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與再婚家庭研究
再婚與再婚家庭研究
一、婚姻重組在當代:量與質的變化
進入近現代社會,由於離婚人口的增多以及人的平均壽命的延長,人的一生中重組婚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再婚人口有了持續增加的趨勢。
1.再婚,從"另類"到"眾多"
再婚者和再婚家庭的增多,也可視為現代化的伴生現象。在傳統社會,特別是在一貫褒揚婚姻的恆定久遠、提倡女子"從一而終"、夫婦"白頭偕老"的中國 ,儘管始終存在再婚和再婚家庭,但再婚仍被視做一種非正常的婚姻形態;再婚者特別是女性,也被視為"另類"人物。然而當今社會的一個客觀現實,就是再婚人口的隊伍在不斷擴大。20世紀80年代,中國每年進入再婚者隊伍的,在50萬至60萬人之間,20世紀90年代就躍升到70萬以上。其間除個別年份,基本呈一路上場之勢。
我們換一個描述的方法 ,即看登記結婚者中屬再婚的所佔比重,亦是不斷攀升,從1985年當年登記結婚人口中,再婚者所佔比例的3.05%,上升到1998年的5.48%. 目前 ,每年再婚人口已佔到當年登記結婚人數的二十分之一左右。
綜上所述,今天在中國的再婚者已是一個擁有相當數量的群體,而且這一群體還在呈繼續擴大之勢。
2."供給"日益豐富
再婚者隊伍之所以不斷擴大,首先應歸因於可能進入再婚者行列的"供給源"越來越多。
以往,再婚者的最重要來源是喪偶者。今天,喪偶者依然是再婚的重要來源,但與傳統社會再婚現象不同的是,現代社會構成再婚的第一來源已由源源不斷的離婚者所代替。眾所周知,社會變遷對當今婚姻關係產生的一個重要的影響 ,就是婚姻穩定性的下降。正如著名的社會學家W ·古德在他那本經典之作《家庭》中所說:"所有現代化的力量都會促使婚姻關係緊張,而通過離婚可以減少這種緊張關係,"因此離婚率的上升或趨向中值,可以說是一個世界範圍內的普遍趨向。從絕對值看,我國自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來,每年離婚對數比之上年都有一個明顯的上揚趨勢——1979年全國有19.3萬對夫婦離婚,到1980年就增加到27.48萬對,以後逐年增長,及至1995年突破了100萬對達到105.5萬對,以後每年都保持在百萬對以上,總的增長趨勢是無庸置疑的。 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都是造成這種穩定性變化的原因。
面對離婚率的節節攀升,曾有人非常憂慮:長此以往,人類的家庭豈不都要解體了么?但是跨文化研究告訴我們,第一,從世界各國普遍情況看,離婚率的上升不是沒底的,往往升到一定程度就會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區間。
從中國情況看也是如此,相對80年代離婚者從開始的一年20幾萬對飆升到每年70幾萬對,90年代應說是趨於穩定的階段,離婚對數處在一個相對平穩的高原地帶。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這些離婚者並非一次"走出"婚姻就此永遠拒絕了婚姻。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人還會通過再婚再次走入婚姻。離婚者的再婚率普遍很高,比如美國的離婚者中,大約3/4的人最終是要再婚的,另一個研究則稱,中國的女性離婚者中,也有大約83%的人最終將再婚。可以說,不管離婚率怎樣攀升,婚姻制度依然穩定如常,變化不穩的僅僅是個體的家庭。如果說80年代前後有什麼變化,變化的只是人們對待婚姻衝突的態度。借用一個把婚姻比做一座"城堡"的比喻,如果結婚是"進城",離婚是"出城"的話,過去的情況是人們一進城就不再輕易出來,哪怕打架,也只是在裡面打。而現在則一覺得呆著不合適就要"棄城""出逃",但逃出來了不是再也不進城了,他們還會再度進去,現代人多的是進進出出的"婚姻流動人口"。已離婚者,是再婚的"後備役",離婚人口的增加為再婚源源不斷地提供著來源。
離婚人口增加和再婚人口增加之間存在一個較穩定的對應關係。我國1990年至1998年間的離婚對數(萬對),和同年再婚者(萬人)基本是同步上揚的。
離婚率的上升"拉動"再婚率平穩上升,是現代社會的一個普遍的潮流。在19世紀的美國,9/10的婚姻是初婚,其餘1/10的再婚者主要也是由鰥寡所致。轉折是在20世紀30年代發生的,此後當代再婚模式中,絕大多數是由配偶一方或雙方離婚所致。離婚人口代替喪偶人口,成為再婚者的主要構成是婚姻重組的一個質的變化。它使一個人一生重組婚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也使人面對的家庭關係更為複雜多樣。
3.制度變遷:提供多次選擇的新機制
現代家庭制度變遷和觀念的變化,亦成為再婚可能性增多的另一個重要因素。首先,現代婚姻制度的開放性大大降低了離婚的成本,因為它引進了"可糾錯機制"——在這種機制下,婚姻不成功的人,可以通過離婚/再婚而"改錯"。這種"可糾錯機制"是建立在這樣的現代理念之上的——不僅僅承認在締結婚姻上人人有選擇的自由,而且承認每個人在選擇時都有"錯選"的可能。既然我們不能否定選擇錯誤的存在,我們就不能要求別人"一選定終身",就得對他人"糾錯"的企圖持相當寬容的態度,並通過制度給予糾正的機會。所以,在現代化過程中,採取"無過錯離婚"的國家和地區在增多,我國1980年出台的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就可以離婚,就是明顯採取了"無過錯離婚"的原則。儘管這一條款此後一直受到"過於超前"的批評,儘管在新舊世紀之交圍繞婚姻法修改的大討論中,不斷有人想改回"有過錯離婚",但總的趨勢是,現代婚制肯定了個人的主體性,肯定了婚姻自由包含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而離婚的自由又是婚姻重新組合的重要前提。這為婚姻可以多次重新組合提供了重要的制度空間。
與肯定離婚自由同時的是,再婚的權利在 法律 上也通過某種方式予以肯定。我國最近通過的婚姻法修訂案中,特別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這是我們看到的用法律形式對當事人再婚權利的最明確的肯定性表述。
4.觀念變革:為婚姻重組"清障"
同樣,觀念系統的變革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傳統的倫理觀念中,婚姻關係的最高境界是白頭偕老。而再婚,在民間則被稱為"二婚"、"半路夫妻",這一說法本身就帶有明顯的貶義。"二婚頭"的人,特別是再婚的女性,與初婚者相比被視為是大大貶了值的女人。所以,生活在傳統婚制下的人,往往把維持婚姻關係的穩定作為首要目標。特別是對那些沒有獨立 經濟能力的女人,婚姻是她們賴以生存的一張長期"飯票",也是她們老年時期的生活保障。舊時女人害怕"失婚",不會輕易主動選擇離婚;其次,除非是喪偶,或被男人"休"掉後一個人衣食無著,也不會選擇再嫁。 現代 人之所以在婚姻關係瀕臨破裂時,較多地傾向於用離婚來解決矛盾,而不取傳統社會忍耐、湊合的態度,這是和現代人在婚姻關係中更注重感情滿足、更注重個性化分不開的。而離婚後把再婚作為主要的調節方式,也是社會走向現代化帶來的積極產物。
婚姻解體後是否選擇再婚,很大程度上和當事人的觀念、個性有關。因為再婚畢竟會帶來一系列新的問題 ,比如財產和財產繼承以及和繼子女相處的複雜關係問題。舊時"半路夫妻不到頭"之說,反映了人們對再婚的前景大都不看好,重新結合似乎都伴隨著高風險。所以一般人多視再婚為畏途,輕易是不肯邁出這一步的。
影響人們遲遲不能做出重新抉擇的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孩子,一貫以子女為重的中國 人尤其如此。所以,過去很多人"為了孩子不離婚",但現在這一看法已發生很大改變,甚至有人主張"為了孩子才離婚",因為越來越多的研究 讓人們接受了這樣一個觀點:維持一個充滿敵意和戰火連綿的家庭,對孩子決非好事。
當然,中國目前多數人在建立新的親密關係的勇氣和能力方面,還有諸多欠缺。好多人在要不要邁過再婚這個"坎兒"面前左顧右盼,猶豫不決的原因,就是沒有勇氣面對複雜的新關係。但是現代化畢竟帶來了新的觀念和前瞻型精神取向——人們不願再長久沉湎於昔日不幸關係所帶來的傷痛之中,他們更關注自己的明天,更關注未來的幸福。人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樂於接受生活的挑戰,也更敢於嘗試去建立一種新的關係。如沃勒斯坦和布萊克斯里合著的一本研究離婚和再婚的著作《第二次機會》所描述的:在現代人看來,離婚固然是個人生活中的危機,危及個體幸福,但離婚帶來的婚姻解體同時也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發展 情感"、"建立新的親密關係"、"重新塑造自我"和"超越先前的能力"的可能性。
在當代中國,也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採取"向前看"的態度,正如筆者訪談過的一位朋友所說:再婚不僅僅需要勇氣,也需要激情,(這裡說的激情我們可以視之為中國人情感生活中最重要的建設性力量)。她說:"按圖索驥總是片面的,過日子要靠以後慢慢磨合,(選擇時)要有一種敢『賭』的決心,又一次輸也不要怕。"
這種激情既是個體的,也是時代的。現代社會個體本位的價值取向逐漸佔據上風,一個人在完成對子女、親人"義務"之外、追求個人性愛滿足的正當權利已能得到普遍認可,使得這一代人追求個體幸福時不再半遮半掩,"欲說還休",而是坦坦蕩蕩、勇敢地宣布:是的,我就是為了個人幸福,我有權再次尋找幸福。正是觀念的變化為掃除再婚障礙"清了場",才使再婚的浪潮在悄然間漫起。
二、再婚:解讀與評價
1.再婚家庭:別樣的故事
和所有初婚家庭一樣,人們在初婚中遇到的煩惱再婚者也都要遇到——吃喝起居、鍋碗瓢盆,生活的平凡和瑣碎、夫婦間因性格的差異產生的衝突……但是畢竟再婚家庭還有它的特殊性,有初婚者不曾遇到的困難,當然,也有初婚者不多體驗過的歷盡滄海、苦盡甜來的滋味。這些,從筆者和李寧寧、藍瑛波在2000-2001年間所做的78個再婚家庭個案中可以充分反映出來。
(1)揮之不去的"過去"
再婚家庭與初婚家庭最大的一個不同,是他們進入當下這個婚姻時,一方或雙方都帶著自己的"婚史"。
再次開始的婚姻故事,不再是在白紙上描畫的;故事開始的地方,也總受著過去故事的左右。從我們所做的個案歸納得出,再婚家庭的所謂特殊矛盾,也是這揮之不去的過去,影響再婚生活,也影響再婚者對情感關係、親子關係、財產關係和婚姻衝突的處理方式。再婚的夫妻關係往往比初婚的更微妙。不管以往的婚姻是幸還是不幸,再婚者心中都有一個心結,有一個去不掉的比較參數,特別是在不愉快時,更喜歡用過去配偶的優點和今天配偶的缺點比較。另一方面,因為一方有過這麼一張"舊船票",也容易導致和新配偶之間心理關係的複雜化,比如對配偶"過去"的"前嫉妒"。個案中就有一位先生再婚後明知妻子對他很好,但仍擔心妻子心裡還裝著已去世的丈夫,總以種種方式加以試探,甚至連妻子與已故的丈夫生有兩個兒子都嫉妒,說:"你就是對他好,不然你怎麼會給他生了兩個兒子?"類似這樣由"一張舊船票"投下的陰影,使不少人總覺得,再婚夫婦之間始終"夾"著另一個人,影響著他們的現在生活。
(2)家庭關係的複雜化
再婚往往使家庭關係變得更加複雜。因為再婚,我們面對的家庭關係可能要成倍地增加。上一次婚姻留下的最無法忽視的"饋贈物",是孩子。在我們的個案中,最多一例雙方各帶有3個孩子進入這個重組之家。
有的再婚家庭夫婦雙方都是再婚的,而有的則僅是一方再婚,另一方初婚。初婚一方對繼父母的角色往往有一個艱難適應過程。因為適應不良,會對婚姻造成極大傷害,如個案中有一對再婚夫婦,初婚的妻子當年曾拒絕接受丈夫和前妻所生的孩子,對丈夫和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儘管她後來在心理上接受了這個孩子,但當年的傷痕卻是永久性的,以致17年後還是導致夫妻分手。
不僅再婚的兩個人要面對一個如何接受這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並學會和他(她)相處的問題,更棘手的是,未成年孩子並非完全是被動的,即使他(她)保持沉默,也有接受、不接受繼父母的問題;對新的家庭,他(她)有一個是成為"建設者"還是"破壞者"的選擇。我們在個案中可以看到,因繼子女關係帶來的問題有:
——相互的猜忌,懷疑對方偏向自己的子女,懷疑對方"私贈"自己子女財物;
——潛在的情感競爭、心理的失衡,感到自己不管怎樣對對方好,在他(她)心裡孩子還是占第一位的。
——因繼子女的直接介入影響到再婚夫妻感情的。在個案中,我們看到除了成年子女為爭奪財產而排斥繼父母外,也有未成年的子女因痛恨繼母佔據了她親生母親的位置,當她長成一個少女時,她故意插在父社會親和繼母的生活之中,破壞父親和繼母關係的。
家庭關係的複雜化,還表現在繼子女之間。也許我們還記得《回家過年》的電影,電影中的父母均為再婚,片中的一對年齡相仿的女孩,各為父母與他們的前配偶所生。不僅父母相互防範猜忌,兩個女孩間也存在潛在的競爭和敵意。在一次為誰拿了家裡的5元錢的矛盾衝突中,不幸發生了,一個女孩失手把另一個女孩打死了。為了這個錯誤,她在監獄中度過一個女孩子一生中最美好的16年,另一個更是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離婚後再婚的家庭還會遇到其他的社會困難。原配偶的社會與經濟義務以及因隨後的離異和分別再婚以及所擔負的義務的變化,會使事情進一步複雜化,如博安南指出的,再婚會"牽動一系列社會群體",以我們一例個案為例,Z 先生喪偶後雖然再婚了,但因兒子的關係他和前妻家的親屬還有聯繫,這往往引起Z 先生和現在妻子的矛盾,因為對她來說,除了要和她無關的人禮尚往來,而且前岳家像"影子部隊"一樣,影響到她在這個家的地位,每年寒暑假孩子要回他親姥姥家,孩子姥姥家人會有種種對她的議論和抱怨,抱怨她對孩子照顧不周。所以妻子覺得不是和Z 先生一個人結婚(僅僅帶一個孩子也就算了),而是和他過去的許多關係糾纏到一起——其實,對每一個進入再婚家庭的人,關係的複雜化都是題中之義。接受一個有婚史的人,就得準備和他(她)的"過去"和平地相處,包括和他(她)過去的關係鏈相"鏈接"。
(3)敏感性和脆弱性
再婚家庭的關係往往比一般家庭更脆弱,更容易破裂。再婚家庭有兩個敏感"雷區",一個是對方的前配偶,一個是和前配偶生的孩子。很多人在再婚時已有自己和前配偶生的兒女,這些兒女常常成為引發家庭矛盾的敏感點。那些一進入新的家庭就要準備給別人的孩子當後媽、後爸的,心理 自然 不輕鬆。他們深知,和繼子女關係的好壞,不僅影響到再婚後的婚姻生活,也影響到自己的社會形象。前一個"雷區"可以避開,第二個"雷區"你就繞不過去,你得想法積極把"雷"排除,也就是說,得通過感情超量的投資,使孩子和現配偶都對你建立信任感,逐漸拆除情感上的籬障,使這個問題不再那麼敏感,才能建立比較和諧的家庭關係。處理不好的,往往引發矛盾,造成夫妻關係緊張——再婚家庭就像一個"易碎品",不加以特殊的呵護就要破碎,而最容易出現裂縫的地方,就在繼子女和繼父母關係上。
在我們所做的個案中,再婚家庭關係一般的和較好的,都是非常注意防止這一裂縫出現的。比如個案中有個
一般來說,再婚的人在重組過的家庭中,會變得瞻前顧後格外謹慎,他們普遍更珍惜這一次婚姻,無論是對現狀滿意和不甚滿意的人,都不會像初婚者那樣意氣用事,而是小心翼翼地守護著他們的婚姻,特別是那些上了年紀的人。如我們個案中一再婚的老先生對他現在的妻子說:"我不是26歲的人,而是62歲,從今天起,我要珍惜生活中的每一天。"
感覺一般的再婚者,也會說服自己,安於平淡,守於家室。
即使對婚姻現狀很不滿意的,也不會輕易散夥重來,因為大多數人經歷了再婚的全過程後,都會意識到,拆散一個家似乎不難,但重建一個新家,而且要建得滿意談何容易。再婚過的人心理承受力更加脆弱,他們普遍意識到自己再也"折騰不起",如我們的一位訪談對象所說"……現在只能這樣了,分了對我沒有益處,對你也未必有多大好處。都這麼大年紀了還要來回換,換了不是還得從頭來磨合?。還是珍惜這個來之不易的家吧。難得有緣,情深情淺是另外一回事,但有了這份情就要珍惜。我們大家來培養這份感情吧……"
即使一些再婚家庭"危如累卵",因為有了失敗婚姻的前車之鑒,輕易"不敢再離"。也有個別以極大的勇氣再次出城第三次結婚的。所幸的是,我們所做個案中有3例都屬"突圍"成功,第二次再婚給他們帶來了真正的幸福。
2.評價"再牽手"
怎樣評價再婚家庭,有一種看法是,再婚家庭要面對複雜得多的家庭矛盾,再婚夫婦儘管有相處幸福的,但畢竟是少數,因此,再婚家庭將是危機四伏,穩定性低於非再婚的。2001年某報披露北京西城區近年來老年人離婚數量大幅增長,法院在過去的一年中,共審結離婚案件近兩千起,其中老年人離婚案件有三百多起。在全部老年人離婚案件中,再婚老年人的離婚案件佔了九成還多。
很難說這個區的某一階段的情況有多大代表性,因為 目前缺少權威的統計數字。再婚家庭的穩定性較低不假,國外研究也表明,再婚家庭有較高的再次失敗率。如據Click 估計,美國60%的再婚男女和54%的再婚女性將離婚。但是古德對把再婚視為再次離婚的"準備"的觀點提出異議。他建議研究者請所有離婚後再婚者去比較他們第一、第二次婚姻,而不是熱衷於離婚率的比較。他說:"雖說離婚後的再婚者有較第一次結婚者有更大的離婚可能得到證實,然而,對於這些離婚者惟一有意義的比較是他們第二次婚姻與他們自己第一次婚姻的對比。我們的離婚者絲毫沒有宣稱他們第二次婚姻較其他人的第一次婚姻為好。他們只承認他們的第二次婚姻較他們自己的第一次婚姻更為『美滿』"。評價再婚的得失,要和自己過去的婚姻比,而不是和別人的婚姻比,這是古德告誡我們的。一如曾毅在《中國八十年代離婚研究》中所說:儘管再婚家庭不很穩定,但對離婚者來說,再婚仍然是一件好事。我們"不把離婚者的再婚與其他初婚者比較,而應該進行縱向的比較,即應該將離婚者離婚後的婚姻與離婚前的婚姻進行比較……就會發現離婚者的再婚還是比初婚幸福得多,美滿得多。"
目前還沒有有效的數據來說明我國再婚者的婚姻狀況,僅從我們所調查的78個再婚家庭中看,感到幸福和滿足的有21對,佔26.92%;雖少不了磕磕碰碰但感覺尚可的有25對,佔32.05%;夫妻關係緊張卻不想離婚,湊合著過的19對,佔24.36%;再次離婚的13對,佔16.67%。大多數人對自己的婚姻狀況是認可的,還有一些人是相當滿足的,特別是那21例滿意度很高的個案,自述是一對"被人稱羨的神仙伴侶"、"感到從來未有過的寧靜和溫馨"、"相親相愛,盡享二人世界"、"出雙入對"、"再婚兩年了,天天還像在過蜜月"、"非常地滿足"、"沒有想到,經過大半輩子折騰,還能真正過上相親相愛的生活。"的話語不絕於耳,他們使我們深深感到,再婚的確是一個重新選擇、重建生活的機會,是能夠為再婚者帶來幸福的。
當然我們的個案訪談不是隨機抽樣選取的,所以個案的比例不能說明什麼。但筆者在2000年因另一課題,調閱了江蘇省南京市的兩個區和常熟市及常熟虞山法庭1999年至2000年上半年的275份離婚卷宗,其中屬再婚者離婚的(一方再婚或雙方均系再婚的)有25對(其中有兩對是復婚後又離婚的),在離婚夫婦中所佔比重為9.09%。當然和登記結婚夫婦中再婚的所佔比例相比(1998年全國登記結婚的夫婦中,再婚的比重為5.48%),再婚夫婦離婚率還是較高的,但不能以此得出再婚家庭都是"易碎品"的結論。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再婚婚姻的不穩定性起碼是在人們的想像中被誇大了的。
美國的研究也得出這樣的結論:"再婚者離婚,比人們想像的要少些。例如,在1971年6月,20至49歲的已結過一次婚以上的婦女有近440萬,絕大多數(74%)處於完整的第二次婚姻中。只有9%處於第三次或更多次的完整婚姻中。其餘17%包括那些因配偶去世或離婚而其第二次婚姻完結了的婦女。"
3.被"捲入"再婚家庭的孩子
人們對再婚家庭心存疑慮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再婚家庭對孩子會產生什麼樣影響 ?是積極的影響多還是消極的影響多?正如古德所說:"如果我們想了解婚姻解體對孩子的影響,我們不能只比較『幸福的』家庭和敵對的家庭這兩種極端類型,我們還需要搞清楚死亡、離婚、分居和遺棄對孩子的影響,由於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係好壞是最重要的,所以我們需要掌握家庭解體前後父母和子女相互影響的數據,因為單是婚姻解體本身的事實有時並非關鍵的變數。"古德所說分析比較死亡、離婚、分居、遺棄對孩子的影響,必須建立一個更科學的指標體系是非常正確的。可惜目前還沒有這樣的研究可以引證。
在這些報告中,用"捲入"這個動詞來描述孩子"進入"再婚家庭,非常形象地表明孩子的被動性和無助狀態。亦如古德所說,生活在再婚家庭的孩子也需要經過一段調適,這些過程有時是令人痛苦的。
在我們做過的個案中,生活在再婚家庭中的孩子,有的確實生活在緊張不和諧環境之中,甚至被繼父母推來推去,拒絕接受。但也有生活得完全可以用幸福二字來概括的,比如一個個案中的孩子,繼父雖然是初婚,可很愛這個孩子,他對孩子說:"你可以叫我爸爸,也可以不叫我爸爸",而這個12歲的孩子很樂意叫他爸爸,他們像朋友一樣相處。另一個個案中的
三、展望未來:婚姻重組的適應與創新
1.婚姻的門有幾重?
一次,在一個城市的電視談話節目中,談到未來的婚姻發展趨向。一位教授說:"我預計,未來的人一生最少結兩次婚。"他的一個學生則說:"我們將來可能一次婚也不結。"這是兩代人之間一次富有戲劇性的對話。
但是在未來,再婚是否還是離婚後的主要調節手段?是否需要再去敲開婚姻的另一道門?
再婚必要性可能遇到的最大"挑戰"是同居。
2.重要的是向前看
既然再婚將成為現代社會婚姻建構的一種重要形式,那麼,這一重組帶來的一系列新問題也將對現代人的生活方式產生一系列的影響,不僅影響到再婚夫婦,也影響到他們的子女的生活和社會化。我們不僅要探討為什麼再婚增多以及再婚會帶來什麼樣問題,更有現實意義的是,探討再婚之後的適應和調適問題。最近,行為主義學者和家庭顧問也越來越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離婚後的問題和挑戰上,而社會學者則意識到這一重組對現代社會關係的建構的意義,如著名的社會學家安東尼·吉登斯,他把婚姻的破裂和重組放到了現代性的高度論述。
我們需要面對的新問題有:
(1)稱謂和角色規範
最具挑戰性的是,因為再婚而發生的家庭關係複雜化帶來的角色調整和適應問題。
古德注意到角色轉換方面的再調整過程。他認為,離婚後的調整包括改變他或她趨向於以離婚前周圍的"參照的原點"進行思考的這一途徑,來把這些變化和分裂融入新的個人生活中。
A.徹琳指出,我們這個社會對初婚過分強調,對於處理複雜性的再婚問題有害無益。如孩子在稱呼"繼父母"時的窘迫,說明我們的社會還沒有發展出怎樣處理這類情況的規範:"如果一個重要的社會角色缺少一個適當的稱呼,這個角色就不能取得制度性的支持,那麼,這個角色的合法活動模式的普遍接受性也是成問題的……適當稱呼的缺乏既是再婚生活中的一些問題的癥狀,也是其原因。"
吉登斯也說到從稱謂反映出來的新的認同困難:"繼養家庭中的兒童也許會有兩個父親和兩個母親、兩家的兄弟姐妹以及由父母再婚所導致的複雜親屬關係。就是稱呼也很困難:孩子稱繼母『媽媽』還是直呼其名?協商這樣的問題是很艱難的,並且對所有的家庭來說,都是心理上的重負;但很明顯,也存在實現新型社會關係的機遇。"
確實,我們的再婚家庭現在也處在規範不足甚至可以說規範"真空"的狀態,以致每一個生活在再婚家庭中的人,在面臨複雜的關係時,除了感到"陌生"、"彆扭"和不知該怎麼辦,完全要憑個人感覺行事。我們為什麼不能通過討論逐步形成一個符合社會文明的、為公眾認可的新的倫理規範?比如,探討今天我們怎麼做繼母(父)?繼父母的義務和權利,繼父母對子女究竟有多大的管教權力?怎樣管教非親生的子女?與現在的配偶的前夫(或前妻)之間保持一種怎樣的關係?雙方子女之間的關係怎樣處理?在再婚家庭中,行使孩子監護權的一方,在促進孩子和繼父(母)溝通方面應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有什麼好的經驗?我們有根底深厚的傳統"後娘"文化,為什麼不塑造一個全新的、具有積極引導意義的繼父母形象?
(2)適應與創新
我們在訪談中,既體會到"過去"作為歷史包袱的一面,也深深感到昔日生活經驗是一筆不可多得的財富。很多過來人都有這樣的體會:初婚的經歷,無論是天堂還是地獄,都是一種難得的閱歷,就像樹的年輪中留下的最深的那一圈輪跡;而走出婚姻的經歷,是經歷漫長的苦難後的一次勇敢自救;經歷過這樣磨礪的人,幼稚的變得成熟;浮躁的變得沉穩;脆弱的,變得堅強;脾氣暴躁的,磨掉了火性;不善和他人相處的,變得隨和;甚至原來以自我為中心的,也變得善為他人著想。
同時,我們在再婚者的適應中也看到了創新——比如,再婚的家庭關係中,最複雜的關係是財產關係。我們從個案中看到, 現代人在協調這類關係方面比既往瀟洒得多,一些持有現代觀念的再婚夫婦,防患於未然,再婚之前,就做財產公證,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邊界劃個清楚;也有的在婚後日常經濟收支實行AA制。為了避免和繼子女共同生活的尷尬,有的夫婦倆採取兩棲式生活,做"周末夫妻";還有的和繼子女採取"不投緣就保持距離"的做法,如個案中有一對再婚夫婦把各自和前配偶生的孩子安排住到姥姥家,他們都支持對方關愛自己的孩子,但都很少與對方的孩子見面,有人說她這個當後媽的心太狠,但她始終認為,"與其因為一個無法溝通的孩子而毀了一段好姻緣,不如盡心盡意做一個好妻子,用我的真情去滋潤一個好男人的心懷,他再用他那熾熱的父愛去關心他自己的孩子,這樣的良性循環不是也很好嗎?"在空間上避免面對面衝突,做到相安無事,也不妨是一個明智的選擇。現代人的這些解決矛盾的新選擇,反把複雜的問題簡約化了。
再婚後還需要對原家庭生活中大多數習慣進行調整,包括日常家庭活動,再婚的人需要精神準備,準備去改變已經建立的個人特點和習慣等等。正如吉登斯所說,嘗試新的關係、發掘新的興趣是需要勇氣、耐心,而且願意這樣去做。需要儘其所有去應付周遭的"轉型",積極重建周圍的生活世界。其實不僅僅是遭受婚變的人需要如此,生活在高度現代性 社會 的人,面對個人危機時,都應通過積極的個人嘗試,來建立新的關係。
婚姻的門可以有多重,一道門就是一個新世界。不管再婚使家庭的關係變得多麼複雜,不管再一次進入圍城城內包藏多少衝突和危機,人們該再婚時還要再婚,因為婚姻有那麼多誘惑和期許。生活也不會因為推開新的門後矛盾層出不窮而停止它的步伐。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個時代 給了我們多次推開門的機會,也就給了我們超越重重困難,尋找到幸福金蘋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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