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41卷---60卷)(大正藏1763部)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一
釋念法無相 念僧為福田 念戒為橋樑 念施為菩提因 念天是第一義天 辨三品入胎差別 解迦葉佛法七日滅義 明涅槃經流通則佛法不滅 明惡世聲聞取相失理佛法則滅 出不得食十種肉之數及賣刀酒洛沙等事
梵行品之第六
云何菩薩摩訶薩念法(至)是名菩薩念法。
案。僧亮曰。以涅槃經為法。朝修夕得利。夕修朝得利。故言無時而有現果。法眼所見至無為無數。說十一空。是法無舍宅至畢竟微妙。釋空以名法能涅槃也。非色斷色者。說真也。而亦是色者。說應也。非因者。非作因也。是因者。智為解脫作了因也。
云何念僧諸佛聖僧(至)常不變易是名念僧。
案。僧亮曰。諸佛聖僧。至修行正直法。釋如法住也。佛師於法。法常故如來常。僧有三義。此釋和合及弟子僧義。不可觀見至不可思議。義常僧也。一切眾生。良祐福田。釋福田僧義也。
云何念戒菩薩思惟(至)是名菩薩摩訶薩念戒。
案。僧亮曰。有戒不破。至諸佛讚歎。說凈戒體也。是大方等至妙寶勝幢。美戒也。能生萬行譬地。度生死河譬船。莊嚴眾生譬瓔珞。能持僧眾譬如大姓。洗除煩惱譬灰汁。障諸惡風雨譬舍宅。斷諸結縛譬刀劍。無樂不備譬寶珠。所向自在譬腳足。見涅槃路譬眼目。能生眾善譬父母。彰煩惱熱譬蔭涼。升涅槃山譬梯橙。摧諸魔賊譬幢也。
云何念施菩薩摩訶薩(至)廣說如雜華中。
案。僧亮曰。初訖之所讚歎。說成就外功德也。從施眾生食則施命。說內功德也。
云何念天有四天王處(至)而是菩薩所知見覺。
案。僧亮曰。遣三塗之畏也。信戒施聞慧。三界天因。我今具之。無地獄等苦。世天無常。回此功德。以求義天。永離生死。何有生死之畏。
善男子若我弟子(至)甚奇甚特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已說修經者德。今結經不可思議也。僧宗曰。自梵行以來。明四無量慈悲喜舍。而明舍自有八段。文句相生。其義已畢。故今嘆經也。有三翻。第一明受持書寫功德。則大不比余經。第二寄人以嘆經也。言所以得八不思議者。由經力故也。第三寄興滅嘆經。言此經在世則法興。此經若沒則淪翳。既興滅必由此典。當知眾經之勝也。寶亮曰。此以下。是梵行中第三文。嘆經流通。就此嘆經中。有三翻。第一將法華以前校量。今涅槃具足明六行故勝。然昔經但明三行。是故不如也。第二從復言菩薩不可思議以下。就益人以致嘆。此人不從人聞法。惡世中但見此經。能自依六行。而修因取益。猶經力大故爾也。第三從上佛法幾時而滅以下。盡就興廢以為嘆也。何故爾。自法華以前經。應眾生根性。漸進其行。為伏四倒。根機亦熟。便廢此教。然大涅槃。是究竟無餘之唱。三世諸佛。共宣此理。故無興廢也。智秀曰。此下品中。第四段嘆經也。夫行不孤立。立必藉經。故辨行體竟。次嘆經也。有三翻。第一約受持。第二約成就不思議。第三約法興滅。此即第一寄受持之勝負。辨經力之優降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大般涅槃亦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將欲致問。先受解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寄人以為嘆也。以經力故。得八不思議也。
世尊以何義故復言菩薩(至)三藐三菩提因。
案。寶亮曰。第一明菩薩得此經。無師自悟。能依六行理。而修因取佛也。
善男子如是菩薩未見阿耨(至)是故菩薩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聞經發心。無有人數。未見菩提之利。而能不惜身命。第一事也。
又復不可思議菩薩(至)是故複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有兩譬。顯安苦無厭。第二事也。寶亮曰。菩薩見此經。自, 能修行。為眾生受苦。乃至三塗不厭也。
善男子無量眾生髮菩提心(至)是故複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上二菩薩。未階初地。而心堅固。由經力致爾。重結上二事也。寶亮曰。第四三事。明眾生髮心雖多。而成就者少。此人見經。而能畢竟不退也。
善男子若有唱言我能浮度(至)是故複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為發心作譬也。力小而現事大。果其心也。第三事也。寶亮曰。第四事。世人能度生死海。此人能度。取佛果故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故複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雖顛倒說。而不染生死。第四事也。案。寶亮曰。第五事。此人為眾生說常等。而非虛妄也。
善男子人有三品謂上中下(至)是故複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凡夫受生顛倒。下者起顛。上者生貪。而六念菩薩。同是凡夫受生。不起貪顛。第五事也。寶亮曰。第六事。此人得經力。能修定學慧。自知入胎出胎等事也。
善男子阿耨多羅三藐(至)是故複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菩提果。心是因。因果皆不可以事比說。涅槃經說之。菩薩更不師人能滅。菩提能為人說。第六事也。寶亮曰。第七事。佛果真如。有而無。相非人比。類不可取。此因中得此經。故安心修行。復能令他安心。同起極果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不可思議口亦如是。
案。僧亮曰。離即十善戒也。菩薩無我無我所。而修凈戒。輕重不犯。第七事也。
善男子從身離身從口離口(至)是故複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欲說菩薩善解假名。先說實法無斷結。從身作遠離。身無作也。余類爾也。慧是實。言實有實法無斷結。不能令菩薩。遠離異生異滅也。終不生念至非虛妄。善解法假故。言不虛妄。第八事也。寶亮曰。第八事明菩薩遠離十惡。而不在離相。不見一法。是身是業及離主者。以空理而求。則不見三業以緣假而求。亦是有也。實有此慧。不能令菩薩遠離者。言菩薩不存實慧。虛心會理。故能知從身離身。乃至從慧遠離。非身非口。三業既空。十惡斯遣也。無有一法者。上句明緣成假空。此明相續假空。言無一法者。就實法道。常分自滅。前不至後。故無慧遠離。舊此下第八翻。明此人由經力故。識假名實法。知因緣虛有。能息三業。不為非法。亦不思議也。止身三惡。故言從身離身。止口四過。故言從口離口。要得慧故。能翻三毒。故言從慧遠離非身非口也。實有此慧。然不能離者。明實法之中。無別力用。前生後滅。初不相及慧生之時。無惑可斷。惑在之時。復無有慧。要是相續道中。向有而今無。方得辨用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住當久近幾時而滅。
案。僧亮曰。欲聞經故。先受解也。當久近住者。問一切佛法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就興廢為嘆也。故先審後開問也。智秀曰。就此第三嘆中有七翻。論興廢也。
善男子若大涅槃經(至)當知爾時佛法未滅。
案。僧亮曰。說佛常住一句偈。是此經五行文備稱之。是眾經之本。人能奉本。則枝條必茂。佛法未滅。
善男子若大涅槃經(至)當知佛法將滅不久。
案。僧亮曰。經雖流布。而不能信敬。則為將滅不久也。寶亮曰。若行此經者。則其道不廢。若棄而從惡。則將滅不久也。智秀曰。第一翻明此經在故。則佛法不滅。故知。理攝眾典矣。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至)是諸如來秘密之藏。
案。僧亮曰。理及名句為經。有三種。一謂名字經。二謂章句經。三謂紙墨經。彼時人皆強記。不須紙墨。放紙墨經滅也。有是經不者。若有是經。人應恭敬。經法不應滅。名其無者。則非共有。不應說言此經典者是諸佛秘藏也。僧宗曰。就言語中。非不相負。故致問也。假為二開。意在願聞不滅之理。乃所以為嘆經也。若常教恆在。則不應言滅。以其滅盡。則不應常也。寶亮曰。先作一審。即結兩開難也。若迦葉佛法。有此常經。則不得言七日便滅。若其無者。則不得言諸佛秘藏也。智秀曰。第二翻將顯興廢之相。先作兩開難也。
佛言善男子我上說言(至)當知爾時佛法不滅。
案。僧亮曰。涅槃經興二種法。皆不滅也。僧宗曰。以九重法相對。明常法不滅。無常不滅也。寶亮曰。第一事。舉世法以音聲章句有滅。第一義非世間可毀。故不滅也。智秀曰。第三翻將欲答。先列諸法。略明興廢。在文不在於理。
善男子汝向所問迦葉如來(至)所不說故故名為藏。
案。僧亮曰。一切諸佛。皆具凈穢二土。佛在惡土。開三乘教。先淺後深。漸除諸惡。故名藏也。僧宗曰。迦葉佛時。有此經不者。上已定理。今答其問。言迦葉佛時。豈得無邪。所以法教不傳者。於時人根易悟。煩惱減少。不假言教。自能深思幽旨。不可以人不傳。故使常理亦喪也。今世眾生。多煩惱故。須說此經也。若有眾生。我計無我者。出其人。政有如此人。其惑厚重。故須常教以訓物心耳。寶亮曰。豈問有無。但十一部不明。故為滅。
如人七寶不出外用(至)迦葉佛時有是經不。
案。僧亮曰。經為滅重惡故出。若惡不息。經則名隱。經隱故。一切法滅也。寶亮曰。釋所以不明者。如外問藏積七寶。要具四種因緣。方出用耳。一為谷貴。二擬賊來賞賚。三為值惡王贖命。四擬財物難得時出用。明佛意亦然。如說四時教。後眾生斷常見病發。便為說涅槃經。令物情得法味以自充。如為谷貴而須食也。既起煩惱。於行道事發。便為說常教。如賊來運財而賜賞。眾生智慧命不續。如值惡王贖命。既起結業。招生死八苦。今說於極理。令解心得發是於生死也。是以眾生。起種種病時。如來欲為滅此之惡故。以說此理而導物也。既顯秘藏之義如此。便呵迦葉向難。然後正答。明迦葉佛法。於時住世七日後方滅。何以然。此是凈土眾生。神根?利。智慧滋多。故七日之中。受持悉得。過是已後。不復須此音聲章句。故言其滅。理寶常恆。而不毀也。今此世界。愚痴無智。穢濁居懷。不體於常故。所以須分明宣辨理本常住。豈容滅耶。
善男子迦葉佛時所有眾生(至)雖有是典不須演說。
案。僧亮曰。於時國土嚴凈。無有鈍根。不須三種經也。
善男子今世眾生多諸煩惱(至)何以故常不變。
案。僧亮曰。明此國土穢惡。眾生喜忘故。具有三種經也。智秀曰。第四正答所問也。明迦葉佛法。理常不滅。正以學者根利。不須言說。由言教不興。故言滅也。
善男子若有眾生我見無我(至)不可說言如來法滅。
案。僧亮曰。上說多諸煩惱。今說煩惱。相也。寶亮曰。對向七寶譬贖命等句也。若眾生斷常病起。便說六行。有能安心此理。則慧命增也。乃引?等六事為誓也。智秀曰。第五翻辨諸須說時也。
善男子若佛初出得阿耨(至)當知是法久住於世。
案。僧亮曰。明此經隱時。余經亦滅也。行惡法者。惡法互起。起惡涅槃經隱也。僧宗曰。廣明佛法滅不滅相。乃有十二句。合為六對。要使道俗相須。方得弘法。得失相形。互辨優劣也。智秀曰。第六翻。廣明滅不滅相。
善男子我法滅時(至)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上說諸佛法有興衰。此說釋迦法中第六惡也。酪沙者。從波羅奢華中出也。出時純蟲可用除也。有十二萬諸大菩薩。至燒一切經典。證涅槃經不滅。直是紙墨文字滅耳。智秀曰。第七翻明釋迦法興滅之相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一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二
阿闍世王六臣說邪見事 耆婆慰喻阿闍世王事
梵行品之第七
爾時王舍大城阿闍世王(至)父王無辜橫加逆害。
案。僧亮曰。列在品末者。有四意。證經多義。一證慈等怨親。二證慈有益。三拔五逆重罪。四明若信因果。生重慚愧。發露悔過。加闍世者。為可拔。不如是者。不可救也。此先明造罪之緣起。內具十惡。不見未來。外黨凶人。遂興重逆。曇濟曰。有六意。一明慈有有益。二明怨親等。三明外凈眾生。四明能除。五明悔過。六明應近善友也。僧宗曰。此下有二意。一者猶是嘆經。二者證成梵行有益也。敬遺記曰。有五意。一嘆經。第二內臣勸詣佛。第三空中聲告勸隨耆婆。第四明佛慈無偏。第五明除罪也。又一解雲。第一外臣勸以邪師。二證梵行。三示為慈有改悔之方。四示有真知識。五明其父教中是聲聞也。此下五段。第一明外臣勸也。寶亮曰。此是梵行品中。大段之第四。證經力用。能除重罪也。有五意。第一上來雖明經有大力。能除重罪。未見其事。今出闍世。親是其人。以經力故。罪得除也。第二既明四無量心是實益。若不出其相。則何以為驗。今故教月受三昧。先除王身之瘡。近表慈悲之實也。第三欲明如來一化之中。普為人天作善知識。具足入道之因緣也。顯六師為惡友。耆婆為善知。第四示人懺悔之法則。若當有罪。能如闍世者。必滅矣。第五遠證三乘慈等也。次第教雲。聲聞無有慈悲。濟拔於物。而頻婆娑羅。親是須陀洹人。能舍重怨。空中有勸也。智秀曰。品中之第五大段。證慈悲有實益義也。文有四別。第一出內有惡因。外隨惡緣造惡。第二耆婆為善友。勸其詣佛。第三其父勸也。第四佛自放光。接化之也。
因害父已心生悔熱(至)有能治者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次明信有悔。
時有大臣名曰月稱(至)滅除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彼國之俗。慰喻之偈。是以人人說之。以曉王意也。富蘭那者名也。姓迦葉。其人起斷滅之見。故云生法如是也。僧宗曰。此大邪見。諦無因果也。
復有一臣名曰藏德(至)除滅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末伽梨是其字。拘舍離是母字。其人起斷常見也。謂七分是常。無善惡是斷也。伊師迦草。外皮軟脆。內干堅實。譬七法無害者及死者也。七分一一非人。性異不可合為一。故無害者也。若治國法殺。無罪者治。國有刑殺之罪罪。自招死非。殺者罪。法名無法者。答王所言無辜咎也。先王雖無狂濫之罪。不無刑殺之咎。有餘報者。有過去罪也。僧宗曰。第二邪見外道。立常見也。
復有一臣名曰實得(至)能除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刪闍耶是字。毗羅胝是其母字。其人起見雲。一切苦樂。因在過去。而現在無因。未來無果。現在持戒。遮苦果不起。名為解脫。僧宗曰。第三邪見。計一切苦樂。皆過去造也。
復有一臣名悉知義(至)除滅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阿耆多翅舍其字也。欽婆羅衣也。著粗衣苦行。其人起見。謂苦樂之因。亦在過去。若現受苦事。自得解脫。是故種種受苦。投淵赴火五熱炙身等也。僧宗曰。此人執斷見也。
復有大臣名曰吉德(至)能滅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迦羅鳩馱其字也。迦栴延其姓也。其人謂。一切萬物。自在天作。心無慚愧。自在天喜。不入地獄也。僧宗曰。第五此是二十五諦家計也。
復有一臣名無所畏(至)能除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尼犍其字也。若提其母字也。謂因亦過去受生死。逕八萬劫苦盡。亦無善惡行道斷苦。故言無阿羅漢修道等也。僧宗曰。第六此人計有自然解脫也。寶亮曰。自初至此。別惡友之辭。自下耆婆以去。明善知識事。
爾時大醫名曰耆婆往(至)王所白言大王得安眠不。
案。僧亮曰。向來大臣。並不見因果。言居王位自在得殺。不應愁苦。不進其師也。今耆婆見有因果。已既有罪。理應愁苦。不得安眠。是故問。
王以偈答若有能永斷(至)盜者未獲財不得安隱眠。
案。僧亮曰。初四偈說佛也。次五偈半。說菩薩也。次二偈。一謂佛。一謂菩薩也。次三偈說有罪故。不得安眠也。次三偈廣說不安眠事也。智秀曰。偈以下凡有四意。初九行半。出得眠也。第二有兩行。出得眠人。第三六行。出不得眠法。第四長行自中也。
耆婆我今病重於正法王(至)演說法葯除我病苦。
案。僧亮曰。先自說不治之病。不得憂也。後知病起由心。非草石所療。自非法王。無可治也。
耆婆答言善哉王雖作罪心生重悔而懷慚愧。
案。僧亮曰。慶王病輕也。王知父母恩重有慚愧故。心生重悔。露向人懼地獄苦。信有因果。具此五善。王病易治。莫懷怖畏。下一一引佛語證也。僧宗曰。此下有七番說法也。寶亮曰。此下有八番說法也。智秀曰。此下有六番說法也。至處更敘也。
大王諸佛世尊常說是言(至)善哉大王具有慚愧。
案。僧亮曰。證慚愧也。寶亮曰。第一明具慚愧故。罪可除也。
大王且聽臣聞佛說(至)罪則除滅清凈如本。
案。僧亮曰。證悔過也。
大王富有二種一者象馬(至)多作諸惡不如一善。
案。僧亮曰。善從理生。有根力強。惡橫故無根。則力弱也。上直提佛語。今以理釋也。
臣聞佛說修一善心(至)何以故破大惡故。
案。僧亮曰。所說證善力強也。
大王如佛所說?藏者漏(至)說有智者不覆藏罪。
案。僧亮曰。第二明王雖作重罪。能壞發露。罪可滅也。
善哉大王能信因果(至)云何而言不可救療。
案。僧亮曰。證發露則罪滅也。寶亮曰。第三明王信心不斷故可治也。智秀曰。上來至此。第一既非闡提。而有慚愧。罪可滅。
如王所言無能治者(至)在拘屍城娑羅雙樹間。
案。僧宗曰。第二說有師故罪可治也。寶亮曰。第四示王醫所也。智秀曰。第二明現在既有大師在此。云何言無耶。
廣為無量阿僧祇等(至)所有重罪即當消滅。
案。僧亮曰。示王醫所也。所以須具說者。六師皆言其師一切智。故須本末述之。僧宗曰。第三明此師說法葯。故罪可治也。寶亮曰。第五耆婆為王。說二諦除罪之法葯也。智秀曰。第二句舉善。今列法葯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二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三耆婆勸闍世王詣佛 廣說雜緣起事 出頻婆娑羅於空中勸闍世事 釋月愛三昧義 為闡提作一柱殿義
梵行品之第八
王今且聽釋提桓因(至)所有重罪必當得除。
案。僧亮曰。昔未說治罪人有驗。今出所治之人為證。
大王且聽有婆羅門子(至)為無上醫非六師也。
案。僧亮曰。鴦崛摩羅。此言指鬘也。
大王復有須毗羅王子(至)為無上醫非六師也。
案。僧亮曰。昔有慳貪。今日渴飢。聞說其過。心生慚悔。見水得飲。
大王舍婆提國群賊五百(至)為大良醫非六師也。
案。智秀曰。第四廣出諸蒙益之事。明佛有道力。能曠益無窮也。
大王若能信臣語者(至)若不見信願善思之。
案。寶亮曰。上至此。第六引現事為證。自佛出世至今。有犯罪而見佛者。無不除滅。云何王罪。獨不滅耶。
大王諸佛世尊大悲普?(至)亦當視佛如父母想。
案。僧亮曰。恐王思惟。不敢求佛。次說大悲怨親平等。廣出等事也。僧宗曰。第四廣引證。以勸王行。
大王當知如來不但(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宗曰。第五明佛普覆。不限一人也。寶亮曰。第七明佛平等無有彼此也。智秀曰。第五佛心不偏。所以能除王罪也。
大王假使一月常以衣食(至)到如來所誠心聽法。
案。僧亮曰。犯罪既重。唯應聽法。非財施所能滅也。僧宗曰。第六格量去留。功德多少也。寶亮曰。第八明佛功德智慧因重。能滅人罪也。智秀曰。第六明佛能加益人心。所以見佛。必有福利也。
爾時大王答耆婆言(至)深自鄙悼都無去心。
案。僧亮曰。不以往為慮。自鄙穢累。非聽法眷屬。往恐不必接敘也。僧宗曰。第七王自念罪重。無去心也。寶亮曰。雖聞上六種勝說。猶未敢去也。
爾時空中尋出聲言(至)瘡蒸毒熱但增無損。
案。僧亮曰。證耆婆之言。王罪既重。唯佛能除。故說佛欲涅槃。勸速往也。僧宗曰。第三別也。前外道勸覓邪見師。次耆婆勸也。今其父自勸。令隨耆婆語也。寶亮曰。闍世向疑罪重。恥至佛所。其父恐隨耶師。今故勸也。智秀曰。此下第三其父以神通之力。勸之令詣佛也。
爾時世尊在雙樹間(至)至無量劫不入涅槃。
案。寶亮曰。此明如來見闍世之心。自可救之理。言味而求。正為欲從闍世解常故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何故獨為阿闍世王。
案。寶亮曰。時人不解此旨。故迦葉致問也。
佛言善男子是大眾中(至)是故悶絕自投於地。
案。僧亮曰。聖人現滅。欲以益物。若生定滅之倒。致悶絕之苦者。佛則為之不涅槃也。
善男子如我所言(至)大涅槃經亦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釋密語也。前四句出所為之事。後二句說涅槃不滅。不應以佛滅故悶絕也。寶亮曰。釋時之疑也。非直一人。並為一切未解常者也。智秀曰。此下有七別。明佛放光引王詣佛。佛為說法。滅王罪也。至彼自言其七事。此即第一先唱密語。
爾時世尊大悲導師(至)身瘡即愈鬱蒸除滅。
案。僧亮曰。所以慈光遠至者。王聞父誨。地獄苦報。必受不疑。謂罪不可消。自鄙凶穢。佛不接顧。有此二疑。不敢詣佛。慈光遠至。二疑俱釋也。僧宗曰。此下第五段也。前言為王住世治其心。雖有其言。未見其實。月愛三昧。始為驗也。寶亮曰。先治其身。後治心也。智秀曰。第二放光滅苦也。
王覺瘡愈身體清涼(至)先治王身然後及心。
案。僧亮曰。引雙樹經。稱曾聞人說夫劫火。不燒眾生。先有三月並照。除眾生病。使得修禪上生。月光既出。無病不愈。其時未至。而有妙光。所以喜而問也。答雲。應故現光。無定相也。非色非非色。雙釋真定相也。非青非齊。偏釋真也。為度眾生者。偏釋應也。
王言耆婆如來世尊(至)是故複名月愛三昧。
案。僧亮曰。七子之中。一子遇病。譬凡夫。六子譬六住。慈本緣苦。若重則慈重。初住已離三塗。六住則永離人天。佛則放舍慈也。智秀曰。第二翻正列放光。滅其身苦事也。
王語耆婆我聞如來(至)當有何心往見如來。
案。僧亮曰。雖蒙遠光。身病得除。聞此經語。懼不敢往也。將無陷入地者。若違經見佛。恐交致此苦也。我觀如來者。向引經語。此以情推也。僧宗曰。雖蒙光照。猶以善惡事隔。且慚愧在顏。不欲去也。
耆婆答言大王譬如渴人(至)而當不蒙慈悲救濟。
案。僧亮曰。為闡提說法者。以重況輕。證必濟也。兼非王所引之經。若果尚為闡提說法。云何不與惡人坐起耶。
王言耆婆我昔曾聞(至)何故如來而為說法。
案。僧亮曰。如來言不虛設。云何乃為闡提說法。必不然也。寶亮曰。耆婆申佛意。傍為說法。尚為闡提說法。況王非闡提耶。智秀曰。第三王雖蒙光。心猶未達。請耆婆為決。
耆婆答言大王譬如有人(至)語彼醫言速疾上車。
案。僧宗曰。此下第六說譬。以慰王勸令去。寶亮曰。為闡提說法。凡有三意。如醫治病人。一為除現苦。二遣眷屬橫苦。三息外人誹謗。合譬如此。可知也。
爾時良醫即自思惟(至)如是病者必死不疑。
案。僧亮曰。譬如來為闡提說法。如醫審知病者必死。不得不說法。一為病人。二為親族。諸佛亦爾。不得不說也。
大王世尊亦爾於一闡提輩(至)為一闡提而演說法。
案。僧亮曰。明闡提說法。有二利不虛。前去凡夫誹謗。後明利益闡提。顯說法不空也。譬如凈人者。喻未來善根也。
王語耆婆若使如來(至)得道之人不入地獄。
案。僧亮曰。冀汝捉持者。懼犯罪增生。入地獄也。智秀曰。第七始從耆婆勸命駕。至佛所去也。僧宗曰。第四翻聞法之機發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三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四(嬰兒行品第二十一)佛為阿闍世王說二十法門 辨嬰兒行
梵行品之第九
爾時佛告諸大眾言(至)猶如微妙真金之山。
案。僧亮曰。猶有疑佛不垂慈救。罪不得滅。當知無定相者。定罪以煩惱為定也。無定定者。無定疑心。疑心定者。一斷不起。
爾時世尊出八種聲(至)禮敬畢已卻坐一面。
案。僧亮曰。言大王者。不直稱名。懼其喜過。漸開其心也。無上大師者。知佛慈等真一切智也。智秀曰。第五佛命大王以定其心。
爾時佛告阿闍世王言(至)心則放逸無惡不造。
案。僧亮曰。王不發菩提心。罪不可滅。發心者。由見凡夫之過。此二十事。說凡夫之過也。僧宗曰。第六為王說法也。有十一翻。此即第一先命觀二十事。就身為其相既淺。如似伏惑。
阿闍世言如我解佛所說義(至)必定當墮阿鼻地獄。
案。僧亮曰。上雖說戒等。五法無常。王愛罪影。猶未怗也。
阿闍世王白佛言世尊(至)是故當知殺無定相。
案。僧亮曰。去其封罪之報。便從理得解也。寶亮曰。上來至此。且一往總為王說法。以虛忘也。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無辜(至)若九非者則應無罪。
案。僧亮曰。第二為說生法二空。其觀既深。如似斷惑也。寶亮曰。此下別為王說法。先開五門。後更以五階。釋此門也。此即第一門。就假名義中說法。以除其罪。謂若能解萬法虛假即空。而有為妄有。罪何從生。虛其心故。則無實罪也。
大王色有三種過去未來(至)云何說言定入地獄。
案。僧亮曰。以五門破定罪相。成王所解也。第一門說是假名。無有定相。僧宗曰。第三翻就三世分之。則無罪也。
大王一眾所作罪業(至)汝獨云何而得業耶。
案。僧亮曰。第二門。明一者心念教能殺人。二者心口殺。三者具身口殺。王不具三業。故罪輕也。僧宗曰。第四翻明三業具則罪重。但有心口。而無身業。罪則輕也。寶亮曰。第二明罪福不在因緣中。
大王頻婆娑羅往有噁心(至)云何而言定入地獄。
案。僧亮曰。第三門。明惡有下中上也。下者。謂彼怨我。我還以惡報也。中者無恩於我。以惡加人也。上者有恩於我。又加其惡。王是下惡也。僧宗曰。第五舉昔業緣起富羅山事。寶亮曰。第三明先王以宿業所招。非其創罪之始。
大王眾生狂惑凡有四種(至)若非本心云何得罪。
案。僧亮曰。第四門明殺有三。謂重者。邪見殺也。中者瞋殺也。下者貪殺也。王以狂亂心殺。故非定也。僧宗曰。第六舉貪狂。以遺其心也。寶亮曰。眾生作罪。皆由不自在故。若能識此罪源。則無罪矣。
大王譬如幻師於四衢道(至)諸佛世尊知其非真。
案。僧亮曰。第五重門也。僧宗曰。第七有六譬。證上第二生法二空。故罪不可得也。寶亮曰。第五有十譬。法體性空無自性。故殺無定。
大王殺法殺業殺者殺果(至)雖復因王王實無罪。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二門也。僧宗曰。第八證上第四王但知殺。而身不自殺。則無罪也。寶亮曰。釋上第二因緣中。無罪性也。
大王如王宮中常敕屠羊(至)於父先王生重憂苦。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二門也。寶亮曰。釋上第三門。宿業中無罪也。
大王世間之人是愛僮僕(至)王不自在當有何咎。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四門也。僧宗曰。第九成上第六罪由貪狂。寶亮曰。釋第四門貪狂也。
大王譬如涅槃非有非無(至)無有見者則無果報。
案。僧宗曰。第十舉世諦涅槃。是有說有罪。
常見之人則為非有(至)非有非無而亦是有。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五門也。寶亮曰。釋上第五門。萬有體空。無性罪也。於有慚愧者。則是非有。何以爾。既生慚愧心。達萬法體虛。故於人為無罪也。若於無慚愧者。是則非無也。受果報者。名之為有。謂無智人。終日構因得果。是以不無也。空見之人。則非有者。謂於此人。便無性報也。有見之人非無者。謂於報相者。便不無果報也。有有見者。謂計常之人為有也。無有見者。若無向執相。終無果報也。常見之人者。此是解常之心。故於此人為無也。無常見者。若觀生死。令佛盡作無常。則不無果報之生死也。常常見者。此是計常之人。不無於惡果也。以見義故者。經雲。於解者為非有。於不解者為非無也。
大王夫眾生者名出入息(至)不入地獄汝云何入。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一門。僧宗曰。第十一翻。正說法之宗也。
爾時阿闍世王如佛所說(至)諸法無常苦空無我。
案。僧亮曰。既已得解。即於佛所得。不壞信也。僧宗曰。若解假名是虛者。則無罪而不滅也。
世尊我見世間從伊蘭子(至)受大苦惱不以為苦。
案。僧亮曰。廢其非分。
爾時摩伽國無量人民(至)即是一切諸佛弟子。
案。僧亮曰。己身天身者。因中說果耳。僧宗曰。前言為闍世住者。義現於此。
說是語已即以種種(至)了了見佛性猶如文殊等。
案。僧亮曰。初九行半嘆佛。次六行自發心也。前九行半中。初三行。總嘆口四業。次一行半。別嘆不惡口。次一行。嘆不綺語。次二行。說語之益物也。次二行。嘆慈悲也。
爾時世尊贊阿闍世王(至)天行品者如雜華說。
案。僧亮曰。贊述所嘆也。
嬰兒行品第二十一
案。僧宗曰。備行三行。其德則喻如嬰兒。亦是化嬰兒也。此品有三段。第一譬佛。第二從不知苦樂以下。譬菩薩。第三又如嬰兒以下。譬眾生。明昔所以須說五乘之教也。寶亮曰。此品有五段。第一明佛自作嬰兒。第二明菩薩作嬰兒。第三明佛方便為化。第四明佛說二乘之果。以為真極。第五明為斷見者。說有實眾生也。
善男子云何名為嬰兒行(至)斷於無常是名嬰兒行。
案。僧宗曰。第一譬也。
又嬰兒者不知苦樂(至)而作聲聞辟支佛乘。
案。僧亮曰。方便誘引。不即法實。以業為譬。下是其正體。如來菩薩。以譬嬰兒者。義似嬰兒。廣其非行體也。何者。解脫中雲。如來有嬰兒行。無有是處。此之證也。亦可佛菩薩是嬰兒行本。名嬰兒行也。僧宗曰。第二譬也。
又嬰兒行者如彼嬰兒(至)然此黃葉實非金也。
案。僧亮曰。第三譬。為說三十三天之樂。以免三塗苦也。
木牛木馬木男木女(至)男女想故名曰嬰兒。
案。寶亮曰。木牛即第四譬。為說二乘果也。木男即第五譬。為斷見者。說有眾生也。
如來亦爾若有眾生(至)亦皆同汝得是五行。
案。僧亮曰。先總以三法為譬。楊葉譬人天乘四果。牛馬人天等一乘。男女譬眾生。啼哭譬造惡業。三十三天者。別合楊葉。所以明者。凡著有不說涅槃。眾生厭時至二乘之實。則合牛馬。所以然者。以厭生死者。不說人天因也。有斷不斷者。智煩惱斷。習不斷也。已下類爾。非金中生金想。至而說為凈總。合上四果為凈。於非牛馬作牛馬想。至說非道為道。總合四乘為道。說假名眾生。合男女。別墮邪見。墮斷滅也。是故如來說有眾生者。說假名眾生。除其斷見。於眾生中。作眾生想者說計我者普也。於眾生破眾生見者。明說假名眾生。亦破常見。不但此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四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五(德王品第二十二)廣出是有三乘無三乘等事 釋聞不聞義。謂三世聲並不可聞
德王品第二十二
案。僧亮曰。已說五門。次說行之所得功德也。僧宗曰。此品廣前五行也。功德是行中之勝。未至佛果。且有功德也。功德之與行。乃義有因果果耳。如苦樂一法。以能生之義為集。從生之義為苦。今行與功德。亦如是也。十功德中。以初功德。及第二功德。同廣聖行。第三第四。同廣梵行。第五第六。同廣天行。第七至第十。無別所廣。並通廣上三行也。寶亮曰。五行十功德。蓋左右為名也。行以從因向果為義。功德以讚歎受名也。又一解五行是因語。功德是果語也。所以者何。金剛心是因中之極。涅槃是果中之極。自一念以上。通一切行。儘是涅槃之因。雖然金剛已還。亦得具有因果之義。但未測起善之久。近要取前一念為因。能資生後念。後念善得生。必由前念善為因。如是前後念相續者。至佛果有即因即果義。若捉後念而望前念是因。捉前念而望後念是果。是則五行據因。十功德據果也。今十功德。還廣前五行。何以知之。聖行以戒定慧為體今初功德。還明三慧。終迄漏盡通為體也。第二功德。以五通為體。慧即是智慧。五通是定家之果。故以此二功德。廣聖行也。第三功德。以慈悲為體。第四功德。以十事為體。十事即是喜舍。故用此二。廣梵行也。第五功德。以五事為體。第六功德。以金剛三昧為體。此二廣天行。天行以八禪定為體故也。五事者。一諸根具。故能修定。二不生邊地。以非難故能修定。三諸天護念。四世間愛念。宿植德本。故天護人愛。便能修定。五得宿命智。即是定果也。修此五事。便得天行。金剛三昧。即是眾定中之極。故知廣天行也。第七第八兩功德。廣嬰兒行。第七以四法為體。謂親近善友。聽聞正法。繫念思惟。如說修行。此四本是始行之所行。教嬰兒之法。第八以九聚法為體。從斷五陰。乃至心善解脫。亦是始教之法。是故得知此二功德。並廣嬰兒行也。第十功德廣病行。而相傳用前三種病人。及須陀洹等五種病人。為病行相。今第九功德。還明三種病人也。第十功德。明三十七品。此三十七品。即是彼五種病人。所行之法。是故廣病行也。智秀曰。大判一品。凡有二意。初列總嘆。第二隨辨體。別為十者。蓋一塗之法門耳。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至)無有相貌世間所無。
案。僧亮曰。此菩薩好修功德命為語對也。一行得二功德。五行具十德也。僧宗曰。二乘心劣。豈能思量耶。非內者。非二乘也。非外者。非外道所能行。非難者。於菩薩不難也。非易者。二乘不能行也。非相非非相者。中道忘相之解。與理冥符。是出世之法也。寶亮曰。今將欲解十功德。故先一往。且總讚歎。雲不與二乘共者。二乘之行。本不近道。云何心得行此理耶。故發軫唱雲。不無二乘共也。不可思議者。十地真解。離有無之相。豈是有無之心。可圖度耶。聞則驚怪者。理玄深寂。豈是執相者。所能解。故曰驚也。非下過之所知。故稱怪也。非內非外者。若為有無之所攝。可屬內外。既絕有心之境。安得是內是外耶。非難非易者。若修心得所。必會而非難。於不行道者。而息望故。言非易也。非相非非相者。體絕形名。故言非相也。然非不現相而莊嚴。故亦言非非相也。非是世法者。神解以法性為本。非因之所生。豈是世法。若據體以辨用。義亦因之也。無有相貌者。體既無有無無。豈有相貌可示耶。世間所無者。真體既絕百非。百是豈為世間所據。此總嘆功德體也。
何等為十一者有五(至)能知如來密藏是為五事。
案。僧宗曰。名雖有五。以性而錄。理不出三也。何等初一事明聞慧。中二為思慧。後一為修慧也。寶亮曰。義惟五事。雖復不出三慧。然而不可定以初事是聞慧。以第二事為思慧也。但必知總以三慧為體耳。何故然耶。群生根性萬差。解有利鈍。發解之時節復異。豈可定耶。智秀曰。五事第一第二第五。此三事。即是聞思修慧也。第三第四。此二事就慧。能有所斷功用為體也。下文釋第五修慧雲。雖知眾生實無有我。此二句明善照於空。兼達於有。初是眾生空。後是法空。次下諸句。明善照於有。兼知於空。通約假名眾生。以顯義也。
何等不聞而能得聞(至)是名不聞而能得聞。
案。僧亮曰。第一第二功德。對聖行也。第一說漏盡通。此五事是斷漏事。佛性至涅槃有五事。一曰四果。皆說常法。昔所不聞。而今得聞。此辨因也。僧宗曰。向已列數。念明此法。妙絕常倫。事見金剛身品也。寶亮曰。此第一事也。昔日機根未熟。所以未能得聞。今日機緣既發。便感聲激。是則昔以無感故不聞。今以因惑而聞也。雖復藉言教而聞。即聞無所聞。故言聞所未聞。理雖如此。自有從不聞得不聞。從聞得不聞者也。第二事語其聞法而致。第三事談其得解後有所除。第四事明其內解心決。第五事出其所解之境。從此經而知理。然文中釋初事。有兩重。第一從所謂甚深涅槃微密之義下。正列不聞之法體者。謂大般涅槃。常樂我凈也。尋此之旨故。得知功德之名。據於果語。明如此勝果。百非所能盡。是則昔所不聞。而能得聞。第二從復有不聞謂外道經書下。列出不聞。今以邪法所據。明如此等經。悉無如是深密之義。亦因此經而知也。
聞已利益者若能聽受(至)是名聞已能為利益。
案。僧亮曰。第二是利益事得果也。僧宗曰。聞經識旨。得二無礙也。寶亮曰。下去四事。義例相從。推可知也。
斷疑心者疑有二種(至)是名能斷疑惑之心。
案。僧宗曰。生疑亦不必皆由此經。若疑二乘為有為無。法華諸經已能除之。此乃遍引耳。
慧心正直無邪曲者(至)是名菩薩摩訶薩正直之見。
案。僧亮曰。第三第四第五類辨果也。僧宗曰。曲見有二種一謂外道。二謂聲聞。今於此經得教下旨。故謂正直解也。
能知如來深密義者(至)是名甚深秘密之義。
案。僧亮曰。因果難知。甚深義也。佛性是因之深者。無我以下。皆說中道也。僧宗曰。此第五辨修慧也。境不異前。但解力轉深耳。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至)解佛所說聞不聞義不然。
案。僧亮曰。承上所說不聞聞。佛性五事。皆是常法。若常法可聞。不應是常。假難以辨之也。下構六難也。僧宗曰。此難生於初句也。若初句無滯。則余亦通矣。故先以為難也。將欲顯諸法不定。遠彰空義。故假設不定之難耳。寶亮曰。德王今作定有定無難者。意在時情也。下復有五難。成此初執。合為六難也。凡夫封著。實為可患。聞有則成性執。聞無便成斷見。智秀曰。此下有三翻難兩翻問。今第一翻中有七句。第一作定難。第二第六第七同作不聞難。第三第四同作聞難。第五一句防難也。不然者。不然聞不聞之旨也。
何以故法若有者便應定有(至)便應定無不應滅。
案。僧亮曰。意在前關也。聞不聞義。不離此二。若聞作不聞。則有法應滅。若不聞作聞。則無法可生也。此第一難也。僧宗曰。先說兩關。令法相是定也。若定有者。可從聲教而聞。若定無者。則妙絕於相。永不可聞也。無不應生者。若理絕聲教。不可聞聲而聞也。有不應滅者。謂聲教是可聞之法。不可令不聞也。寶亮曰。夫定有之法。則常可得聞。若必定無。則常不可聞。所以聞所不聞。此義不然。
如其聞者是則為聞(至)云何而言聞所不聞。
案。道生曰。合難聞不聞也。謂聞不聞。似若聞成不聞。理既不然。便應聞自是聞。不聞自是不聞也。僧亮曰。定有定無。已竟結成難也。
世尊若不可聞是為不聞(至)云何而言聞所不聞。
案。道生曰。離難聞不聞也。若果不如向言。便是聞復聞也。夫聞不可重聞。猶不可聞必不可聞也。僧亮曰。重難無法不應可聞。如已聞之法。而不可重聞。況本來定無法。而當可聞。寶亮曰。此下頻借四譬。結成前難也。此第一譬。明聲是可聞法。涅槃既非音聲。云何而言聞所不聞耶。智秀曰。第二難也。謂已謝者。不可聞也。
譬如去者至則不去去則不至。
案。道生曰。譬前合難也。僧亮曰。以此譬前有無各定也。寶亮曰。至則不去。譬聞已不聞法。則不至譬不聞不聞也。
亦如生已不生不生(至)不聞不聞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以此譬後重難也。寶亮曰。生已不生。譬聞已不聞。不生不生。譬不聞不聞也。得已不得。亦如是也。
世尊若不聞者一切眾生(至)雖見佛性未得明了。
案。道生曰。若不聞復為聞。一往如似可得教義。而聞更作聞。為躓大矣。僧亮曰。第二難也。僧宗曰。茲決難也。不聞之理。可強得者。菩提亦可強得也。仍取佛意。若亦可強得者。十住菩薩見佛性未明了。何不強明了耶。寶亮曰。借菩提為決。若菩提不可強得者。不聞之理。豈可強聞耶。
世尊若不聞聞者如來往昔(至)於阿含中復言無師。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寶亮曰。若不聞之法。要必得聞者。佛應有師。若言無師。云何而說聞所不聞也。
若不聞不聞如來得成(至)不聞是經亦應得見。
案。道生曰。不聞之理。遂不可聞者。躓亦大也。僧亮曰。第四難也。僧宗曰。逆取佛意。若言改以不聞。此不聞得佛者。彌有過也。寶亮曰。若果自然得道不聞不聞者。眾生亦應爾。不假聞此不聞。
世尊凡是色者或可見(至)云何而言可得見聞。
案。道生曰。更單難前聞義也。僧亮曰。第五難也。僧宗曰。第五第六難。大意相似而第五難小賒。第六難轉切也。今此中猶許現在有聞也。寶亮曰。上四難一向反理。此下兩難。傍助佛解。明萬法無定。佛正承此而答也。難意謂。可見之法。猶有見不見。況涅槃非色非聲。云何可得而聞耶。
世尊過去已滅則不可聞(至)大涅槃經聞所不聞。
案。僧亮曰。第六難也。寶亮曰。亦如第五難意無異。若萬法有一定性。則無三世。以無定故。經三世耳。而已過之。聲不可聞者。未至亦不聞。現在即生即滅。又不可聞。故論雲。諸法取取塵無處。以況涅槃也。
爾時世尊贊光明遍照(至)如十住菩薩之所知見。
案。道生曰。善其難也。僧亮曰。難其解空也。常與無常。皆從緣有已。而常法從緣。見無常法。從緣生也。緣則是空。空則無見無聞也。唯十地所知耳。寶亮曰。印可其後二難。謂萬法無性。如幻如炎等也。
時大眾中忽然之頃(至)譬如比丘入師子王定。
案。僧亮曰。非青見青等。皆表諸法無定也。所以兩佛相證者。明法相不異。諸佛道同。法從緣見見則常也。十號不異。法輪亦同也。從緣所生。無常國土。凈穢不同。眾生善惡亦異耳。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白佛言(至)爾時如來默然不說。
案。僧亮曰。光以證佛所說。所以不得答也。寶亮曰。時眾之疑未去。佛不答也。眾生執心既重。若直以理答。不必為彼心用。所以寄事以感其情也。
迦葉菩薩復問文殊師利(至)雖相咨問然無答者。
案。僧亮曰。文殊應答而不答者。未聞命故也。
爾時世尊問文殊師利(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燈。
案。僧亮曰。彼滿月佛。現此光也。從因而現。因即慧也。無因緣者。常法不從生因生故也。亦有因緣者。從了因見也。
佛言文殊師利汝今莫入(至)應以世諦而解脫之。
案。僧亮曰。謂深說為第一義。淺說為世諦也。寶亮曰。命使為說光所由來處也。
文殊師利言世尊於此東方(至)多有眾鳥游集其上。
案。僧亮曰。示從緣生法是無常也。
復有無量虎狼師子(至)心常憐愍一切眾生。
案。僧亮曰。說眾生凈心者。即示凈土因也。
其佛號曰滿月光明(至)菩薩摩訶薩所問等無有異。
案。僧亮曰。從緣法常故一也。十號既同。法不異也。
彼滿月光明佛即告琉璃光(至)是名因緣亦非因緣。
案。僧亮曰。具說因緣。即說世諦有來去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五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六琉璃光與佛論生不生義 辨四相常無常義 出往生不動國義 辯涅槃本有舉闇中井及七寶等譬 顯五種因義謂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長因遠因辨六度有得名波羅蜜有不得義
德王品之第二
爾時琉璃光菩薩(至)修敬已畢卻坐一面。
案。僧亮曰。前說此土穢惡者。蓋戒行人之常辭。
爾時世尊問彼菩薩善男子汝為至來為不至來。
案。僧亮曰。上說彼土清凈眾。欣其來致問。以遣著也。僧宗曰。不異凈名昔與文殊。因去來以辨無常也。寶亮曰。假名道中。有彼此去來也。
琉璃光菩薩言世尊(至)若是無常亦無有來。
案。僧亮曰。諸法生滅。不相知也。至則此生。不至則彼滅。生滅理隔。並無來也。寶亮曰。假名相續道中有來有至。實法則無。
若人見有眾生性者(至)常樂我凈則無去來。
案。僧亮曰。已說諸法。無去無來。今明見去來者。是顛倒也。寶亮曰。寄斥此中時眾勿取相憍慢。見有去來。而聽法也。
世尊且置斯事欲有所問唯垂哀愍少見聽許。
案。僧亮曰。自彼之此。正欲問所不知。非欲陳已所知略酬既竟。故云且置也。
佛言善男子隨意所問(至)是故應當專心聽受。
案。僧亮曰。有三意。一往許問。第二嘆法難值。第三誡其聽法之難也。
時琉璃光菩薩摩訶薩(至)大涅槃經聞所不聞。
案。道生曰。雖復無據會亦同塗。是以遠來致斯請也。僧亮曰。既蒙許旨。即咨所問也。僧宗曰。問與德王同也。但舉其初問。余後不複列也。
爾時如來贊言善哉善哉(至)是則名為聞所不聞。
案。僧亮曰。彼來諸人。或有不及。是以致誡也。恐時來會者。生高下之心。是以寄言大士。乃密誡餘人也。寶亮曰。能如是解。亦即是聞不聞也。
善男子有不聞聞有不聞不聞有聞不聞有聞聞。
案。道生曰。佛說而彼聽。即顯聞矣。更與四句。以盡其美也。僧亮曰。答前有應定有之難也。謂有為之法。雖有而修道。則無不修。則有何得難言有必定有也。答初難已。五難自釋也。僧宗曰。此四句。二句渾法。二句定理。有渾有定。豈可一句執定耶。有不聞聞者。若聲未生之時。為不聞。眾緣會在於現。是則名為向不聞法今得聞也。理亦如是。雖不可聞。非不假詮以入理。豈可定說耶。有不聞不聞者。此一句還定理也。有聞不聞者。復是渾句也。前難意欲使定是聞者。不可為不聞故。此雲聞不聞也。謂已聞之聲。謝在過去者。不可重聞矣。有聞聞者。還定聲教是可聞也。謂前聲亦生耳識。後聲亦生耳聞也。寶亮曰。正答問也。此四句並置涅槃之上。初不聞聞者。不聞謂涅槃也。未有機感。所以名為不聞。今日緣發則聞。故云本所不聞今得聞也。有不聞不聞者。此不聞與前不聞。言同而旨異。前舉涅槃體不可聞。此舉眾生無感機故。不聞斯理也。又一解。前不聞法身滅。聞與不聞但聞。眾生惑故見耳。是則雖聞即不聞也。有聞不聞者。眾生有緣惑故一往得聞。若更不進德。後不復重聞。故言聞不聞也。有聞聞者。初有惑故得聞。後更進德。則有重聞之義也。智秀曰。此通遣諸難也。體絕名相。非是可聞之法。藉緣具故。得聞其名。謂不聞者聞也。不聞者。涅槃之理。於無德者。無能聞之緣也。聞不聞者。聲是聞法。一謝之後。不可重聞也。聞聞者。可聞之法從緣。而前念後念皆可聞。
善男子如不生生(至)不至不至至不至至至。
案。僧亮曰。生義易了。故舉以譬聞也。至不至亦如是也。
世尊云何不生生善男子(至)初出胎時是名不生生。
案。僧亮曰。有為是世諦也僧宗曰。五陰為因。行人為果。因果相成。為安住也。寶亮曰。未出胎為不生。出胎為生故言不生者生。
云何不生不生善男子(至)是名不生不生。
案。僧亮曰。內法有為中。無不生者。言涅槃也。僧宗曰。始終求其生相。永不可得。
云何生不生善男子世諦死時是名生不生。
案。僧亮曰。死時者最後念也。後念是生。生是生過。是則非生也。寶亮曰。本有今無。故言生者不生也。
云何生生善男子(至)念念生故是名生生。
案。僧亮曰。前念後念。相續不斷也。寶亮曰生生不斷凡夫相也。
四住菩薩名生不生何以故生自在故是名內法。
案。僧亮曰。三住見諦結盡。四住欲界思惟結盡。於欲界生。雖生不生。以生自在故也。僧宗曰。願力故生。非向生生者。寶亮曰。四住斷見諦煩惱盡。故生是現生。非實業生也。
云何外法未生生未生未生生未生生生。
案。僧亮曰。所以前言不。而此言未者。以內有涅槃可得言不。外無涅槃。故云未也。寶亮曰。義類前也。唯未生未生。應雲不生生生為便也。
善男子譬如種子未生芽時(至)是名外法生生。
案。僧亮曰。已增長最後身。是名牙生過是則非也牙是未生。如牙增長者。牙生未增。是名生生者也。
琉璃光菩薩摩訶薩(至)為是常耶是無常乎。
案。僧亮曰。已說世諦。生是假生。但外計四相。謂生是實法。今破其橫計。使假生之義立。是故問也。有六句問也。僧宗曰。更設六難。猶成前六難也。如來向以四句解釋。初句問不聞難。借生以況聞。今移聞難生者。若於生義有滯。則聞義亦壅也。若於生義通釋。則聞旨亦釋。此有三聞相對為六。前難生相。不能生法。既不生法。則法不可生。猶執定成前意也。中二難為自他難也。後二有無難也。尋此難相承躡之。意由佛向解未生法。是無而見在假因緣故生。當知理不聞。假言故聞。琉離光承前言致難。今先難生體也。生若是常者。先張二聞也。言生相若常有漏。不應有生也。何以然耶。生既是常。法體無常。二理天乖。既雲天乖。何體以常乃至無常之法耶。欲使有漏不從相生也。寶亮曰。上來既明生生等四句。於執相者。謂言有漏法外。別有一生相。來生有漏法起故。琉璃光今者作難。今佛會通。若論理而言正是法起時名生法。無時名滅。無別有生相。來生法。其難意既爾。下據事來作三關難。一難開兩關。便成六重。就一關中。先定後結難。定初關。言有漏法若有生者。為是常故。能生是無常。故能生下。即結難言。生若是常有漏之法。則無有生。若別有一生相。是常而生法者。則所生之法。則無有生。若生若別有一生相。是常而生法者。則所生之法。亦應從生相皆常也。而今現見有漏法。念念無常。得如此法。不為無常生相之所生。則有漏之法無生相。是以言有漏之法。則無有生也。智秀曰。初二句作常無常難。欲使常則寂然不動。無功用力故。豈能生法耶。無常則體不自立。力不及。法亦不能生他也。次二句作自生生他難。初明生之為法理不自生也。若生他為生。無漏涅槃。不即是生相。便是於生為他。何故不能生此他耶。而必不能。故知生相生他為生。義則不然。次復二句就本有本無為難。若生已有之法。則不假更生。若生無法使有則應能使虛空成有也。
生若是常有漏之法則無有生。
案。道生曰。橫起故有生。生若常者。則不得生於有漏。有漏無生。何由起耶。僧亮曰。第一句以本無今有為生也。若有漏無生。則非有漏。有漏橫起是名為生。無漏不橫。故非生也。無常之性。生時即滅即滅之生。不能生物。則有漏無生。無生即常。亦非有漏也。寶亮曰。若法不為生相所生。則有漏之法。無生相。若無生相。則非有漏。
生若無常則有漏是常。
案。道生曰。雖得生有漏。而無常在。生不在有漏。故有漏常也。僧亮曰。第二句也。寶亮曰。若不為三相所相。則有漏之法。理應是常也。
世尊若生能自生生無自性。
案。這生曰。若變成所生。則無復自性也。僧亮曰第三句生無自性者。自生則一體有二也。一謂能生。二謂受生。受則非能。能則非受。失其性也。寶亮曰。亦應先定難也。應云為是自性。能生於法。為是因緣。故能生耶。今??此定也。
若能生他以何因緣不生無漏。
案。道生曰。第四句也。無漏於有漏為他。若有生他之能。亦應有能。生無漏之能也。僧宗曰。十地無漏。非不發始從緣。當不據此為言也。乃是神明妙體者耳。此妙體絕於有無。不從因生。豈非知善耶。
世尊若未生時有生者云何於今乃名為生。
案。道生曰。早應名生。今何脫耶。僧亮曰。第五句也若未生時有法。有法則名為生。云何於今乃名為生耶。僧宗曰。此難使法不從生相生也。寶亮曰。亦應先定也。此初關謂。若先已得生名者。何故後時方名生耶。
若未生時無生者何故不說虛空為生。
案。道生曰。虛空亦本無也。僧亮曰。第六句也未生是無法。虛空亦是無。若生於無者。何故不說虛空為生耶。寶亮曰。若有為法。本傍無相及力者。彼起此亦起。彼滅此亦滅正得俱時而已。云何能生於法。若俱無相及力者而得生有為法。何故不說虛空為生耶。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不生生不可說。
案。道生曰。答第六句也。僧亮曰。先答第六句也。生是假名。不可定說也。不生是無而生能生無。亦不可定說也。僧宗曰。先答第六難也。不生即虛空。欲令虛空生者。不可說也。寶亮曰。後關七種章門。下自次第釋也。初六句。悉作不定答。後一句明因緣故得生也。不生生不可說者。第一句明無定不生性。亦無定生性。云何可定說耶。
生生亦不可說。
案。道生曰。答第五句也。僧亮曰。第五句也。生是已有。已有更生。亦不可定說也。僧宗曰。次答第五難。不可說生已生之法。則有重生之過也。寶亮曰。亦無一定生之性。故不可說也。
生不生亦不可說。
案。道生曰。對明第六門也。僧亮曰。上二句說生法有無也。此說生相能生有無也。不生是無而生能生無。故不可定也。僧宗曰。人情展轉生疑。若無已生故來生者。便是生於不可生者耶。今言亦不可如此說也。寶亮曰。亦無定生定不生之性。故不可說。
不生不生亦不可說。
案。道生曰。對明第五問。僧亮曰。若不生死者。亦不可定也。僧宗曰。逆取其意也。惑者復謂若如上答。便是可生者自生。不可生者自不生。今言亦不可作此說也。寶亮曰。亦無定不生。定不生故。言以修道故不可定。
生亦不可說。
案。道生曰。復有生不生。今離之。亦不可也。僧亮曰。離法之外。別有生相者。亦不可定說也。僧宗曰。不復遣惑。此別遣生體耳。借生遣不生。豈有生之可得耶。寶亮曰。前四句。遣一執。不可謂有定性。今第五第六兩句。直遣生相。不可謂離法之外。別有一生相者也。
不生亦不可說。
案。道生曰。前已離生。今離不生也。僧亮曰。若法無生相。亦不可定說也。此六句。通答後二句也。僧宗曰。生本對不生。生既不可得。豈有不生而可得耶。寶亮曰。亦不可定說法外。若無別生之相。便使法體。不復得生也。
有因緣故亦可得說。
案。僧宗曰。因緣謂與他為他。因雖不自生。而有生他之義。答第四第三問也。生是生他。不生無漏。後更別答也。僧宗曰。遣之稍精。轉入第一義諦時。情迷悶故。說有因緣也。寶亮曰。上六句明不定。此第七句。明緣合故生。不合則不生也。
云何不生生不可說(至)何以故以其生故。
案。道生曰。釋答二問七句也。既雲不生。而言其生。是則不生為生也。僧亮曰。生名起。不生則無起。若名為生者。是則起。無起為起。何可說耶。僧宗曰。重釋所以也。云何一向都無。而忽然得生。故知有可生之理也。寶亮曰。不生者。今生云何定說。生者。生耶。不生者定不生耶。
云何生生不可說生生故生生生故不生亦不可說。
案。道生曰。生若先生。今則不應復生也。僧亮曰。生生故生者。先定生生之名。謂以生生故。生生也。生故不生者。故前生也。不生後生也。以前生生故。後生不生也。僧宗曰。難者。欲使已有法。在未來及在時生也。今言生故不生者。未來不生也。生生故生者。現在有生也寶亮曰。生生故生者。此一句先立位也。凡夫生生相續。故名作生。亦無一定性也。下雲生故不生者。形得故得名。何處有一定生之性也。
云何生不生不可說(至)生不自生故不可說。
案。僧亮曰。生即名為生者。先定生名也。生生不自生者。必生可生法。不生不生法也。僧宗曰。未生之無。不同菟角。故云生即名為生也。寶亮曰。正以因緣和合。便名為生。因緣不會。便名不生。
云何不生不生不可說(至)何以故以修道得故。
案。僧亮曰。涅槃不生。故不可說者。以可學得。故名生也。僧宗曰。不生之法不過涅槃。尚以修道故得。豈謂不生都不生耶。寶亮曰。萬善具則得涅槃。豈可定說耶。
云何生亦不可說以生無故。
案。僧亮曰。果法雖有。而生無也。僧宗曰。上四句答難。遣執已畢。今直遣生體也。寶亮曰。偏遣生相也。
云何不生不可說以有得故。
案。僧亮曰。有得即有作。有作即是生也。僧宗曰。若必有不生可說。則永無生也。寶亮曰。有為則生。云何定說耶。
云何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至)以是義故亦可得說。
案。僧亮曰。為生作因者。無明至有。是十法為生作因。是生他不自生之義也。僧宗曰。世諦道中。為生作因也。寶亮曰。若前十因謝。次生法起。即名作生。故得說為生。
善男子汝今莫入甚深空定何以故大眾鈍故。
案。僧亮曰。甚深空定者。求法定相。則空是深也。僧宗曰。遮其前意。故言莫入空定也。寶亮曰。上來所說。寄有以談理。更試之言莫謂據此而說。
善男子有為之法生亦是常以無常生亦無常。
案。道生曰。答常無常問也。有為相續而常。故云生亦常也。僧亮曰。答初二句也。有為之稱也。論其生滅有為之法。從而起生也。相續故住也。變故異也。減故壞也。四相一時現在法起是有應常以起時。有住以生續減為住無常故生無常也。僧宗曰。非一向常。亦一向無常。以常無常故。得生法耳。生生相續。故言常也。寶亮曰。法外無別生相。但當生分其位不改。亦得言常。以住來隔故。便名無常也。四相當分位。義皆然也。
住亦是常以生生故住亦無常。
案。僧亮曰。住亦是有。有亦應常。以先後二生故。住亦無常也。僧宗曰。此住為生來。生其體故。不得恆住。所以無常也。
異亦是常以法無常異亦無常。
案。僧亮曰。以變法名異。法無常故。異亦應爾也。僧宗曰。亦應類前句雲。異亦是常。以壞無常。異亦無常也。此互其文耳。今舉法者。爾所生能生。同是有為也。又其前雲。生若無常。則有漏是常。就言中相關。故此一句。明法亦是無常也。
壞亦是常以本無今有故(至)能斷滅故故名無常。
案。僧亮曰。法在終滅。始終體滿。得受有名。此之有者。本無今有。故無常也。僧宗曰。本無今有之性。其義不常。以是壞故。壞亦無常也。
善男子有漏之法未生之時(至)父母和合則便有生。
案。僧亮曰。未生時。已有生性者。作惡是橫。必招橫果。未生之已有生理。善性不橫。不招橫果。無漏無生理也。答上無漏不生句也。僧宗曰。上言何以不生滅諦無漏。今明滅諦不可為相所生。乃可了因所感耳。寶亮曰。通釋第三句以下四句難也。
爾時琉離光菩薩(至)復欲咨稟唯垂聽許。
案。僧亮曰。領解並為無畏菩薩問也。
爾時世尊告無畏菩薩(至)利智捷疾聞則能解。
案。寶亮曰。問有二意。一問何業生凈國。二問彼諸菩薩何業。而得是大威德耶。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至)諸佛秘密藏則生不動國。
案。僧亮曰。滿月世尊。所以不於彼答者。事現於此八萬四千。一聞而悟。雲問不持釋。而自解也。彼土菩薩。愧其愚鈍。必願生凈國琉璃光所以問也。寶亮曰。凡二十一行偈。明修十善離十惡。故生彼國。先答第一問。
爾時無畏菩薩摩訶薩(至)所造業緣得生彼國。 爾時無畏菩薩摩訶薩(至)所造業緣得生彼國。
案。僧亮曰。領解。
是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緊那羅摩睺羅伽等。
案。僧亮曰。自既未悟。因請法之次。為眾重請也。僧宗曰。無畏更申德王之問。以請答也。寶亮曰。所以請佛答德王前至不至等問者。即是遣無畏後問也。義現於下也。
爾時世尊即告光明遍照(至)何因緣故未至不至。
案。寶亮曰。下文次第釋也。
善男子夫不至者是大涅槃(至)煩惱因緣故名至至。
案。僧亮曰。鈍根之流。才非一往。重須解釋也。上以到不到。譬聞不聞。今先釋譬也。
善男子聞所不聞亦復如是(至)以是義故名不聞聞。
案。僧亮曰。既以釋譬。還合聞等四句也。此四於六難中。答初難。兼答第二第三第四難也。不聞聞者。釋第二難。因涅槃經聞所不聞。釋第三第四難。名字可聞。釋第五第六難。非有為故。至不說故。三法非音聲。不可聞。般若絕眾相。不可有無說也。法身無定形。不可以天人見也。故涅槃不可說也。得聞名故者。雖復身智無定稱。四名不可說異。常樂之名可聞也。寶亮曰。釋義既竟。所以復舉聞聞等句。以結之者。為與後說之本。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云何說言常樂我凈。
案。僧亮曰。第一難。若斷煩惱得者。則應無常也。僧宗曰。乘聲有此難也。凡有六難。此第一舉本無今有為征也。寶亮曰。若是本無而今有者。雲得得稱常耶。
複次世尊凡因莊嚴(至)成就涅槃因緣故名無常。
案。僧亮曰。第二難。因莊嚴得者。亦是無常也。寶亮曰。凡世間因莊嚴而成。若使涅槃亦因萬行以莊嚴者。云何而得稱常也。
複次世尊有名無常(至)以是義故名為無常。
案。僧亮曰。第三難。若是可得者。則是無常也。寶亮曰。凡有法者皆是無常。佛昔雲。三乘聖人。若有涅槃。以此義故。應是無常也。
複次世尊可見之法(至)則得斷除一切煩惱。
案。僧亮曰。第四難。可見故。則無常也。寶亮曰。若見涅槃。而斷煩惱者。不容是常也。
複次世尊譬如虛空(至)若不如是云何名常。
案。僧亮曰。第五難。不共有故。則無常也。僧宗曰。既不平等。云何言常。寶亮曰。若是常者。應如虛空。而有得不得。故不應常也。
譬如有人恭敬供養(至)如其無者云何可說。
案。僧亮曰。第六難。有名故無常也。僧宗曰。不免名故。故知無常。寶亮曰。若有常樂我凈之異者。亦不得。稱常也。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至)非本無今有是故為常。
案。僧亮曰。答第一難。涅槃非本有者。涅槃以性滅為因。身智以相續滅為因。因非本無。果非本有也。有為因是無常。果亦無常。無為因常。果亦常也。諸佛所師法也。法常故。諸佛常也。僧宗曰。前有六難。今但答四。余後二難。粗故不答也。此答初難雲。涅槃非本無今有也。寶亮曰。非本無今有者。所謂生死依如來藏也。故一家義雲。神明是慮知之性。但於緣中迷。故起生死。若理緣解發。則偽滅真存。有萬德之用者也。
善男子如闇室中井(至)不應說言本無今有。
案。寶亮曰。無明覆故不見。非本無今有明矣。
善男子汝言因莊嚴故(至)以自莊嚴然後乃見。
案。僧亮曰。答第二難也。無煩惱處。是真涅槃。此處寂滅。不可莊嚴。汝自莊嚴求耳。非莊嚴涅槃也。寶亮曰。除障故真顯。判非惑盡之時方有真生也。
善男子譬如地下有八味水(至)則便得之涅槃亦爾。
案。僧亮曰。答第三難也。寶亮曰。地下之水。人不知故。謂之為無。穿掘必見。豈謂始有。涅槃真體。修善了出。非生因所造。豈無常耶。
譬如盲人不見日月(至)先自有之非適今也。
案。僧亮白。答四難也。寶亮曰。致涅槃之名。理有二途。一就二用立稱。二就體相為字。此乃據體為論也。就真而辯用者。其萬德亦常也。
善男子如人有罪系之囹圄(至)妻子眷屬涅槃亦爾。
案。僧亮曰。答第五難也。寶亮曰。第五一難。雖引三譬。今此一答。亦總釋矣。如彼世人。若恭謹則常安。而行違則觸網也。而父母常自本有。但眾生生死顛倒。豈涅槃始有耶。
善男子汝言因緣故(至)乃得名為大涅槃因。
案。僧亮曰。既已別答。更追釋涅槃因。是了因非作因。故常也。寶亮曰。更舉第二問重釋也。向雲非莊嚴所成。今雲從了因而現。不從生因生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此是涅槃此是大涅槃。
案。僧亮曰。修經見空。會通二諦。得成六度。此是檀。此是波羅蜜者。見第一義。則見世諦也。寶亮曰。德王因此解釋。更作兩問。一謂。云何六度。名波羅蜜。而有不得名者。二問云何涅槃。云何大涅槃也。
善男子云何是施非波羅蜜(至)如雜華經中廣說。
案。僧亮曰。於相中有檀非檀不說空也。乃不見施者受者也。寶亮曰。正答初問也。夫行門之體。必應忘懷。若見有行之可行。便成分別。是以菩薩。用心得所。故不見有能施所施。不見有行之可行。而能大施。修因取果。不乖中道。若如此者。即謂波羅蜜也。所以爾者。正由菩薩忘三達諸法虛假。不見有施者受者。一無性相。若無此空解。則不得稱波羅蜜也。故經言。見有乞者。然後乃施。是而非波羅蜜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六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七辨護法等四種罪人不定義 論闡提斷善根義 廣辯諸佛非天非非天等事 辨三漏義 辨七漏義
德王品之第二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是名不聞而聞。
案。僧亮曰。上說有為作因無常。涅槃從了因得則常。若爾者。十二部經。皆是涅槃了因。即是經也。文深義奧。非二乘所聞也。聲聞緣覺經中。無闡提有佛性。所以重說此事者。欲發德王問也。
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何故名為一闡提耶。
案。僧亮曰。德王以二難。初以佛性一難。成前第五涅槃不定之義。若佛性是善。應遮地獄及闡提也。性若常者。應遮令不無常也。僧宗曰。此問之生。由前而來。前六難。初句令本無今有。如來已釋此義。明非是始有。言佛性之理。萬化之表。生死之外。其旨已彰。其令承本有之言。便謂與陰為一。陰既無常。使性亦無常。此中有八句。前三句難使不得已有。若有則應見用。無則金剛謝時方有。還復成本無今有。若本無今有。便是無常也。下五句不定難。大意皆欲佛果是無常。成前六句無常難也。尋不定難之來由。前佛答高貴。明不定之理。今難言。若以不定使不問。可得聞者。便應還生也。初難言。若有佛性。則應有用。便應遮地獄。而令四禁五逆之人。不免惡道。當知身中非是本有。若非本有。則無常也。第二難言。若身有性。此性既常。便應有常樂之用。何故復言。無常樂我耶。若無常我。則身中不得有性也。第三難言。闡提斷善。而佛性既雲已有。便應為闡提所斷。若汝言雖有。不可斷者。復不得言無常樂我。若言即時未有。則是本無之義。又且若有性。不可令斷者。即闡提之義。不定反覆致難也。犯四重名不定者。先就邪定中。四種人是不定。故無常也。第二就正定聚中。二乘人是不定。故無常也。第三就如來明不定。第四就涅槃明不定。第五總舉一切法通因果。皆為不定。下至闡提。上至諸佛。闡提窮惡之原。以其不定。得成佛者。如來是盡善之極。亦以不定之義。還為生死。雖有五句。意在難果也。寶亮曰。德王第二問。後卷方答。何故爾。向答初問後言。犯重禁人。及一闡提。盡有佛性。今於此經。而得聞之。德王今因斯語。復更作二難。佛正得先遣此義。故來假答向大小涅槃之相也。後二難中。初難有五關。若使犯重及一闡提等有佛性者。佛性是善。何故墮於地獄。第二關言。若使是等。必有佛性。不應言無有常樂我凈。第三關言。若斷善根。名一闡提。佛性是善。何故不斷。第四關言。若佛性果斷。復云何言是常樂我凈。第五關言。若佛性不斷。則不應得受一闡提名也。雖有此五關。皆展轉相成。共結一難。智秀曰。由佛答前難雲。涅槃非本無今有。體非聞法。此第三翻。更復設難執闡提無性。及以不定。使涅槃體。還成本無今有。便是無常可聞之法也。初三句為難雖異。意正欲令佛性非是本有。涅槃應是本無今有。不得非是聞法。後五句作不定難責。使諸法皆悉不定。涅槃既爾。應還為無常成聞法也。
世尊犯四重禁名為不定(至)一闡提等當得涅槃。
案。僧亮曰。第二難闡提不應成佛。何者。四人是邪定。若邪定不定。正定亦應不定。若不定者。涅槃則非常。若有常樂。則闡提不應成佛也。寶亮曰。此下作不定難。且前並列不定之事。然後結難。若闡提不定。後還成佛者。萬法皆然。涅槃既是萬法之數。亦應不定。還可作生死。法瑤曰。若更是不定。當知無有常樂也。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至)吾當為汝分別演說。
案。寶亮曰。將欲答難。先贊其得理兼識之也。
善男子一闡提者亦不決定(至)以不決定是故能得。
案。僧亮曰。先答後問也。僧宗曰。就答中先答第四。其前引四種邪定為難。令且舉闡提。後更歷四人出也。次答第三。義勢兼答第一第二。下答二乘竟。未答第五。先答涅槃第六句也。初句實如汝語。正以不定故得佛。但法不可一類。欲使涅槃亦是不定。何以故爾。夫法有有同異。若是有為。則備三種。以其體無常故。是相續假。以其無自性故。有一時因成假也。相待得稱故。有相待假。答涅槃唯可名中相待耳。以如此義故。亦義稱不定。以其是常。免二假之相。故可為實不定也。僧亮曰。未是正答。且略舉第二問。以虛眾人之心。令體萬法無定相也。智秀曰。所以別答前問難者。欲明闡提成佛。知所斷之善。非是佛性。為成答前三難義耳。此第一先舉第四難。第四事偏別答第四難者。欲明闡提後得成佛。故知因中所斷之善。非是佛性。為成答前三難義耳。
如汝所言佛性不斷(至)非有漏非無漏是故不斷。
案。僧亮曰。答第三也。從理名內。不從理名外。內外皆是性。不可斷也。僧宗曰。此下答前三中第三句。其前難意。欲闡提善根既斷。性亦應斷。今答言。善有二種。內之與外。意業善為內。身口業善為外。佛性非內外。故非無常也。闡提佛性。既是當有。非為已有。豈可責令遮地獄。既言當有。豈得有常樂我凈義。勢可得兼當第一第二難也。復有二種。更廣明佛性不同此也。此言無漏。是因地無漏也。非常者。佛性不同三心滅處。及三無為常也。若斷已得名闡提者。言起作之善是可斷。後復還得故。以斷起作之善。故稱闡提。佛性理常。性相恆爾。豈可斷耶。寶亮曰。正舉第一問來答我上言。譬提有佛性。唯有正因性。本不論有緣因。何故作此之難。而令斷生已得善故。受闡提名也。善有二種。一內二外者。若意地所生善名內。從身口所生善為外。正因之性。非此內外善攝。故不斷也。漏有漏者。若狹相所起之善名有漏。若於緣中稱境解。不與惑俱。名之無漏。明正因性亦非此二善。是故不斷也。常無常者。昔於滅諦中善名常。從緣中所起者。名無常。正因性亦非常善無常善。所以不斷也。而正因佛性若可斷。則應同上所列善。而今不然。故知不斷。正斷緣中所生善故。得一闡提名也。
復有二種一者常(至)佛性非常非無常是故不斷。
案。僧亮曰。正因是常。緣因是無常也。
若是斷者則應還得(至)若斷已得名一闡提。
案。僧亮曰。明起作法力相傾奪。起邪見斷善根入地獄。起正見則斷闡提遮地獄。佛性非起作。不能遮地獄無常。及闡提通答前三難也。
犯四重者亦是不定(至)見一切法是無常相。
案。僧亮曰。犯四重者。更稱後難答也。寶亮曰。此下答第二問。明闡提雖當時斷善根。後若善根發時。其必成佛。無有中間停者。若是定者。云何成佛耶。涅槃乃可是萬法之數。其體用是定故。不得同生死虛偽也。真體不動。跡無定相。先說十譬。明萬法是虛。後廣明化物也。
善男子亦有定相(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謂涅槃者。對二十五有。故為定也。
善男子如來今於拘屍城(至)如來涅槃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涅槃有大小。亦多義。今唯大涅槃。常樂我凈四義是定。余義皆不定也。如有為法。無常苦定。余義不定也。二端不可燒者。明其應二身不可滅也。寶亮曰。此下乃至非說非非說。當知如來之身。非如來。非不如來。是故如來不定。
善男子當知如來亦復不定(至)以是義故如來不定。
案。僧亮曰。前非天一句。四種天明如來並非也。從非人以下。先列竟。後次第釋也。
善男子何故如來不名世天(至)是故如來亦非非定。
案。僧亮曰。說眾生相者。自言我是人中師子。諸法各各別異相者。如眼不見香。耳不睹色。諸佛不爾也。唯有一相者。可以法身為目。不可以六根分別也。金剛身品雲。除一法相。不可以人天一相而名也。如來法界者。如來法性也。久已遠離諸相者。上明三十二相。下明如來久離此事也。善知諸相者。隨眾生應見諸相。善知應之也。虛空相故者。空無分別。如來不爾。
如來非有漏何以故(至)如來永斷是故非漏。
案。僧宗曰。此下釋非漏。先總明非三漏。從三漏後起七漏。二是漏。五是助漏因緣。其或有從治道制名。或從因受稱。將說起見故。先明疑心。此是見之所由也。又一釋。生六種見者。此正見見漏。體無別有。思惟漏。義克可知。寶亮曰。諸佛所以能如此乘跡體盡。無一切漏。具一切德。故有所運。為絕人天之境。而凡夫具諸漏故。故無此神德。下去因即廣明凡夫起漏之過患。若尋其漏。原不出見諦思惟。兩漏為本。正有此兩漏。能廣生諸漏。今一方明漏。大分七種。若離三漏為七。亦終不離見諦思惟。七漏者。第一見諦漏。第二思惟漏。第三根漏。第四離漏。第五親近漏。第六受漏。第七念漏。下去次第。解此七門。述其過患。行人若當依此大涅槃作觀解。其漏即滅。常升無為也。智秀曰。此下明七漏中。始舉三漏。正出見諦思惟。為正漏體。次出疑見。是別顯見諦漏也。
複次一切凡夫不見有漏(至)常修聖行是故無漏。
案。僧亮曰。下釋七漏也。有漏見漏是實漏。餘五是漏因說也。於有漏中。分為見漏。從疑生故。先明也。以凡夫不見有漏過故也。僧宗曰。前二為章門。言我見我者。是假我。而見為實我。亦可佛地是真我。而計為麻麥我也。我見無我者。佛實是我。計為無我也。無我計我者。於生死常計我也。生六種見。決定有我者。起身見也。無我者斷見也。無我見我者。如眠是無我。見於凈色也。我見我者。以定力。見未來相續不斷。我見無我者。若以捉四陰為我。見色為非我。可舉一我自釋無在也。我作受知。此三句為一。此用為小異不出身見也。若不爾。前決定為章門。後分我作知。更為三句也。寶亮曰。此下正出漏體。明此七漏皆不離見諦思惟。然眾生痴重。種種妄計。皆不得法實。因是疑見生六種心者。在始二心。決定有我。決定無我。是總句。恐非六之數。我見我者。第一心。但有假名我。以凡夫計。有一性我之法也。我見無我者。第二心。佛實是真我。橫計為無我也。無我見我者。第三心。實無神我。然是假名。假名我執者。言是實性我也。下餘三心。謂作者受者知者。而凡夫妄計。所以成邪見。如來永斷此漏源。是故非漏。
善男子凡夫不能善攝五根(至)觀欲如是多諸過患。
案。僧亮曰。下次明根漏。依六根所起。名曰根漏。若能攝六根靜三業。制不為非。其惡則止。若就所對治。名曰戒漏也。
複次菩薩摩訶薩觀諸眾生(至)永斷根本是故非漏。
案。僧亮曰。二十五里譬二界。以攝相為喻也。王譬佛。一臣譬菩薩。油缽譬念慧。斷汝命者失念慧。故慧命斷也。一人拔刀者。譬精進見凈。不生色相。至識亦如是。明真俗。觀真則無色。觀俗則見苦。不作生相。至不作因相。生滅是行苦。因是集也。釋真中。尚無苦集。況凈色觀也。和合相者。釋俗和合。是苦是集也。
複次善男子復有離漏(至)思惟其義是名為離。
案。僧亮曰。離者。以行經為離。先說離體也。寶亮曰。此下明惡漏。若從治道。名為離漏。如昔教明惡生惡馬惡知識等。若能長人惡法。教令避也。就今經為論。直睹之為生死無我。即得遠離。何以然。既體諸佛所師法。便知生死是虛妄。依如來藏有故。不假遠避也。從云何親近漏下。第五若親近衣服飲食。則生人貪染。斷于慧命。若不著此四事。便善日夜增。惡法稍斷。若據所對治。名之近漏。
何以故善男子我都不見(至)亦復如是心不造惡。
案。僧亮曰。上說行經者。此說經是離也。
善男子譬如世間有善咒術(至)有如是等無量功德。
案。僧亮曰。師教長良弟子恭。由此二事。能滅惡也。咒術以下。廣譬經能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七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八出通法緣起 廣辯離漏 廣辯念漏 四毒蛇譬 五栴陀羅譬 一詐親譬 空聚落譬 六大賊譬 河譬 草筏譬
德王品之第四
善男子若有人能書寫是經(至)是經難遇過優曇華。
案。智秀曰。向明如來非天非人亦天亦人。今出其事。以證不虛。
善男子我念過去無量無邊(至)唯能受持一偈文句。
案。智秀曰。廣出緣起。以證不虛。兼明所聞之偈。以驗經力。又顯求法之至者也。
如來證涅槃永斷於生死(至)如來甚深秘密之德。
案。智秀曰。廣嘆經力。以顯離惡之勝緣也。
以是義故能受持者(至)況於如來是故非漏。
案。寶亮曰。結離漏也。生死即虛妄。依如來藏有故。不假遠避也。
云何親近漏一切凡夫(至)是故如來不名有漏。
案。寶亮曰。若親近衣食。生人貪染。斷人慧命。若能遠離。則善法增長。
複次善男子一切凡夫(至)如來世尊非是有漏。
案。僧亮曰。受漏者。因三受後起。若就治道。應名定漏也。苦受後生煩惱為瞋覺。樂受後起貪覺也。
複次善男子凡夫若遇(至)舍離眾惡趣向善道。
案。僧亮曰。第七念漏也。起三受時。未是煩惱。覺苦樂已。更生邪念。念苦樂方生煩惱。故念為漏因。聖人覺苦樂已。不生邪念。故不起生漏也。為心身造種種苦者。為邪身心相故無苦不更。明見身之過也。寶亮曰。下第七明念漏。由邪念因緣故起漏。名之念漏。若就治道。稱為行漏。所以言身心苦惱。起種種惡者。夫苦惱之名。本是果報。而凡夫愚痴。不達宿業所招。便呼嗟非分。謂苦不可忍。既內狹顛倒。不以理自處。於輕苦之中。發緣更重。若當識因果性體。前世因作。如此安心。豈容生漏。正由物於此二途無解。又於生死之中。妄生樂想。保著為實。邪念橫生。故起種種惡。若是聖人。以道居心。終日處苦。不覺為苦。處樂不以為樂。是故不生漏也。今菩薩覺過。故修假名法空。斷於苦本。是以此下。就八事作五階譬辨。若安心所從於聖言。必諸漏永息。涅槃可期。如其不爾。生死常續。八事者。從觀四大去。訖登上大山。五階者。第一得假名空。第二得實法空。第三明兩空。成後八真無漏。斷見諦煩惱盡。得須陀洹果。第四從得初果後。更進斷三界思惟結盡。至羅漢果。第五從斷三界外惑盡。乃至得大涅槃也。
善男子譬如有王以四毒蛇(至)心生惶怖舍篋逃走。
案。僧亮曰。第一譬。以假名無明煩惱之主譬王。經稱四大。譬四蛇也。盛有漏身。以譬一篋。使其將護。譬瞻養也。消息失所身壞命終。譬戮之都市也。見老死之苦。譬恐怖。知無實我。譬逃走。寶亮曰。王譬佛也。四毒蛇者。喻四大也。盛一篋者。如說四大。以成一身也。令人養食者。令觀此身作苦空無常。若就有中解者。欲依此四大身上。得行道進德。故須將養也。摩洗其身者。即教作空觀。令識四大過。便善法續起。喻如摩洗也。若使不觀四大是虛。愛著己身。必斷慧命。義如戮之都市也。其人聞王切令者。菩薩即承佛教。觀四大過也。舍篋逃走者。即諦觀此身。唯見四大常虛假。無有一實。故得假名空。欲論四大五陰。及與六入。盡成眾生。同得作假名空觀。但隨其初觀。捉法而入空。同之內凡夫。而文不可並說。故階級明之也。
王時復遣五栴陀羅(至)見後五人遂疾捨去。
案。僧亮曰。第二譬。得五陰空。實法空。見陰是實。能劫善則。譬栴陀羅。智以斷惑譬刀。而害事交至。譬拔也。出空見有。譬回顧。已見假空。解實則易。譬疾去也。寶亮曰。譬觀五陰。作實法空觀也。
是時五人以惡之方便(至)汝可來還其人不信。
案。僧亮曰。第三譬。破二愛已。得假實二。諸結漸薄。唯實法愛難去。譬惡方便。入觀見空。譬藏刀。出觀起愛。譬詐親。欲令起著。譬還來。觀空斷愛。譬不信也。寶亮曰。雖得假實二空解。然出有心中。還於五陰上起愛。故更捉五陰而觀。未能即得。喻如藏所持刀也。起愛從情。如詐親也。
投一聚落欲自隱匿(至)求物不得即便坐地。
案。僧亮曰。第四譬。既成初果。緣假起慢。不勤修道。知內入假實。譬空聚。染著假名。不以患。藏隱不見真我。譬無人。不見實陰。譬無物。不復進修。譬坐地也。寶亮曰。既得六入空。入無相行。斷見諦惑。證須陀洹果。是一止息處也。
聞空中聲咄哉男子(至)汝當云何而得免之。
案。僧亮曰。第五譬。斷二界思惟結。垂其先解為因。進求上果。譬聞空聲。說其先解。譬無居民。染著假名。譬今夜。因有內惑外塵得入。譬六賊。能生眾結。譬命不全。斷慢成果。譬捨去也。寶亮曰。得須陀洹果後。出觀心中。起思惟門惑受生。既乘本見諦。無漏解見。思惟門中受生。惑為過欲。更觀六塵空。進斷所余結故。義言如聞空中聲也。
爾時其人恐怖漸遂增復舍而去。
案。僧亮曰。復得六塵空解。無漏轉深。斷思惟門惑。三界結盡。證羅漢果也。
路值一河河水漂急(至)心意泰然恐怖消除。
案。僧亮曰。第六譬也。斷無色界思惟及習。彼煩惱難斷。譬河漂急也。定多慧少。譬無船筏。必假以道。譬取草木也。上地苦輕。有深定樂。而行者樂故。譬更思惟。知是苦已。譬推筏入河。定道難用。必須眾善相助。譬身手皆動也。寶亮曰。斷無明住地惑。得於佛果。乃通三界內外。皆是河義。而今取無明住地惑難斷者。為河也。即取草木為筏者。於三界外。既未有有治道。欲修行萬善。以趣極果也。從我設住此下。說蛇賊所害者。若指斷三界結盡。而終未免於蛇賊。既與已相鄰。云何相免。寧當任無明住地。或牽於生死。終不為彼蛇賊所害也。即推草筏者。思惟既定。便修萬行。運實智方便智。即達涅槃岸。登上高山也。從觀身如篋下。還次第合向八事五階也。
菩薩摩訶薩得聞受持(至)背之馳趣修八聖道。
案。僧亮曰。觀四大。合第一譬。四種毒者。見譬眠也。解譬身也。氣從口出。譬聲香也。味從口入。譬嚙也。
五旃陀羅者即是五陰(至)涉路而去無所顧留。
案。僧亮曰。觀五陰。合第二譬也。
詐親善者名為貪愛(至)及一詐親涉路不回。
案。僧亮曰。觀愛貪。合第三譬也。見不見聞不聞。至後還不見者。入觀則了。出觀則生惑。二乘亦爾。本為向初果。為譬因說愛之難除耳。
空聚落者即內六入(至)及六大賊怖著正路。
案。僧亮曰。觀六入。合第四譬也。凡夫不生空想者。於聖理懸遠也。
六大賊者即外六塵(至)舍空聚落涉路而去。
案。僧亮曰。患從外來。劫內功德。譬之賊也。合第五譬也。
路值一河者即是煩惱(至)及一闡提悉皆不定。
案。僧亮曰。依譬次第。應觀斷無色思惟煩惱及習為河也。合第六譬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八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九釋大涅槃小涅槃義。舉有山大山等喻 釋聲聞習氣義 釋有因緣名及無因緣名義 釋五神通義 辨二種神通。一與外道共。一與二乘共 辨涅槃非音聲之音
德王品之第五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云何涅槃云何大涅槃。
案。僧亮曰。所以重問者。雖說斷漏。能得涅槃常樂我凈。不說我樂自在之用。涅槃之義未障故也。寶亮曰。次下答德王第二問也。上聞不聞中。佛答六難竟。更設二問。佛答一問竟。今更舉第二問。以請釋也。
爾時佛贊光明遍照(至)是名涅槃非大涅槃。
案。僧亮曰。涅槃雖有多義。會是無苦之稱。得息苦者。皆得名焉。寶亮曰。今借十譬。以辨大小之相異。正以無苦樂。故名涅槃也。若得少食。以除飢苦。亦名涅槃。但不得名大涅槃。如是十種譬。其義一例。小海亦名海。大海亦名海。若除少苦。名小涅槃。若除苦都盡。名大涅槃。其文中自廣彰雲。二乘人八萬劫。乃至一萬劫。名小涅槃者。上乘三處。明皆言到佛果。今此中說名小涅槃。其義云何。若欲於我前。不言行八萬劫竟名小。未行八萬劫之前。隨其所得住處。以此義為小。及其行八萬劫竟得佛。由名大涅槃。而此旨於一部之中。雖復說異。亦莫測其然。要隨義而安也。
善男子若凡夫人及以聲聞(至)乃得名為大涅槃也。
案。僧亮曰。凡夫因世俗。聲聞因聖道者。更釋非之義也。還生煩惱者。釋凡夫也。有習氣者。釋聲聞也。
善男子譬如有處能受眾流(至)之所得故故名為大。
案。僧亮曰。前說人實。後說法實。合海譬也。河城等皆合也。十譬之中。唯不合地及天中天二譬也。
云何複名為大涅槃(至)以是義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八自在者。各有文也。一者不小能小。不多能多也。二者以小為大也。三者以重為輕也。四者以三事體。心色不移。無處不至。所作事一。而見者不同也。五者一根知六塵也。六者見法如空也。七者得一切法也。八者不可見。令一切見。
複次善男子譬如寶藏(至)具足成就初分功德。
案。僧亮曰。無為名大。釋常住故。故稱大也。
複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至)昔所不得而今乃得。
案。僧亮曰。諸漏既盡。則具神通。皆聖行功德也。今見者。謂眼通。更就所得中分別也。今聞者。耳通也。今到者。如意通也。今知者。他心宿命也。寶亮曰。第二功德。以五通為體。此五是一方之所須。菩薩化道之要用。第一修天眼通。須見眾生身業。二修天耳通。聞其口業。三修他心通。知其心業。雖知三業。若不達其過去。有善惡之厚薄可化。亦於化道有闕。故次修宿命通。而下愚之流。難以玄言。必須運身到彼。然後受化。故第五次修身通。今就文所辨。先明身通。昔明身通。直據色身轉變而已。今談色心自在。修短所通。適物所宜。而經亦有言如意通。亦名身通。若立身通。則沒如意名言。若立如意。便廢身通。若如昔教明五通。是禪定家果。要因定後。方能發通。就今涅槃經明五通。儘是智慧之異用。故菩薩摩訶薩。依六行教學。不取有無相。但使物感稱根而應。如一家所解。此五通必是菩薩家化。方非外道凡夫聲聞之伎。何以知耶。若實是凡夫。云何得有此法。而在外道中唱言有者。皆是應跡。外道雖言得禪定。而無有道思慧。所以無此神德也。聲聞人觀解既不成。復不能即在定。而變通亦由已安。法不得所。復未能忘懷。故發家唱雲。菩薩所得通。不與外道聲聞二乘等共之。
通有二種一者內二者外(至)昔所不得而今得之。
案。僧亮曰。不與外道。共五通也。一心作一者。釋不與二乘及外道共。但舉二乘外道可知也。寶亮曰。雖言二乘人。一心作一。不得眾多。此正表二乘不得道之意。聲聞入定發通。要須定前作意。作意若一。在定唯能一變。若作意作五事。便能現五變。雖在定。並發五耳。由得言一心作一。何以然。由其前方便有五故。若極利根者。在定亦容可得二變。此皆據教跡作。諸菩薩則不然。發輒修德。以曠被為懷。及至物感。則稱本心。隨力而現。不假興意。若無六行解者。則不能一心現五通身也。
又復云何昔所不得(至)昔所不得而今得之。
案。僧亮曰。如意說名自在。於自在中。分作變化。初對凡夫。故言不爾。
複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而諸眾生各各見異。
案。僧亮曰。得異耳根者。有三事異。一者下地聞土地。二遠及恆沙。三耳識不取相。是不聞而聞。初無音聲相者。菩薩耳識。真俗兼見。故不取相。
複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至)昔所不聞而今得聞。
案。僧亮曰。此下明天耳通。而文中敘相。皆是初學之方法。昔小乘明天耳通。耳識取聲。然後生智。二心更相資導。故合二心為通。天眼通亦爾。今用此經中。學得天耳天眼。乃至得通。六識之用。即是智慧。故天眼通。即中作二諦觀。此經既理教真正。明有為無為二理炳然。心行大法。生解亦大。若始行之流。則未及此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云何而言無定無果。
案。僧亮曰。即是定果相者。若作因定善。即是果相者。從善因生。即是果也。
爾時如來贊言善哉善哉(至)凡所演說無定果相。
案。僧亮曰。答意謂。若刀是定因。面是定果者。云何顛倒耶。
善男子夫涅槃者實非聲果(至)吾當為汝更分別說。
案。僧亮曰。上說一切因果不定。此說涅槃常法非果。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至)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一字不作字相。一句不作句相。從經理門。可說為聞因之成果。不如是者。則非聞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聞惡聲故(至)昔所不聞而今得聞。
案。僧亮曰。涅槃非果。可如上說。三惡是果。聲是定因。須更說之。
善男子云何昔所不見(至)昔所不見而今得見。
案。僧亮曰。若依欲界四大者。依欲界定。修得天眼通。悉是骨相者。天眼識能見不凈。諸法定相。見因緣相者。空有兩見也。寶亮曰。此下明天眼通。此明天眼通。不但見色。亦見眾生善噁心。乃至知第一義諦故。所以作知名說也。
若見眾生所有色相(至)昔所不知而今得知。
案。僧亮曰。知大小根者。乘色故知根也。一觸衣知心者。因身知根同。乘色知心。義屬天眼。故下知見兩名也。
複次善男子云何昔所不知(至)昔所不知而今得知。
案。僧亮曰。次明宿命通也。
複次善男子云何昔所不知(至)具足成就第二功德。
案。僧亮曰。須陀洹十六心者。三諦由滅見也。昔見滅未徹。三諦不明。既已見滅。遍四諦起念現前。其心甚遠。是果十六心也。寶亮曰。下去次明他心通。知須陀洹初心。次第至十六心者。聲聞人慾知初心捉法不能得。若利根者。要至第七心方知。若鈍根者。至第十六心方知。菩薩不爾。十六心一一次第差別盡知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九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辨四量心 廣辯十事滅除有餘斷除業緣 辯戒有五種心下中上上上上中上 辯百福德成三十二相之一相及八十種好 辯涅槃經能令眾生離二十五有 廣辨金剛三昧
德王品之第六
複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至)成就具足第三功德。
案。僧亮曰。第三四等行功德也。舍慈得慈者。世間之慈。則緣親與樂也。若怨親同等。是則無緣也。假慈是世諦。實慈是第一義諦也。亦可有相緣者。是世諦。無相緣。是第一義諦也。寶亮曰。第三功德。以慈悲為體。舍世諦慈。得第一義慈者。此非空第一義。欲明菩薩得真無相慈。現前不從緣得。若凡夫行慈。必須見緣則方生。菩薩不然。心常懷慈悲。不待緣後方發故。所以舍世諦虛妄之慈。得真實第一無相之慈。既解慈體竟。下便出三事。就所無來明慈。第一舍闡提等得相之慈。第二舍黃門等嫗弱之慈。第三舍二乘無如理解之意。既舍此三慈。得真無相如來之慈。
複次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十者斷除二邊。
案。僧亮曰。具四等成十功德。說行一周也。寶亮曰。第四功德。以十事為體。十事即是喜舍。自身決定是喜相。余多是舍也。
云何根深難可傾拔(至)修大涅槃根深難拔。
案。僧亮曰。不放逸者。總萬行之名也。下十根是其事也。僧宗曰。不放逸體。即智慧性。所謂信根者。釋所以難拔也。寶亮曰。第一雲根深難拔者。諸不放逸。失不放逸。乃有別心。無有別行。如精進之流。正背一切惡。不涉五欲。唯修善為德。此心若立。無行不成。唯佛是極不放逸人。故又言不放逸。乃是無上道之根本。眾善皆從之所生。下去作十二譬。來明不放逸行勝也。
云何於身作決定想(至)於自身中生決定想。
案。僧亮曰。十根不拔。自知決定成佛也。寶亮曰。第二自身生決定者。從昔教來。學者未體乎大理。見法未分明。不知身為佛因。今於此教。識因果性。知神明妙體。生死依如來藏。有決定修。行因取果。心無移易。亦不非時證。唯曠被為德。既如此勇決。來果必克。寶亮曰。第三不觀福田者。若如昔教法。必應先選擇福田。然後行施。此本是化下愚之辭。今六行菩薩。心既體理。復有異凡夫之念處故。所以不問是田非田。但以舍為德。一切皆施。若纖毫有存。即成分別。若不懷此心。終不會理也。
云何菩薩不觀福田(至)不觀福田及非福田。
案。僧亮曰。心已決定菩提要行。唯先度人。不觀田與非田也。
云何名為凈佛國土(至)是名菩薩修凈佛土。
案。僧亮曰。行慈者。乃未始不益眾生。向舉施。言因時之益。此修凈土。是果時益也。僧宗曰。此中偏出願耳。亦如維摩經中。為化眾生。而取佛土也。寶亮曰。第四修凈佛土者。勸修行十善。除於十惡。若十善滿。眾惡永盡。功德圓備。至金剛心。後無土之土。此為真凈。若降此以還。悉於形中辯凈。今菩薩發願。修行此德。為接引下愚。示備善之基漸也。
云何菩薩摩訶薩滅除有餘(至)摩訶薩滅除有餘。
案。僧亮曰。所以二事合釋者。欲通說余有也。何者。菩薩得無緣慈。現不起惡。過去有善惡餘業。能累行者。根業重別為二事。有輕不數。雖輕是患。通欲釋之。三事並稱餘業。是名余有者。是障二果無知也。僧宗曰。四果善業。豈可滅耶。以能潤者滅故。所潤乾枯。不能感果。謂之業滅。余有者。二乘人。各證所得無為果也。無結無業。而轉二果者。言無三界結業。而報身猶存。正是有餘涅槃。要舍報身。得於無餘。所言二者。二家同轉。亦言無餘。於前為二也。若依數經。轉鈍作利。今言如來。不復同此菩薩。以經力故能滅也。寶亮曰。第五曰。滅除有餘。第六斷除業緣。今為三章門。解此二事。一餘報。二餘有。余報者。此明習性報。如過去多欲。雖出地獄來生人中。亦多欲等也。餘業者。即是人天中。受報未盡者是也。余有者。此明三界外習障。如小乘無知等。轉鈍作利也。
云何菩薩修清凈身(至)菩薩摩訶薩修於凈身。
案。僧亮曰。五種心者。五品心得五品。或至正見亦爾。名初發心者。具五十心。名壹決定心。名滿足者。具五十定心。名滿足一福也。僧宗曰。五品心。修十善為十。若此心成就。復有五十。是以百福。凡成三千二百。為三十二相也。寶亮曰。第七修清凈身者。初後不殺戒。有五種心。論萬行不出十善。十善滿足。則得成佛。菩薩初在性地時。持一戒。有五品心。若持十戒。則成五十心。三十心滿。登初住。又持十戒。復成五十。具有百心。名百福德。如是十地無漏具足。後時成佛。還來應三十。故有三十二相。今言百福成一相者。若就十地。有萬福。應言成百相。何故言成三十二解者。意言三十二。是一方之所須。若一一相來取盡具萬福。所以復修八十種好者。因世八十人。事八十神。然凡夫得相來久。所事之神。欲使各各相異。如來今欲化此人等故。一時之中。令此人於佛身上。各各見其所事之神。既見佛身上。有己家所事者。便來歸依。受佛之化。下從十二日去。儘是列己家所事神之名。
云何菩薩了知諸緣(至)是名菩薩了知諸緣。
案。僧亮曰。斷煩惱修菩提。知斷結緣中解縛。說了諸緣也。寶亮曰。第八了知諸緣者。正善知境界。於萬法不取相。既體因緣。以為虛假。即有為不有。既知有無可有。無亦無可無。正體性如此。故稱了知諸緣。
云何菩薩離諸怨敵(至)是名菩薩離諸怨敵。
案。僧亮曰。了緣則煩惱盡。是以說之。謗方等相。煩惱非定怨。此說定怨也。寶亮曰。第九離怨敵者。自不此經中學。終不能得除煩惱之怨敵。故五住菩薩。除色界結盡。下地粗惑已斷。所余未治者。不名為怨。盡用為道也。
云何菩薩遠離二邊(至)具足成就第四功德。
案。僧亮曰。因果為二。謂煩惱盡因果滅。得常住也。寶亮曰。除二邊者。二十五有因果無明愛都盡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世界無不莊嚴嚴凈。
案。僧亮曰。土有二種。佛行報有眾生行報佛王土。始法身無定相。無定方所。眾生土有凈有穢。初成道要處眾生凈土。何者。由眾生行熟。應凈眾生。不出惡土。自報土無方。不須說名也。無勝土是眾生土。言凈土者。初成佛處也。今此世界清凈者。彌勒成佛時。此世界變凈。應凈眾生。亦不出凈土也。寶亮曰。既列解十事竟。時眾有不達之流。謂言。釋迦唯修九事。不修於凈土。是以德王。為申疑而致問。佛下答雲。十方諸佛。無有不修十事者。答一因不滿。不得成佛。何容我獨闕斯行。由世痴人言。此方有日月。他方無。作如此之疑者。與痴人何異。設譬既竟。於下愚之流。信心未立。故佛懸指西方無勝佛國。以示物雲。是我之本國。今之所居者。是現來此化故。得知尋於此言無。一佛應世。無穢無凈。其事如初功德中所明。此間既說東方滿月如來之凈。滿月佛於彼。復何容疑釋迦所王是穢。答當彼土純凈。心無所執。亦不容與此間德王。作定有定無難同故。得知彼此兩國。各辨其一邊。令眾生盡得進行也。
複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至)具足如是五事功德。
案。僧亮曰。第五第六天行功德也。而經文不出。依余經四禪是天行。此五是修禪之本也。僧宗曰。悉是定家之緣也。若諸根及生邊地者。何能修禪定耶。寶亮曰。第五功德。以五事為體。第一第二以離難故。能修定。第三第四以宿殖因緣故。天護人愛。第五事即是定果。即既解五事竟。德王今執昔教作難。昔言因布施故。得此五事。今云何言因大涅槃經。得五事耶。佛答雲。昔日因布施得五事者。不定不常。今因涅槃。得此五事。是定是常。乃至得無漏故。得知法華以前教。無入道者。若使有實得道。不應言非無漏。尋斯之語。當知無會理也。
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具足成就第五功德。
案。僧亮曰。是定是常。一一對前五事。渴愛之病者。對不定下四。亦有分有果者。有三有分果。無常變異。金剛三昧者。具上五事。必得四禪。金剛三昧。定中之勝。說其德也。寶亮曰。俱是明定。前淺後深。此中三段。第一就空行中成就萬行。第二明是眾定王萬行之果。第三明非唯了空亦是萬有也。
複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至)具足成就第六功德。
案。寶亮曰。第六功德。以金剛三昧為體。金剛三昧即一切智。於時集諦累盡。體由是苦無常。苦果亦謝。無學佛果。任運而來。則金剛心時。始是功用心滿。名為學佛。不得稱無學。所以說金剛眾定之極。就此一切德中。略科為八段。第一從悉能破散一切諸法下。明得金剛定時。知世諦理窮。第二從住是地中。乃至不見一眾生實下。明悉見真諦理周。第三從一切三昧。悉來歸屬下。明得此定時。一切三昧。皆來歸屬金剛三昧。第四從譬如有人在大海浴下。明得此定時。非唯歸屬而已。即用此眾定為體。一心之中。得用一切定也。第五從若有菩薩。住金剛定。見一切法無障礙下。明得天眼通滿。第六從如由乾陀已下。明漏盡通滿。第七從若有菩薩。住金剛三昧。於一念中。能變身如佛下。明身通用備。第八從譬如金剛。若在日中。色則不定下。頻有三譬。來讚歎金剛三昧。能種種變應。無不益物也。所以證金剛心時。結累永盡。照理周者。正以此文為據也。
菩薩摩訶薩修大涅槃(至)乃至具足般若波羅蜜。
案。僧宗曰。第一嘆就空行中。成就萬行也。
善男子譬如金剛所擬之處(至)修集一切諸餘三昧。
案。僧宗曰。第二明是眾定之王。萬行之果。
善男子若有菩薩安住如是(至)乃至十方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第三明非唯了空。亦見於有也。
善男子如由乾陀山(至)而初無心言我能滅。
案。僧亮曰。第四明能滅一切惑也。
若有菩薩安住如是(至)各隨本解而得聞之。
案。僧宗曰。第五明能有運變之力也。
菩薩安住如是三昧(至)見一切法如本無相。
案。僧亮曰。第六更舉空境。言諸德所以成就。良由善識空也。
何故名為金剛三昧(至)具足成就第六功德。
案。僧亮曰。具上五事。必得四禪。金剛三昧。定中之勝。說其德也。能有二種。一壞有。二成六度也。無不碎壞者。為上壞有作譬。悉來歸屬者。將與成萬行為譬。先說法之所歸。下六是其譬也。無有障礙者。說六通廣金剛之能。先總諸通。後但別說三通耳。僧宗曰。第七釋金剛之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
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去享保年中。獲西大寺經藏古本。書寫之焉。彼本黃卷赤軸。古代雅物。偶闕九軸。厥所闕者。自四十一。迄第五十。其中唯存第四十三。予嘆其不全備。索之諸方。聞武府東睿山凌雲院。前大僧正實觀秘藏之。其本又自第一。至第十之十軸逸矣。嘗戒壇院慧光。赴東都之日。與實觀相語。而欲令互寄補其闕。幸得實觀本跋記。以延曆寺本。校閱云爾。不日繕寫。情願果遂。僧正亦補。其闕焉。今年庚申。閑暇之間。欲補西大寺古本之闕。手自以粗紙調經卷。自三月二十日。迄五月二十三日。摩挲病眼。九軸寫之。莊嚴既畢。以納於彼寺矣。不年而三本全備。不亦說乎。功德普及三界靈。種因遂感四德果。
時元文第五歲次庚申六月下弦。
東大寺真言新禪兩院前兼住戒壇院前長官寶生院閑人成慶寓於北林精舍謹記。春秋五十六。夏臘通三十八。別二十八。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一廣辯涅槃近因 親近善友 專心聽法 出舍利弗病舉床詣佛聽法事 如法修行 廣辯涅槃佛性八種七種六種等事 釋虛空義 釋煩惱斷處涅槃義 引昔告魔三月當涅槃事 釋涅槃名
德王品之第七
複次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四者如法修行。
案。僧亮曰。第七第八。廣嬰兒行功德也。此四種德。是始行所行。嬰兒之德。作近因者。以反耶為近因也。僧宗曰。從第七至第十。悉總廣前行也。今第七。亦以三慧為體也。初功德辯由經力。此明三慧。由善知識。以此為異耳。寶亮曰。第七功德。以四法為體。此四法是教嬰兒之行。謂親近善友。專心聽法。繫念思惟。如法修行。故命篇唱雲。唯此四法。是涅槃近因。若言如外道苦行。謂此為是者。無有是處。然此中明四法。大判有三翻。第一翻有三譬。總就一法明四法。其文中自合。第二翻。從善知識者。謂菩薩佛聲聞辟支佛下。略別明四法。今此翻中。取二乘為善友。然前翻中。事不分別。故謂為總。善知識者。能訓人善道。同己所行。彼我齊意。俱得離苦。斯為善知識相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身遇眾病(至)而常教化無有疲厭。
案。僧亮曰。此三譬通為四法近涅槃。作譬也。僧宗曰。就此嘆中。有兩翻。前總嘆。後別嘆也。總嘆有四重。此即第一舉四譬。先顯善知識之德也。
善男子善知識者所謂菩薩(至)聲聞人中信方等者。
案。僧宗曰。第二出其人也。雖此人外。非善知識。略亦盡矣。
何故名為善知識耶(至)以是義故名善知識。
案。僧亮曰。別說四法義也。離十惡者。釋善知識。常如善事。若我不生惡者。是如法而說。而行者也。益我有二。如法說者。言益也。如法行者。不言之益也。有善法故。說益事轉深。為眾生者。是善不為非善也。僧宗曰。第三釋善知識義。略舉其德也。
善男子如空中月從初一日(至)以其親近善知識故。
案。僧亮曰。說譬以顯之也。善法日增者。是中四分。說善法相。此第一也。僧宗曰。第四勸人。依善知識也。以五重辨依之有益。此第一總嘆也。
因是親近復得了達(至)甚深義者名為聽法。
案。寶亮曰。第二益也。
聽法者則是大乘方等經典(至)以修集故得大涅槃。
案。僧亮曰。第二釋專心聽法也。僧宗曰。第三前總明了達十二部經。此別明義也。寶亮曰。此明聽聞正法也。
善男子譬如病人雖聞醫教(至)是名菩薩繫念思惟。
案。僧亮曰。第三繫念思惟也。僧宗曰。第四嘆定也。
云何名為如法修行(至)終不畢竟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第四如法修行也。上說因法。此說果法也。僧宗曰。前三嘆辨聞慧。第四一嘆辨思慧。此第五嘆辨修慧也。
善男子第一真實善知識者(至)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第三重說也。先辨四法之第一善知識也。
云何菩薩聽法因緣(至)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廣第二專心聽法也。僧宗曰。種種功德。即是此中所明。親善知識。乃至如說修行。十種慰喻。謂以八聖道。分盡智無生智也。寶亮曰。此下廣明四法。明菩薩與佛。別物幾盡故。所以屬第一善知識。就下文去明四法。章門悉別。事義可尋。不能廣釋。說須陀洹四功德者。舉昔事來。證聽法力大。即是向來所明之四法也。十種慰喻者。八聖道為八。正見心解脫為十。正見即無生智。心解脫是盡智也。此即是其先來所知之法。但病苦因緣。不能復緣。令更為說。令已忘苦。而緣法也。
云何菩薩思惟因緣(至)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廣第三繫念思惟也。
云何菩薩如法修行(至)七我八凈是名涅槃。
案。道生曰。盡者。結習都盡也。善性者。理妙為善。反本為性也。實者。體是常也。真者。見常故也。常者。不見常則不常也。樂者。常故也。我者。常故自在也。凈者。垢盡故也。
復有八事何等為八(至)七者無我八者無常。
案。僧生曰。凡夫結斷。亦名涅槃。故及之也。未都盡故。不名為盡。於縛有解。亦名解脫也。善性者。亦是妙善也。不實不真者。不見常故也。無常乃至不凈者。還起結故。是故無也。
復有六相一者解脫(至)如來法僧實相虛空。
案。僧宗曰。更釋如法修行。善識諸法真偽。可以造行也。若真不真。下文廣列真偽也。言不識七法之相。雖修非真。若善識七法。謂真也。涅槃者。果地大涅槃也。佛性通因果也。如來謂果地人也。法者。分佛僧余名法也。僧者。亦通因果。實相者。總一切法無非實也。虛空者。太虛空耳。言不知此七法。名為不實體。七法之相。名為真實也。有八者。先釋佛果八事也。一盡者。謂盡一切惑也。翻惡既盡。即稱善性也。虛偽之法既盡。故真實獨存也。下對四非常。通前為八也。復有八事者。此明外道涅槃。一解脫者。非不伏結也。當時翻惡為善性也。不實不真者。伏而復生。未是照理也。下四非常者。既未登極果。有為之法也。復有六相者。二乘也。一解脫者。隨分用無漏所引得無為也。翻惡故為善。三不實四不真者。更須斷有餘苦。證有餘滅。更有勝極滅。已所未得故。為不真實也。五安樂者。以其脫三界重苦。故少分樂。秉得無漏。此是凈法。體是遷流。故不得常。未得八自在我。故無我。有與有脫。故示果是未極故也。若依世俗道者。釋外道所以不真之旨也。云何六相者。釋二乘也。所以不復釋佛果八者。已釋二種未極。相形可知也。不名知佛性者。其義名異。故言不知也。寶亮曰。此下次解如法修行。若能了知七事。是真如法修行。七事者。備如經列。第一知涅槃有三種。先知佛果涅槃有八事。次知外道伏結涅槃八事。三知聲聞指斷滅空。作涅槃六事。若如此知。涅槃有究竟。可謂是真如法修行者也。
云何菩薩知於佛性(至)是名菩薩知於佛性。
案。僧宗曰。佛性有六者。就釋性中。前四似偏。知果。第五當見似緣因之性也。其中道之照。非偽法故真也。一者可證餘六如上者。更加果智來。證得此性也。寶亮曰。是九地所得者也。一常者。緣因之善。一得不失。常法觀故常也。二即體能除惑故凈。三對虛故稱實。四是清升故名善。五則當見果性。六對偽故名真。復有七者。即十地佛性。加可證者。謂少見果性。餘六如上說也。
云何菩薩知如來相(至)是名菩薩知如來相。
案。道生曰。如來既人之名也。覺者。從結使眠覺也。善相者。涅槃惑滅。得本稱性。如來直善而已也。常樂我凈者。言似有不來。而實常來為相也。解脫者。人似未脫。而實解脫為相也。真實者。見常而常。則其人矣。示道者。示物正路也。可見者。示同於人。故見也。寶亮曰。如來即覺相者。謂極果法身。真實佛寶。體常樂我凈者。具眾德也。示道可見者。次明應佛寶也。若真應知。此則是善。如法修行也。
云何菩薩知於法相(至)是名菩薩知於法相。
案。道生曰。無非法為法也。在人顯焉。而宣通於物。使人行善為主故。先舉善不善也。得理為善。乖理為不善。皆當其實。乃為法矣。常不常乃至凈不凈者。要在無倒於四。是法之正體也。若知不知者。法無無知故。復以知不知為法也。若解不解者。弘法在言。得旨為解。故復以解不解為法也。若真不真者。乖真為非法故。復以真不真為法也。若修不修者。弘法貴在修學故。復以修不修為法也。若師不師者。法表成師故。復以師不師為法也。若實不實者。既真則實。實顯則定乎是非。故復以為法也。僧宗曰。善不善者分二寶。其餘一切。悉為法也。就文而尋。似通別未分二名之法。及其施名。致義既分。二寶別故。法與實相。廣狹有分也。寶亮曰。知法者。雙知六行真俗二諦也。
云何菩薩知於僧相(至)是名菩薩知於僧相。
案。道生曰。雖多無相。各一人耳。而法不可異。然後成眾無異。則常和則恆樂。非外所壞。名之為我。不容致漏。稱曰為凈也。弟子相者。眾非獨悟。居然有師也。可見之相者。眾理在人。故可見也。善者。莫能有違。斯則常善也。真不真乃至實不實者。性本是真。舉體無偽。未能究理。何以為實也。僧宗曰。謂常樂我凈者。先舉果地僧也。是弟子相者。因地僧也。可見相者。修中道解。見佛性也。寶亮曰。若極異體。和如是真僧也。若學地三乘聖眾。是弟子相也。若知此二種僧別。亦是如法修行者也。
云何菩薩知於實相(至)虛空等法差別之相。
案。道生曰。常無常乃至凈不凈者。實相言理。故與法不同也。人自乖之。倒於四耳。四中無倒。理之本矣。善不善者。乖理故不善。反之則成善也。若有若無。若見若不見者。理隱似無。又若無可見也。若涅槃解脫及斷者。乖理成縛。得理則涅槃解脫及斷也。若知不知者。理中無有不知也。若證不證者。理隱似若難明。而晝然可證知也。若修不修者。修必得用也。是名實相。非是涅槃等者。此七義理同。而義趣不一。不一皆異前後。會之為足也。僧宗曰。常無常者。當相為實也。寶亮曰。亦無異上實諦中義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為眾生故說有世諦。
案。道生曰。不見虛空者。虛空自表無空知空者。為不見空。今以譬理結句後明也。若是無物名虛空者。如是虛空。乃名為實者。有虛空相。則是三界之物。以無物故。乃是真實也。以是實故。則名常無者。無物之空。理無移易。為常無也。以常無故。無樂我凈者。既無空相。亦無常樂我凈。義在於無。不得雲有。乃是所以有也。譬如世間無物名空者。形相空耳。而取無物。為無相空譬也。僧宗曰。唯慧眼見者。如無而見也。以光明故。故名空者。以其有通光之用為空耳。虛空是太虛也。是物無之字。外道恆言虛空可造作。若解虛空。非可造作之法。亦是如法修行也。故佛下借譬。言猶如世諦。實無其性。直自為眾生說有此因緣。然世諦從本來是空。未曾暫有。今虛空亦然。直以物無處。故名虛空。何處復有虛空之可得乎。
善男子涅槃之體亦復如是(至)三菩提時名菩提樂。
案。道生曰。涅槃之體者。涅槃自表無涅槃。同於虛空也。斷煩惱處者。以斷處名滅。乃所以無滅也。即是常者。無滅之滅。則是常樂。不令同虛空矣。寂滅之樂者。既雲是樂。恐濫故須明也。如來有二種樂者。謂無知之樂也。實相三樂。一者受樂者。橫計雖非無為。亦設斯樂也。佛性一樂者。菩薩佛性無樂。以當有菩提樂也。僧宗曰。涅槃之體。直是斷煩惱者。政言解脫眾累以眾累之無。以為涅槃也。即常樂者。就智上說無。豈非常樂耶。雖非受樂不同。三受之樂。而是寂無苦。故稱樂也。如來二種樂者。以其不通因地。故無受樂。實相通因果。故備三樂也。佛性一樂者。天真之理。非神明義。故非覺知與受樂。得菩提時。名菩提樂者。即是寂滅樂也。更展轉施名。故言菩提樂耳。寶亮曰。明涅槃之體也。亦如虛空。無有住處。佛果妙體。真如無相。豈得有處所可尋。然法性無性相。如虛空之無異。而所以異者。異在於至虛。既就體相作論。恐人懷疑。後更就用來辨。故舉常樂我。來標其相也。佛有二樂者。寂滅樂處體相作語。覺知樂就用來辯也。實相有三種樂者。受樂者實是虛中實。餘二不異上。是果顯真實樂。佛性唯一樂。以當見故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云何發是虛妄之言。
案。僧亮曰。有三重難。第一證身智滅是涅槃。非直煩惱滅也。第二證習滅是涅槃。非直煩惱滅也。第三證身滅三事即涅槃也。自期三月者。以時事重。證身智滅是涅槃也。僧宗曰。此難之生。由前釋涅槃。言直是斷處。承言為難。此有四句斷處。不應是涅槃也。難意引昔教。欲使涅槃同於空無也。初難言。魔來啟請。何故不入。佛自答。未有多聞弟子。當知以身智盡處。非直煩惱盡也。第二舉以菩薩決斷故。知不必斷處是也。第三魔復啟請。佛答言。卻後三月。當入而此當入之言。發自佛口。豈直斷處。第四難意。取初成佛。便是涅槃。前第三成初句。今第四為成第二。寶亮曰。此下因於上。明涅槃直是諸佛斷煩惱處。物便致疑。謂言猶是昔日有餘涅槃故。德王今者作問來遣。凡據三種。諭嬰兒事。明涅槃之虛實也。第一執無餘應是。有餘應非。何以然。如來昔在尼連禪河邊。告魔王言。我今未入。第二難。從若斷煩惱非涅槃下。訖我今此身。即是涅槃來。非但無餘是。有餘復應是也。何故爾。佛昔告生名婆羅門言。我今此身。即是涅槃。如來身未滅。而言即是者。不當用有餘作涅槃耶。第三難言。論理不應。兩是不爾。應一是一非。若二俱非。佛云何發是虛妄之言也。然此中。難辭雖多。正難意不出此三。從在毗舍離國以下。悉來證第一難。無餘應是涅槃意。如來既自期三月。不當即用死滅。為涅槃耶。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至)凡所發言誠諦無虛。
案。僧宗曰。答四難也。寶亮曰。答第三難。明自非機感。佛則不言。以物情所宜故。有此說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波旬往昔(至)便謂如來入般涅槃。
案。僧亮曰。默無所說。便是涅槃者。答初難也。寶亮曰。此下答第一難。明魔王不識涅槃之真體。謂佛直爾。默然不說法。便是涅槃也。
善男子如來不說佛法眾僧(至)清凈二法無差別耳。
案。寶亮曰。就略答中。先開三句。釋所以覆相說之意也。明佛初出世。眾生智淺。未堪深法。不得說同體三寶。上得說斷滅無餘。作常住清凈無差別也。
善男子佛亦不說佛及佛性(至)常恆不變無差別耳。
案。僧亮曰。第二釋。亦不說佛性與涅槃是一體。但說無餘空涅槃。作常恆不變者也。
善男子佛亦不說涅槃實相(至)常不變易無差別耳。
案。寶亮曰。第三釋。明於時亦不得說涅槃實相是一體。唯得說無餘空。作常相實不變易無差別也。
善男子爾時我諸聲聞弟子(至)卻後三月當般涅槃。
案。寶亮曰。所以唯得說無餘空作實者。為有放逸弟子故也。
善男子因如是等惡比丘故(至)而我實不畢竟滅度。
案。僧亮曰。答第三難。三寶義異。常住清凈不異故。說一不三也。寶亮曰。廣呵聲聞弟子之失。嘆識六行之得也。若果會偏學。已會聖者。此中不應言聲聞之人。是魔眷屬。非我弟子。
善男子如生盲人不見日月(至)卻後三月我當涅槃。
案。寶亮曰。為聲聞作譬也。
善男子如來懸見迦葉菩薩(至)卻後三月當般涅槃。
案。寶亮曰。明直是如來。現嬰兒行。接化下愚。宜須此說也。
善男子何因緣故我於往昔(至)魔王波旬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四舉昔旨。以成難也。僧宗曰。舉第一難以答也。昔言未有多聞弟子者。欲為五比丘等。故言不入。非即是真涅槃也。寶亮曰。次答向未有多聞弟子意。我爾時為一人故。根栽應熟。所以不入涅槃。
善男子有名涅槃非大涅槃(至)亦得稱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二難也。明見佛性故。得名常樂。若不見佛性。則習氣未盡。不得常我。但分段苦盡。得名樂凈耳。僧宗曰。答第二問也。明菩薩少分斷故。未足可名也。寶亮曰。次答第二有餘難也。昔指煩惱無處。為有餘。不指身智盡。今日據身心上立。隨行人所斷。除因滅果。故稱之為有名涅槃也。
善男子般涅言不槃者言織(至)無障礙義乃名涅槃。
案。僧宗曰。廣釋不織等義。為成真涅槃義者也。
善男子有優樓迦迦毗羅(至)具足成就第七功德。
案。僧亮曰。既已事證。重釋涅槃名義於滅有也。斷煩惱不名涅槃者。斷煩惱是智也。煩惱不生是滅也。僧宗曰。已明菩薩未極。唯佛是極。則第四難。自然釋也。寶亮曰。此是因中小分無苦。非一切苦盡。故不名大涅槃也。佛果妙體。生死既盡。無患累體。不復生煩惱。具一切德。始名大涅槃。非直是煩惱無處也。是故。以五法同體來證。今涅槃。與昔日異也。何者。為五。一明佛不更起煩惱。二明體窮如理。三明鑒境已周。四明普應無滯。五明體是實相。既備此五德。妙有常存。豈非今昔涅槃之異耶。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一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廣釋心性本凈不與貪俱 四句釋貪義有心共貪俱生不共貪滅等
德王品之第八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心善解脫慧善解脫。
案。僧亮曰。凡九法聲聞。求佛次第也。初四法。分段因果中。三法修行大乘。後二法成佛事也。寶亮曰。九事下文。自次第釋也。五陰為果。五見為因。因斷故。言斷陰耳。寶亮曰。夫功德之名。是讚歎之稱。而第八功德。以九聚法為體。始學者之所行。資涅槃之要路。大論九聚。不出兩意。初有二聚。明其所離。後七聚法。談其所得也。其所離者。謂除於五陰。及於五見。若述其所得。乃有七聚。七聚之中。復不出自行外化。故守護一事。反與四等。通為被物。然此兩事。要於曠濟邊美。就化他而作位。餘六念等五聚。悉據自德。而受名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除斷五事(至)以是義故方便令斷。
案。僧亮曰。小乘厭苦。除斷五陰也。寶亮曰。既依六行。理以忘懷。亦無有善。不而樹故。積劫為心師。要依此理教。而得出也。是以始學之家。先觀五陰為本。既達身是虛。必修善而斷。故今先觀五陰為始也。受者百八者。此是一方之數。受是三受。三受有二種。謂凈受不凈受。就六根中作位。兩受皆然。則一根中有六。若六根具六。便六六三十六。就三世中往分。便成百八受。
云何菩薩遠離五事(至)是故菩薩防護不近。
案。僧亮曰。欲滅五陰。先除五見也。寶亮曰。第二聚也。見是推求之性。耶執之重位。因於此五。能廣生六十二見。菩薩知此是生死之本所以防而不起也。
云何菩薩成就六事(至)是名菩薩成就六事。
案。僧亮曰。道見由道。次第說道也。聞修定在死屍間。多怖畏。令修六念。以除其畏也。僧宗曰。前三念是外念。次戒施是內行。後念無是未來果也。寶亮曰。第三聚也。自佛出世。便有此六矣。梵行品已廣釋也。
云何菩薩修集五事(至)是故菩薩勤心修集。
案。僧亮曰。由念成定。初四禪後一是慧。具此四法。則離分段苦也。僧宗曰。初知定者。謂禪定也。以音聲刺起覺知之心下。次明諸禪也。寂定者。二禪定堅固。不為覺觀所亂。諸識滅為寂定也。身心快樂者三禪樂支滿是也。無樂者。四禪以上至非想。無四受之相。因此四定。能發首楞嚴也。寶亮曰。第四聚五事。一謂知定。初禪定猶未免覺觀。故受知名。二寂定者。二禪覺觀已滅。心慮轉靜。外緣難動。故稱寂定。三受快樂定者。二禪猶為喜所漂流。未若三禪喜, 踴已斷。身心怡泰。故受快樂之名。四無樂定者。四禪滅樂。無復有分別之念。以舍受為體。故稱無樂定也。若能得此四定。於緣中忘相。稱真俗二諦。智慧解窮。名首楞嚴定也。
云何菩薩守護一事(至)是故菩薩守護一法。
案。僧亮曰。始發心求佛也。寶亮曰。第五聚也。謂菩提之心。菩提名道。此行人始習心也。一則遠求佛果。二為拔彼蒼生。若能守護。此心必克菩提也。
云何菩薩親近四事(至)是故菩薩繫心親近。
案。僧亮曰。長養菩提。由四無量也。寶亮曰。第六聚也。向雖辨發心。若不造行。則果無由得。今明外化。以與四等三心。願彼我同安。若習此慈。成登於初地。雖有四異。通為一慈。但從其始學。就階級而明耳。
云何菩薩信順一實(至)是故菩薩信順不逆。
案。僧亮曰。四等成就。得入大乘也。寶亮曰。第七聚也。實謂大乘無相之解。菩薩知取相為過。舍相是道理。歸一實。更無異塗也。
云何菩薩心善解脫(至)昔所不至而今得至。
案。僧亮曰。入大乘故。然後具有二事也。寶亮曰。余第八第九兩聚。但義分為二心。所以不自在。由愛著為礙。若鑒境慮明。必由無障。今煩惱既盡。無惑可拘。闇用都除。名心解脫。若有迷之時。於境不明。今無礙可障智。故名慧解脫。然初學之家。必從淺之深。故先據陰為始。成智慧為終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心解脫者是義不然。
案。僧宗曰。難前第八心不應解脫。尋初以實法為難。廣設譬。明心無縛解也。第二難意貪亦是有。以心本有貪性。則不可得解。第三言見相。然後方生者。以此證貪。不但在於心中。境中亦有貪也。正以心中有貪。境亦有貪。體性如之。豈可改耶。第四難。言不定也。若於一緣。定起貪者。則定以不凈觀除之。今一境。或時生貪。或生瞋痴也。心亦不定。或起於貪。或起瞋痴。是則心之與境。二俱不定。既為不定。則不可斷。既不可斷。則無解脫也。寶亮曰。於未達之流。觸事成執。便謂心本無系。不應稱為解脫。故德王今者。出四家定性之執。謂佛解釋。證耶非而顯正是也。第一家雲。六識初造緣。當於心位。然貪瞋用起。要在行陰前識心之時。既未有貪。云何言系下。便引八事來。證成心無系義。第二家執言。貪亦是有。明貪瞋乃至解脫。悉一時並有。事如束竹。但用有前後。故不作二種譬來證也。第三家執。從譬如鑽火下去。明眾緣中。各有少注貪。如五緣生眼識。一一緣中。盡有識性用。要聚合共生貪也。第四家執言。心亦不定貪與解脫。為自性。悉不從因緣。
何以故心本無系(至)何等因緣而能得系。
案。僧亮曰。上說得三解脫之行。得中道空義。將說中道。先說不會中者。有三也。先說因中無果者。心本不系者。如眼識取色。未有煩惱。不為煩惱所系也。僧宗曰。貪與凈心。一起一滅。未曾相值。所謂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也。
如人構角本無乳相(至)云何貪結能繫於心。
案。僧亮曰。心時無貪。則非貪因。因尚不生。何因而繫心也。
世尊譬如押沙油不可得(至)云何而言心得解脫。
案。僧亮曰。心與貪垢。凈穢不俱也。何能污心者。設貪後起。前心已過去。一有一無。何能污心也。
世尊貪亦是有若貪無者(至)若心有貪云何見相。
案。僧宗曰。第二難也。譬如人見盡女者。此防伏釋也。他人通言。遇緣起貪。貪由於境。何必在心。若作此通者。今復以譬遮之也。如畫女生貪之時。此畫豈是貪耶。當知在心也。
然後方生不見相者(至)諸佛菩薩而不生耶。
案。僧亮曰。第二說本有貪。以貪為性。亦無解脫也。此明不獨心有。緣中亦有也。僧宗曰。第三文也。若境中有貪。而心復有貪性。二處相資。其性則重。故墮惡道。
世尊心亦不定若心定者(至)修大涅槃心得解脫。
案。僧亮曰。第三不定門。明心定則無貪。不定則無心。皆無解脫。下類爾也。僧宗曰。第四難也。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至)一切諸法無自性故。
案。僧亮曰。上三難。求法定相。求定皆無善。其能解也。僧宗曰。答第一難也。亦不為貪之所系者。實法則無系也。亦非不系者。假名道有系也。解脫非解脫。亦如是也。非有非無者。實法當分自滅。故非有移時不滅。以其相續。而言非無終一法也。非過去者。非過去獨有縛解。乃至見伏。未來亦爾。言假名相續。經移三世。得言本縛今解也。正以如假實之旨。則初難釋也。寶亮曰。將欲非其所執故。先略解正義。然後破其執心也。亦不為貪結系者。前識心未起貪。故言不系。亦非不系者。此語有二種。一實錄中辯系。二假名相續中明系。如先起一念貪。自未有治道來翻。得言心常被系縛。此是實錄系也若相續道語用後來。系前乃行。心方起貪。要後心起貪。染累於前。亦非不系也。非是解脫者。道心起時。無惑可斷。故非解脫也。本痴而今解。亦非不解脫也。若因緣未會。故言非有。緣會便起。故言非無也。非三世者。明三世中。當體即滅。過去已無。未來未起。現在不停。云何有貪。何以故。法無自性也。
善男子有諸外道作如是言(至)色有著義心有貪性。
案。寶亮曰。次非外道耶執也。先第三家為始至第一。然後非第四家也。非第三家言。外道無智。雲眾之中。各有貪性。此悉是耶執。
復言凡夫心有貪性(至)雖作此說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成其偏見。非先所說有者之失。悉無有果者。成說無之過也。僧宗曰。正義所明。諸法無定。緣會則有。緣離則無。以無定故。其二難自除也。寶亮曰。次非第二家。
有諸凡夫復作是言(至)粗無常故果亦無常。
案。寶亮曰。非第一家執也。謂細廣則常。粗故無常。如識心無貪。第四方有貪也。
善男子有諸凡夫復作是言(至)輪迴六趣具受生死。
案。寶亮曰。非第四家也。有為生滅之法。悉從緣起。故非自然也。
善男子譬如枷犬系之於柱(至)從非想退還三惡趣。
案。僧亮曰。細即是常。粗即無常者。微塵合則成緣。散則歸本。塵常而緣無常。塵無緣也。不能知心因緣者。著因果有無。不知心因緣也。寶亮曰。以六譬總呵外道之計也。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說(至)非有非無果。
案。僧亮曰。已說有無者之偏。欲明四執。皆不會中道。答第三不定難也。僧宗曰。答第四難也。有無不可定說。但有則眾緣故生。一境起三乃至無量。亦復何嫌。但使識解惑之緣耳。寶亮曰。下去解正義。將明中道。故先出耶說。若當定作此四句。計因中有果。因中無果。半有半無。非有非無。皆不免生死。必系屬於魔說。若從容稱當中途。不乖正理。心無所執。此名中道。諸佛菩薩。雖說說法非有非無。亦不決定有也。若是有者。可得定說有。即不有亦無。無可無。云何決定。如五緣生眼識。若少一緣。識則不生。然此識亦不定屬一緣。復非中間緣具便發。而非有非無。以從因緣起。故名為有。體無自性。便說為無。若作如此之說。體萬法虛。離有離無。是名正義。
若言因中先定有果(至)不知心相及以貪相。
案。僧亮曰。釋所以不說見說者之過也。寶亮曰。既已略明因緣之法。非定有定無。下即出惑體以對之。從緣起。所以非無也。貪無自性。所以非有也。貪之與解脫。皆無自性也。
善男子諸佛菩薩顯示中道(至)非有非無而不決定。
案。僧亮曰。非無不偏。故名中也。雖復中名是同。中義異故。言不定也。
所以者何因眼因色因明因心因念識則得生。
案。僧亮曰。識於四因非無。
是識決定不在眼中色中心中念中亦非中間。
案。僧亮曰。識性是一。五處求之。不可得故非有。
非有非無從緣生故(至)說言諸法非有非無。
案。僧亮曰。稱名解義也。心於因中。非有非無。是俗諦中道也。即論心性從因生故有。無自生故無。是真俗中道也。若就空本而言。此有亦無。此無亦無。是真諦中道。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說(至)本無貪性故說非有。
案。僧亮曰。已說中道。方得正論。心性不定。
善男子從因緣故心則生貪(至)二者隨大涅槃。
案。僧亮曰。心既不定。則縛解從緣生也。
善男子有因緣故心共貪生(至)不共貪生不共貪滅。
案。僧亮曰。開為四句。明於大理則通一切心。第一句雲。心共貪生。共貪俱滅者。此言不得局取。若就文為語。似如行者起貪。經三相謝。其生相時。有住滅。已無恐義必不然。故一家解雲。小復長取。若行人起一念貪經。莫問其性滅。得言常痴。何故爾。既用法性為神解。主於生死。俗諦用邊。自可三相。就真諦邊。往取痴義恆在此。既是翻真之用。若無解來遣。那得已無。故下文言。煩惱亦常。斷常煩惱。故名無常。所以四時經教。未出神明之妙體。唯就生死邊為論。但言起一念惑。三相即謝滅。故繼之為成就。亦不道有所屬。而唱此成就者。乃意在於真邊。今教方得現此意。故唱煩惱常。得知起貪後。從來得治道。來生相時亦痴。住滅時亦痴。故言共貪生。共貪但滅也。第二句有共貪生。不共貪滅者。若起惑已後。未得治道。常共貪俱生。今明從四念處觀去。至得無漏。永不復與貪俱。故後解現前。無複本痴。故不共貪滅。亦不道三相生滅法也。第三句有不共貪生。共貪俱滅者。若菩薩已得真解。無復有貪。而示現有貪。為接物生。若令道心得成者。此名不共貪生。共貪俱滅也。第四句言不共貪生。不共貪滅者。謂諸佛菩薩不動地。自羅漢辟支之流。皆正觀現前。皆不復與貪俱也。
云何心共貪生共貪俱滅(至)心共貪生不共貪滅。
案。僧亮曰。俱生俱滅者。從死也。俱生不俱滅者。生死涅槃兩從也。
云何不共貪生共貪俱滅(至)心性本凈性本不凈。
案。寶亮曰。二句但涅槃也。除不動地者。初不動地。有共貪生。而不共貪滅者。故除之也。
善男子是心不與貪結和合亦復不與瞋痴和合。
案。僧亮曰。上說共生。人謂。心貪一時和合。今明不爾也。寶亮曰。定其位也。若心在此。而貪居於彼。可使兩來共合。理既不然。云何和合耶。亦非不和合。遇境即起。但無別合法可得也。若凈心行緣。則名為善。不凈心行境。便名為惡。故諸佛菩薩。破貪慾盡。無復惑障。故心得解脫。凡夫之人。具貪慾結。煩惱所纏。常居中也。
善男子譬如日月雖為煙塵(至)從因緣故心得解脫。
案。僧亮曰。人謂。不一時故。貪不能障心。以煙云為譬。雖遠而能障也。寶亮曰。此下諸譬。明外道凡夫。及與魔王。俱樂生死五欲。永無出期。下自有合。
善男子譬如雪山懸峻之處(至)摛捕彌猴負之歸家。
案。僧亮曰。雪山者。與縛解為譬。俱不能行者。譬解脫也。人不能行者。譬初縛後解也。二俱能行者。譬俱生俱滅。在生死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安住己界(至)系屬魔者心不清凈。
案。僧亮曰。總譬不從理是縛。從理是解。大明縛解也。
複次善男子若見諸法(至)具足成就第八功德。
案。僧亮曰。顯見法之惑。是不從理也。說見有三。初廣斷常見也。中但說有。後說我見是本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三辨信 辨直心 辨戒 辨善友 辨多聞 論闡提有佛性義 釋闡提名 釋九地菩薩見法有性所以不見佛性 明法佛有二種說一者有性二者無性為眾生故說為法性為諸賢聖說無法性 辨菩薩無所見即一切法 辨大涅槃空 出阿難不見空事 辨信不信相
德王菩薩品之第九
複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至)四者親近善友五者多聞。
案。僧亮曰。第九病行功德也。病行說五行之始也。信為行首。故先說也。質直者。信惡則不作。信善則勤行。故次說直心也。身口之惡須戒。故次說戒也。行善須師。故次說善友。近善友而聞法。故次多聞也。僧宗曰。既通廣前三行。隨明戒定。有相似處。即雜廣上義也。寶亮曰。以此法為體。從信心為始。乃至多聞。
云何為信菩薩摩訶薩(至)修大涅槃成就初事。
案。僧亮曰。信三寶者。知歸處也。然歸必須行。以施為行始。次說施也。行即是乘。乘有實假。次說二諦。以一乘是第一。二乘是世諦。下釋雲。速得解脫者。小乘是遲。今說為速。於小者是速。若不說小。則永處生死。說則離故。故名速也。聖人性者。不壞信也。寶亮曰。夫信有三品。從外凡夫。訖聞慧中人。悉通名為信。信乃萬階。要居不定位故。來為下品。若信首五根立。至世第一法。名曰中品信。受得真無生解。去至九地。通為上品信。然此中所明。信取於中品。何以故。因此信立。資之入空。登見諦道。自此以前。下品之信。非不遠藉。但未是堅固。位既未定。所以不錄。若遠途而相承理故忘言。然入佛法海。要須信為首。此心亦立。佛法中寶。自然次生。是故今者。先標歸三寶為初。表信立之始也。雖複信有三寶。若不信有行六度之因。其行亦不成。是以經文廣列所信之事。然此中列信境出二種。第一義諦。無信於二諦者。信生死是忘有。即體無性。此據大品以來。開空有二門。後更稱信。第一義諦者。信神明妙體。真如之第一。故知。今教所明真者。非昔教之性空。若此信一立。便識生死虛妄。依如來藏。有修道斷痴。除因滅果。顯出法性之涅槃也。
云何直心菩薩摩訶薩(至)若生煩惱則墮惡趣。
案。僧亮曰。先就化物邊辨直心。後更約事。明但使關理莫聞耶正。皆稱直也。
如是菩薩若見眾生(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終不說之者。說惡增二罪。贊善長二福也。云何為善。所謂佛性者。善中之少。唯闡提也。寶亮曰。謂正因性也。唯此為真善。而非是緣中所生者。若舉用來明者。能得於善果。亦名曰善。為物說言。身中有佛性。令心歡喜。發心行道。
爾時光明遍照(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難意謂。若闡提聞贊佛性。而發心速者。上雲不治之義。則非也。舉上五行之始。闡提不可治之文。此第一難也。僧宗曰。第一有三種病人者。難直心也。言不應嘆佛性。發菩提心也。何以爾耶。上說三種有自然可差。有畢竟可治者。如其自差。則不假嘆性。知其必死。雖嘆何益。雖引三人。意欲取二人為難。寶亮曰。德王仍設五難。所以建章唱言。初發五事。悉得成就者。若此五事成。則能除病。若不成就。便不能治病。今去還明三種病人。故知廣病行。第一難言。如來上說三種病人。第三人聞法不聞法。自然得佛。今云何言讚歎佛性。令眾生方發心耶。
世尊若遇善友諸佛(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僧宗曰。第二難言。不能發心。復不然也。若言有性。必當成佛。寶亮曰。第二難言。第一人若聞法不聞法。皆不能發。是亦不然。此人有佛性。佛性是善。自能向佛。佛何故言都不能發心耶。
世尊如佛所說何等名為(至)云何佛說斷諸善根。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僧宗曰。第三難言不可治。若遇不遇。俱不可治者。夫為惡不過闡提。此人既有佛性。此不可斷。當知斷善之言。未為理實也。如佛昔說十二部經善有二種者。此第三家子句言。既不斷佛性。便是性在身中。既在身中。便應遮地獄。此就見用為難也。寶亮曰。第三難不應受闡提名。就此難中。開為兩關。若闡提有佛性。佛性是善。何故言斷諸善根。名一闡提耶。後關言。如佛昔說十二部經善有二種。一常二無常者。難意。用正因性善作常。緣因善作無常。若如此緣中所生善。虛而無力。可不能遮地獄。正因性是常。力用應強。何故不遮一闡提不入地獄耶。
如佛往昔說十二部經(至)作如是說言一闡提。
案。僧亮曰。第四難也。
世尊若因佛性發阿耨多羅(至)三菩提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第四難也。僧宗曰。第四難言因佛性。自然成佛。不假廣說十二部經。寶亮曰。第四難從若因佛性。發無上道心。下明佛性力強。應自然成佛。何須廣說十二部經。勸人修行。下即引二譬來。助其成難。喻正因力。應自至於佛也。
世尊諸佛如來說因果性(至)如是之義云何相應。
案。僧亮曰。第六難也。僧宗曰。第五執因中已有佛性。故得成佛也。寶亮曰。第五難言。說因果性。非有非無。亦復不然。若因中無果。云何能生佛菩提樹。正以有故。能生也。
爾時世尊贊言善哉善哉(至)能摧波旬所立勝幢。
案。僧亮曰。將欲答問。先讚歎也。僧宗曰。答中先答第二。次答第三。次答第三家子句。因答子句。義勢似答第一第四。別答第五也。寶亮曰。將欲答難。先讚歎之。明已問得時。師徒二人。互相稱譽也。
善男子如我上說三種病人(至)若不遇者則不可愈。
案。寶亮曰。釋二乘人。何以故。此人有九因緣不能去。若無此九事則去。何者為九。一知食不安。而反食者。二乘人自知已所得果。不如於他。而強執為是也。二多食者。二乘人求果心並故。所以不能遠取佛果也。三宿食未消。而更食者。有漏中四倒。伏而未斷。而今更起佛上四倒也。四大小便利。不隨時者。執相心固。斷結不以理也。五病時不隨醫教者。不行菩薩大乘之化也。六不隨瞻病教者。不從善知識也。七強耐不吐者。強執二乘果為是。不舍小而從大也。八夜行者。無明心多也。九房室過差者。欲速滅此身。無餘之樂。正有九病。若聞法即回心而去。如其不回。則難可開化。
善男子如我上說若遇不遇(至)若不值遇則不能發。
案。寶亮曰。答初難也。僧宗曰。先騰三種病人。未是答也。寶亮曰。先釋第三人。決定去者。此人殖因久。自能向佛。不假聞法。
如我上說若遇善友諸佛菩薩(至)何以故以命盡故。
案。僧亮曰。答第二第三難也。僧宗曰。答第二難也。其難言。既遇與不遇。悉不能發。此人當得菩提。今答言。闡提時斷善根。及其後生善之時。非復闡提。此人遇與不遇。俱不離闡提心。是故言不可治。不言斷當性也。寶亮曰。答第二難。言若闡提有佛性。決定不去。是亦不善。佛答意雲。我言不能去者。此當闡提心時語耳。不言舍闡提心後。亦不能去也。其未舍闡提位時。雖有佛性。而非是善若舍此心後。非復一闡提。云何不能去耶。
善男子一闡名信提名不具(至)諸善法故名一闡提。
案。僧亮曰。答第四難也。僧宗曰。此答第三難。其難言不斷佛法。云何言斷善根。今答言。一闡名信。提名不具。信不具故。名一闡提。豈以無師佛性。名闡提耶。寶亮曰。次答第三難。難言。闡提有佛性。云何名斷善根。佛今答言。不具。信故。名一闡提。明佛性非信。善亦不從具生。眾生五陰。是發信心之具。正因佛性既非善。又不從五陰具生。云何可斷。若正因佛性。從五陰具生。然則眾生五陰。是發佛性之具。經亦不應言佛性非信。眾生非具。以此義推。當知。眾生五陰。依正因性有。非是正因性。依五陰有。然此中推檢。與勝鬘經明義一種生死。依如來藏有也。非如來藏。依生死故。得知文義微證理??然矣。下去諸句義例亦爾。但佛性非是緣中所生之善。又非是不善。何以爾。正因之性。既不從方便而得。云何可斷。然能得善果。復非不善。闡提乃斷緣中所生者。故得一闡提名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即墮三趣故名一闡提。
案。僧亮曰。答第五難也。僧宗曰。答第三子句也。以當有故言有。既非已有。云何責能遮地獄耶。譬如王聞箜篌音者。此成向答也。言欲聞其音。必須方便。不可一往而求。佛性亦爾。要假方法也。因此仍答第一第四難也。其第四言。若有佛性理然自成。何須說十二部經。今答言。雖是有性。要須說。亦如箜篌之音也。第一難言。若必不差。則不須治。今答言。雖不可差。既不斷佛性。若聞說十二部經。則為外緣之益也。寶亮曰。牽第三難後關來。仍答第四難雲。一闡提實無果性。若使有緣因之善。可遮已不入地獄。即既無緣因善。云何得遮耶。登即引譬。明凡夫愚痴。無有智慧。聞佛說眾生身有佛性。謂言此五陰身。即時已有一切種智。十力無畏。不假修行。卧地自成。責佛現有此不當是無道用心。然眾生之身。即時乃有正因。要應積德修道。滅無明障。闇黑都盡。佛性方顯。緣具之時。爾乃有用。其事如箜篌。要須眾緣具。故聲方出耳。今一闡提。正斷於信心。故墮三惡道也。
善男子如汝所說若乳無酪(至)不訟彼缺名質直心。
案。僧亮曰。答第六難也。僧宗曰。答第五難。今言不得一向已有。以當有故言有也。如乳卧至一月。則不生酪。若以一渧。頗求樹汁。至即成酪。以其緣具足也。若乳中先有酪者。何須待緣耶。難作能作者。言政以具此直心等五事。所以能為此難忍之事。乃至不惜軀命。深識空相故爾也。寶亮曰。答第五難。執因中有果。今明萬法從緣。無有自性。若緣會則有。未會便無。豈容因中已有果。若已有果。何須眾緣。以無性故。故得成佛也。答難既竟。還舉前結句。以是義故。菩薩常贊人善。故名直心。結句後偏就菩薩心。約事來明直心也。
複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質直(至)是名菩薩質直心也。
案。寶亮曰。向解釋未周。便致問難。答既已畢。更修前宗也。寶亮曰。答難已竟。舉前以結旨也。
云何菩薩修治於戒(至)修大涅槃是第三戒。
案。僧亮曰。屍波羅蜜者。無上四惡。能度苦海之稱也。寶亮曰。戒從信生。道心既正。所發之戒。不見戒相。為波羅蜜也。
云何菩薩親近善友(至)具足第四真善知識。
案。僧亮曰。一主浣衣者。知垢凈故。應教不凈觀也。一金師子者。知風火之氣。應教數息也。寶亮曰。真善友者。唯諸佛也。今命篇舉菩薩者。以具上三心。能近善友。復能為人。作善友也。未具足故。乃引事為證。
云何菩薩具足多聞(至)成就第五具足多聞。
案。僧亮曰。多聞本使息苦。不必文廣事多。唯在理深除惑耳。寶亮曰。第五具足多聞者。若隨言而取。唯是聞慧。不通思修。然此中釋意。恐備合三慧。今辯多聞。便有六階。從淺之深。靡所不收。第一就小乘十二部。明多聞。第二重置於十一部。唯取方廣經。亦名具足多聞。第三除法華以前經。十二部唯受持。今涅槃經為多聞也。第四就一四句偈。如雪山菩薩中說。第五直據常住二字。第偏談法性妙體。如如常不說法。絕於言相。以為多聞。若能如此冥至理。最為第一多聞。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難忍難施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難施能施者。作義是總。施義是別也。何者。外事橫來。能安為忍。舍由內起。能安為施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何以故修空三昧故。
案。僧亮曰。舉二事。一謂慈悲。二謂解空。以此二事。不見其難。故能為難事也。寶亮曰。次從難作能作。下去開為三事來。讚歎上成就五法人。正以資上所解。便悟萬法虛假。有所施為。不問自他。無復分別。若微有所存。便乖於理。何故如此。正集空智力爾。終日為物。竟無所為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雖復修空不能令空。
案。僧亮曰。欲明修空之為益。故假難以顯之也。僧宗曰。一切諸法。性自空者。承前言為難。前言以善識空。能為難忍。今問識空之旨。設二難也。若性自空。空則無見。若性不空。雖修何益。僧亮曰。時眾於此空理。恒生怖畏心。未能頓忘。故德王因此。仍設二難。去物執有之心也。佛上言修空三昧。無復瞋喜。今將開兩關。故先定言一切諸法。為當體性自空。為萬法不空。菩薩修定之智強。使作空耶。仍結初難雲。若性自空。何須修空耶。第二難雲。若性自不空。云何修空。其令空耶。
善男子一切諸法性本自空(至)諸佛菩薩是魔眷屬。
案。僧亮曰。非地水火風。不離地水火風者。五根是假色。是則根一。而大四故。第一義空不離四。而說俗諦空也。俗諦空故。無一等四。執為空也。非青非黃。破實色亦爾。非有非無者。具三中道空也。以相似相續似常也。凡夫不了。說有說常也。寶亮曰。就佛下答去。先遣第二難言。一切諸法。性本自空。萬有若是可得不空。有竟無可有。豈有可得有乎。既不可得。故知。從本來不異空。但於病者為有。於覺者常無。故一家所引。如虛空華。於不病者。未嘗有也。雖於病者為有。於不病為無。而不病之者。亦非不知。病者之妄見。故聖監之日。二智無虧。是以梵行中言。一切世諦。於如來儘是第一義諦也。從色性不可得。下更據法來明。先破假名色。非四大者。明地水火風。本來性空。無有自體。此明真諦不離地水火風者。不離四大有用。此是因緣虛構。但有名用。明俗諦也。非青黃赤白者。次破實法色。明青黃色等。本來不有。此是真諦。不離青黃等者。亦是虛構因緣妄有。但有名用。此明俗諦。有竟不有。亦無有可有。無竟不無。亦無無所無。法相如此。豈不空耶。正以菩薩具上五事。見萬法空。所以無復瞋喜。
善男子一切諸法性本自空(至)見一切法性皆空寂。
案。僧亮曰。次舉初問來答。法雖自空。若不修空。則不識有為不有。要須體有。方得會空也。因此下即借譬來辨。如一切法。性無常故。滅能滅者。非別有一滅法能滅。即法體起時。字之曰性。法體滅時。謂之名滅。明萬法亦然。直體性空。故修空見空。亦無有一空法。來空此空也。雖引譬證體相是空。但人情。於上譬中生疑。今且據向塔喻。為語也。
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至)空是無法為何所見。
案。僧亮曰。空者。便承聞為難。異物本無具難咸。物本無咸性。而使作咸者。非空則為倒也。若唯空復無所見。更成前難也。
善男子是空三昧見不空法(至)夜為夜相云何顛倒。
案。僧亮曰。法無常故。滅能滅者。如木無常。火能焚之。生能生之者。牙有生相。水谷能生也。善男子見不空者。答其初難。不言性不可空。就世諦假。用於眾生心之所見不空。今如假而識即是照空。是以非倒也。如貪等。但就世諦是有。得惡果報。乃至色性。亦如是也。若凡夫定執為實。可使是倒。明菩薩不作此解。非倒也。以夜為晝。則為倒。此明如假而知。如空而識。豈為倒哉。
善男子一切菩薩住九地者(至)以不見故則見佛性。
案。僧亮曰。見法有性者。見空則見常也。九地不見常。以不見空。是故十地。但少見也。寶亮曰。經文正自如此。故知。九地以來。唯見無我空。非真無相理也。既所觀是事。無非真我空。故言。見法有相。非是執性見有。正以修無我多故。未能見佛性也。
諸佛菩薩有二種說(至)以是義故修空見空。
案。僧亮曰。雖漸教說有。終期為空者。見法空故。修空三昧。令得見空。無法性者。亦修空故。以是義故。修空見空也。寶亮曰。有法性者。雲有世諦用也。無法性者。明本來是空。正以不見空故。令修空。以得空。是以修空三昧也。亦因修空故。見諸法空也。
善男子汝言見空空是無法(至)見一切法性無所有。
案。僧亮曰。法性無有。菩薩則無所見。與法理會。假稱為見。實非見也。寶亮曰。次答後關也。實如汝問。若存有所見。非謂為見。菩薩所見。故見佛性也。
善男子菩薩不但因見三昧(至)見一切法皆悉是空。
案。僧亮曰。不但三昧見空。六度亦空也。寶亮曰。遍歷六度萬行。明無性相。
是故我在迦毗羅城(至)成就具足第九功德。
案。僧亮曰。舉事以證釋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修大涅槃(至)入大涅槃常樂我凈。
案。僧亮曰。以自涅槃。復能教人。令得涅槃為體也。此先說自得者也。僧宗曰。第十功德。以三十七品為體者。此三十七品。即有戒定慧。可以廣前。隨於三行之中。有明戒定慧處。悉可以廣也。何等眾生。於此經不生信者。言於經生信。則能行三十七品。終得成佛。若不生信。則永淪生死。明十功德既畢。冥誡未來。可不染生敬信也。
為諸眾生分別解說(至)若不信者輪迴生死。
案。僧亮曰。教人令得。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於是經中不生恭敬。
案。僧亮曰。上說有信者得。不信者不得。今問信不信相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有聲聞(至)是名甘露貿易毒藥。
案。僧亮曰。說破戒者不信。
以如是等惡比丘故(至)不能信順是涅槃經。
案。僧亮曰。破見者。不信也。
善男子當爾之時若有眾生(至)即見佛性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還結信者。不治自差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具足成就第十功德。
案。僧亮曰。領解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三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四(師子吼品第廿三)舉十一事釋師子吼義 師子吼六問問佛性 答第一問 答第二問 答第三問 答第四問 顯眾生不見佛性無明?故又未能度十二緣河猶如菟馬 辨十二因緣因重果義 辨十二因緣甚深不斷不常非二乘所見 辨見十二緣智有四種 辨十二緣則是中道佛性
師子吼品第二十三
案。僧亮曰。答第三十四問。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唯願大仙尊。為我分別說。上長壽金剛因果五行十功德。義有多塗。大而言之。不離涅槃。因果佛性。今明性名雖同。因果相異。識之則不違。如師子吼問是也。不識則違。後迦葉問是也。說法既久。人情已怠。故命眾令問。而師子吼好問佛性。即以問者。為品名也。僧宗曰。自前以來。第一明經理教。是經之正經也。既教圓理滿。能滅惡生善。力用彌曠。勝於余典。故第二廣嘆也。既如此勝益。豈可不依經修行。故第三廣明五行十功德也。夫行之所生。專在照境。境中之妙。唯佛性。自此下答第三十四問。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也。夫聖人互相影響。知答時在此。因機致問發言。雖復對師子吼。而其旨所指。實答迦葉問也。寶亮曰。師子吼迦葉。同答第三十四問。上已明行體。今次明所發行之緣。若當不識因果之性。則不成中道。故次就緣中。以問行也。今者廣明因果性體。使物識而行成。早出於生死。智秀曰。經之大段第三。重明佛性義也。大判有八段。第一設六問。並答論佛性。第二明中道。第三明縛解。第四辯修道。第五明轉障。第六勸。第七辨不退。第八廣嘆也。明駿案。前五行十功德廣行。此下兩品廣境也。大判八段。不異此釋。
爾時佛告一切大眾(至)有來問我不能答者。
案。僧亮曰。上說因果。皆名佛性。若不說識其異。則因果俱昧。昧則生疑。疑則有無未判。故命令決疑也。僧宗曰。將明因果佛性之境故。先廣列所疑。勸令問也。僧亮曰。發悟不同。機緣不一。今宜須縵。告為眾人之道故。歷舉法問以為。寶亮曰。大判師子吼所論。不過十段。第一師子吼有六問。佛有六答。先往複辨彰。定因果性體。夫修道若心無所據。則行亦難進。故先明因果性。令指南有在。第二勸信。若於因果性中。信心未決者。勸依十二部經。約應佛觀因觀果。觀如來身口二業。所以而現。若為於物。不為己身。而現世者。得知天下有至極妙果。其理必然。令可得相與修因往趣也。第三明縛解。若於此因果性。信心不立者。則名為縛。若能安於大理。深生決信。則謂為解。第四辨修道。若欲從縛得解。要因修道。故次縛解後。明有道可修。第五明轉障。但群生聞此玄言。難為心用。若不以近事來誘。則無容入理。故云。應修身戒心慧。能轉重業。人天中輕受。如其不爾。輕業重受。故第六因明勸修。欲得速離重障。要須修道。若不如此。難得離障。第七出能修道人。眾生既聞有修道。未知修之方法。故今廣明其相。第八嘆修道人德。凡夫心志狹劣。謂言日一麻一米。苦難可忍。是以次辨此人之德。明行法得味。不覺為勞。居苦接化。如三禪樂。第九嘆經。自不此經中覺。則無由行成。有不思之德。第十嘆佛經句。佛居化主。而能便蒼生。蒙法得樂。恩德如此。那可不嘆。
爾時會中有一菩薩(至)如來大慈復垂聽許。
案。僧亮曰。縱佛不命問。次已至慈旨爰降。即聞命矣。寶亮曰。眾時得悟。宜在於師子吼故。所以應機而出。
爾時佛告諸大眾言(至)是故今於我前欲師子吼。
案。僧亮曰。不談問者之德。則聽者不至。故厚加讚歎也。欲師子吼者。師子是無畏之號。唯佛乃具。十地菩薩具三行。能學佛吼。德亦不淺也。寶亮曰。所以先讚歎勸大眾。設敬供養者。欲使受悟者。發殷重心故也。
善男子如師子王自知身力(至)能師子吼真師子王。
案。僧亮曰。敘佛吼之義。初身力智是果也。三行是其本。佛具此眾德。故能吼也。四足是戒。三行譬岩穴。振尾出聲者。出大悲之事。寶亮曰。身者法身也。力者十力也。牙齒者。一切種智用也。四足者。四如意足也。安住岩穴者。四禪深寂也。振尾出聲者。大慈悲也。
晨朝出穴頻申欠呿四向顧望發聲震吼。
案。僧亮曰。此四德者。頭捋吼益之相也。寶亮曰。此下正述如來。應三界化眾生也。晨朝者。眾生機發開悟之謂也。赴彼之感。出四禪之穴也。頻申者。放光動地也。欠呿者說法也。四向顧望者。譬四無礙智也。
為十一事何等十一(至)諸大香象怖走失糞。
案。僧亮曰。說為益事也。
諸善男子如彼野干(至)終不能作師子吼也。
案。僧亮曰。舉聲聞無師子吼也。
若師子子始滿三年則能哮吼如師子王。
案。僧亮曰。舉菩薩有師子吼也。
善男子如來正覺智慧牙抓(至)安住四禪清凈窟宅。
案。僧亮曰。合前穴中事也。
為諸眾生而師子吼摧破魔軍。
案。僧亮曰。合第一現作師子也。
示眾十力。
案。僧亮曰。合第二試自身力故也。
開佛行處。
案。僧亮曰。合第三為令住處凈故也。
為諸耶見作歸依所。
案。僧亮曰。合第四為令諸子知處所故也。
安撫生死怖畏之眾。
案。僧亮曰。合第五為群輩。無怖心故也。
覺悟無明睡眠眾生。
案。僧亮曰。合第六為令眠者。得覺悟也。
行惡法者為作悔心。
案。僧亮曰。合第七放逸諸獸不放逸。
開示耶見一切眾生令知六師非師子吼故。
案。僧亮曰。合第八為令諸獸來依付故也。
破富蘭那等憍慢心故。
案。僧亮曰。合第九調香象故也。
為令二乘生悔心故(至)諸菩薩等生大力心故。
案。僧亮曰。合第十也。
為令正見四部之眾(至)四部徒黨不生怖畏故。
案。僧亮曰。合十一。
從聖行梵行天行窟宅(至)如來常住無有變易。
案。僧亮曰。合後四譬。說所吼之法。互說令義盡。
善男子聲聞緣覺雖復隨逐(至)而亦不能作師子吼。
案。僧亮曰。合野干也。
十住菩薩若能修行是三行處當知是則能師子吼。
案。僧亮曰。合師子子。三年必能吼也。
諸善男子是師子菩薩(至)供養恭敬尊重讚歎。
案。僧亮曰。舉譬總結勸恭敬也。
爾時世尊告師子吼(至)汝欲問者今可隨意。
案。僧亮曰。讚歎既畢。重勸問也。
師子吼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云何為佛性。
案。道生曰。問佛性體也。僧亮曰。第二問佛性體也。僧宗曰。凡六問。前三問。問因果性。後三問。問見義以證有也。此問果性也。果是宗極。所以命言先問也。下答以覺了神慧。體相下改為性也。本有天真之理。在乎萬化之表。行滿照周。始會此理。不離神慧。而說性也。寶亮曰。舉因果兩體為問也。為者言作也。謂作若為名果性體。作若為名二因性體耶。
以何義故名為佛性。
案。僧亮曰。第二問性義也。僧宗曰。此問因性也。謂不改之義。可得在果。而因中。以何理而稱性耶。寶亮曰。責所以因果性體。有何所以。得受性名耶。
何故複名常樂我凈。
案。道生曰。從以何義故至此。第二問也。既問佛性。以種生為義。以若生滅。故云何故複名常樂我凈耶。僧亮曰。第三問所以得稱常等四義也。僧宗曰。通因果問也。寶亮曰。偏問果性。何故獨稱常樂我凈耶。
若一切眾生有佛性者(至)一切眾生所有佛性。
案。道生曰。若佛性不可得斷。便已有力用。而親在人體。理應可見。何故不見耶。僧亮曰。第四問若身中必有。何故不自見耶。僧宗曰。舉見以辨有無義也。寶亮曰。此問障法也。若必有者。何故不見。
十住菩薩住何等法不了了見佛住何法而了了見。
案。道生曰。不疑菩薩不了了。仍嫌得見耳。佛性妙絕。備眾善乃見。菩薩住何等法。而得見耶。僧亮曰。第五問也。僧宗曰。下有二難。同顯見義。而此問據行也。寶亮曰。此問除障法也。
十住菩薩以何等眼不了了見佛以何眼而了了見。
案。道生曰。既雲得見。以何眼見耶。乃以佛對之耳。僧亮曰。第六問也。僧宗曰。前據行以辨見。此據眼者。正以因之異也。寶亮曰。問所以不了。十地何眼故不了。佛五眼之中。用何眼。而獨了了耶。
佛告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諸佛世尊以何眼見。
案。僧亮曰。福德智慧。義有短長也。何者。夫作罪則從情為易。修福則逆心為難。難則自策乃成。易則不課自起。以苦滅樂興。謂福以得不喪謂德也。是則一切眾善。無非福德。於中了真者。別名為慧耳。是以無學之地。皆得具其二也。僧宗曰。前後致嘆。蓋發時人之心耳。寶亮曰。明具此莊嚴。乃識此因果之理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云何名為福德莊嚴。
案。僧亮曰。將辨其相。發問以起予。僧宗曰。請釋其旨。欲興後問。
善男子慧莊嚴者(至)乃至般若非般若波羅蜜。
案。僧亮曰。目地為行。皆以理解為稱。悉是慧也。凡夫取相之福。不能度生死。非福乃至非般若也。僧宗曰。下有三重釋也。此第一以住下為福。上住為智慧也。寶亮曰。第一從初地至十地。取緣中忘相正觀無漏空解。為慧莊嚴也。取十地觀智。為福德莊嚴也。乃是雙要。是從義取判也。
複次善男子慧莊嚴者(至)聲聞緣覺九住菩薩。
案。僧亮曰。聲聞至九地。有重到未盡。不能少見佛性。不得稱慧。上說凡夫。此說聖人。
複次善男子福德莊嚴(至)無有無果報無礙常住。
案。僧亮曰。學法為福德。無學為智慧也。
善男子汝今具足是二莊嚴(至)是二莊嚴能答是義。
案。僧亮曰。結二莊嚴。興問答也。
師子吼菩薩摩訶薩言(至)一種二種者是凡夫相。
案。僧亮曰。上說緣有名福德。凡夫法。若爾者。諸法中無二。具二者。不應問。況能答耶。
佛言善男子若有菩薩(至)則能解知一種二種。
案。僧亮曰。能知一種二種者。一是涅槃。二是生死。皆就有中差別具二。乃見不應言有皆是到。
若言諸法無一二者(至)一切諸法無一無二。
案。僧亮曰。謂說有無。皆是世諦差別者也。
善男子若言一二(至)具二莊嚴者能問能答。
案。僧亮曰。凡夫不見常。不見無常也。
善男子汝問云何為佛性者(至)吾當為汝分別解說。
案。僧亮曰。將欲答問。先舉問而誡令善聽。
善男子佛性者名第一義空。
道生曰。答問佛性體也。要當先見不空。然後見空乃第一義。第一義空。已有不空矣。佛始見之。故唯佛是佛性也。十住菩薩。亦得名見。下至大乘學者。又得名焉。所以舉第一義空。為佛性者。良以義類是同。而該下學。用進後徒。不拘常義。而無非是。必可以答無畏問也。僧亮曰。佛智之境。是因性也。僧宗曰。答初問也。初問果。今答雲。以覺了為佛。下改名性。為第一義空。舉境以辨果智之用也。境下不過常以無常。常是理中之極。故稱第一義也。空者金剛。以是體是苦集。不免壞敗。故可空也。寶亮曰。第一問有兩意。今答亦二別。且先出果性。佛果如如。以法性為體。無一切相。出百非之表。故名第一義空也。
第一義空名為智慧。
案。道生曰。不兼見不名智慧也。僧亮曰。佛照境之智。是果性也。所以境智雙舉者。智以照境為能。境若不深。無以顯智之能。若智照不明。無以表境之深。要以境智相發。智功乃顯也。第一義者是涅槃。涅槃真俗皆實。總名第一義也。空者是生死。生死是俗皆虛。總名為空也。僧宗曰。向已舉境。今明善識第一之與空者。即名佛果能照之智慧也。寶亮曰。既解果性。今先舉體以取智。若不據用以辨體。無以表因果性異。故明佛果眾德。唯以第一義空。為體也。
所言空者不見空與不空。
案。道生曰。單取前句。非第一義也。僧亮曰。釋境空也。生死以痴為本。無所見故也。僧宗曰。簡二乘人也。二乘人在無生平等之時。亦稱第一。佛果居生死之表。亦稱第一人情疑是相濫。是故簡之。謂二乘皆不見空不空也。寶亮曰。佛果體圓。中道之解究竟。於時不復見空與不空為異。但一相無相。空與不空。無可為異。故云。唯有智者。能見空不空。六行之解。悉爾也。
智者見空及與不空常與無常苦之與樂我與無我。
案。道生曰。明兼見者也。僧亮曰。釋境第一義也。涅槃以智為主。除顛倒故。不空也。僧宗曰。雙識二理。謂佛菩薩也。
空者一切生死。
案。僧亮曰。重釋空也。生死真則無性。俗則無常。故名空也。
不空者謂大涅槃(至)我者謂大涅槃。
案。僧亮曰。重釋第一義也。涅槃真亦無性。俗則常住。故名不空也。寶亮曰。昔明世諦為有。以第一義諦為無。今明生死虛假。空無自體。故名為空。涅槃真實妙有。故名不空。是以一家所解。生死二時是不有。涅槃亦有二時不無也。何者。構因之日。即體虛偽。及至觀解。照無一實。故兩時推求。並無自性。悉是顛倒妄有。今眾生神解。因時已有。修道所除。俗盡真現。兩時不空也。所以稱涅槃不空。生死為空矣。
見一切空不見不空(至)不見我者不名中道。
案。道生曰。不偏見者。佛性體也。僧亮曰。釋佛智也。先辨偏見者。非佛以非是顯是也。僧宗曰。理而為論。豈有不識耶。就教而言。但一向唯作空解。解偏故。不名中道也。
中道者名為佛性。
案。僧亮曰。舉不偏之見。以顯照無不周。所以稱佛也。僧宗曰。指果地性也。寶亮曰。佛果佛性。方是解中道之理耳。
以是義故佛性常恆無有變易。
案。道生曰。不偏則無不真矣。僧亮曰。結智所以是佛也。照周則惑盡。惑盡則無變易也。寶亮曰。遂果性體也。向言見一切空。不見不空。不名中道。下舉二乘不見。以對明。
無明?故令諸眾生不能得見。
案。道生曰。不可以不見為無常也。僧亮曰。答第三問也。境界常有。而?故不見。
聲聞緣覺見一切空(至)無中道故不見佛性。
案。僧亮曰。顯不見之人也。不見境故。智亦俱亡也。寶亮曰。三乘觀道。偏不見第一義空。故不行中道。中道之行既不成。云何能得見佛性耶。
善男子不見中道者(至)二定苦行三苦樂行。
案。道生曰。三種皆與見中道名也。有真見者。居然自別也。僧亮曰。辨正因緣因性也。凡夫二乘。即情為見非見也。明因有耶正。亦有遠近。以三種別之也。僧宗曰。從此下答第二問也。答中凡有三種。初明正因。第二明緣因。第三明境界因。其前問雲。生死無常。復以何理。亦稱性耶。今先收因地三種人。神明斯盡。以其有正因之義。必有成佛之理。非木石也。因中說果。亦稱為性耳。寶亮曰。第二重辨出緣因正因二因性之體也。佛今出三種中道。一定樂行。二定苦行。三苦樂行。雲此三人。盡稱見中道。故菩薩居定樂行者。解稱真俗二諦。終歸除苦得樂。津濟六道。緣因行成就。可為正位。而凡夫居在苦中。心無厭背。云何見中道耶。故一家解雲。夫中道有二途。自有諦二中中道。自有理中中道。二諦中中道解。即是緣因性也。理中中道。即是一切眾生。避苦求樂。解正因佛性。夫中道之義。本是稱理之心。然有神識者。無一剎那心中無有此解。天下苦實可避。樂實可求。既用心得所。豈非中道。若苦不可避。而欲強厭。樂不可得。而欲強求。此便乖理。然今此心。既不乖大理。云何非解。但此解是境中之用。非造緣之知。亦非善惡因之所生。若善因所生耶。唯應人天中有。三塗應無。若惡因所生耶。則應三塗獨有。人天應無。而今莫問人天六道。無一剎那。無此解故。故知此解。乃是妙本之異用。無變改之心也。是以勝鬘經說。出如來藏。與自性清凈心。冥會此旨。然則經經微據。理自彰矣。苦樂行。謂聲聞緣覺者。二乘人非不厭背求出世之意。故名為樂。封執居心。不免生死。故名為苦。但二諦中中道解不成。非不是善。故屬緣因。攝正因性故。自宜有然。今者出三種中道。以為二因之體。二因乃同用真如為體。今唯得據用來辨。
定樂行者所謂菩薩摩訶薩(至)阿鼻地獄如三禪樂。
案。僧亮曰。見涅槃常樂。知生死幻偽。安之為化。以為苦也。僧宗曰。從初地乃至十地菩薩。致苦眾生。其心甘樂。如三禪也。
定苦行者謂諸凡夫。
案。僧亮曰。不識真樂。不覺惑苦。常行顛倒。謬以道也。
苦樂行者謂聲聞緣覺(至)行於苦樂作中道想。
案。僧亮曰。二乘比之。於凡為樂。方之菩薩為苦。於此二間。情以為足。故云作中道想也。僧宗曰。從苦法忍。至緣一覺。以其不能安生死。以化物說之為苦。以其解苦性空。於凡夫為勝。亦小小化物。故謂苦樂行也。
以是義故雖有佛性而不能見。
案。僧亮曰。結二乘凡夫。雖有而不見。
善男子如汝所言以何義故(至)三菩提中道種子。
案。道生曰。一切諸佛。莫不由佛而生。是以前佛。是後佛之種類也。僧亮曰。已說因果二性。今通釋二性得名之所由。答第二問也。性有二義。一謂種類相生。二謂守分不改。今言種子者。通說因性。亦通是種矣。僧宗曰。舉其問而答也。向三種心。能生菩提之功。故稱為性耳。非是果故。稱性也。寶亮曰。答第二問。有兩重。初直答因果性之所以。次更明上三人。釋所以有三異之意也。此第一重。先明果。佛性中道解。見理周悉也。中道種子者。次答正因因緣。明子能得果也。先明果性所以。今明緣正二因所以也。
複次善男子道有三種謂上下中。
案。道生曰。前言三種中道。但取兼見。為佛性體。而中必能通故。故云道耳。今明三道。取其能通。明真道有在也。僧亮曰。通辨二因二果也。下者正因。上者緣因。中者後身菩薩。及佛果也。僧宗曰。上明正因竟。今收因地之善。明緣因也。凡夫為下。二乘為上。菩薩為中也。寶亮曰。此第二重也。次開因果兩廂。明上見中道者。若計梵天是常。是則向者定苦行人也。計三寶無常者。是向苦樂行人也。中者是向定樂行人。
下者梵天無常謬見是常。
案。道生曰。背道非實。名為凡夫。凡夫故為下也。僧亮曰。以其沉淪之義。?流為下也。僧宗曰。既言謬計。何得言善。今取為緣因者。以其伏結。修六行。攝心於禪道耳。此乃非勝道。要有善義。故不得不取也。寶亮曰。凡夫一向居苦。但有正因也。
上者生死無常(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案。道生曰。與真反也。苟是實者。生死為無上。是以義稱為上矣。僧亮曰。二乘不見佛果常故。於生死無常。不可為謬也。了非為是。謂之計生死為常也。僧宗曰。此釋二乘人也。謬見常者。其傾正使已盡。唯余習氣。約教而言。二乘猶有八倒之習。如三修所明也。今不取習義為緣因。正取無漏善為緣因。上者凡聖二位。彼凡既下。此聖宜言上也。寶亮曰。二乘行不得中道。然非不是緣因性。若能改於固執。必得上果。
中者名第一義空無常見無常常見於常。
案。道生曰。無有得第一義空者。故不名下也。僧亮曰。見三界過。見涅槃常。以不到故。逆流為上也。僧宗曰。菩薩識第一義空。所以言中也。以離凡夫之下。非二乘之上也。寶亮曰。釋上定樂行人也。菩薩稱而解終歸。用此第一義空為體也。
第一義空不名為下何以故一切凡夫所不得故。
案。僧亮曰。凡夫以?流為下。以不得故。於凡不名為上。證非下也。寶亮曰。明二乘不能會此第一義空。故不名中道。若發真解。乃得無上菩提也。凡夫不能得故。所以不名為者。是下也。
不名為上何以故即是上故。
案。道生曰。上道非上。從意為上耳。寶亮曰。反流盡源。故即上也。僧宗曰。既出二重之上。與佛不殊。亦義得為上。中道解故。稱為中耳。寶亮曰。初地以上。有當分之解。與佛解不殊。但未滿足為異耳。二乘人未有此解。豈得同稱為上耳。
諸佛菩薩所修之道不上不下以是義故名為中道。
案。僧亮曰。第一義空。唯佛乃見。今該取菩薩者。以後身少見佛性。方之九地。名見中道者也。
複次善男子生死本際(至)生老病死之苦是名中道。
案。道生曰。即生死為中道者。明本有也。僧亮曰。說境界因也。但說生死。不說涅槃為異耳。無明是現在苦本。愛是未來苦本也。明二世之苦。以惑為本。具一切空也。是名中道者。三種是中道也。僧宗曰。此下釋境界性也。就此中有八翻明義。此下第一翻。即是答第三問也。略舉二世之因。而過去世中。但取無明。現世中。但取有愛也。無明為現在本際。有愛為未來本際。此之因果。即為中道也。寶亮曰。答第三問也。先釋眾生。所以不能見中道之意。正以無明有愛。生死不絕故也。是名中道者。名十二因緣也。
如是中道能破生死故名為中。
案。僧亮曰。道偏則不能破病。不偏者。則能破病。以破病故。名之為中也。僧宗曰。此境生智。智能破故。所以稱為破也。寶亮曰。若能觀十二因緣生。稱理之解。必能破生死也。
以是義故中道之法名為佛性。
案。僧亮曰。中道智是佛也。道為智因故。說因為性耳。寶亮曰。既如因緣理而照。生中道之解。得名緣因佛性也。
是故佛性常樂我凈。
案。道生曰。本有種生。非起滅之謂。是以常樂無為耳。僧亮曰。以中道常故。佛性常也。僧宗曰。言性理是常。眾生以惑覆故。不得常用。雖未得常用。要是常因。承此句。可以義合第三問也。寶亮曰。照既窮源。生死苦盡。所以言常也。
以諸眾生不能見故(至)無常無樂無我無凈。
案。僧亮曰。不見三種中道。故無常也。
善男子譬如貧人家有寶藏(至)是人即得常樂我凈。
案。僧亮曰。有而不見者為譬也。
佛性亦爾眾生不見(至)眾生即得常樂我凈。
案。僧亮曰。合譬也義與善業喻同也。寶亮曰。釋旨亦不異上佛性品中意也。答第三問竟此也。
複次善男子眾生起見(至)如是觀智是名佛性。
案。道生曰。十二因緣為中道。明眾生是本有也。若常則不應有苦。若斷則無成佛之理。如是中道觀者。則見佛性也。僧亮曰。上說境界。今說智者緣因也。智能斷除斷常之惑。無謬斷常之過也。僧宗曰。第二翻也。謂失解則斷常。得解則不斷不常。故借惑以辨觀體也。寶亮曰。上已答三問竟。此文復何意來。故一家所解。凡為二義。一則通論眾生不識因緣之病。二為定因果性有所在。其意云何。眾生既即身有佛性。而所以不得用者。正由不體有為無為故起。常等病。謬解在心。故不能得此常樂我凈。向來明此因果性。即不離十二因緣。使物情識理。不此外覓法。正有斯二意。故次辨此理。其大旨乃爾。復就此文中。略分有九意。第一先明觀十二因緣得所不得所。若先安法性無為理。離斷離常。稱境。而知成緣因佛性。若當緣境不稱境。不安無為。執斷執常。乖中道行。第二正開重因重果。定因果性。明此因果俱不離十二因緣。第三正辨出因果性體相。第四判因果性位。第五嘆十二因緣。因果性理之甚深。第六明眾生雖與此十二因緣共俱。而不覺不知。唯十住菩薩與佛。能窮鑒此深理。故見因緣之始終。第七明行人既觀智窮深。斷生死因緣相續虛偽果盡。便徹見法性。即用此深法為體。得成靈覺。第八辨觀因緣之智有階級。生解有淺深。第九總收結句。今從眾生起見下。為第一意之始。凡夫正起斷起常。乖生滅道。不識法相。理外行心。故不名中道也。無常無斷。乃名中道者。若就生死邊為論。據識生滅道為語。恐此意不然。何以故。世諦虛妄有。即體如幻。終歸滅無。豈不斷不常。唯神明妙體。法性無為。始可得稱不斷不常。能心緣此理。不取有無相。方得名中道。既稱此理解。便識因緣虛。觀照智生。即名緣因佛性。若能如此解。名為得法。
二乘之人雖觀因緣猶亦不得名為佛性。
案。道生曰。滅於死者。乃曰涅槃。苟日不見。豈能得乎無。有得義故。以不得為名。況不觀者耶。僧亮曰。明二乘空觀。未除斷常。不得勝因之名也。僧宗曰。第三翻以二乘人。得理不深。所以不見也。寶亮曰。二諦中中道之解既不成。云何見佛性耶。
佛性雖常以諸眾生無明?故不能得見。
案。寶亮曰。因果性常。無明?故。所以不見。
又未能渡十二緣河猶如菟馬何以故不見佛性故。
案。道生曰。如菟馬者。二乘觀也。菟馬度河。不得河底。以況眾生無明所?。不見理也。僧亮曰。明觀淺也。不見因緣始故。不斷常見。不見因緣終故。不斷斷見也。寶亮曰。第二說三乘同觀無生。但見理不同。有深淺之異。借菟馬度河。為譬也。
善男子是觀十二因緣智慧(至)十二因緣名為佛性。
案。僧宗曰。十二因緣生之性也。寶亮曰。此智慧於有為無為兩理上。生是緣因性也。取觀因緣之智。名緣因性。而體是避苦求樂之解。名正因性。二種雙顯也。
善男子譬如胡菰名為熱病(至)十二因緣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向明十二因緣觀智。該取因時。名為佛性。故以胡菰為譬。真見因緣。然後果成者。非其譬矣。僧亮曰。上說因為種子。是謂種性相生也。今說種子為性。是因中說果。所以為異耳。寶亮曰。為上二因作譬也。雖復非佛。以能得佛果。故名佛性。
善男子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
案。道生曰。向佛性名中。有因有果。故今明因果有屬也。僧亮曰。上說因果事已周。悉是會上宗也。分空為兩因。分第一義為兩果。明因果相承。不離因緣。皆無自性也。僧宗曰。第四翻也。有因者十二因緣。為智作因也。因因者。即是智慧。此智為菩提作因。菩提為涅槃作因。是為因家之因。故言因因也。有果有果果者。菩提是果。而涅槃又是菩提家果也。寶亮曰。第二意。正定因果性也。明此因果性。即用十二因緣為體也。有因者正因也。論理應以正因為因因。以正是因緣之因故也。今但正因性。至佛不改。當因位而言因也。因因者。緣因性。有移動不定。故有重因之號也。果者。謂菩提也。種智是萬行果。故受果名也。涅槃對生死得稱。是為果上立果。故云果果也。
有因者即十二因緣。
案。僧亮曰。十二因緣。能生觀智。故名因也。
因因者即是智慧。
安。道生曰。智解十二因緣。是因佛性也。今分為二。以理由解得。從理故成佛果。理為佛因也。解既得理。解為理因。是謂因之因也。僧亮曰。觀智於涅槃為因因也。以菩提智是涅槃觀智。是菩提故。所以不於菩提為因因者。欲周曆四法故耳。
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菩提於觀智為果也。
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
案。道生曰。成佛得大涅槃。是佛性也。今亦分為二。成佛從理。而至是果也。既成得大涅槃。義在於後。是謂果之果也。僧亮曰。涅槃是菩提之果。望觀智而言是果果義也。
善男子譬如無明為因(至)識亦果亦果果佛性亦爾。
案。道生曰。因果同為譬耳。作因果不同。前二分為四。此乃為三。此為異也。僧亮曰。舉十二因緣。相生為類也。僧宗曰。無明為行作因。故言因也。此行復為識作因。若類前句。還以行為因因也。一以從前因而生。二以與識作因。故言因因也。而文句言無明為因因。亦應以十二因緣為因因。如似不類也。消息取耳。寶亮曰。為因果立譬也。就三法上。互望之。有因因果義也。
善男子以是義故十二因緣(至)不來不去非因非果。
案。道生曰。緣生非實。故不出。緣散必滅。故不常。前後故不一。不離故不二也。來去之義類生滅也。非作因故非因。非因故非果也。僧亮曰。不出不滅者。從緣故空無涅槃。是不出。無生死故不滅。下類爾。非因非果者。無前者為因。無後者為果也。僧宗曰。第五翻。舉理以成中道觀智之用也。不出者。不出至現在也。不滅者。不一向斷滅。其有續生於後義也。不常者。即是不出。不斷者即不滅也。非一者。因果異故也。非異者。始終相續為一。不來不去者。不從未來來至。現在亦無一物入過去也。非因非果者。非異因家之果。非異果家之因也。寶亮曰。第三意。上明因果性。不離十二因緣。今次出其體相。明十二因緣。正用此真如法性無相無為為體。若如昔教一向談空。恐聖旨不在。若一向是空。何須讚歎。因緣甚深。故知為顯今教也。
善男子是因非果如佛性。
案。道生曰。佛性是種生義。故是因非果也。僧亮曰。正因性。於四法最是。僧宗曰。此下第六因果門也。謂十二因緣境界性也。
是果非因如大涅槃。
案。道生曰。涅槃是究竟義故。唯果而非因也。僧亮曰。無復果也。僧宗曰。極果報也。
是因是果如十二因緣所生之法。
案。道生曰。乖理為作有。皆因緣生也。無不因無不果也。僧亮曰。觀智也。於正因為果。於菩提為因也。僧宗曰。取觀照之智。通因果也。
非因非果名為佛性。
案。道生曰。不從因有。又非更造也。
非因果故常恆無變。
案。道生曰。作有故起滅。得本自然。無起滅矣。僧亮曰。菩提果性。非因所作。所以名第一義也。僧宗曰。謂三菩提也。非因故非因。不為生所生故非果也。以非生因所得故。所以常恆也。寶亮曰。第四意。明判因果性位也。是因者正因也。正因唯得居因位。不得稱果也。是果非因者。涅槃也。唯得名果。不得稱因也。是因是果者。緣因性有。即因即果義也。非因非果者。還遣向言涅槃名果。萬行是因。物情執言。謂是生因生果。今遣言。涅槃之體。百非所不得。非生因之因。復非生因之果。無名無相。豈是因是果耶。
以是義故我經中說(至)非諸聲聞緣覺所及。
案。道生曰。因果之義。備於十二因緣中矣。十住菩薩。其猶病諸。況二乘乎。僧亮曰。以上空有二門辨義。皆非二乘所測也。舉昔所說三事。證因緣理甚深。一嘆理甚深。二眾生不知。三唯佛能了。下別釋也。僧宗曰。第七翻。非二乘所智。故曰無知無見也。
以何義故甚深甚深(至)無有慮知和合而有。
案。僧亮曰。第一證甚深也。僧宗曰。釋甚深也。續故不斷。滅故不常。故能辨果也。雖念念滅者。以相似種類。遂有一用也。寶亮曰。第五意。讚歎十二因緣理深。本嘆此理深者。乃意在神明體真。不論生死。生死虛構。有何甚深。而所以獨嘆十二因緣。不嘆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者。是等因成假名法門。非始終相續。十二因緣是始終法門。故就此為嘆也。無知無見者。理既深遠。豈易可知見。唯佛行滿。得具足見。十住彷彿見也。不可思惟者。法性理幽。唯佛境界。非是二乘下地可思忖也。以何義故。名甚深者。此下去正釋因緣之體。所以甚深之意。明眾生行業。不常不斷。而果報不忘。眾生若造業。直以虛偽神明為體。應逐三相無常。若逐三相所作善惡業。云何得在。而起業後。經百千萬劫。由自得報故。知有法性。為神解主。常繼真不滅。其體既無興廢。用那得滅。若得解以後。痴用乃可無。後未有解來常痴。故是業。業即是痴。障智之義。呼為煩惱。招生感果。因之為業。即一體而義分也。雖念念滅。無所失者。既真俗共為神明。俗邊乃可三相滅。就真邊往取。痴義常存。故無所失也。雖無作者。雖無有如神我作者。而不無作業也。雖無受者。雖無有如十六知見神我受者。而有因必得果也。無有慮知和合有者。亦無有如外道所計神我和合知者。然有因故牽果。理數相感召。如其無此法性為體。起業之後。寄致何處。昔經乃唱。有成就之語。定若為成就耶。
一切眾生雖與十二(至)不見知故無有始終。
案。道生曰。不從作有。豈有始乎。既不見知。何有終也。
十住菩薩唯見其終不見其始。
案。道生曰。十住幾見彷彿其終也。始既無際。窮理乃睹也。僧亮曰。證不見者也。僧宗曰。十二因緣。至金剛時斷故。其終易了。尋其本源。不可而知也。
諸佛世尊見始見終以是義故諸佛了了得見佛性。
案。僧亮曰。證唯佛能見也。僧宗曰。始無源而照。正以始於無始。如凈名言從痴有愛。豈知始乎。勝鬘亦云。無始無明也。
善男子一切眾生不能見於十二因緣是故輪轉。
案。僧亮曰。舉不見之損以結也。
善男子如蠶作繭自生死(至)流轉生死猶如拍鞠。
案。僧亮曰。為不見者。為譬也。寶亮曰。第六意。眾生雖與此理共俱。而不覺知故。作因得苦。無窮無已。唯諸佛菩薩。覺知此理。修因感果。窮此因緣。故知始知終。今言十住菩薩。知終不知始者。恐此非實論。何以知。然佛既始終但見。何容十住指知終不知始。亦應彿仿知始。而今但言知終不知始者。此正為課不行道者。雲十住菩薩。三阿僧祇行道。尚不知始。況不行者而知。若約事作行。有終可據。始既微末難尋。故但言知終。理而為語。則始終俱彷彿。知唯佛一人。獨了了窮。鑒此十二因緣。得見佛性。
善男子是故我於諸經中說(至)十二緣者即是見法。
案。道生曰。法者理實之名也。見十二緣。始見常無常。為見法也。僧亮曰。舉昔經證見者之益也。滅苦是佛。故云即是見佛也。
見法者即是見佛。
案。道生曰。體法為佛。法即佛矣。
佛者即是佛性何以故一切諸佛以此為性。
案。道生曰。夫體法者。冥合自然一切諸佛。莫不皆然。所以法為佛性也。僧亮曰。舉今說以會昔旨也。寶亮曰。第七意。明解窮達源。若生死頓盡。即名見真法。以見此真法故。即名見佛。大覺現前。無復闇障。即用此真如法性為體。成一切種智也。若神明不以此法性為源。經那得言見十二緣。即名見法。若是見生死法。常住佛果。復那得雲。用此法為體。若當是生死空。如於昔教。應同灰身滅智。復不得稱常。常法復無始生義。故知神解用此為本。直除滅虛偽。顯出此真常之旨。其事如下富那外道之說譬也。
善男子觀十二緣智(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
案。僧亮曰。凡夫不見所以令受苦也。而見有深淺。苦滅不同。不見佛性者。中道是佛性。二乘偏見。不見中道也。僧宗曰。第八翻。謂四種人。淺深觀之。唯上上觀。乃窮故知深也。寶亮曰。第八意。次明觀十二緣智。階級定相。向言十二因緣理深。無知無見。唯佛能窮。鑒其始終。今故次明降佛以還。亦得觀此理。但觀而未達。故發解有深淺。階級有四異。下智得聲聞道。中智得緣覺道。上智得住十住地。唯上上智者。見因緣窮。故成無上道。此言得聲聞道。恐非是實行者。若寄言誘愚。故宜無嫌也。
以是義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至)佛者名為涅槃。
案。僧亮曰。第一義空。名為中道。還結上宗也。此二總涅槃生死。不偏境智。皆名中道也。僧宗曰。謂境界性也。第一義空者。謂照境之智也。名中道者。謂智照不偏也。中道名佛性者。解圓成極果也。即涅槃者。果之果也。寶亮曰。第九意。總收結會。明四種佛性。皆不離十二因緣。既言窮此理得成佛。因果佛性。豈得離於十二緣。故言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性即第一義空者。乃遠結於上佛果。佛性中道解滿。萬德皆備。唯用此第一義空為體。若通欲取結四種佛性盡。同用此第一義空為體。然今結意。恐據果性為言也。
爾時師子吼菩薩(至)一切眾生何用修道。
案。僧亮曰。問意。謂若因亦佛性。果亦佛性。名義無差者。何用修道。以求成佛耶。僧宗曰。此難之生。由佛上說見。法即是佛。佛即佛性。人情於此言中。新生此疑。若佛與佛性不異者。是則有性。則有佛。何假修道耶。寶亮曰。此下去為釋疑。而生問。此疑藉何而起。因上答三問。後定因果性。物便生疑。若因果佛性。俱不離十二因緣。是則因性與果性。竟自無差別。何用修道。既致疑有兩。故下答亦二無有差別。以為一問。何用修道。為第二問。故佛下答去開為三問答。兩問即為二段。第二勸令忘懷。今言是義不然者。先遣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問(至)然諸眾生悉未具足。
案。僧亮曰。夫一豪知見。皆是佛理未足者名因性。具足者名果性。性名雖同具不具異也。僧宗曰。就答中有五重。又明雖復當性。然要須修道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噁心害母(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案。僧亮曰。釋言有者。以未來定得故名有。非今有也。僧宗曰。第一重。寄現有業故。必招當果。佛性亦爾。云何不須修道耶。
以是義故我於此經(至)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案。僧亮曰。舉昔偈為證也。僧宗曰。第二重舉偈。以況因果不並也。有煩惱則無涅槃。豈得不須修道耶。
善男子譬如有人家有乳酪(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凡有心者。向言定得。今明有心求樂。求者皆得。但遲速為論耳。僧宗曰。第三重。乳必生酪。所以須醪。暖等必生。所以須修道也。寶亮曰。先答初問。明佛與佛性。雖無差別。要自悉未具是。至於得佛之時。乃可無差。而今未得。云何無別。故下即寄譬。來明未來有義。現在時中。無有當果。故言有非己有之有也。眾生亦爾。悉皆有心者。下文言。正因者。謂諸眾生。而此中雲。心是若用避苦求樂。解為正因者。若為會此文耶。各自有對。此雲心。是對果地種智為語。言眾生是者。對佛時行人為語。若論其正位。由取避苦求樂。解用為位也。
善男子畢竟有二種(至)諸結覆故眾生不見。
案。僧亮曰。上言定得菩提。畢竟得。今說不但得果。亦得因也。莊嚴是因。亦是世間也。一乘者。佛智是乘之究竟。說乘名也。僧宗曰。第四重。借因以況果也。莊嚴畢竟。猶在因中。眾生成就因理。豈況果性。在生死之外。而當不須修道耶。寶亮曰。答第二問。明應須修道。莊嚴畢竟者。謂金剛心也。究竟畢竟者。無學果也。世間畢竟者。還是金剛心時。體由未免苦無常。故言世間也。出世畢竟者。還是無學果。體免離三相。故言出世也。莊嚴畢竟。據萬行為言。究竟畢竟。道眾生所得佛果一乘。但眾生有此佛果一乘。正由無明障覆故。不能得見理。若如此急應修道。那得難言不須修道耶。
複次善男子佛性者(至)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道生曰。佛性義現。莫先於此。故即以為名烏。
善男子首楞嚴三昧者(至)首楞嚴定名為佛性。
案。僧亮曰。果性名隨果有能為名不一也。依文而言。此五名並是無學也。寶亮曰。明首楞嚴。是三世諸佛之母。能生一切種智。明眾生亦有。但不修集故。不能得成無上菩提。首楞嚴有五種名者。隨義為五位。第一以堅固為名。二以智慧為目。三以能摧得稱。四以仗物為況。五以覺察為旨。正是一金剛心。逐義異故。有多種名。
善男子我於一時(至)為眾生故說名為我。
案。道生曰。我名本出常存不斷。佛性不斷。則是其義。故以名之。非實是也。
善男子如來有因緣故(至)而說無我得自在故。
案。道生曰。常故自在。是我義也。應感無端。此之自在。從彼而出。本非我故。複名無我也。僧亮曰。上說因非性說性。今明非我說我。樂凈亦爾。佛性實非我者。因無自在非我。有因緣至非虛妄。前除斷滅之惑。後去計常之倒。皆非虛也。為世界故者。為除世人麻米之我也。寶亮曰。第五證當有之義也。於時梵志。聞當有之義。悉發道心。豈得不修道耶。僧宗曰。我於一時。住尼連禪河下。第三文勸時眾。應忘懷取法。佛語無方。不可聞此一邊而執著也。如昔佛一時為梵志。說正因佛性為我。佛性實非我。正以善巧方便。應眾生根。令物悟道。豈可聞說此正因性為我。而生執耶。若爾我所言。眾生當得佛。故言有不得。便執言。眾生有佛性。不須修道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四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五答第五問明十住菩薩見不了了諸佛見了了 廣辯八大人覺 辯十二頭陀 釋師子吼問戒則無因涅槃無果義 廣釋重因重果義 辯涅槃無因而是果義 辯佛性非果義 辯性因了因義
師子吼品之第二
爾時師子吼菩薩摩訶薩言(至)一切眾生不能得見。
案。僧亮曰。問意謂佛性雄猛。譬金剛力士。自身有之。何故不見耶。以證無也。僧宗曰。舉第四問。以請答也。
佛言善男子譬如色法(至)三昧力故能得明了。
案。僧亮曰。凡夫無目。對眼不辨。聖人有導。微遠能見。佛以二人能見。以證有也。就此答中。有八翻。此第一翻。明佛性是有。但煩惱?故。慧眼不開。不能見耳。寶亮曰。此下去次答第四問。就答此問中。有三番明義。第一直明法體障故不見。第二借十二因緣來。證一切眾生等共有佛性。第三舉物離著。今從譬如色法下。第一段佛性雖有。但眾生為煩惱障故。不得見。若能破三種惑。見諦思惟無明住地。煩惱都盡。則見佛性也。
善男子若有人見一切諸法(至)首楞嚴定名為畢竟。
案。僧亮曰。第二明若如中道而見。則見佛性。若乖中道。則不見非無是理也。
善男子譬如初月雖不可見(至)亦不得言無佛性也。
案。僧宗曰。第三明其理幽微。非常情所了。如彼初月。不得言無。
善男子佛性者所謂十力(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生死無常。稱一切。三寶常故。不名一切也。僧宗曰。第四上雖明當有。未知何為體。今顯出其體。乃是生死之外也。理既深遠。若欲見。自非破三重惑障。則無由睹見也。三惑者。謂見諦思惟無明住地也。
善男子十二因緣一切眾生(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亦內者。正見也。亦外者。耶見也。等有者。未來有也。僧宗曰。十二因緣共有者。第五文借近況遠。言具十二者。始終為語耳。若胎中死。則無十二。而言具者。成就故也。亦內者現在有也。外者未來未用。義稱外耳。入胎五分四根未具者。言入胎有五陰。以四根未具之時。於時。但有名色也。深習一愛。名受者。當知愛即受分。諸經每以其為無記者。以其感果力微故也。內外貪求。為取者。貪著內身。及貪身外。因此生四取。故名取。取謂取於來果也。為內外事。起口業為有者。因向貪求。起增上愛。運於身心動作之用。說業也。現在識名未來生者。世異而已。其餘悉名老死也。色界眾生。無三受者。不具苦受。故言無耳。三觸者苦觸也。三種愛者。如寒得火。病愛湯藥。悉苦因緣。愛言上界無。如此愛但有舍。樂上生愛也。無老病者。乃有念念老耳。豈有發白面皺。亦無四大壞死。以其凡夫。是伏結之道。後還退墮。生欲界時。得具十二佛性亦爾。
善男子雪山有草名為忍辱(至)不可說言無佛性也。
案。僧宗曰。雪山譬佛。草譬涅槃經。上說倒障。不見佛性。今說所以有障。不讀涅槃經故也。僧宗曰。第六翻。上雖明十力無畏。但果去人遠。寶亮曰。第二翻。眾生雖復當時有具不具。要始終經理。三世中得言悉成就有十二。明佛性亦然。未來必有也。
善男子佛性者亦色非色(至)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宗曰。第七翻。明十住所以不見。以其理故也。為成此義故。假設狀貌。不亦易可知耶。亦色者。垂形六道也。非色者。理絕形色也。非色非非色者。雙遣也。亦一者理無二也。非一者。說三乘也。文中自有具釋。
善男子佛性者非陰界入(至)無邊功德之所成就。
案。僧亮曰。涅槃經說性如是不讀則不見也。僧宗曰。第八更寄譬顯非內非外之理也。煩惱?故非內。惑盡則見故非外也。寶亮曰。第三翻。遣執。凡欲學者。莫承聲而著。若聞色是佛性。不得言唯色是而心非。復聞四陰是佛性。亦不得言唯心是而色非。但聖人說法。隨時逐物。所須豈可定執耶。
爾時師子吼菩薩摩訶薩(至)成就幾法得了了見。
案。僧亮曰。舉第五門。僧宗曰。答第五門也。迦葉更舉前問。以請答也。
善男子菩薩具足成就十法(至)以大涅槃教化眾生。
案。僧宗曰。今言成就十法。非不是行。但未具足。故不見耳。有五重解釋。此第一總明十法淺深為異也。寶亮曰。次舉第五問來請答。佛言。菩薩正行此十法。未滿足故。見不明了。佛得此十法。已滿故。見佛性了了。既問除障法。故佛下有五番來。廣解此十法。更無餘義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雖見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十法者。前八法。猶是八大人覺耳。後二法。一讚歎解脫。二以涅槃教化為異成十也。有五翻此第一。
複次善男子出家之人(至)雖見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二辨出樂。以出家在林離俗。匆務遠離。正體余者非也。寂靜樂者。得禪定也。永滅樂者。得無漏也。畢竟樂者。得二涅槃也。僧宗曰。第二偏就觀門。以辨十法也。
複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雖見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三隨從天行。是名正定。以此方知四禪是天行者也。僧宗曰。第三就比丘於此經修行。以明十法也。
複次善男子夫少欲者(至)雖見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四以十二頭陀為少欲。行轉除也。僧宗曰。第四離聚落。以辨十法也。
複次善男子為多欲故(至)雖見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五翻也。及五種者。解脫五欲樂也。僧宗曰。第五就現相。以明十法。
善男子如汝所言十住菩薩(至)見於佛性而得明了。
案。僧宗曰。舉第六問也。今言。以佛眼故了了。菩薩以慧眼。故不了了也。寶亮曰。如所言十住菩薩。以何眼見。而不相了者。此下去次答第六問。佛言菩薩。唯得四眼。用慧眼。故不明了。佛具足五眼。照了窮源。故見佛性了了也。下去有數重解。十住菩薩。由為菩提作行。故見不明了。十住菩薩。唯自知得佛。不知他有佛性者。亦是不了義之辭。煩惱本障智慧。十住菩薩。斷惑垂盡。何容指自知作佛。不知他有佛性。他惑亦不能障我智不理。今所以有此言者。為辨難易相。明以成佛者。得言易知。未成道人。事迹幽隱難知。故有此之說也。
善男子慧眼見故不得明了(至)心不生信不名聞見。
案。僧亮曰。稱第六問佛何眼見故也。初得名慧。滿足佛為菩提。行者進趣名行。住十住故者。應去不去名住也。住不住者。不應去而住非住也。又雲不去不住。十住在生滅境。故有去住。佛不生不滅。不去不住也。僧宗曰。就答中有四翻。第一明佛與菩薩。見有了不了。第二明乃至十地。尚不了了。況其餘耶。至極雖復妙絕。非常情所察。若因跡尋本。可以知也。第三修戒定為因。則其理也。第四結聞見之理。以曉前宗也。此則第一翻也。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當云何觀而得知耶。
案。僧亮曰。六種問答。是第二觀門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也。寶亮曰。此下師子吼。大段之第二也。上六問六答。已定因果性。使物識因果。修德集業。若當於此深理。未能領悟。信心不立者。勸使約應佛。依十二部經教因果。就事以生信也。凡開五門。此下第一觀果也。
善男子一切眾生實不能知(至)一者眼見二者聞見。
案。僧亮曰。先觀果性。觀之粗也。寶亮曰。佛雖勸觀。但物情不解。故師子吼問。明一切眾生。實不能測知如來心相。當云何得知。佛言當依二法。一者眼見如來身業。二聞佛所說教法。唯依此二事。得知如來心相。若見如來身業。有三十二相。在世運動。為為眾生。為為利養。若見說法。一向為物。不自為己。得知此人可尊可重。必非生死果報所為。若無此妙極來應。眾生云何得斯之身處世救苦。必應可信。果既如之。必有妙因。是以勸人。依十二部經。約應佛觀如來心用。可得信知因果之性也。但文十別。事義自顯矣。
若見如來所有身業(至)為誰受身是名眼見。
案。僧亮曰。云何受身者。有二種。有自在不自在。知如來自在也。何故受身者。知如來為眾生故受也。為誰受身者。為中有等不等。明如來等眾生也。僧亮曰。云何而受是身者。乃知感應之道。而不能知所以爾耶。謂以大悲之心。故受身也。
若觀如來云何說法(至)應當依是二種因緣。
案。僧亮曰。不破煩惱者。真諦也。非不破者。世諦也。真俗中。非破非不破者。是真諦。亦是俗諦。何者。非盡能破也。五人能破非不破也。皆說真俗中道。不自言師。亦可俗諦中道。初二種云何知者。第二觀門。觀緣因也。因成就名眼見。又聞見因不成就。雖識佛。不名眼見。亦非聞見也。二種者。外細內粗。內細外粗。善惡難知者也。
師子吼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唯依是二不可得知。
案。僧亮曰。第三門因緣也。因成就名眼見。亦是聞見。因不成就。雖識佛不名眼見。亦非聞見也。二種者。外細內粗。內細外粗。善惡難知也。寶亮曰。第二文約佛弟子所行法觀因。佛唯極果。無因可觀。若不舉弟子所行。則無以為驗。佛果若不真。那得信佛語者。盡得實解。故知其理必可信。今者師子吼。先舉上庵羅果喻四品人來驗。若內外俱熟。內外俱生。此亦易別。餘外熟內生。外生內熟。此之二人。云何得知。佛言。此實難知。雖曰難知。當以四法來驗。必知真實。若論此四法。正是共住智慧。開共住為二。智慧為兩。故成四句。若用此四法。則知持戒破戒。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然後得知持戒破戒。
案。僧宗曰。四人常近。猶不可知。況復如來。而可測耶。
善男子戒有二種持者亦二(至)為為利養為究竟持。
案。僧亮曰。以因緣故。受持禁戒者。或為自度。或為人天也。若不為究竟非究竟持也。僧宗曰。此第三翻也。要修究竟戒者。乃能見也。寶亮曰。下欲以此究竟不究竟。來證戒成就不成就。若究竟持戒者。名為眼見聞見。若不究竟持戒。亦不名眼見聞見。自信首五根立以上人。悉屬究竟持戒數。若從一信已後。終入內凡夫。相續不舍。乃至成佛。亦名究竟戒。
善男子如來戒者無有因緣(至)畢竟持戒究竟持戒。
案。僧亮曰。性不為惡。自然得戒。是究竟戒也。不生瞋礙者。亦性不為惡也。
善男子我昔一時與舍利弗(至)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出證因中無惡。果有此力也。寶亮曰。證如來持戒最勝也。
復有二種一為利養(至)及以如來持戒之人。
案。僧亮曰。重釋。而正法者。是究竟也。
復有二種一性自能持(至)及以如來亦名聞見。
案。僧亮曰。即是無因緣戒也。曠世修習。噁心永滅。善成性也。
復有二種一聲聞戒(至)能見佛性如來涅槃。
案。僧亮曰。聲聞厭生死。行乖涅槃。非見法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何以故法性爾故。
案。僧亮曰。釋究竟義。亦明從戒生法。終至涅槃。皆是緣因義也。曰推因也。有十一重相釋。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云何得名我樂凈耶。
案。僧亮曰。上說持戒。至涅槃因果相乘生因了因。未辨涅槃從何因有。故發問也。僧宗曰。難意欲令戒則無因故常。涅槃有因故無常也。寶亮曰。戒前既無因。應是常。涅槃以解脫為因。便應無常。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諦聽諦聽當為汝說。
案。僧亮曰。將欲答難。先舉往事。以證得理。而滅之先。
戒亦有因因聽正法(至)一者聽法二者思惟義。
案。寶亮曰。戒是有為。從聽法而生。為生因。
善男子信心者(至)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案。僧亮曰。亦因者。聽法是信心之因也。因因者。信心復是聽法之因也。今與因為因。名為因因。亦果者。信心聽法之果也。亦果者。聽法是信心果也。與果互得相生。皆是因是果。故名有為。
善男子譬如尼干立拒舉瓶互為因果不得相離。
案。僧亮曰。信心聽法。互為因果。不得相離。指據此二。為因因果果也。
善男子如無明緣行(至)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案。僧亮曰。藉此以顯手因果義也。無明為因。行為果。自有行後。還起輕煩惱。說為無明。是明輕重前後。互相生起。迭為因果。亦得重因重果義也。
善男子生能生法(至)生生不自生賴生故生。
案。僧亮曰。借毗曇家義。寄明重因重果之旨也。小生唯生一法。大生乃生八法。是則小生大生。更為因果。亦有重因重果義也。不能自生者。大生三體。不能自生也。由生生生者。由小生來生其體也。生生不自生者。生大生之生不自生。亦賴大生故生也。
是故二生亦因亦因因(至)信心聽法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舉一事二義。以為類釋也。
善男子是果非因(至)名果煩惱者名為過過。
案。僧亮曰。上說戒等是因是果。體是有為也。今明涅槃是果。非因非有為。非有為故。不從因有也。上果故者。人求無苦。以無苦為上也。沙門果故者。斷生死也。過過者。皆說苦法也。煩惱是過。又生苦故。是為過過也。僧宗曰。向已答戒信二法。互為因果。是故無常。今明涅槃。是了因家果。所以常也。是上果者。釋所以是勝也。寶亮曰。既判戒亦有因。知戒非是常。不定便位。涅槃唯得名果。不復更為他作因。故是果非因。
善男子涅槃無因而體是果(至)無有因故故稱涅槃。
案。僧亮曰。有為之法。是因是果故苦也。涅槃是果無因。故非苦也。僧宗曰。無生因也。寶亮曰。體是果者。了因之果也。
師子吼菩薩言如佛所說(至)有時無因故名涅槃。
案。僧亮曰。難意。不以不善為因。故言無。非一切無也。故取六無之中有時無也。
佛言善男子汝今所說(至)何故名因以了因故。
案。僧亮曰。彼所舉者。皆有為共相。形對涅槃真我。不可與無我為匹也。以是義故。是因者。上二因。是果者。上二果也。涅槃是果非因。佛性是因非果。若涅槃但果而非苦者。佛性亦但因。不應是苦也。非沙門果者。非彼二果。非不是余果是苦也。是了因者。非彼二因。明是了因非生因也寶亮曰。當知涅槃之體。畢竟無因。如無我無我所也。雖引初句為答。後即遣也。明涅槃不同世法。所以常也。是因非果者。還據正因佛性。正因唯住因位。不得名果也。非因生故者。正因佛性。既非善惡因之所生。唯一用不移。至佛不移。至佛不動。故非因生法也。體既非因所生。亦非息心家果也。了因故者。非但緣因是了因。正因亦是了因。何者。若眾生無厭求樂心者。一念善不能作也。由有此解故。可得熟果。是故正因亦遠為佛作了因也。
善男子因有二種(至)地水糞等是名了因。
案。道生曰。俱是作法。亦相比而言之耳。寶亮曰。泛明一切緣正二因義。但使於果力強。便是生因。弱者屬了因也。
復有生因謂六波羅蜜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道生曰。此下明皆非作法。然生了之義。於茲而顯也。由六度而成菩提。故曰生也。寶亮曰。六度取菩提義力強。故名為生因。
復有了因謂佛性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此有三種相對。通而言之。唯是了因。以拜果義強。為生因也。生者能拜無令有也。了者了已有也。就文而言。小不次。推義。第三重應在第二也。第一重取住前六度。與佛性相對。佛性雖為正因。若語拜果之力。非檀等諸度。則不得果。於了為強。義說生也。僧亮曰。正因佛性。取果力不如。故唯得作了因也。
復有了因謂六波羅蜜佛性。
案。僧宗曰。此取九地以還。於果義弱為了也。寶亮曰。因中六度。去佛果遠。唯得為三菩提。作了因也。
復有生因謂首楞嚴三昧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謂十住也。寶亮曰。金剛心力強。生佛果速。故謂正因。
復有了因謂八正道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八正是偏行。以其義弱。故為了也。寶亮曰。二乘行遠。但得作了因也。
復有生因所謂信心六波羅蜜。
案。僧亮曰。本無今有。是生也。本有今見。是了也。如無常見常是生。無常見無常是了也。僧宗曰。此取登住至三住也。比八正義強。故名生也。所以得知三住者。以住信忍地。今言信心六度也。寶亮曰。大乘行近。故名生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云何可見佛性亦爾。
案。僧亮曰。觀門第三。通觀因果也。辨見聞亦異。以了為見。不了為聞。寶亮曰。第三因果合觀也。師子吼舉百非。以明如來云何可見耶。
佛言善男子佛身二種(至)故名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方便示現。是名為見者。以示現故。色聲皆名見也。解脫之身。亦名聞見也。余悉爾。僧宗曰。第四翻領理前宗也。寶亮曰。佛還約眼見聞見二事。勸信也。一常者。謂法身也。無常者。應身也。可見者。佛與十住菩薩。不可見者。謂一切眾生。十住與佛。可名眼見。九住以來。一向是信者。故屬聞見也。佛見佛性。了了分明。故言如色。十住以還。見不分明。故言非色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五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六辨因果非有非無義 廣辨正因緣因義 廣辨了因緣因義 師子吼更設七翻難責無佛性 第一謂人無性人可作天天可作人義故知無性 第二論闡提斷善根故知無佛性 第三有初發心故知無佛性 第四退故知無佛性 第五證萬善是性離善則無性 第六因有強弱故知無性 第七以菩提心本無今有故知無佛性 下廣答七難 廣辨退不退性 辨修三十二相等
師子吼品之第三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說言佛性非內非外。
案。僧亮曰。觀門第四。觀於因中。非有非無也。難意謂。若如上乳中有酪。力士額珠者。便因中已有。云何非有非無耶。僧宗曰。大段之第二也。上答六難。明佛性之理。其義不倫。今師子吼欲成前中道之旨。假為定有定無之難。如來解釋。不可一向定有。亦不可一向定無。故為中道義也。初五種執有為難。下七句執無也。佛性不內者。即時未有也。非外者。不離因而有果也。乳中有酪金剛力士者。推理尋說。克終驗始。便為已有也。寶亮曰。第四翻觀因中無果。今先開章門。非內非外。與因中無果。作章門也。然非失壞。乃遠為下第五因中立性作章門。內者正因。外者緣因。明有神識者。皆有避苦求樂之解。始終用不改。故名為內。緣因之善。托外緣而生。有時而有。有時而無。故名為外。明此二因之中。都無有果。故言非內非外。因中雖無有果。非無緣正二因。此二因未來必得佛果。既將明因中無果。故師子吼取外之謬執。謂因中已有果。如乳中以有酪。若乳中果有酪。當知眾生身中。已有佛也。今云何言佛性非內非外耶。外道計生因生果故。因中有果。過至於內。義所以無失者。不言乳中已有酪也。但有因。故言有。明眾生佛性亦然。非即身中已有。一切種智亦有因。故言有眾生佛性。若無此天然之質。為神解之主。終不修因。除迷求解。正以神明之道。異於木石。可得瑩飾。故習解虛衿。斷生死累盡。有萬工現前。所以種為一切智。豈得言眾生有此法性為體。使即時有果。如外道所計生因生果耶。其大意乃爾。故下雲。凡作五執。細而尋之。乃不翅五。要而為據事異。便成五別。此第一直執因中有果。何以知之。眾生生法。各有時節。但說時有異。非因中都無。故知乳中有酪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說(至)酪從乳生故言有酪。
案。僧亮曰。答意非無從生之義。故言有耳。僧宗曰。不言乳已有酪。以果由生。故言有耳。
世尊一切生法各有時節。
案。僧亮曰。若以從生為有者。蘇亦從乳生。何不次乳有蘇耶。僧宗曰。難意謂。乳酪未始不並。但出時有前後也。
善男子乳時無酪亦無生蘇(至)是故我言乳中無酪。
案。僧亮曰。證乳中有酪。亦五味。一以事證。一以知證也。僧宗曰。此下就理中解釋。
如其有者何故不得(至)乃至醍醐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若乳之時有酪。應有二能。更有二名也。寶亮曰。一往破其執也。若乳中有酪。世人不應但名為乳。亦應先有二種名字。
善男子因有二種(至)故言乳中而有酪性。
案。僧亮曰。因雖無果。而力有近遠。遠名緣因。近名正因。答生有次第也。僧宗曰。謂乳之於酪。是正因故。說言有耳。非已有也。寶亮曰。破執既竟。還正義本。謂乳為正因。醪暖作緣因。了出酪也。
師子吼言世尊若乳無酪(至)何故不從角中生耶。
案。僧亮曰。若無而能生者。角亦無酪。獨何從乳而不從角耶。寶亮曰。同是無酪。角亦應有。而角不生。但乳能生。說知先有也。
善男子角亦生酪(至)是故我說正因緣因。
案。僧亮曰。顯緣因之義。亦能生酪。證無而能生者也。僧宗曰。以求酪之人。必取乳故。故知乳是正因也。寶亮曰。縱論以明。理非正答。
師子吼言若使乳中(至)何故不生二俱無故。
案。僧亮曰。欲證有緣因之義。故更問也。僧宗曰。回換譬耳。義同前釋。寶亮曰。二俱是無。而一生一不生。故知先定有明矣。
善男子乳亦能生庵摩羅樹(至)乳中不生庵摩羅樹。
案。僧亮曰。以水灌則生。以乳灌則長疾。證緣因之力。無而能生也。寶亮曰。以二事破其執也。前翻縱談乳亦能生樹。後一翻舉四大之質。金玉有本。不可同論酪之與樹。自各有正因耳。
世尊如佛所說有二種因(至)緣因者謂六波羅蜜。
案。僧亮曰。含識之類。厭苦求樂。性之常也。雖人天同。此性不異。雜惑名正因。除惑名緣因。無惑可除。名之為佛。
師子吼言世尊我今定知(至)是故當知乳有酪性。
案。僧亮曰。更以人知為證。廣其事耳。寶亮曰。第二執也。求酪之人。取乳不取水。知乳中定先有。
善男子如汝所問是義不然(至)而見長者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以取刀之知。並通難也。雖取刀照面。刀本無面。豈以取乳為酪。而言乳已有酪耶。寶亮曰。此中有四重難。第一眼光到境乃見。則火應燒眼。第二若至境而見。不應生疑。第三眼光是色。水亦是色。二俱是礙。唯可見水。云何乃見水中魚石耶。第四防難。若言不到故見。何故不見壁外物耶。
善男子如汝所言乳有酪者(至)未食之時食應是命。
案。僧亮曰。廣舉證也。寶亮曰。舉近事以況遠理。驗乳中先無酪。
善男子一切諸法(至)三世有法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舉偈結釋也。寶亮曰。還舉正義。以明正理。
善男子一切諸法因緣故生(至)應有佛身如我今也。
案。僧亮曰。若已有者。應有果佛相好之用。如我今也。
眾生佛性不破不壞(至)少能見之如金剛珠。
案。僧亮曰。明佛性是常。眾生用之。如身中虛空。而得生長。是空之用。空非三世。以眾生有虛空界故。有空用也。佛性亦非三世。而是眾生有也。以解惑相礙。相礙故惑滅。惑滅乃用故。說為未有也。
善男子眾生佛性諸佛境界(至)解脫生死得大涅槃。
案。僧亮曰。證有而不能知。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虛空無性故無緣因。
案。僧亮曰。上破正因。此下破緣因。將欲破故。先立正因。有須緣因之義。虛空無果。故不假也。僧宗曰。第三翻證有也。以定有故。須緣因為了耳。寶亮曰。以有正因。故須緣因。虛空無故。無此二因。故知有也。
佛言善男子若使乳中定有性者何須緣因。
案。僧亮曰。若已有者。何須緣因也。僧宗曰。若已有者。復何須了因耶。寶亮曰。且一往答雲。若須緣因而得者。豈是已有耶。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定知乳中先有酪性。
案。僧亮曰。舉闇中之物。雖是本有。不了不見。以證了因之用。不得言已有不須了也。寶亮曰。舉現事以救義也。
善男子若使乳中定有酪性(至)若是了因復何須了。
案。僧亮曰。甜多為乳。醋多為酪。若乳時有酪。醋味已足。醋即自了。何須醪暖了也。寶亮曰。向以無了因故。所以乳而非酪。若使先已有酪。即是了因。復何須了。下廣難其義也。
善男子若是了因性是了者(至)若是不了何能了他。
案。僧亮曰。若有醋性。不能自了。何能為他。而作了耶。僧宗曰。若了因不能自了。更須了者。何能了他耶。
若言了因有二種性(至)云何了因而獨有二。
案。僧亮曰。有為力差。守分為性。火是一法。何得有二也。又雲。若火自了。了所了異。了則是因。所了是果。一法得有二耶。寶亮曰。仍破外道執。性是定法。恆守一位。不得有二用也。謂汝言了因。為當自了。復能了他。若當自了。又能了他。則非自性。何者。汝執了因。唯是一法。云何有二用耶。了因若二。乳又應二者。乳亦應自了。復是了酪也。若爾者。何須外緣。方亦復現耶。
師子吼言世尊如世人言(至)了因亦爾自了了他。
案。僧亮曰。數是萬法之一。自數數他。了因亦爾也。寶亮曰。當我分復滿一人數。故知有二用。舉此以救義也。
佛言善男子了因若爾(至)不能自了亦不了他。
案。僧亮曰。要須智性者。知數自他。色非自數也。寶亮曰。佛答意謂。數者。是神慮故。能數我色他色。所以言汝執了因者。本是色法。云何兩用耶。
善男子一切眾生有佛性者(至)是了因者已同酪壞。
案。僧亮曰。已同酪壞者。自了之義。上已破。
若言因中定有果者(至)從師受已漸漸增益。
案。僧亮曰。若定慧之果定有性。不得增長。然從師受已。漸漸增益。知本無也。
若言師教是了因者(至)戒定智慧令得增長。
案。僧亮曰。初白之時。戒自未有。羯磨竟後。戒乃成就。是則應了。未有為有。非了已有。令增長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云何得名有乳有酪。
案。僧亮曰。若乳中無酪。復無了因。云何有乳。而答雲有酪耶。僧宗曰。以名字證是有耳。寶亮曰。第四執也。現見就賣乳者買酪。故知乳即是酪也。
善男子世間答難凡有三種(至)有佛性以當見故。
案。僧亮曰。正義宗也。終以定當有。故言有耳。寶亮曰。用轉答以釋難。明因中說果。故言有非已有言有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上明二因無果。似與俗乖。今欲會之。如世人說有。以將有耳。乃因問以系揚也。寶亮曰。過去已滅。未來未至。云何名有耶。
佛告善男子過去名有(至)悉有佛性實不虛妄。
案。僧亮曰。凡四譬。前一譬顯過去有。後三譬顯未來有也。寶亮曰。雖復曾有當有。於今為無。亦非定無。如麻是現在。油是未來。因果時異。豈得因中有果耶。是以一家作義。每依經推理。往往見人多作因中有果之責。經有誠文。殆不假釋。前佛性品中已雲。毒身之中。有妙藥王。所謂佛性非是作法。此亦不言佛非作法。若言佛亦非作法者。則眾生身中已有於果也。
師子吼言一切眾生(至)當知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上別破二因。說有是未來。今師子吼。更以事證因中先有。欲廣有者之過耳。僧宗曰。第一執以正因證有性也。寶亮曰。第五謂正因之中。應已有微微佛故。能令眾生。得無上道耳。若正因中都無者。何不名作緣因耶。
佛言善男子若言子中(至)今則有之當有何咎。
案。僧亮曰。若言細障故不見者。言為細所障耳。非八事中障也。常應不見者。若為細障。障常是細。常不應見也。本無粗相者。若性細者。粗則本無。常如是粗。本無見性者。粗故可見。粗是見因見本無性也。寶亮曰。若言正因中已有者。何故不見耶。且就樹為論。不同世間八緣。而不見者。當知因不應先有果。
師子吼言如佛所說(至)作了因故令細得粗。
案。僧亮曰。救義雲了因。了細令粗粗故可見。非常不可見也。
佛言善男子若本有者(至)石蜜治熱黑蜜治冷。
案。僧亮曰。二俱無者。上說有粗。粗不須了。若本無粗。粗了何所了。若言了無令有者。亦應能生佉陀羅樹。若本有燒。燒不得生。不一時者。責三相不一時用事。黑蜜治冷者。明法從緣異。無定性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更以七難。明佛無性。而成顯佛性非無。成上不失壞之義。初以天人證佛性無成也。寶亮曰。第五翻觀因中立性也。雖難有七。然多執緣。難使無正因也。此第一難雲。若因中本無者。則無正因。唯有緣因。故得佛耳。
若諸眾生有佛性者(至)若非常者不名佛性。
案。僧亮曰。第二難。若性因緣成菩提心。是性闡提不應斷。斷則非性也。寶亮曰。佛若以菩提心名為佛性者。現見闡提斷善根。是則闡提無佛性。云何言眾生悉有佛性耶。
若諸眾生有佛性者何故名為初發心耶。
案。僧亮曰。第三難。性常不應有初也。寶亮曰。既有初發者。則未發心時無佛性。若爾。便是用發心善作佛性。云何言眾生悉有耶。
云何而言是毗跋致(至)當知是人無有佛性。
案。僧亮曰。第四難。性常不應有退也。寶亮曰。若有退不退者。是則退者。無有佛性。豈是悉有耶。
世尊菩薩摩訶薩一心趣向(至)何須是法而作因緣。
案。僧亮曰。第五難。證萬善是性。離善無性也。寶亮曰。略舉緣因。謂能成佛者。唯此緣因。故知無有正因佛性。但是緣因也。
世尊如乳不假緣必當成酪(至)當知眾生悉無佛性。
案。僧亮曰。第六難。五味相生。因有強弱。乳強故不假外緣也。寶亮曰。舉經為證。昔說三乘僧常。若爾者。則應常住僧位。云何成佛耶。
如佛上說僧寶是常(至)一切眾生應無佛性。
案。僧亮曰。第七難也。若菩提心。本無今有者。果亦應爾也。寶亮曰。若眾生先無三菩提。今方有者。是則本無今有。故知先無也。與上難前後為異耳。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一切眾生實有佛性。
案。僧亮曰。答第一初果從理成。必得不失。則稱性也。不從理成。或得或失非性也。是以人天之果有惑。非從性有也。佛果無惑。從性有故。答第一難也。寶亮曰。人天無定可是無性。佛性不同此也。如人天之業。至佛方住。中間無停者。云何無正因耶。
汝言眾生若有佛性(至)心是無常佛性常故。
案。僧亮曰。答第三難。正因無初。無初故常也。發心是緣因正因也。僧宗曰。兼答第七門也。寶亮曰。發心非正因佛性也。佛性是常。心是無常。是故善心有時而有。有時而無。唯正因性用。常而不改。
汝言何故有退心者(至)以遲得故名之為退。
案。僧亮曰。答第四難也。寶亮曰。明善心不退也。善心不生則已。生則無退。善若可退。云何成佛耶。但以遲得。故名退耳。
此菩提心實非佛性(至)菩提之心實非佛性。
案。僧亮曰。答第五難也。寶亮曰。還答第二問也。明菩提之心。實非正因也。我言悉有者。謂正因佛性也。斷緣中所生善。故名一闡提也。
善男子汝言眾生若有佛性(至)得見佛性然後得佛。
案。僧亮曰。答第六難也。寶亮曰。答第五難也。明雖有正因。要須緣助。如金石之有金。藉眾緣乃得。
汝言眾生悉有佛性(至)三藐三菩提如石出金。
案。僧亮曰。前無此問。恐零落也。僧宗曰。此問義生也。因答前問。仍遣其惑耳。
善男子汝言僧常(至)是故我說僧有佛性。
案。僧亮曰。答第七難也。寶亮曰。答第六難也。明昔言僧常者。以前佛後佛僧寶恆自相續。豈謂嶷然常耶。十二因緣常者。有佛無佛。正因之性無改。故言常也。第七難。義同第三。無別答。
善男子汝言眾生若有佛性(至)我當為汝分別解說。
案。僧宗曰。重答第四問也。此下廣釋退相也。寶亮曰。答難已竟。下作三翻。明始終無退義。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不退之心不名佛性。
案。僧亮曰。觀緣具不退。不具則退也。僧宗曰。明以遲得故言退。非為永失也。寶亮曰。正辨不退之由也。
善男子汝不可以有退心故(至)及一闡提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為退不進者。為譬也。僧宗曰。不可言退。故無佛性也。寶亮曰。第二翻退不退人。未來同得成佛也。
師子吼言世尊云何菩薩有退不退。
案。僧亮曰。緣有行願。上但廣願。未廣其行。故發問也。
善男子若有菩薩修集如來(至)如是四法皆悉是常。
案。僧亮曰。如是四法。皆悉是常者。眾生業性。三因一果。常故不可思議七也。僧宗曰。能如是者名不退。不爾者。則為退矣。寶亮曰。舉三十二相業勸業。為用此義故。廣明退不退之相也。
以是常故不可思議(至)以不見故不得涅槃。
案。僧亮曰。業果即眾生。即正因性也。名為常者。煩惱故言常耳。斷常煩惱者。上言因果皆常。未辨常有長短之因。以結惑故常。結惑盡者。則因滅矣。果以無惑故常。常故不變易也。寶亮曰。一說既竟讚歎。明一切眾生及諸佛境界業果佛性悉不可思議。佛果等四法雖常。但眾生起煩惱。業障?故。常痴無解。來翻云何非常耶。上言煩惱之常者。正出此文也。始終為所除。故言斷常煩惱名無常耳。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六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七辨縛解義 辨前後五陰相續以蠟印為譬 名色系縛眾生眾生系縛名色 明煩惱與習手為因果 廣辨八喻謂逆喻現喻等 廣釋燈譬聖道義 釋須陀洹雖生惡國猶自持戒 引香山師子為譬 廣辯戒定慧相不可得 釋十六惡律儀 釋生義與涅槃義皆不生不滅 釋佛性非一非二義
師子吼品之第四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以是二因應無縛解。
案。僧亮曰。第三門辯縛解也。若如上說因果之觀。必從縛得脫也。僧宗曰。此下復有四段。探其義。並從中道而來也。前中道論義。初以五句執有。後以七句執無。佛釋雲。不可一向定有。不可一向定無。今此下猶欲成其前執也。以縛解修道。二問成前有執。轉障勸修。成前無執也。所以知縛解成其有執。謂若因中有佛性。為惑所纏。故稱為縛。從因至果得脫。故稱為解。若因時無性。後方有因。本無故則無有縛。果時自起。生在累外。復無所解也。以此二因者。正因即神明。緣因即萬善。此自是有為。居在於縛。乃至金剛亦未免於惑。是則金剛為累。生在於前。佛心無累。起在於後。豈有從縛至解耶。寶亮曰。大文第三明縛解之相也。若於向者。觀因觀果。信心得立。承此修道者。則名為解。若於此因果六行之中。信心不立。則名為縛。今將明此理。故先作難。若如佛所說。應無縛解。何以然耶。我先言正因中有佛。故須緣了出。而佛言正因之內。都無有果。然則有縛之時。舉體無縛。及其解時。亦未曾有縛。云何而言。從縛得解。下引事如五陰遷流。念念生滅。法相如此。誰縛誰解。就此文中。凡有五段。第一明行人。於三世中。陰陰相傳。第二出起縛之體相。第三辯解體之方法。第四明縛解不相離。第五論子果縛異。智秀曰。上明中道。雖復理相顯然。但學者根殊。曉則成解。迷則致縛。為獎學者。使順縛而就解。此下第三次辯縛解明義。凡有五翻。第一約不異段。第二明業盡果謝。理不可移。第三訖燈生闇滅。明果謝之後後。果必來續也。第四蠟印譬。明陰所以續由。果因之理。必相開故也。第五炎。明中陰果報相從也。
是五陰者念念生滅如其生滅誰縛誰解。
案。僧亮曰。若因中佛性。為結所縛者。結滅則解。名義可尋也。今五陰生滅。前垢後凈。一滅一生。初不相及。誰縛誰解也。
世尊因此五陰生後五陰(至)眾生亦爾云何縛解。
案。僧亮曰。為外人作通也。若不至則無縛者。亦應無生也。僧宗曰。物情多疑此理。是故致問。若中道義圓。則生解亦圓。以承此見性。若乖之一豪。則永遠正路。此五陰者。引陰證不相及義為譬。以成其執也。言此陰自滅。不至彼陰。二陰同縛。尚不相至。豈況佛性。而從縛得解。若有縛解。當知因中已有性也。
善男子諦聽諦聽(至)如燈生闇滅燈滅闇生。
案。僧亮曰。答意是相續假名眾生有結。以中陰續死陰。以生陰續中陰。眾苦名之為縛。不在因中有果也。僧宗曰。就二陰釋相傳之義。其難欲使已有性。在於身中。從惑得解也。今明不假已有一性。夫因果本自相召。有因則有因。有果則有果。不得言都無。在因為縛。從因至果為解。若論實法。則前不至後。相續為論。則本縛今解。
善男子如蠟印印泥(至)如印印泥印壞文成。
案。僧亮曰。印譬前陰。文譬後陰也。僧宗曰。重為二陰作譬也。以火融蠟滅。而泥文自生。此時而現。不得言蠟文變為泥文。文非泥出者。非泥離蠟自然而出也。不余處來者。由蠟而來也。以況現陰中陰義也。以行業之火故。令現陰滅。中陰陰生。亦不得言中陰離現而生。亦不得言余處生。由現陰為因也。寶亮曰。蠟喻死時行人。印喻死時五陰。泥喻中陰行人。泥上之文。喻中陰五陰。不變在泥者。死時之陰。與行人亦不變作中陰中人也。文非泥出者。中陰五陰。不直從人生也。不余處來者。復不別從余處得中陰中五陰也。以印因緣而生文者。因死時之陰。得中陰陰也。現在陰滅。中陰陰生者。合向者印滅。文成句也。是現在陰。終不變為中陰五陰者。合向蠟印不變在泥句也。中陰五陰亦非自生者。合向文非泥出句也。不從余來者。合向不余處來。句也。因現陰下。合向以印因緣而生是文也。
名雖無差而時節各異(至)如印印泥印壞文成。
案。僧宗曰。非肉眼見者。其色細妙。天眼乃見耳。三種食者。思食即過去業也。此中有冷暖觸成身。意地四心及五識。諸心相連。無段食也。中陰二種善與惡者。向明以前陰為蠟。中陰為泥。今復明從中陰。向受生處也。寶亮曰。中陰報妙。唯天眼識所睹。亦無段食。而自資故。隨其用業善惡之所感。心用之粗細。後父母和會。各隨業覓生。以成己身。起三煩惱。交會纏著。中陰陰壞。後陰續起。如印壞之文成。
生時諸根有具不具(至)以是義故名五陰生。
案。僧亮曰。雖無差時節各異者。時雖是一。而一生一滅。用不同也。寶亮曰。第二出縛體也。隨業成早晚。生三毒因緣。業結亂起。系縛於生死也。
是人若得親近於佛(至)以是義故名五陰滅。
案。僧亮曰。斷煩惱業受生死。名解脫耳。寶亮曰。第三出解體也。系縛輪轉。自非深觀境界。無以除生死苦也。
師子吼言空中無刺云何言拔陰無系者云何系縛。
案。僧亮曰。上雲。陰不斷名縛。而未說系主。故設難也。寶亮曰。第四正明縛解不離眾生。離縛解之外。無別有眾生。但因成假名。離因無果。若以惑成人。名人為縛。以解成人。名人為解。將明此理。故難雲。空本無刺可拔。陰亦無縛可解。
佛言善男子以煩惱鎖(至)無煩惱故名為解脫。
案。僧亮曰。生生不斷。由煩惱系也。寶亮曰。五陰法外。更無別人。束五陰作人也。若五陰有縛。名人為縛。若五陰解。名人為解。如柱持屋。無別屋外有柱也。
善男子如卷合掌系縛等三(至)無煩惱故名為解脫。
案。僧亮曰。指合成卷。而指散卷滅。合散成滅。不異於指。煩惱亦爾也。
善男子如說名色系縛眾生(至)亦名眾生系縛名色。
案。僧亮曰。陰長結短。容有相縛。而名色眾生。無長無短。更以為譬也。寶亮曰。因成假名。更無別法起。其旨始顯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眼不自見(至)是故我言眾生解脫。
案。僧亮曰。二手合時。更無異法。而來合者。合一是果。手二是因。而離手無合也。名色眾生亦爾。寶亮曰。若名色異眾者者。可得言縛。今名色與縛一體。如眼不自見。云何名色系縛名色耶。佛答。以二手共合。更無別合法。即手為合故。即名色為縛也。
師子吼言世尊若有名色(至)未離名色亦應系縛。
案。僧亮曰。名色眾生。二無長短。致此難也。寶亮曰。第五明子果縛異。
善男子解脫二種(至)油若盡者滅則無疑。
案。僧亮曰。名色三種。謂是因是果。非因非果。煩惱與習。互為因果。以煩惱陰是果。佛性眾生亦是名色。非因果也。寶亮曰。羅漢已斷子縛盡。雖有名色。非生死因。但果報數盡。非治道所除也。
善男子所言油者喻諸煩惱(至)若得斷者則入涅槃。
案。僧亮曰。有或者。則處處受生。故名眾生。或盡不生。不名眾生。名入涅槃。寶亮曰。燈譬果縛。油譬子縛也。
師子吼言世尊燈之與油(至)云何如來喻之於燈。
案。僧亮曰。以明譬眾生。後以眾生譬燈。即以明為燈。油是生因。今煩惱是眾生成因。竟以何為譬耳。寶亮曰。師子吼還更執明燈之與油。二物各異。若言眾生即縛者。此非譬也。
佛言善男子喻有八種(至)七先後喻八遍喻。
案。僧亮曰。欲明譬有多種。此少分譬也。此下廣辨逆與不逆諸譬也。寶亮曰。引八喻。明譬法不全取。前所喻者。蓋少分耳。
云何順喻如經中說(至)更無別車眾生亦爾。
案。僧亮曰。舉八種之意。意在少分也。
善男子若欲得合彼燈喻者(至)不為諸有之所污染。
案。僧亮曰。炎譬金剛。習盡則滅也。
師子吼言世尊眾生五陰(至)誰有受教修集道者。
案。僧亮曰。第四修道門。從縛得解。功由眾行道之義也。說修道。以積習為義也。有為主無。亦無系住。何有修道。僧宗曰。大段之第四明修道也。成前執有之難也。若因中有性。為惑所纏。從因至果。除惑說修。既有除惑之功。則修道義立。若因中無性。則唯是生滅。念念無常。當體自滅。誰有修道。至涅槃耶。就修道中。可有八段。第一明相續修道有益。第二明修之方法也。第三明道平等。第四寄處所以明道。第五寄人明道。第六遣著就無相境界。第七更舉無十相。勸修其因。第八重舉極果。令修十相之因。心不斷者。言雖念念滅。要相續縛解不斷也。寶亮曰。就辯修道之中。開為十段。第一明眾生神識。雖念念滅。得有修道之義。第二明修道得法不得法。若忘懷得理。即出生死。第三明道性平等。第四明處道。第五明時道。第六明人道。第七遣執明道。第八出能修道人。第九辨定慧相資。第十廣因果結句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眾生(至)勤精進心信心定心。
案。僧亮曰。三慧是道。始從聞思也。念是聞慧。慧是思慧。發心是修慧。是六次第也。
如是等法雖念念生滅(至)相續不斷故名修道。
案。僧亮曰。說有修集道者。以相續為集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是等法(至)亦相似相續云何修集。
案。僧亮曰。張兩關難也。稱上六心。言皆念念生滅。不能除結也。第二關雲。若相似者。下則常下。亦無修力也。寶亮曰。問有兩意。一意。若念念滅者。體不自固。則無增長。二意。若從下生中。從中上。則非相似相續。
佛言善男子如燈雖念念滅(至)亦能增長樹林草木。
案。僧亮曰。答初關難也。寶亮曰。先遣初意也。明一神解。雖念念生滅。要冥相資。故得有用也。
善男子汝言念念滅(至)則能破壞一切煩惱。
案。僧亮曰。答第二關難也。寶亮曰。次遣第二。意明心是知解之性。雖改代不常。要相續不斷。理數目增進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云何而得不作惡業。
案。僧亮曰。舉佛昔說修道相似不相似。譬為證也。寶亮曰。將欲重咨。先領佛昔所說。佛言心不斷故。得念念增長。若爾。須陀洹人亦應無漏。無漏相次。云何。舍無漏。而生惡國耶。然須陀洹人。得見諦無漏。無三漏業。乃是三住菩薩之位。何應受邊地報耶。是故一家撿理。義不應爾。如凡夫中小有福力。尚不生邊地。況須陀洹人。當受此報乎。今言生惡國者。舍見諦無漏清凈五陰。起思惟門煩惱。故言生惡國也。
佛言善男子須陀洹者(至)以道力故不作惡業。
案。僧亮曰。見結不起。故不失須陀洹名也。
善男子譬如香山有師子王(至)以道力故不作諸惡。
案。僧亮曰。香山。譬得初果時五陰。師子王。譬初果無漏。鳥獸見諦惑也。山譬惡國陰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服食甘露(至)須陀洹陰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廣舉諸證不失。
師子吼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云何修定云何修慧。
案。僧亮曰。此下明修義也。寶亮曰。第二段明修道得法不得法也。但自為不兼於物。名不得法。此下有三翻明義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人(至)修戒定慧是名聲聞。
案。僧亮曰。第一翻直雙說相對。明得法也。
善男子云何複名修集於戒(至)是則名為修集智慧。
案。僧亮曰。第二重就能破大惡。以明得法也。
善男子修集戒者為身寂靜(至)為得常樂我凈法故。
案。僧亮曰。廣釋修戒定慧相也。寶亮曰。第三明要心大果名得法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是故涅槃無因無果。
案。僧亮曰。難意承上戒定次第相生。而得稱常。其義未顯。故問也。若由智得滅。滅是本無今有。有即是生。生即是滅。直以不更生更滅名常者。生亦如是。即生即滅。不更生更滅。亦應常也。寶亮曰。是生雖復當體。不辯住滅。名之為常。要有始終不恆。故非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眾生為悉(至)亦不應說佛性如空。
案。僧亮曰。因有三種。正因緣因則別。境界因則共也。何者。三達智。一法不知。則非佛三世因緣也。各各有則無常者。謂彼佛所知。此佛不知。不知故惑不盡。佛應無常也。寶亮曰。第三段明道性平等也。將欲廣明此理。故先作問也。
佛言善男子眾生佛性(至)眾生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總答三因。明皆共有平等也。寶亮曰。在果之日。有六道差別。成佛之後。如是無異也。
師子吼言如佛所說(至)而是佛性常一無變。
案。僧亮曰。廣舉眾譬以釋同修而無礙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七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八廣出俱屍城緣起 廣出俱屍城涅槃緣起 廣出須達緣起 廣出逐外道緣起
師子吼品之第五
師子吼言世尊十六大國(至)拘屍那城入般涅槃。
案。僧亮曰。眾生有待處漏盡。此下將辨處為道。故發問也。寶亮曰。修道之第四。文人寄處。所以明道也。大意有五因緣。第一為益人曠遠。第二欲報地往恩。第三為欲還此中正受。第四為果彼本願。第五為逐外道也。
善男子汝不應言拘屍那城(至)邊地弊惡隘陋小城。
案。僧亮曰。先答不應謂此為隘陋也。
善男子我念往昔過恆沙劫(至)我眷屬者受恩能報。
案。僧亮曰。明此是初發心處。故在此也。寶亮曰。第二報地恩也。
複次善男子往昔眾生(至)娑羅樹間三昧正受。
案。僧亮曰。明此是往昔出家修道之處也。寶亮曰。第三欲還此中。三昧正受故也。
善男子我念往昔過無量劫(至)敷揚演說大涅槃經。
案。僧亮曰。明此是發願之處也。寶亮曰。四果本願也。
善男子我初出家未得阿耨(至)我時默然已受彼請。
案。僧亮曰。為洴沙王有請。故所以來此也, 。
善男子我初得阿耨多羅(至)我即往彼受王供養。
案。僧亮曰。此下皆為逐外道故。次第至此。外道於此。必受化故。故來此也。寶亮曰。第五為逐外道。兼先受此受故也。
外道六師相與集聚(至)我時受已即住其中。
案。僧亮曰。因出須達所起祇洹精舍事也。
是時六師心生嫉妒悉共集詣波斯匿王。
案。僧亮曰。此下廣說外道之辭也。
作如是言大王當知(至)六師之徒歡喜而出。
案。僧亮曰。王知有益。是故許之。
時波斯匿王即敕嚴駕(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外道雖復未降。而所益已多也。
是時六師各相謂言(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隨其所至。略已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八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九廣出與六師論我無我義 廣釋娑羅雙樹緣起 廣釋二月十五日緣起 廣釋一切法性無住住義 廣釋涅槃無相義 廣釋定慧舍相奢摩他等相
師子吼品之第六
爾時六師周遍六城(至)唯說如來常樂我凈。
案。僧亮曰。師子吼能令眠者覺悟也。佛說中道。能悟偏執之眠也。寶亮曰。外道既窮於此處。故求欲論義也。
爾時六師復作是言(至)向喻於眼見者喻我。
案。僧亮曰。根機不同。俱是執著。而憍陳如。聞無常以受道。六師因我樂。以反真也。聞我則欣同。故說已解以自多。而此說非色為我。謂與佛解不同也。寶亮曰。此中往複。不異下先尼中。但自猶有徒眾。未有所稱。至於徒黨都盡。十師方現受降伏。歸還正道也。
佛告六師若言見者(至)聞見六塵當知無我。
案。僧亮曰。此下有三開。難所執我。此即第一難。謂根非我。應如人向之異。一向之中。具見聞也。
所引向喻雖經百年(至)年邁根熟亦應無異。
案。僧亮曰。第三難。向辨無用。知見非向。今明根熟則昧。故知見色根非是我也。
人向異故見內見外(至)若不見者云何有我。
案。僧亮曰。第三難。若不內外俱見。豈是於我耶。
六師復言瞿曇若無我者(至)有我者即常樂凈。
案。僧亮曰。明見屬眾緣。無別見者也。
六師言瞿曇色亦非我(至)遍一切處猶如虛空。
案。僧亮曰。然色等以因緣故。具有四過。我所以說。我相同虛空。不以因緣成遍一切處。難以分數分也。湛然常住。不可生滅。而能知能見。常御諸情也。
佛言若遍有者則不應言(至)若無常者云何雲遍。
案。僧亮曰。有兩開。此第一難。言汝我既是見者。今物若遍。見亦應遍。遍則無物。物則不遍也。
若遍有者五道之中(至)云何而言轉受人天。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若遍五道。則一時合者。不得舍人受天也。
汝言遍者一耶多耶我若一者則無父子怨親中人。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既言是一。云何有尊卑之異耶。
我若多者一切眾生(至)善業惡業愚智差別。
案。僧亮曰。第四難也。若各有自在之生。豈有愚智之別耶。造業亦理然是同也。
瞿曇眾生我者無有邊際(至)眾生業果不得無差。
案。僧亮曰。外道救義但救多我之切也。我有遍常。不遍常法。非法不遍也。常我雖遍。然行法則智。行非法則愚。不得無差也。
佛言六師法與非法(至)若不爾者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我若遍者。應各各具二。具二者。業根應等。若不爾。云何言遍耶。
瞿曇譬如一室燈百千燈(至)修善行惡不相雜合。
案。僧亮曰。救義意。如燈之小大。皆遍一室。不容以小故不遍也。
汝等若言我如燈者(至)眾生我者則不如是。
案。僧亮曰。破此執有三開。此第一從緣生故。緣大燈大。所以能有異也。我不從緣。不應異也。寶亮曰。燈之與明。悉從緣有。我既不爾。云何為喻燈明。要有本有末。在主之炎為本。譬上之明為末。成我不從身出。出住在異處。故無我也。
明從燈出住在異處(至)從身而出住在異處。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燈與明異。我與法非法不異。若異者。我則不遍也。
彼燈光明與闇共住(至)當知初明與闇共住。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初燈小故。不能破於大闇。與闇共住。闇處無明。明則不遍也。
瞿曇若無我者誰作善惡(至)師子吼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不作無善惡也。惡是作業。必應有作者。我是作者。作者是有為無常也。
善男子東方雙者破於無常(至)大寂定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八樹擬八法也。八法於茲而顯也。猶明處是耳。
師子吼言世尊如來何故(至)我於二月入大涅槃。
案。僧亮曰。有待時漏盡者。時節即道也。說如來真實者。就起四倒之時破說者。六時者。猶是三時各分為二也。寶亮曰。修道之第五文。次時為道也。既是眾生入道之津。由遣其橫計之情。令覺虛而安理也。
師子吼言如來初生(至)而是母人實不死也。
案。僧亮曰。以初生乃至初得道。皆方便。非圓極故。因未滿而顯之也。今所明理圓。寄滿月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何等比丘能莊嚴此娑羅雙樹。
案。僧亮曰。修道之第六。寄人以明道。所謂待伴漏盡也。
善男子若有比丘受持讀誦(至)常住於此娑羅樹木。
案。僧亮曰。法由人弘。故問弘法之人也。寶亮曰。眾生根性不同。若應以千人為緣。少一人則不悟。要須數足。今略數人。若廣列者。其事亦難。具可頓顯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諸法(至)汝云何言願如來住。
案。僧亮曰。修道之第七文。次遣著。以明道也。道者。忘懷為德。如其存住。即便背道。今就此門中有三翻。皆是遣執也。
善男子凡言住者名為色法(至)南西北方四維上下。
案。寶亮曰。第一釋疑雲。如來既入涅槃。便不得自在。今遣此執也。佛已斷一切色縛。累盡而體無相。若不達於空。可存有去住也。
善男子若有說言身口意惡(至)於拘屍城亦無是處。
案。僧亮曰。有為相續。故住竟無實住。如來永斷有為。不應請住也。寶亮曰。第二遣執。向既辨道相。但空理難安。於下愚未悟故。引譬以明。理謂必然。功夫行善。不可使得惡果。亦不可使行惡得善果。兩因既不可使。回換明道。是無相無為。竟何所住耶。
善男子如來今於此拘屍城(至)以是因緣入禪定窟。
案。僧亮曰。上雲。涅槃無生無諸有。如來即涅槃。而言。王宮之生。雙樹之滅。謂以出動為生。入寂為滅。應物之跡也。何故入禪定窟者。將顯現滅之旨。以益當時。故發問也。寶亮曰。勸行佛所入定。為化眾生。得無相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無相定者(至)以是義故涅槃名常。
案。僧亮曰。重問涅槃無相義也。明涅槃之中無十相之苦。欲令行者修因。起之為樂。知著相為失。無相為得也。說道有廣有略。初從滅定。訖時方廣門也。今略門有二。但說始終此定也。
師子吼言世尊何等比丘(至)修集舍相是名三相。
案。僧亮曰。已說涅槃無相之利。利由因得。故問也。時時修集。至是名三相。一是修時。一是應修時也。定能除亂。慧除顛倒。舍調遲速。略問舉要。此三者涅槃之要行也。寶亮曰。修道之第八文也。出能修道人。明菩薩無時不修定慧舍三法。故言時時也。
師子吼言世尊云何名為(至)慧舍二相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若心在緣。不散為定。念念取緣。皆不散也。心在一境。至不名三昧。若心相續。一境名定也。如其非定非一切智者。緣四則非定。所以互破者。修定慧為一切智。一切智者。無法不知。名一切智。審定名智。一體具二。不具非一切智也。非一切智云何名定者。若不余緣。不知一切。非直失一切。亦復失知下。以行為異耳。定慧亦如是者。亦以非定破慧。非慧破定也。寶亮曰。既唱此三名。時眾有疑。故師子吼。於一法中。作三難也。舉定為隅耳。慧舍亦然也。此第一謂。眾生自有三昧。何須修耶。第二難雲。定本攝心一境。佛既遍緣萬境。便應非定也。第三難雲。若以一行得三昧者。是則六度之中。唯一禪是。餘五應非。若定不能生智。亦非定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如是余緣亦一境故。
案。寶亮曰。先遣第二難。唯使一境中得定。則一切境悉靜照。故言如是余緣亦一境也。
行亦如是。
案。寶亮曰。答第三難也。夫六度之行。無非是靜。悉緣中解用。豈非智耶。
又言眾生先有三昧(至)云何而言不須修集。
案。僧亮曰。答意雖分分別四諦。皆得重緣。亦定亦智。善三昧者。為涅槃修善三昧。非心住境。便是涅槃因也。寶亮曰。答第一難也。此言三昧。名善三昧。一切眾生心行。雖有善惡。不取此心為定也。
以住如是善三昧中(至)見佛性者名為舍相。
案。僧亮曰。此下廣說善不善相也。寶亮曰。此下凡有三翻。明此三法也。第一直總明定慧舍相。第二從奢摩他。名為能滅。以去別解。此三法也。第三從奢摩他有二種。世間出世間以下。偏釋定慧二法也。十住菩薩智慧力多三昧力少者。若攝心在境。不馳盪外緣。目之為定。十住菩薩未居極位。不免企上之心。故義言智多定少耳。此非了義言也。
奢摩他者名為能滅(至)亦名不行是名為舍。
案。寶亮曰。第二釋也。奢摩他。此名為定。此中以五種義釋定也毗婆舍那。此言智慧。此文中有六義釋也。憂畢叉者。此言舍。據空解為目。文中有四義釋也。
善男子奢摩他者有二種(至)善男子是名三昧相。
案。僧亮曰。上總說。今別三相之能也。寶亮曰。第三別釋定慧深淺之相。舍無別體。故不分門也。此中自有二意。一正各辨定慧深淺之相。第二明修定慧有所為。定中深淺相者。世間曰有相定。出世間名無相定也。此先辨定深淺相也。
善男子慧有二種(至)復有四種所謂觀四真諦。
案。僧亮曰。下別說定慧二體。舍無別體。不說也。寶亮曰。辨慧之深淺相也。
善男子為三事故修奢摩他(至)為破一切諸煩惱故。
案。僧亮曰。上說三相多能。今說為能中要者。故修也。寶亮曰。第二重。次明修定慧有所為也。先有三句明定。後有三句明慧。合定慧二門。凡成六句釋義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九
大正藏 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猶明奢摩他毗婆舍那 辨斷煩惱義顯二種滅謂性滅畢竟滅 以三空三昧配定慧舍相 明成就十法見無相涅槃 辨施畜生得百倍報及施闡提千倍報 廣辨輕重業定不定業及報定時不定等 廣辨菩薩無三塗業見受報事 出調達與佛為商主緣起 出迦羅富王刑婆羅門緣起 釋修道力轉重業為輕業
師子吼品之第七
師子吼言世尊如經中說(至)何故復修奢摩他耶。
案。僧亮曰。上品末慧能破結。今明非直慧功。要須三法合用。故先說定耳。寶亮曰。修道之第九也。明定慧相資。上既出能修道之人。今次辨定慧合用。故先問也。若智慧能治惑。何須修定。凡夫謂智慧能斷惑故。謂煩惱如事像。為智慧所除也。佛今就五門中。釋無斷義。若不修定。則不達見。五門者。第一就實法。第二就空門。第三就到不到。第四明伴非伴。第五推性滅。此五門中撿。並無破義。
佛言善男子汝言毗婆舍那(至)明能破闇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能知諸法自生自滅。慧不能破。非定心見也。寶亮曰。第一門。智慧生時。三相所遷。當體自滅。實法道中。有何能破所破者耶。
善男子誰有智慧誰有煩惱(至)如其無者則無所破。
案。僧亮曰。第二門。辨破與不破。無主故空也。寶亮曰。第二門體性俱空。故無能破也。
善男子若言智慧能破煩惱(至)而能破者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第三門有無也。智起則有。故名到起則無。故不到也。初念應破者。一念破一切結。是則不到者。如明闇相違。明起闇以過去。明不及闇不到。則同凡夫也。寶亮曰。第三門語勢。如以智到煩惱時破。不到時不破。義意不爾也。謂能破者。為當智到行人心時能破。為當未到破耶若未到而破。則凡夫應破。若到故破者。則初念應破。而今行人有無量念。若初念不破。則不須後念。若果初到便破。是則不到也。智慧念念生滅。初不相及。有何到不到義。若言到不到合故能破。亦無此義。
複次毗婆舍那破煩惱者(至)毗婆舍那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第四門明伴非伴門也。寶亮曰。第四門辨八正道中。為一道能破。共故能破。若一能破。則不須具修於八。若一不能。八亦不能。乃舉盲者為譬。以曉之也。
善男子如地堅性火熱性(至)決定不能破諸煩惱。
案。僧亮曰。第五門辨滅不滅也。煩惱性滅。智不能滅。若性不滅。智亦不能滅。先以五大為譬。堅他作亦應爾也。寶亮曰。第五門。開此中為三意。明亦無斷義。初以四大為況。各當自性。誰使之然耶。次意雲。若言如鹽性咸強。令異物咸。智慧強令煩惱滅者。亦不然也。後意雲。煩惱與智慧。俱念念滅。而言智慧能斷。亦不然也。
善男子如鹽性咸令異物咸(至)智慧之性不破煩惱。
案。僧亮曰。明結性非滅智不能滅。若以咸能令淡。譬智能滅結也。是義不然。何故者。鹹淡不俱。咸生之時。淡已過去也。過去自滅。非咸滅也。若法無滅。云何智慧強令滅者。若過去法滅。非自滅者。云何強令耶。云何而言能滅惑。他法者為外家生。意通上強難也。謂智明力強。惑闇性弱。智能滅惑者。亦不然。何者。二法皆生時即滅。生死強弱。何能滅他也。
善男子一切諸法有二種滅(至)生異滅異無造作者。
案。僧亮曰。物有強令他滅。理不可然。引而破之。一念念如水。滅已續生。即上性滅也。如火焚薪。更不復續。畢竟滅也。應有餘燼者。色非慮解。不待方便。任運應起是有也。火緣橫奪。故有餘燼存。可言強滅。心待方便。未來未有。非強滅也。寶亮曰。上五門說法。明無所斷。今從性滅究竟滅下去。定於法相。煩惱亦起即謝。不假治道。故言性滅。究竟滅者。就得解作語。從起一念痴後。則於萬境上不識。若修道得解。於萬境上悉明。迷用永不起。名為究竟滅。夫道生之時。亦無煩惱可斷。若解無斷而斷。名為正義也。本無解時常痴。若一剎那明起。於境悉達。第二運去。方受斷名。前一念無所形。故不得名也。若至第二念去。雲向痴今解。本不斷今斷也。
善男子若修集定(至)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由心不教慧。得見空定之用。能大利益者。斷煩惱利也。寶亮曰。勸行人。若不修定。則不得正智正見。亦不體上五門破不破之義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具足(至)菩薩定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第三舍用。舍無別法為體也。執急則斷者。草緩則失。急則斷也。專空著斷。譬定多也。舍空著有。譬慧少也。於空不空。於有不有。定慧等舍之用也。寶亮曰。此下正辨定慧相資合用之意。
善男子譬如工匠甘鐹盛金(至)修是二法能大利益。
案。僧亮曰。甘鐹譬定。撓攪譬慧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則名為大涅槃樂。
案。僧亮曰。上說斷結。下說一切德。皆由三法所成也。
善男子定相者名空三昧(至)是名菩薩行菩提道。
案。僧亮曰。有相觀生死也。無相觀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云何菩薩知時非時。
案。僧亮曰。將釋上時非時之義故門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知時非時。
案。僧亮曰。不宜修智者。智增則慢甚。
若有菩薩勤修積集(至)是名菩薩知時非時。
案。僧亮曰。不宜修定者。是人根鈍。煩惱勢盛。自疑犯戒。皆由著定。所以宜修空慧也。
善男子若有菩薩定慧二法(至)以是因緣得相涅槃。
案。僧亮曰。二法雖等。煩惱提起。應更兩修。能制煩惱。然後舍也。
師子吼言世尊無十相故(至)即得明了見於佛性。
案。僧亮曰。將為始行之人。更問涅槃十有餘名。顯無相之利。令始行修之信也。寶亮曰。此下修道之第十文也。廣因果以結句。若具此十法。則能見佛性。得無相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信心具足。
案。僧亮曰。信心具足者。信為行始故居十法之初也。
二戒具足云何名為(至)則能明見涅槃無相。
案。僧亮曰。釋備十行也。可斷者謂生死。不可斷者涅槃。從緣生者有為。從緣見者無為也。果亦如之。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先告(至)三菩提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第五轉障門。修道轉業次道說也。純陀受報。未有盡期。云何得成三菩提耶。僧宗曰。上縛解修道。成因中已有之難。今轉障勸修。成前無性七執。所以爾者。其雲下至畜生。上窮諸佛。皆為福田。若施之者。則福報無盡。豈不以因中無性。永在三有耶。就轉障中。有五段文。初明善惡業轉障體。第二明菩薩以願力。生地獄中。非為實生。簡出此也。第三還正業體。上言業可轉。人情謂。業報渾亂。故更辨。雖復有轉。然業報之義。豈可彰耶。第四明上雖言轉。今出其人。第五明人行何行。故能轉耶。明以如此行故轉。即出轉業之行也。寶亮曰。將明業不定。故先引昔教定業作難。非唯惡業障道。善業亦能障。如昔說。若重心作業。必受果報。若爾純陀今者。重心施佛。受人天果報無盡。何當入聖耶。
世尊如佛經中若施畜生(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明地勝報不可盡業障也。僧宗曰。施畜生者。舉偏教為難也。施闡提者。取其人類也。下極畜生。上窮諸佛。善惡同然。其報無盡。都不明轉義。是以牽此為難。依如昔教。世尊受純陀之供。則護報無量。何有見佛性成佛時耶。
世尊經中復說若人重心(至)云何復得見於佛性。
案。僧宗曰。第二難。以心重故。果應無盡也。
世尊經中復說施三種人(至)二父母三如來。
案。僧宗曰。第三舉三種病人。起慈悲之重。父母以恩養邊重。如來以四中最勝。施此三。其福則等。引此為證也。
世尊經中復說佛告阿難(至)色無色業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第四舉昔成說。如其無三業者。必成菩提。是則眾生未曾無此之業。則感報無窮。何時當成菩提耶。
世尊如法句偈非空非海中(至)脫之不受業。
案。僧宗曰。第五舉必報不可免也。
又阿尼樓馱言世尊(至)具足成就檀波羅蜜。
案。僧宗曰。第六舉一食之施。尚得八萬劫果。以淺況深也。
世尊若善果報不可盡者(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明心勝也。僧宗曰。第七以善業。類不善業。乃至闡提受報無窮。則無佛性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佛十力中業力最深。
案。僧亮曰。業已久滅。果在後生。此理難見。喜生疑謗。故言深心也。僧宗曰。將答所問。故先致嘆也。
善男子有諸眾生(至)為度彼故作如是說。
案。僧亮曰。開昔定說門也。僧宗曰。昔說重報。不可轉移。為人不信。故作定說。若窮撿於理。則不如是。夫業乃非不得果。但更有餘緣。脫其前果。故言可轉也。寶亮曰。本為下愚無智者說也。眾生於中。不信得果。故唱言是定也。
善男子一切作業有輕有重(至)一決定二不決定。
案。僧亮曰。開今不定門。是為一切不定也。寶亮曰。此下一往先開三門。第一辨不定。第二出愚智。第三出二人所行之法。
善男子或有人言惡業無果(至)一切作業無不得果。
案。僧亮曰。釋昔定說門也。
善男子或有重業可得作輕(至)雖不定得亦非不得。
案。僧亮曰。從作業有輕有重。此第一翻。明業皆不定。
善男子一切眾生凡有二種(至)現也輕業地獄重受。
案。僧亮曰。釋不定門也。唯有愚智者。釋所以不定者由人也。重惡輕受。非都不受也。僧宗曰。此正釋轉義也。言愚人造業。乃應得輕苦。以其不知慚愧修善之方。則罪障日夜增長。回此輕報。地獄重受。若是智人。昔曾造惡種此業勢。既感三途。亦感輕苦。以其有修身戒心慧之緣。遂使重苦之報。不復受也。但受頭痛等苦故。義唱為轉也。寶亮曰。此第二出愚智二人也。
師子吼言世尊若如是者(至)清凈梵行及解脫果。
案。僧亮曰。難意若定受者。可修梵行。求解脫不定。何用求離耶。僧宗曰。業既不定。會當轉惡生善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出愚智二人所行之法也。將欲明義。故師子吼先作此難雲。若必不定。則自得去。何用修道耶。
佛言善男子若一切業(至)則修梵行及解脫果。
案。僧亮曰。答意若以決定。云何可脫。緣不定故。所以須修梵行。以求解脫耳。僧宗曰。正以法相不定故。可得修有轉義也。若使定不可轉者。惡家常應為惡。乃至少時作業。應少時受。
善男子若能遠離一切惡業(至)云何而有修道涅槃。
案。僧亮曰。重舉諸業。謂若定者。則有如是失也。寶亮曰。正以不定故須修道。若必定者。修道何益耶。
善男子業有二種定以不定。
案。僧亮曰。此下廣前三門。後又重舉愚智二人。總結句。併合前後凡七門。
定業有二一報定二時定(至)所謂現受生受後受。
案。僧亮曰。釋上定不定業也。優婆塞戒說。業有四種。一報定時定。二報定時不定。三時定報不定。四時不定報不定也。今說二者。以初二報定。合為一也。僧宗曰。向已明有轉。今廣出報定世定。為彰可轉之義。言報之為理。不出世定報定。若世報俱之。此家為重。若報定世不定。此為第二。若世定報不定。此為第三。若報世俱不定。此為第四。寶亮曰。此下竟三報業。悉為證初第一門業性不定意業有二種。定以不定。今開四句明業體。第一時定報不定。此人作業之時。莫問輕重。但是猛利心中作也。作業成後。更經營運誓心來逐此業。名為業定。若此時差。則永不復受也。報定時不定者。此人作業之時。心極殷重。未必決斷。復無誓心。故或現受生受後受也。俱不定者。作時不重。又不決斷也。二俱定者。與上相違。
善男子若定心作善惡等(至)供養三寶是名定業。
案。僧亮曰。釋定業也。寶亮曰。此四句。第一。第二。第四。於愚人悉定也。若智人者。四句皆不定。愚人無身戒心慧故。所以皆成定報也。
善男子智者善根深固難動(至)一切諸業不名決定。
案。僧亮曰。釋不定業也。
菩薩摩訶薩無地獄業(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已斷定業不定業。不定業願受之證。一切業不定。令地獄空者。說生之益也。寶亮曰。智人有此四德故。皆不定也。所以菩薩恆在地獄。開悟眾生。若其業定。何能使物離苦。升人天進德也。
複次善男子是賢劫中(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前說無地獄業。此說無業而現受。寶亮曰。明諸菩薩化生其中。以證業之不定。
複次善男子是賢劫中(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次說無餓鬼業亦現受也。
善男子我於賢劫生屠膾家(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次說無十六惡律儀。亦現受也。
善男子是賢劫中復生邊地(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次說無八難等執障。
善男子我念往昔(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說現世報。
案。僧亮曰。廣出提婆達多。往昔緣起事耳。
善男子我念往昔(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說現世報。
案。僧亮曰。又廣舉緣起。重證久來無也。
善男子善業生報後報(至)一切諸業悉得現報。
案。僧亮曰。向明現報。今舉生後亦如是。皆是慈善願力。亦現受也。
不善惡業得現報者(至)是名惡業現受果報。
案。僧亮曰。向明以善業願受。今明以惡受也。
生報者如一闡提犯四重禁及五逆罪。
案。僧亮曰。此三人皆重。故生報也。唯人能起此業。而人身小。受苦少故。不得現受也。
後報者如持戒人深發誓願(至)轉輪聖王教化眾生。
案。僧亮曰。凈戒身報。得凈戒身。及轉輪王。非一身可集。故後報受也。
善男子若業定得現世報者(至)無善藏者輕業重受。
案。僧亮曰。現報業輕。不能得後報。後報業重。故現生正報也。寶亮曰。凡有十二譬。廣上第二門出愚智二人事也。蓋欲顯智者之解。愚者之蔽。可不誡哉。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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