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親屬移民的詳細介紹
根據美國新、老移民法,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移民不受名額限制。也就是說,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只要不是美國法律規定不準進入美國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被發給移民簽證,移民美國。美國移民法界定的直系親屬是指:
1、美國公民的配偶;
2、父母一方為美國公民的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
3、21周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的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被視為直系親屬,但收養關係必須在16周歲以前就建立;繼子女和繼父、母也被視為直系親屬,但繼父母必須在孩子滿18歲前就結婚。
二、其他親屬移民:
除了直系親屬之外的其他非直系親屬申請移民要受到美國移民法規定的年度限額的制約。非直系親屬依照其親屬關係的親疏,分為四類優先人員:
1、第一類優先(P1):根據美國1990年新移民法的規定,第一類優先每年的限額為23400人。
1)第一類優先移民的對象:A、P1-1:美國公民的已成年(21周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養子、女(16歲以前領養的)和繼子、女(18歲以前其繼父母已結婚);B、P1-2: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2)第一類優先移民所需的文件、表格:A、表I-130; B、歸化證明書(美國公民證書)及出生證明書;C、移民申請人的戶籍證明:出生證明及與其父母關係證明;D、移民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E、移民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16歲以下免)
2、第二類優先(P2):根據美國1990年新移民法,第二類優先的移民配額每年為114,200人。
1)第二類優先移民對象:A、P2-1:美國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的配偶;B、P2-2:美國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齡的未婚子女,包括規定範圍內的養、繼子女;C、P2-3:以及他們的21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離婚的單身子女;
2)第二類優先移民應提交的文件及表格: A、表I-130; B、綠卡持有者的綠卡及出生證明;C、移民申請人現行戶籍證明、出生證明;D、移民申請人與綠卡持有人的關係證明;E、移民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F、移民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16歲以下免)從目前情況看,申請P2的人士較多,形成了排隊現象,一般要等候2年左右甚至更長的時間。
3、第三類優先移民(P3),根據美國1990年新移民法,第三類優先的年度配額為每年23400人。
1)第三類優先移民的對象:A、P3-1: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合符規定的養子、女,繼子、女; B、P3-2:以及已婚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的配偶;C、P3-3:和他們未滿21周歲的子、女;
2)第三類優先移民應提交的表格及文件:A、表I-130; B、美國公民的歸化證明及出生證明;C、移民申請人現行戶籍證明、出生證明; D、移民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E、移民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16歲以下免);
4、第四類優先(P4),根據美國新移民法,第四類優先移民的年度限額為每年64800人
1)第四類優先移民對象:A、P4-1: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齡限制);B、P4-2:兄弟姐妹的配偶;C、P4-3:以及他們的未滿21周歲的子女;
2)第四類優先移民應提交的申請文件及表格:A、表I-130; B、美國公民的出生證明、歸化證明;C、移民申請人的戶籍證明、出生證明;D、移民申請人與美國公民的關係證明;E、移民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F、移民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16歲以下免);
應該指出的是,第四類優先的配額少,即:只能占移民總額27萬的24%,即64800人,而全世界有260萬人在申候,其中:中國大陸要等候8-10年,香港40年,澳門1年。
三、親屬移民的申請程序:
各類優先移民在準備齊各類文件,填妥I-130移民申請表後,應由美國的親屬親自到移民局地方辦事處遞交全部材料,這樣可以處於優先排期的狀況。如果用郵寄的辦法,則更影響排期。如果美國的[FS:PAGE]親屬在國外,則可交到美國駐當地的領事館。所謂排期是移民局在收到移民申請案後,按先來先辦的原則對申請人的個案排列處理。
上述四類優先移民中,除第四類排期較長之外,其他三類優先排期也各不相同,等候6個月至18個月是常見的情況。移民申請一旦獲准,美國的親屬會收到移民局寄去的I-171表,申請人務必親自持I-171表及其他文件前往美國駐廣州一個領事館辦理移民手續,其他移民也是在廣州的美領館辦理。如果親族關係不能得到充分證明,或移民局懷疑親屬證明不足以證明這種關係,移民請求會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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