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朝廷
本文為美國著名漢學家魏斐德著作《洪業:清朝開國史》 第二章節選,限於篇幅,有刪節,未保留注釋。中信出版社授權思想潮發布。
崇禎朝廷
他們身邊,凈是些時髦的奉承話,
和搜羅殆盡的聲色犬馬,
在這裡,良知聽命於感性的要求,
若滿足不了,定遭痛罵;
在這無邊欲壑的中央,
尋歡作樂的皇上,僅僅對死害怕。
—— W. H.奧登:《凱洛斯與邏各斯》
1
1627年,崇禎帝以信王入繼大統時,大臣們都滿懷希望地談論著明朝中興的可能。第二年,在崇禎皇帝的登基大典上,言官楊鶴竟大膽陳述了自明朝建立後軍力日衰的事實,並且斷言,使明朝恢復元氣的唯一辦法,是堅決消滅腐敗現象和朝中的黨爭。因此,崇禎帝要想徹底扭轉局面,必須首先改變大臣碌碌無為又官官相護的狀況,而這種狀況正是其昏庸的兄長天啟皇帝(1621—1627年在位)短暫統治的特徵。
崇禎帝不打算對中下層官僚機構進行重大改革,而將注意力集中在高級文武大臣身上。因為,這位當時還算中國最聰明的(雖然不是最有學問的)統治者的新皇上,是帶著這樣一種強烈信念登上皇帝寶座的,即朝中大臣幾乎都不可信任,他們大多都想結成陰謀集團,同自己作對。
幾年過去了,這種信念發展為偏執狂——一種靠特務及秘密警察提供的情報來獲得滿足的精神狀態。數百名政治犯被投入監獄,數十名將領被處死。崇禎帝在位17年,先後入閣為相的大臣有50人,其中4人是被處死的。任職最久的大臣,通常是那些能使皇上相信其政敵都是朋黨領袖的人。
崇禎皇帝對朝廷黨爭的這種神經質的恐懼,來自對天啟末年那場血腥事變的可怕回憶。當時,宦官魏忠賢與皇帝的乳母客氏互相勾結,殘害了大批與東林黨及其政治運動有關的官僚和士大夫。這些正直的士人,批評昏庸腐敗和任人唯親的積弊,聲稱要大力加強儒家道德教育,從根本上整頓吏治。為此,魏忠賢和客氏便唆使同黨搜集東林黨人的罪證,編成《三朝要典》。此書包括東林黨人大臣的名單,是魏客集團對其政敵進行逮捕、刑訊乃至處決的依據。
崇禎皇帝決心結束這種殘酷的黨爭。其兄長屍骨未寒,他便下令收審客氏。結果發現,客氏曾陰謀鴆殺崇禎帝,而讓她所控制的一位皇妃所生之子取而代之。客氏在「千刀萬剮」中極度痛苦地死去。這使魏忠賢意識到,自己的末日也即將來臨。不久,他聽說皇上要下令逮捕他,便畏罪自殺了。隨著調查的深入,被視為魏、客黨羽的其他官員也紛紛入獄;為殺一儆百,表示今後定要嚴懲此類陰謀集團,崇禎皇帝遂下令將魏忠賢剖棺戮屍,令其來世不得托生。
儘管施以如此酷刑,朝中黨爭仍未停息。其原因在於經閹黨清洗後倖存下來的東林黨人,又乘機向魏忠賢的所有同党進行報復,而不問其與魏忠賢的關係深淺如何。例如,馮銓——他對1625年彈劾熊廷弼一事負有責任——早於1626年7月便同魏忠賢分道揚鑣了,並被擠出了內閣,但他是《三朝要典》三位總裁官之一,因而仍然受到彈劾,後經行賄才免受監禁,得贖為民,遣返涿州老家。
另一著名的例子是劇作家阮大鋮。此人是安徽懷寧著名官僚世家的後裔。1624年,他被提名任吏科給事中之要職。儘管這是東林黨領袖左光斗的意見,但仍遭到趙南星、楊漣、高攀龍等東林黨人的反對。他們顯然是出於鄙視阮大鋮為人輕浮而阻撓其升遷,使之轉至遠不如吏科重要的工科任給事中。阮大鋮不甘被拒於吏科大門之外,遂向當時權勢日盛的魏忠賢等宦官尋求庇護。
及至魏氏專權,阮大鋮便成了閹黨黨徒,被擢授禮部侍郎。儘管他吹噓說,楊漣、左光斗的入獄被殺,有他一份功勞,但時隔不久,他也同魏忠賢分手並辭官回鄉了。魏、客集團被粉碎後,他又在崇禎朝中作官,且自稱無黨無派,反對各派的過激行為。
然而人們並沒有忘記他從前的所作所為,對他的印象極壞。因此,1629年4月12日,他再次被迫辭職。東林黨人將馮銓、阮大鋮等人視為背逆「儒」道而向閹宦求寵之徒。其他許多與魏忠賢勾結的官員也受到彈劾,儘管事情並不像東林黨人所宣稱的那樣涇渭分明。
然而,這種法定的明確區分,正是17世紀20年代政治鬥爭的一大惡果。就像對外策略問題總要逐漸分化出對立兩派的慣例一樣,國內政治問題也被「正人君子」們說成是勇敢的道學家同無恥的陰謀家的政治鬥爭。這不僅僅是東林黨人的觀點。在東林黨與閹黨的激烈鬥爭中,許多非東林黨的士大夫也被動員起來了。於是,東林書院學者的觀點,很快就會成為廣大士大夫、特別是各文學社團成員的共同看法,而當時這種文學社團正在中原和南方各地蓬勃發展。
2
明朝晚期士大夫社團的出現,和17世紀20、30年代的朝廷黨爭,反映出這一時期上層社會的膨脹及隨之而來的將官場角逐同社會運動聯繫起來的一種新政治格局的發展。上層社會的膨脹,在中國最富庶的江南地區,即後來的安徽和江蘇兩省,表現得最為明顯。在16世紀末和17世紀初,那裡不僅湧現出許多富商大賈,中產家庭也明顯增加了。
與此同時,生員和秀才的數量上升了15倍,他們也前所未有地拚命要擠入大都市上層社會的行列。這些常常落榜的生員或秀才,在長江三角洲各城鎮形成了新興的引人注目的階層。他們艷麗浮誇的衣著舉止,被當時人們視為性異常或社會異常現象。
和其他盛產舉人進士的地區(也許江西除外)不同,江南不像浙江之有餘姚和鄞縣,或福建之有莆田和晉江那樣只有少數幾個人才之鄉。江南所屬10個府,在有明一代各自都造就了一兩百名官員。而且,江南有許多具有重要政治意義的地區,其士人流動率比其他重要省份要高得多。
因此,江南的官僚名士,不受少數重要城市中個別大族的控制。個別城市也不能支配整個江南。相反,整個長江流域這一中國最富庶的地區,到處都有政治名士。他們具有自我認同的強烈意識,又與大眾文化有橫向的聯結。由於他們散布各處,便需要超越家族界線和地域隔閡而走到一起。因此,士人交往聚會的傳統形式——詩社、學社、書院——在這一地區便異常發達。
這些士大夫的社團,不僅體現出上層社會的凝聚力,也反映出16和17世紀大眾文化素養的普遍提高。
3
在1624年這思想日益活躍的一年中,幾個江南的社團合併成為應社,它以南京所在的應天府而得名。這一事件標誌著長江上、下游各文人群體的聯合。該社實際由兩部分組成:一為南應社,由拂水山社發展而來,以常熟富人楊彝(字子常)為首;一為北應社,以匡社創始人周鍾為首。聯合的倡議顯然是楊彝發出的,所需盤纏及出版費用也是他提供的。他之所以如此,似乎是出於虛榮心。據查慎行的《人海記》載:
常熟楊子常,家富於財,初無文采,而好交結文士,與太倉顧麟士(即顧夢麟)、婁東二張友善,以此有名諸生間。
而對二張——張溥、張采——來說,建立應社則是為了某種與之不甚相同的需要。
由於對江南文學界其他領袖人物淺薄的教學及晦澀的文風早已深感不滿,張溥、張采二人自初就互相勉勵,發憤求知,追求對文學與哲學的更為深入的理解。
早在1623年,張采就搬進了婁東張溥的書齋。此時,兩人又一起鼓動楊彝,為應社起草了一份社約,以保證所有成員共同針對談禪說「空」的盛行,來澄清義理,並堅持對文學的衰落提出恰當的評論。這就是最早的47名應社成員在盟主周鍾帶領下立下的誓言。為了實現這一誓言,應社又大力吸收新成員,並出版經典注釋及其文集。
然而,和江南其他許多文社一樣,應社很快也捲入了以東林黨同魏忠賢的鬥爭為中心的政治旋渦。特別是1626年,當魏忠賢的爪牙企圖逮捕帶頭抨擊閹黨的原吏部官員周順昌時,應社成員竟參加了蘇州的暴動。明朝末葉,士大夫常常捲入市民的反抗運動。在江南各城鎮中,下層士人、商賈子弟、差役小吏、歌女娼妓,以及充斥市場一切角落的攤商小販之間,有眾多的聯繫。當其利益受到外人特別是奉命前來統治他們的官吏威脅時,這些市民就會迅速作出反應。
1567年,常州首先爆發了生員與市民反對當地官府的騷亂。從此,反對貪官污吏和橫徵暴斂的市民抗議風潮便此起彼伏,接連發生。朝廷將這種騷亂歸咎於民風澆薄,尤其是缺乏對權威的敬畏。
邇來習竟澆漓,人多薄惡,以童生而毆辱郡守,以生員而攻訐有司。非毀師長,連珠偏佈於街衢;報復仇嫌,歌謠遂鋟於梓木。
1587年,抗議風潮經短暫平息之後又再次興起。在當時人看來,這似乎意味著某種轉折。也許是由於當時江南正鬧水災,反「貪官污吏」的呼聲比以往更為高漲了。在蘇州、嘉興、常州、鎮江、松江等城市中,青年士人帶頭圍攻官府,辱罵當地長官及致仕大臣。時人驚呼:生員、市民「皆一時蜂起,不約而同,亦人心世道之一變也」。
晚明的市民運動有兩種類型。最常見的就是上述的那一種:下層階級與生員結為聯盟,反對使他們遭致剝削與貧困的上層階級。不過,這種生員與市民的聯盟,並不總是敵視官府的;他們也會聲援那些保護非特權階層之利益的地方官。其常用的手段,則是阻止朝廷將清廉正直體恤民情的官員調走。1593年的松江暴動便是一例。
當時,松江知府李侯依法懲治了幾家欺壓百姓的大戶,並減輕了工匠的差徭,因而得到中下層人民的擁護。後朝廷欲將李侯調往別處,松江生員群起反對,並在所屬縣鎮張貼抗議揭帖。結果,朝廷出兵鎮壓,才將李侯調走。
另一種類型是城市各階層共同聯合,反對朝廷。16世紀末,江南地區形成了許多中心市場,從而使蘇州、松江等大城市的核心地位得到進一步加強。以這些重要的工、商、行政城市為中心,又逐漸形成了牢固的地方觀念。當那些東廠特務和宦官充任的稅監危及某城市人民或其正常運行的經濟時,其結果多半是促使他們團結得更加緊密,甚至形成以上層士人和富商大賈為領袖、以生員和下層市民為主力的市民集團。1601年的蘇州抗稅鬥爭是如此,1626年因朝廷下令逮捕周順昌而激起的那場著名的蘇州民變,也是如此。
1626年春,魏忠賢遣緹騎四齣搜捕東林黨人,其中包括蘇州的周順昌。消息傳開後,蘇州各地生員立即動員起來。在應社成員楊廷樞68率領下,數千人擁至衙門,要求巡撫向天啟皇帝轉奏他們的請願書,釋放周順昌。巡撫斷然拒絕,請願群眾頓時「哭聲動地」。
如果此事只涉及周順昌個人,他的命運只能引起為東林黨的事業所吸引的青年士人的關切與幫助,那麼,其他市民就不會參加這一運動。然而,以邪惡殘暴著稱的緹騎的出現,激怒了蘇州其他市民。他們一哄而上,直搗衙門,毆打緹騎,將其中一人當場踩死,將另外幾人投入河中,並且——不顧人群中一些士大夫的勸阻——繼續擁至驛站,圍攻御史黃尊素,撕毀了他攜帶的詔書,焚燒了他乘坐的官船。
但暴動群眾沒能救出周順昌。他被緹騎押至京師,備受酷刑而死。事後,他的朋友竟然辨認不出他那血肉模糊的遺體。暴動群眾也遭到鎮壓。巡撫毛一鷺報告說「吳人盡反」,將為首的五人逮捕處決。他們的名字及蘇州市民為紀念他們而修建的墓冢,成了正義和無畏的象徵。許多親身參加了這次民變的士大夫,則由此而揚名;那些為援救周順昌而奮勇當先的應社社員,突然發現自己已是天下聞名的人物了。
的確,1626年的蘇州暴動,意味著應社正從一個文人社團向一種逐漸波及全國的政治運動轉變。他們從福建、江西等省吸收了許多成員;1628年,張溥有幸作為恩貢生到北京參加崇禎帝的登基大典,遂在北京建立了應社的支部。第二年,張溥和孫淳又進一步擴大應社的活動。他們發出大量請柬,邀請各地名士至蘇州聚會。應邀前來的共有674人,他們同堂宣誓,建立聯盟,並將其名稱定為復社。
張溥之流自認為是承襲了東林黨人的衣缽,但在政治上卻小心謹慎,不敢越雷池一步。復社的誓約是模仿明太祖的宣言而來的,由若干消極保守的道德禁令組成,如不得背逆道統,不得指斥經典,不可無視聖賢等等。比誓約的內容更重要的是這次活動的形式:一群來自全國的文人士大夫公開聚會,填寫社員名冊,並在張溥發向全國的公告上簽名。繼1629年的蘇州會議後,他們又進一步開展了活動,籌集更多資金,出版新的文集,在有復社成員的各地指定或推舉領袖,以協調復社的行動。
復社雖然代表著一種全新的政治運動,但它只是一種聯盟,而非一個政黨。社員身份主要體現為每年到江南參加一次會議(1629年在蘇州,1630年在南京,1632年又在蘇州),而張溥收集的、附在復社公告上的社員名單,僅是會議盛況的記錄。復社的成員都在各自原來的文社中繼續保留資格和參加活動,並且比他們在以年會為象徵的復社中的資格與活動更為直接和積極;也正是由於這些地方文社的廣泛存在,復社這一更大的聯盟才得以迅速形成。而且,在社員心目中占第一位的,通常仍是其原來所在的核心文社,而不是復社這樣的組織。他們只是名義上的復社成員。雖然可以被動員起來圍繞某個問題在更高層次上開展活動,但他們主要仍然各自屬於當地的文社。
《洪業:清朝開國史》
作者: [美] 魏斐德
譯者: 陳蘇鎮 / 薄小瑩
新星出版社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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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社將要在翰林院佔據重要位置,由此便可對大臣進行評議。此事之後果不難預見。崇禎皇帝一旦充分認識了這場政治運動的含義,就會更加堅信自己對黨爭的疑慮完全正確。在前朝,品評人物是東林黨人干預朝政的主要武器。如今,「小東林」顯然也想採取同樣策略。因此,在崇禎皇帝看來,最重要的莫過於保住對內閣大臣任免權的控制。
崇禎皇帝自入承大統始,便十分注意大學士的任用。登基後,他又創造了會推之法,規定凡閣臣因革職或致仕出缺,皆由廷臣推舉其候選之人。當時,他最寵幸的大臣是溫體仁和周延儒。然而,令他吃驚的是,在朝臣奏上的候選人名單中竟無周延儒,列於首位的卻是錢謙益。這顯然是多數大臣協商的結果。
錢謙益(1582—1664)是當時最有才氣的文學批評家和最傑出的詩人之一。他出身於常熟的一個儒學世家,17歲時通過童試,1606年鄉試中舉,名列第三,1610年又通過了會試。但他未及就任翰林院編修,便回故里為父守喪去了。由於他性好奢華,又長於鑒賞,此後10年間,長江下游一批最有才氣的青年詩人和畫家便逐漸聚攏到他的周圍。此外,他同南京許多知名畫家也頗有交往;還作為詩人參加了對16世紀的「七子」的抨擊。
1620年,錢謙益終於回朝作官,授浙江學政。但第二年,一起在其他情況下可能只被看作惡作劇的事件,使他陷入了窘境。一名舉子在其試卷中對每段文字的末尾做了巧妙處理,使之從上下文看來全無惡意,但若將各段末尾一字連讀,便是一首罵人的打油詩。其內容涉及主管科舉的禮部,並間接涉及到批准科舉制度的皇上,因而犯下了不敬之罪。此詩被識破後,該考生試圖賄賂考官,遮掩過去,但他們還是向錢謙益報告了這一誹謗朝廷的事件。錢謙益便立即轉奏禮部。由於錢謙益在這一事件中全無過錯,因而只受到輕微處罰,並於不久後被調去編修實錄。
1625年,錢謙益執掌起居注和國子監時,魏忠賢集團開始對同情東林黨或與之有交往的士人進行大清洗。錢謙益因被劾參加了東林黨運動而辭職。及至1628年東林黨人恢復權力之時,錢謙益的文學背景、曾供職翰林院的資歷、與江南社會的聯繫以及同以往的黨爭幾乎全無干係等條件,使他成了內閣首輔頗為理想的人選。因此,當1628年底首輔劉鴻訓被革職後,錢謙益——此時已被召回朝任禮部侍郎兼國子監祭酒——便被東林黨人推舉出來,以同溫體仁和周延儒競爭。
溫體仁立即尋找借口,以否定錢謙益的候選資格。他上疏崇禎皇帝,攻訐錢謙益1621年為考官時曾接受賄賂,並強調入選閣臣者應絕對清白。然而更大的威脅,還是溫體仁對錢謙益參與黨爭的指控。114溫體仁指出,錢謙益1621年的表現,是一種常見的不負責任的投機行為,其中包括以結黨營私來謀取首輔之職。
三天後,崇禎皇帝召集群臣至文華殿議事。其議題事先未向任何人透露。皇上令錢謙益與溫體仁當堂對質,群臣大驚。錢謙益在辯難中態度強硬,因為他已設法讓崇禎皇帝對溫體仁的黨派活動產生了懷疑。但是,當群臣——包括一位吏科給事中——紛紛斥責溫體仁為誣陷賢臣之小人,而為錢謙益辯護之時,崇禎皇帝卻從中看到了錢謙益結黨的證據。
換言之,正是朝臣普遍支持錢謙益這一事實,使崇禎帝感到溫體仁對錢謙益結黨營私的指控顯然更為可信。於是,他突然轉向錢謙益,厲聲斥責他煽動黨爭,令錦衣衛當場將其拿下,投入大獄。和馮銓一樣,錢謙益也被判處徒刑,贖為民,當月獲釋,返回江南。此事被當時的人們視為崇禎皇帝獨斷專行的突出事例,而對溫體仁來說,這卻是一大勝利。他終於保住了自己的地位,五年後又榮升內閣首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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