這兩個重要法律法規制定軍事法,對於提高國防軍隊法規表述的準確性、立法計劃的科學性、法規內在的統一性、條款設置的邏輯性等方面,都有很好地促進作用,需要認真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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