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心理特點與婚姻穩定

夫妻心理特點與婚姻穩定

一、幸福與不幸福的夫妻   

不論婚後的感受如何,絕大多數婚姻都鞏固了下來,並且經受住了歲月的考驗。然而,人們在婚姻生活中所感受到的幸福程度卻有不同。哪些人獲得的幸福感更多些呢?者增強幸福感的因素都是什麼呢?這是社會心理學所關心的問題。   

(一)身體條件   

夫妻身體健康,精力充沛,是獲得婚姻生活幸福感的必要條件。身體好的人能夠承擔繁重的家務,堅持繁忙的工作,為家庭取得源源不斷的收入,能夠有合理的性生活,也能夠承擔家庭生活中必須承擔的其他責任。同時,身體健康、精力充沛本身就是幸福感產生的生理和情緒基礎。一個身體虛弱,萎靡不振、唉聲嘆氣的人,是談不上什麼幸福感的。   

身體健康在夫妻生活中具有特殊意義。身體不只關係到自己的感受和行動,也影響到配偶的感受和行動,影響到配偶的態度和對待行動,身體不好的妻子難以承擔家務,家務的擔子都壓到丈夫身上,在成年累月的情況下丈夫就會疲勞和不滿。由此產生的消極態度和行為又會引起妻子的委屈和不滿。夫妻有互相照顧的義務,但是沒有人願意長期在這種狀況下生活。所以,鍛煉身體、醫治疾病是重要的。   

與身體有關的一個問題是婚前性體驗。戴維斯(K.B.Davis,1929)等人的研究表明,處女結婚的成功率高於婚前有性體驗者。特曼(L.M.Terman,1938)的研究認為,婚前就同訂婚者或者其他人有過性關係的男女,婚後的幸福程度最低,特別是那些同訂婚者以外的女性有過性關係的男性,要比保持童貞結婚的男性的幸福程度低。   

(二)心理條件   

婚後生活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問題,需要夫妻認識和解決。為此,智力、知識和技能是十分重要的。一個重要課題是,每對夫妻都要在婚後繼續認識對方,摸透對方的脾氣,熟知他在特定情境下的看法、想法、感受和行為傾向,據此預測他的行為,以便採取適當的應對。幸福感就是在這樣的知彼知已的默契和思想感情的共鳴過程中產生的。這無疑需要較高水平的認知能力。如果不能認識對方的這些特點,或者經常發生誤解,衝突就是必然的。   

對配偶認知能力的態度與幸福感也有密切關聯。據特曼說,在幸福的夫妻中,丈夫不認為男性的認知能力比女性強,妻子也不認為男性的認知能力比女性差。據洛克(H.J.Llck,1968)的研究,離婚的夫妻都認為自己的認知能力強,幸福的夫妻則認為雙方的認知能力最相同的。特曼和洛克的研究都發現,幸福的夫妻都不認為彼此的認知什麼差異。   

夫妻關係是情感關係。善於調節自己的情緒,正確應對對方的情緒,是夫妻生活的必要前提。那些經常表達對於對方的愛慕情緒,善於適時地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緒,當對方處於不良情緒狀態時能夠採取正確的應對策略的夫妻,能夠保持和發展幸福關係。   

意志也是影響婚後幸福的重要品質。洛克讓離婚者和非離婚者評價自己和配偶的決策能力,結果表明,在這兩種評價中,離婚者「差」和「完全缺乏」的人數較多,非離婚者中「明顯強」和「相當強」的較多。同時,兩種評價都是離婚者「容易」和「相當容易」受到別人的影響,非離婚者則是「不易受影響」和「完全不受影響」的較多。事實上,結婚不適應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配偶容易受親朋好友的影響。很多離婚者都報告,離婚的原因是配偶聽從別人的意見。這些結果歸結為一點,就是決策能力強、具有果斷素質、獨立性強的夫妻,容易獲得美滿生活。   

(三)經濟條件   

夫妻生活必須有經濟條件的支持,很多夫妻因為經濟狀況而感到幸福或不幸福。   

經濟條件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經濟收入的絕對量,二是與這一絕對量相關的主觀判斷,三是經濟支出的安排方式。   

在經濟收入的絕對量與主觀量方面,伯吉斯·沃林和洛克的研究都指出,婚後的收入儲蓄額越高,結婚生活的幸福程度也越高。這一儲蓄額也有與別人相比、高於他人的含意。然而,影響幸福感的直接因素是對收入的主觀判斷。洛克的研究認為,對自己的收入評價較高的夫妻,傾向於有較美滿的家庭生活。   

伍德豪斯(C.G.Woodhouse,1930)的研究認為,經濟開支和安排與幸福度較高,而且妻子的幸福感特彆強。蘭迪斯(M.G.Landis,1938)夫婦的研究認為,夫妻在開支上的意見越一致,特別是在結婚伊始就一致的,幸福程度越高,但是要達到一致,在有些夫妻中要經歷1—20年的時間。   

(四)職業   

蘭(R.Lang,1932)讓一些朋友和知已評價17533名已婚男性對婚後生活的適應程度。結果,宗教家、大學教授、體育教練、中學教師、教育行政人員得到較高評價,工人、商人、卡車司機、鐵路工人、大學工人、機械工人、鉛管工人、不動產者得到較低評價。這表明,從事領導性強、變動小的職業的人,比較容易獲得幸福生活。   

伯吉斯和沃林發現,丈夫婚後就業穩定和連續性是夫妻幸福的必要條件。結婚1—5年的夫妻,丈夫一直在工作,即使在家賦閑也不超過一個月的,適應程度較低;賦閑在家6個月以上的,適應程度最低。同時,在一個車間連續上班19個月的,適應程度高;13—18個月的,適應程度低;連續上班只有1—6個月的,適應程度最低。   

在劉達臨的《中國當代性文化》一書中,公布了1989—1990年「性文明」調查的結果。在婚姻滿意度方面,城市丈夫中,滿意程度從高到低依次是服務性工作人員、農林牧漁勞動者、機關企事業負責人、軍人、專業技術人員、商業工作人員、工人和辦事人員。在城市妻子中,滿意程度從高到低依次是軍人、機關企事人員、辦事人員、工人、商業工作人員、農林牧漁勞動者、服務性工作人員。總起來看,丈夫中職業社會地位最低的人滿意程度最高(這點讓人費解,是否與他們妻子的社會地位有關,尚不清楚),社會地位最高者的滿意程度居中,社會地位居中者的滿意程度最低。妻子的社會地位越高,滿意程度也越高。   

(五)教育   

一般認為,當夫妻學歷相同,或者丈夫的學歷比妻子略高一些時,婚姻容易達到美滿。漢密頓(G.V.Hamilton,1929)指出,夫妻最好是同等學歷。放羅德(C.W.Schroeder)和特曼指出,夫妻最好是同等學歷。施羅德(C.W.Schroeder)和特曼指了同夫妻最好是高中以上學歷,因為這樣容易在意見和觀點上達到一致。洛克則認為,丈夫大學畢業、妻子高中以上的學歷比較理想,因為這樣有助於丈夫處於優越地位。   

在上述《中國當代性文化》一書中,不論是城市丈夫還是農村丈夫,也不論是城市妻子還是農村妻子,均表現為教育程度越高,對婚姻表示滿意的人數比例越大。研究者認為,其原因是文化程度較高的人,多數通過自由戀愛結婚,婚姻基礎一般比較鞏固;他們多數比較通情達理,並且比較善於處理夫妻關係和家庭關係。   

(六)社會關係   

在與父母的關係上,如果丈夫或者妻子在結婚後依然過度依戀母親,那末在生活中就會出現衝突。但是,如果夫妻兩人都對父母相當依戀,卻有利於對婚後生活的適應。洛克、特曼、伯吉斯和科特爾等人的研究都表明了這一點。   

在對父母的態度方面,伯吉斯和沃林認為,婚前夫妻雙方對父母的態度都非常好的,結婚生活的幸福感比較高。洛克發現,如果婚前丈夫喜歡與對方的父母住在一起,而妻子擔心,婚後適應會比較好。也有研究認為,婚後不同父母住在一起最好。   

在對朋友的關係方面,洛克以及伯吉斯和科特萊爾都發現,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後都有一些同性和異性以及共同的朋友,會有助於婚後生活的適應。洛克還發現,妻子說丈夫在婚前女朋友不太多的,以及丈夫說自己結婚後有2—3個女朋友的夫妻,婚後生活的幸福程度比較高。特曼認為,丈夫在婚前女朋友多的比較好。   

二、關係穩定與不穩定的夫妻   

津留宏和泉宇佐(1975)分析了夫妻關係的類型,並且認為這些類型與婚姻的穩定與幸福程度密切相關。   

(一)愛情型與功利型   

這是以婚姻結合動機劃分的類型。愛情型又可以分為肉體派愛情型和人格派愛情型。   

肉體派愛情型的夫妻是因肉體和性魅力而結合的。這種結合潛藏著一種危險,即美貌和性魅力難免逐漸減退,如果缺乏其他婚姻基礎,或者不能逐漸過渡到以人格為基礎的愛情,那末婚姻遲早會發生危機。一般情況是,很多妻子或者丈夫一結婚便想疏遠,相互間擺脫約束,結果對於性魅力的新鮮感也很快消失。所以,在男性執著地追求有魅力的女性的情況下,美女的魅力越大,危險也越大。   

人格派夫妻是以人格或者某些個性特點為基礎結合的。由於彼此都被對方人格中的「優點」所吸引,以至在相互認同的基礎上能夠密切合作;由於通過結合對方的優點可以彌補自身的不足,以至使私生活具有安定感;由於人格具有相對穩定性,不像體型、性魅力那樣容易變化,所以這種結合能夠成為婚姻穩定與幸福的基礎。   

然而,人格派愛情也會出現問題。第一,年輕人的人格尚未成熟,為對方欣賞的特點難免會逐漸消失,為對方不喜歡的特點的特點卻難免增強。第二,婚前所喜歡的人格特點,有些是對方故意表現出來的,結婚後可能不像以前那樣突出,以前所隱藏的不好的人格特點卻可能得到突出表現。第三,一方的人格特點不可能完全為對方所喜歡。在這些情況下,夫妻能夠接受現實、對對方的某些特點予以寬容,或者改變自己身上為對方所不喜歡的特點,是相當重要的。   

功利型的夫妻是以愛情之外的出身、財產、學歷等條件為基礎而結合的,屬於「理性的經濟人」。當雙方的收益與成本都基本平衡時,這種婚姻能夠維持下去,並且覺得滿足,意欲白頭偕老。這種婚姻潛在的危險是:第一,如果一方的收益減少或者成本增加,即對方所提供的利益減少時,就會出現不滿,導致危機。第二,由於注重功利,夫妻生活缺乏浪漫色彩,顯得不自然和冷淡,一旦出現問題就互相指責,難以和解。第三,由於關係的理性色彩濃厚,難以獲得愛情享受,一方往往會尋找婚處情,導致夫妻關係緊張。那些腰纏萬貫的丈夫和追求他的金錢的妻子,往往會有這種結局。   

(二)平等合作型、分工型和一方依賴型   

平等合作型的夫妻以平等為準則來分擔家務。有的是同時操作,兩人都動手;有的是時間優先,誰先到家誰先干,但後到家的一個卻要在最後多干;有的輪流操持;有的則是為了自己的生活而進行最起碼的合作。儘管形式不同,出發點卻相當接近,就是不願意為對方犧牲自己,而把對方當成滿足自己需要的工具,或者進行利益的交換。只要對方不觸犯自己的利益,我對你有利,你對我有利,雙方共同謀求更大利益,便會寬容彼此的分歧。這樣的合作能否培育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要視雙方的合作態度而定。   

分工型是丈夫和妻子各依自己的特點分工從事家務,一般是丈夫在外面工作掙錢,在家時偶爾幫助家務,妻子則以家務為主,儘管她們也外出上班。這種分工有些是強制性的,比如丈夫懶於家務,妻子不得不幹;或者是丈夫有經濟實力,要求妻子干。但是,更多的情況則是自覺自愿的,雙方都接受自己的角色,也對對方抱有相應的期望,並且都認識到自己與對方對於家庭的價值,具有較強的責任感。這時,擔負所分工的工作就是滿意的、努力的,夫妻生活也是和諧的、穩定的。   

一方依賴型是夫妻中的一方承擔全部或者大部分家務,而且這種承擔多是出於自願的,另一方則在家務上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承擔也很少,比如在對方生病、不在家等情況下。這種類型的結合往往是因為夫妻能力、性格上的差異形成的,能力強、並且感興趣的一方傾向於多干,也不以此為苦。另一方則安心地享受婚姻的幸福。這樣的夫妻多能夠不吵不鬧,和睦相處。一方依賴型所潛藏的一個危險是:如果被依賴的一方去世,另一方的生活將極其悲慘;如果依賴的一方去世,被依賴的一方也會失去勁頭,垂頭喪氣。   

(三)建設型、惰性型、失望型和一體型   

這是以夫妻生活繼續的方式劃分的類型。   

建設型是在共同目標指引下勤勤懇懇地合作的夫妻。他們具有共同的目標,比如創立家業、教育子女等,並且圍繞這些目標密切合作。在達到一個目標之後,立即會建立一個新的目標,進行新的追求。在合作中勤奮、肯干,在消費和享樂方面力求節制。在這種共同努力中,他們感受到生活的意義,使婚姻得以維持和發展。這類夫妻可能遇到的問題是:精神生活不夠豐富;當達到目標之後,一方可能變得滿足和懶散,導致關係出現裂痕。   

惰性型是很快就對婚姻失去熱情的夫妻。當初結婚時,對婚後生活充滿了浪漫遐想。結婚之後,丈夫日復一日地上班下班,妻子日復一日地買菜做飯,很快就失去了新鮮感。時常想變換一下生活方式,比如去旅遊、調動工作、搬家等,但是不久也變成了「老一套」。希望生活發生變化的期待越大,就越可能對生活感到厭倦。厭倦經過循環形成一種適應,就導致了惰性生活的開始。惰性夫妻不能發現需要解決的新問題,不願意再進行新的嘗試,只是原樣複製現在的生活。他們沒有緊張、衝突,也沒有樂趣。而沒有樂趣本身,就構成了對婚姻關係的渙散力。   

失望型的夫妻在新婚時百般努力建設和諧的生活,對生活抱有很高的期望。但是不久就發現,生活中有種種的不滿意,對方的表現也不如當初所願,因此感到失望和幻滅。這時,有人感到雙方很難合得來,習慣、興趣、愛好等不一致的消除不是那麼容易,就走向離婚。有人抱「算了」的態度,對對方失去信心,麻木地把生活維持下去。有人則竭力忍受和縮小分歧,力爭避免離婚。在後兩種情況下,夫妻關係變得冷淡,不和睦;要麼大吵大鬧,要麼悶不作聲;要麼到外邊尋找樂趣,要麼圍著孩子轉。婚姻生活不是一種享受,而是一種無奈和折磨。   

一體型夫妻在較長的共同生活中,通過相互體貼、合作和努力,在性格、愛好、習慣方面都達到了彼此適應,完全成為一個整體。這一整體是兩個特殊個性間的結合,完全隨兩個人的結合而存在,不可能有第二次,也不可能被他人代替。因此,雙方都把對方看作「我」的一部分,相敬如賓,心心相印。這樣的夫妻關係類型是最美滿的,也是最穩定的。它的不足之處是具有封閉性。當一方離去時,對方就寂寞難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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