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社會文明 程度的核心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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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蘇,是習近平總書記為江蘇發展確立的新坐標。法治發展如何積極推動新江蘇建設,如何通過厲行法治提高社會文明程度,已經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一項重大任務。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現代社會,法治是制度文明的基石和核心。權力不再是主導,其主要職能是為法律的制定和實現服務,其行動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並以實現法律為目的;法治不再是權力的配角和附屬,它是社會制度文明結構和職能的核心,已成為社會治理的最佳方式,所有其他社會治理的手段只能從屬於法律並在法律確定範圍內行使。

    中國特色法治觀念、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成長是思想建設的重要內容和主要任務,公民的法治思維水平高、法治意識強是精神文明程度提升的顯著標志。如果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但缺乏具備法治思維的人去施法,謀劃工作不運用法治思維、說話做事不首先考慮是否合法,那麼再多的法律條文也不過是擺設,再完備的法律制度也不能作為社會文明程度高的表徵。

    提高社會文明程度,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總體框架下,我省率先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加快構建全國法治建設先導區;從法治的內在規律出發,在體現法治質量和水平的內在要素和特質,以及法治所內蘊的價值追求等實現法治的所有環節和全部領域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全面加強法治江蘇內涵建設;為全國的法治建設開山引路,在法治水平上領先於全國,成為成功樣本與典型示範,實現從「過程領先」到「水平領先」,推動江蘇在科學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設、公正廉潔司法、法治宣傳教育、社會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等六個方面居於全國領先行列。

    1.科學民主立法是前提。要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在提高立法質量上下功夫,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作用,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加快建設法治江蘇奠定良好制度基礎。按照「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則,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立改廢釋並舉,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健全立法項目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工作機制,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建立向下級人大徵詢立法意見和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推進立法精細化,增強法規規章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

    2.法律高效實施是重點。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法律高效實施應該至少包含兩層意思:執法、司法機關嚴格實施法律,社會主體普遍守法依規。「高效」則體現在「執法、司法的高效率」和「實施後的好效果」這兩個方面。

    3.法治文化培育是基礎。法治文化是成熟法治社會的標誌。當前,必須著力建設充分體現法治精神的規範性、引領性法治文化,在法治江蘇建設中實現制度、機制、文化的有機統一。法治文化培育可以從如下幾方面入手:

    首先,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的模範。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強調,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幹部對待法律的態度,直接影響著廣大群眾對待法律的態度。如果領導幹部不按法辦事,群眾也就會對法律和法治不信任。因此,提高法治建設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首先必須教育和約束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的法治觀念,帶頭遵守法律、執行法律,帶頭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社會文明建設,守護公平正義,凝聚社會共識,強化廣大群眾對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江蘇的信心。

    其次,在全社會樹立法治信仰。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人民群眾信仰法治,是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江蘇的思想基礎。應當通過豐富多樣的宣傳教育及司法實踐活動,努力讓群眾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公正,從而自覺信法、護法、守法。用良法善治引導公民行為,樹立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信念,使法治成為公民自覺信奉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公民規則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使依法解決糾紛成為化解社會矛盾的主要方式,使各種利益訴求在法治秩序下確認、分配和保障。把對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當作百年大計來抓,將課堂教育與社會教育、普及法律知識與掌握法治精神結合起來,塑造青少年的法治信仰,為法治建設奠定長遠而堅實思想基礎。

    第三,法治須與德治有機結合。提高社會文明程度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全面推進「誠信江蘇」建設過程中,要堅持以誠信文化建設為重點,通過選樹誠信典型等活動,著力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濃厚氛圍。

    (作者為揚州大學黨委書記、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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