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張文顯教授 | 一位法理巨子的歷史行程
訪談張文顯教授
從工農兵學員到學者法官
——一個法理學巨子的歷史行程
《中國法學家訪談錄》記者 VS 張文顯
Q
張老師您好!首先非常感謝您給我們這樣一個和您對席而坐的機會,與您暢談您的法學人生以及法學界的發展。在讀大學之前,您已經工作了嗎?
張文顯
對
,我是工農兵學員,1974年上的大學,在這之前工作了4年。1970年開始在工廠工作,一個是鋼鐵廠,一個是石油機械廠,都是在河南南陽地區。當時一些重要的工廠都建在山區,我們就在山區里搞建設。兩年以後,也就是1972年,從工人中選拔幹部,我有幸被推薦出來。當時南陽地委組織部進行考核,總共選出四名幹部,到南陽地委工作,也就是現在的南陽市委。我在南陽地委工作了兩年,1974年被推薦上大學,那時還沒有恢復高考。當時的競爭還是很公正的,那一年我們機關最初推薦了十多位,其中有些是領導幹部的親屬、身邊工作人員。最後確定了兩位同志,一位到鄭州大學,一位到吉林大學。我選擇了吉林大學,我之所以選擇吉林大學是因為當時的《南陽日報》負責人是從吉林大學數學系畢業的,他告訴我吉林大學是國家的重點大學,長春是一座很美的、很現代的城市,有長春電影製片廠、第一汽車製造廠,更有很多國家級的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他建議我去吉林大學。
Q
您覺得這4年的工作對大學的學習有什麼幫助么?
張文顯
四
年的工作經歷,特別是在山區參與兩個工廠建設和創業的兩年,使我真正懂得了什麼是勞動,什麼是創業,什麼是集體,什麼是人生,什麼叫做艱苦,什麼叫做磨練。也使我切身感受到了公正,我出身於農民家庭,父母都是普普通通的農民,親屬當中沒有一個當官的,沒有任何權勢背景,也沒有任何經濟資源,我之所被選拔為幹部、被推薦為大學生,取決於自己的勞動表現和工作成績,取決於同志們的認可,取決於選拔的客觀標準,取決於民主推薦的情況。我一次又一次地感受到「公正」,感受到黨風政風的「良好」。說實在的,我感謝那個年代,懷念那個年代。在工廠工作時,白天和戰友們一起勞動,晚上加班,參與《戰地通訊》之類宣傳品的採訪和編輯,那時沒有印表機,我們自己刻蠟板出《戰地通訊》和簡報。在南陽地委工作期間,正值全國範圍內批林批孔,學習《共產黨宣言》、《哥達綱領批判》、《反杜林論》、《唯物主義和經驗主義批判》、《國家與革命》等經典文獻的熱潮。我跟著一起學習。這是我第一次閱讀馬克思主義「經典」,藉助各種各樣的輔導材料,似懂非懂地看完了這些書。那時候,南陽地委辦公室秘書班子經常為領導寫講話稿、為報刊雜誌寫文章,每次寫稿都要經過「吹路子、擬大綱、分頭寫、總合成」,且需要經過多次修改。每次修改,都要給領導提交一份抄寫清晰的稿件。有時候大秘書們懶得抄寫,就讓我代勞,他們說我的字寫得不錯。在抄寫過程中,我時常提出些修改意見,很多意見被採納。久而久之,得到了秘書們的認可,他們吸收我直接參加講話和文章的撰稿。因此,我有了寫「大文章」的經驗,為我積累了一定的文字功底。
Q
法律系是您的首選專業么?
張文顯
那
時不存在自己選擇專業的問題,都是指定的。我讀法律專業純粹是「歪打正著」,或者像有些記者所說的是「誤撞」。在南陽地委機關推薦大學生時,領導希望派兩個幹部學習政治專業。當時的招生信息顯示吉林大學和鄭州大學都有政治專業,我拿到的錄取通知書也是「吉林大學政治專業」,到學校報到時才發現吉林大學沒有政治專業,經過核查,確定是「政法專業」,即吉林大學法律系政法專業。大概是工作人員書寫潦草,把「法」寫成了「治」。如果不是這一「失誤」,我可能無緣成為一名法律人,一名「法學專家」。我的法學專業和法律人生就是這裡開始的。
Q
您對當時的吉林大學法律系有什麼感覺?
張文顯
當
時全國範圍內只保留了北京大學法律系和吉林大學法律,並經批准從1973年開始招生。我們能夠進入吉林大學法律系學習,從心理上感覺非常自豪,因為畢業後將成為一名政法幹部。記得入學之後的政法專業教育主題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與實踐,我寫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我為無產階級專政上大學》。
那個時候,吉大法律系的教師隊伍基本上沒有解散,這些老師被成建制的保留了下來,法學的各大領域也幾乎都開設了課程。包括憲法(一開始講的是「五四憲法」,後來補充講「七五憲法」)、民法(除了婚姻法之外,主要講民事政策),刑法(沒有刑法條文,主要講刑事政策),國際法(國際法講了很多,因為當時國際法比較穩定)、訴訟程序規定(儘管沒有訴訟法文本,但是有一些適用於法院立案和審理的程序性規定)、偵查學(用現在的術語應叫做「證據科學」,有法醫、技術鑒定、步法跟蹤等)。那時檢察院還沒有恢復。中國政治法律思想史講的比較多(當時正值「評法批儒」,法律思想史是熱門課程)。作為政法專業,政治標準是第一位的,所以我們學的最多的是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主要是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論國家與法的經典著作,比如《共產黨宣言》、《哥達綱領批判》、《路德維希·費爾巴哈與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反杜林論》、《國家與革命》、《論國家》、《論人民民主專政》、《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等。此外,也學習、《資本論》、《矛盾論》、《實踐論》等。那時候的學習非常重視師生之間的互動,要求工農兵學員上課堂,所以我還登上講台講過商鞅、荀子、韓非的法律思想(當然是皮毛之言啦)。我對先秦法律思想和中國法律思想的興趣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的。
Q
看來您在吉林大學的本科學習非常充實。
張文顯
是
啊,我們那個時候對上大學真的是非常珍惜,當作人生中最寶貴的機會。我的中學同學當中,數來數去上大學的也就四五個,雖然不是百里挑一,至少這幾個人的運氣還是不錯的。總的來說,我在吉大法律系本科三年的學習中,還是很有收穫的。我覺得那個時候的學習很有激情,完全是自主自發的,學習與實際結合的比較緊密,很多學習帶有研究性質。記得1975年西方國家發生大範圍經濟危機,同學們立即在老師的指導下學習《資本論》,用資本論中有關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理論研究經濟危機的原因與形式,組織討論會。我們學習經典著作的積極性很高,每周固定一兩個中午,吃完飯不是回到寢室午休,而是馬上回到教室里開始討論理論問題,包括認識論、實踐論、矛盾論,包括國家與法的關係等等。雖然那個年代不存在國際化、全球化的意識,也沒有那樣的經濟和政治環境,學外語似乎沒有什麼直接用處,但是一些同學一大早就起來學外語,我記得班裡有一個姓郎的「老大哥」同學已經三十六七歲了,孩子都已經上了小學,仍然堅持零起點學英語,從吃力地背單詞到簡單會話再到閱讀短文,進步很快。
Q
在您大學本科學習中,您感覺印象最深的是哪位老師呢?
張文顯
我
們當時的學制是三年,三年當中老師和同學們打成一片,非常融洽,師生之間甚至可以開玩笑。應該說,大學裡讓我佩服的老師不止一個,這些老師都各有各的風格、氣質。在課堂上,有的口若懸河,富有才子氣質;有的字字斟酌,充滿學者氣質;有的用一張張經典作家的語錄卡片作為講義,講的深邃而嚴謹;有的則是用一串串案例來講解政策和法律的原則和規則,生動活潑、妙趣橫生,有些案例成為我自己教學當中經常重複的典型案例。雖然是「文化大革命」當中,雖然公檢法一度被砸爛,但我們的那些老師對對法制有一種發自內心的忠誠,對法治有一種砸不爛的理想,對法學教育有斬不斷的情結,對自己的學生——未來的政法工作者充滿著關愛和期待。
Q
在您的同學中,您最為敬重的是哪位呢?
張文顯
我
們班有35位同學,大家相處很好。有幾位同學關係算是更緊密些,一個是志同道合,再一個是有共同的學習興趣。比如說現在的山東高院院長周玉華,我們兩個在班裡是最要好的。他是我的入黨介紹人。他現在也是高級法院院長,國家二級大法官。他在學校時就善於思考,發表了很多高見。1977年我們畢業,學校希望我們兩個留校任教,我們都不願意。他有女朋友在山東,學校不再堅持。我雖然已經分配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但我到河南省委組織部報到時,組織部的領導告訴我,「學校說你同意留校任教,你的檔案已經被學校拿走了,回到學校當老師吧,挺好的!」於是,我不得不回到了學校當了教師。用現在的話說,我是「被留校」的。歷史有時候真是很有意思,我三十年前分到法院但沒有去成,誰也沒有想到三十年後的2007年,因工作需要來到法院工作,被任命為高級法院院長,國家二級大法官。我這一生註定與法官有不解之緣。
周玉華同學是2007年的年底被任命為山東高院的黨組書記,我們都是2008年初擔任了高院院長。我有一次和他開玩笑說,我教了三十年的書,在法官職業上是零起點,你幹了三十年也和我一樣,都是二級大法官,我卻比你多了教授、博士生導師的頭銜和一大堆學術上的職務,而你沒有這些。2010年我倆在中央黨校省部級領導幹部進修班「民生與社會建設」專題班,分在一個小組,三十年後又稱為同班同組同學,挺有意思的。
Q
大學生活中,您印象最深的是哪件事情呢?
張文顯
我
覺得有這麼幾件事情。一個是當時大學裡的政治運動太多,而且大學又是政治運動的先峰,我1974年上大學時趕上了「批林批孔」,後來「批《水滸》」,實際上都是有影射的。到了1976年,又有「反擊右傾翻案風」——「批鄧」。當時我們感覺國家總是處於一種無序的狀態,一個運動就是一次折騰,尤其是學了法律以後,有一種秩序的意識,希望社會能夠進入一種秩序的狀態,希望政治、經濟都要有序進行。所以粉碎「四人幫」的時候,確實是發自內心的欣喜,欣喜若狂啊!。二是1975年到公安局實習,在那裡我第一次看到刑訊逼供的慘烈和令人驚恐,有一次一個警察拿出一條「蛇繩」嚇唬犯人,把我都差點嚇暈過去。當然,也有比較好的印象。例如,學生有很多機會參與學校和系裡的公共事務,領導虛心聽取學生們關於教學改革和行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再如,學校實行「研究性」教學,學生有機會參與老師們組織的教材編寫和研究工作。我就參加過國家與法的理論、國際法、中國法律思想史等教材和教學資料的編寫,參加過《〈論人民民主專政〉讀本》的撰稿。
Q
你當時留校以後就開始任教了嗎?
張文顯
當
時學校里的情況是老師多學生少(就是師生正常比而言),所以我1977年留校以後,一直到1979年都沒有獨立教學的任務。我利用這個機會,把中文系、哲學系、經濟系的課程幾乎旁聽了一遍。這也是我後來能夠報考哲學博士的條件。在哲學系的老師看來,當時我對西方哲學史的了解,比他們本專業學生的了解程度還要深一些。我把《資本論》通讀兩篇,即使後來的經濟學研究生都很少做到。所以,我認為現在大學裡各學科各專業過於封閉不是一件好事,年輕教師留校以後應該選聽其他學科專業、特別是相鄰學科專業的課程,尤其名教授的課程。我留校的最初兩年里,沒有授課任務,於是旁聽其他學科專業的課程,還跟著老教師們討論一些學術問題,認識了不少其它系的老師。
1979年吉林大學法律系恢復招收研究生,我報考了本校的「國家與法的理論」專業。當時吉大法律系只有兩個專業能招研究生,一個是國家與法的理論,再一個是國際法。當時老師們都說既然你對理論問題這麼感興趣,最好選擇國家與法的理論,我就這樣選擇了這個專業,到我畢業的時候,這個專業正式改名為「法學理論」。研究生畢業的當年,吉林大學的姊妹學校美國拉特格斯大學法學院的科恩教授來吉大講現代西方法哲學,由我翻譯他的講稿,他講了三個月,我跟了他三個月,沒有空過一堂課。這使我對西方當代法哲學前沿理論有了最初的系統了解。
1982年9月,我到了北京大學法律系進修現代西方法哲學課程。這門課程是由著名法學家沈宗靈先生開設的,當時國內只有沈宗靈教授能夠開設這門課程。在北京大學進修期間,我參加了美國「福特基金會」組織的外語考試,當時有28位考生參加筆試和面試,錄取了七位,我很有幸被錄取。當時有的人很納悶,認為我的外語水平不足以被錄取。他們說的有道理,因為我的外語幾乎是自學的,應該說聽說能力都比較一般,但是我掌握的辭彙量很大,閱讀的速度快,理解比較准,也有一定的寫作能力。被錄取之後,很快於當年8月份到了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在Greenawalt和其他教授的指導下,研究當代西方法哲學,特別是英美法哲學。
Q
能否請您談談在哥倫比亞大學的學習生活?
張文顯
我
的錄取通知上寫的是攻讀碩士學位,但是到美國後,科恩教授建議我做專門研究。他跟我講:既然你已經碩士畢業了,而且還作了講師,你是要這個學位,還是想在美國真正搞點研究,我說當然想搞研究,這樣我又從碩士轉為訪問學者,專門研究西方法哲學。當時聽了很多法哲學的課程,並且到社會學系和到國際政治系去聽課。一年以後,美中法學教育交流委員會認為吉林大學的張文顯是來真正搞學問的,天天在圖書館和教室,而且有什麼學術討論會都可以看到我,所以又額外資助我半年。這樣我在美國呆了一年半。回國前,美中法學教育交流委員會特別給了我一張支票,指定了紐約的一家書店,讓我選購了許多專業書籍。後來才知道這是委員會的破例。1985年春回國回校當年,我就開設了當代西方法哲學的課程,把在美國時差不多完成的一本學術著作出版出來,這是我的第一本著作——《當代西方法哲學》,由吉林大學出版社出版。
Q
在各種法學研究方法中,您最欣賞哪一種呢?
張文顯
實
際上,研究方法再上升一個層次就是學術研究範式。學術研究範式包括研究方法,但不限於研究方法,包括了理解系統和學術規範,包括了學術的志趣。近代以來,科學知識的生產和增長有兩種比較流行的方式。一是通過批判、即通過證偽與糾錯檢驗理論假設、糾正理論錯誤,推進知識增長;二是通過科學範式的引領和轉換、即通過提出一套全新的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和理論框架推進知識更新和科學革命。我比較欣賞範式理論。範式問題是由美國科學哲學家庫恩提出來的,他認為,科學的革命就是範式的根本轉換。把庫恩的範式理論運用於法學研究,可以把上個世紀80年代以前的中國法學研究概括為階級鬥爭範式。在階級鬥爭範式下,對法是這樣理解的:法是階級矛盾的產物,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專政的工具,法是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的工具,法將隨著階級的消亡而消亡。這樣一個理論適應了革命時期推翻舊制度的需要,必須把舊制度描述成是血淋淋的、慘無人道,踐踏人權的,才能動員人們起來革命。這樣的法學理論範式到了社會主義新時期就不適應了。在社會主義新時期,階級矛盾已經不是主要矛盾,階級鬥爭已經不是主要社會問題,而這個時候我們反倒要加強法治,這是一個嚴重的矛盾。破解這一矛盾,必須破除階級鬥爭範式,徹底轉換法律觀念,樹立新的對法律的理解系統和研究方法。另外,以前法律的理念,都是國內法的理論,把法定義為由國家制定、並由國家強制保證實施的。而在全球化的時代,國內法與國際法交織在一起,如果再堅持過去的理論,很多問題就解釋不通了。例如,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就不好解釋為由統治階級的國家制定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則。在全球化時代,國際法無法解釋為由一個統治階級的國家保證實施的,國內法的研究範式就要轉化成全球化的研究範式。所以我是從範式的角度講最欣賞哪一種,而不是從研究方法的角度考慮。研究方法無非是實證的,反思批判的或者語言分析的方法。
這些年我一直堅持的研究範式,一是提出權利本位範式,二是大力推動全球化範式。權利本位範式大家都很熟悉,這裡不說了,說一說全球化範式吧。上個世紀80年代以後,經濟出現全球化態勢。進入新世紀之後公共事務、環境、人權也加快了全球化進程,我們面臨著一個立體的全球化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法律思維要有一種全球的邏輯、全球的視野。
此外,部門法哲學或者說是應用法哲學的範式,也是我積極推動的法學研究範式。部門法與法理學之間要有一個橋樑,我把這稱為部門法哲學,連接著法哲學和部門法,這樣就把理論和實踐、邏輯和經驗結合起來了。我專門寫了部門法哲學的論文,介紹了部門法哲學的屬性、方法對象,發起召開了三屆部門法哲學研討會。
當然,不管採取哪種研究範式,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和方法,必須樹立國情意識。在某種意義上,國情意識也是一種研究範式。國情意識就是要有一種中國意識,發現我們自己的問題,去解決我們自己的問題。我們要有一種中國經驗的觀念,要總結我們自己走過的道路,我們的教訓和經驗,還要有中國作為開放的大國的胸懷。所以說,有中國特色,不是說封閉起來談中國,我們今天談中國特色,是談一個開放的中國,一個面向世界的中國,這就是我們當前的中國特色。和三十年前比,和五十年代比,和鴉片戰爭以來我們屈辱的歷史比,中國現在是一個開放的、對外不卑不亢的大國。我們要建構自己的、有中國特色的、集中了我們中國的經驗和鮮明中國意識的法哲學意識體系。我正在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的體系,我們不能再照搬西方法學的概念體系,不能再照搬西方的話語體系。和經濟上、政治上的地位相同,我們在法學和法治上也要有大國地位,有中國的話語權。
Q
您如何評價現在的學術規範執行情況?
張文顯
我
認為這些年法學界的學術規範進步非常大。不久前我在國家教育行政學院給法理學教師上培訓課,講到了學術規範化的問題,我也專門寫過關於學術規範化的文章,談了新時期以來,中國法學界在學術規範建設方面取得的成就,同時也講到了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在的文章和三十年前的論文相比,注釋、引用都更加規範,這是巨大的進步。當然,最主要的不是技術規範的進步,技術規範的進步相對容易。我認為更深層次的學術規範是學術民主、學術自由、學術創新它們是決定學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的最重要的、最高尚的學術規範,最近幾年我們才基本實現了討論問題時的民主和自由。上個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討論學術問題,經常被上綱上線,動不動就給他人扣上「自由化」、「僵化」的大帽子,指責別人背叛老祖宗,或者指責別人因循守舊,這不是學術的規範,而是一種鬥爭的規範。我認為這種深層次的學術規範,值得好好總結。
Q
能否請您談談目前中國的法律學者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或現象。
張文顯
中
國目前的法律學者存在的突出問題可不可以說有三個。第一個就是理論修養不夠,這是最薄弱的環節。再一個是缺乏經驗,理論和經驗是兩端,而我們這一端也同樣缺乏。所以這幾年我主張「案例法理學」,研究生活中、法治實踐中、熱點案件中的法理,在理論與經驗之間連接起來。這幾年,隨著網路的發展,大家可以從網路上找到很多案例,看起來有了一些感性的經驗。我到了吉林高院以後,明顯感覺到自己缺乏經驗。在中國的國情下,法律的適用不是想像的那樣簡單。比如對於調解,我們曾經不怎麼重視調解,認為這不利於司法職業化,不利於法律適用的正規化。現在我們主張調解優先,認為調解有利於化解矛盾,但我們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以為調解萬能,不切實際地提出調解率。我們不能把調節變成強制調解,不能讓調解失去公正和自由。調解不能下比例,不能走向形式主義,能調一定要調,調不了的時候當判也要判,要做到「調判結合」。第三個是中國意識偏弱。關於這一點,我認為法學研究首先要適應中國國情,我們是在這樣一個經濟、社會環境下研究問題,我們發現問題、提出問題都要立足於國情,而不是從一個理論原則出發。再者我們要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推動發展,如果只是發現問題、批判社會,並不能起到推動發展的作用。年輕的學者要做到理論和經驗具備,另外還要立足中國國情。
Q
在您所從事的法理學中,您感覺您最大的貢獻在哪裡?
張文顯
自
己講這個問題不好談,但是可以說在法理學科里,自己做了一些什麼事情。我覺得自己在法理學中,首先是做到了承前啟後,沈宗靈、孫國華、郭道暉、李步雲等老先生都和我的導師是同一代的,我是學生輩的。像姚建宗、付子堂、汪西根等在中青年裡非常有代表性,應該說是後起之秀。在法理學的發展里程中,在九十年代到新世紀的這二十年間,我這個年齡段的學者起到了承前啟後的作用。我是1988年當選為法理學研究會的副總幹事,當時我37歲,這樣就把老一代的精神和學術傳統繼承下來了,對年輕人在某些方面起到了引領的作用。所以法學界評論我是「老年人放心,年輕人喜歡」,能夠得到這個評價我自己是很得意的。
如果說我在法理學領域有所貢獻的話,首先可以提到關於權利義務的研究以及在此研究中形成的權利本位學說。我當時寫過一篇文章,認為舊的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法律觀念已經過時了,要用權利和義務為基本範疇,重構當代中國法學體系,發表在《求是》雜誌上,講了為什麼權利和義務是法學的基本範疇,在這對基本範疇里為什麼權利處於支配地位,義務是從屬於權利、服務於權利、來源於權利的,後來這個理論明確為權利本位學說。
第二個是提出了現代法律精神,在實行市場經濟之後,我在1994年發起召開了「市場經濟與現代法的精神討論會」,江平、郭道暉等來自各個學科的法學家都參加了這個討論會。當時我們提出了市場經濟必將引發法律精神的轉換,法律的人權精神,法律的公正精神,法律的自由精神,都是這個時候提出的,這就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學思想的變革起到了很大的推進作用。
到新世紀,我又推動了法律全球化的研究,和人民大學的朱景文教授南北呼應,比較早的提出了法律全球化。我在吉林大學成立了「法律與全球化研究中心」,建立了「法律與全球化資料庫」,提出了全球化理論研究範式,在這方面發表了十幾篇文章。一開始阻力很大,很多人認為只有經濟全球化。我就以環境全球化為論據進行反駁,聯合國召開了幾次關於可持續發展的會議,去年還召開了全球環境大會。而人權問題也明顯有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佘祥林、趙作海冤案在全球範圍內報道極其廣泛,比我們國內還要多。公共事務的管理,比如反恐、反海盜、裁軍這些問題都是全球問題。經濟、政治、環境、公共事務這麼多問題都向全球化方向發展了,法律怎麼可能沒有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呢。法律是調整這些關係的,這些關係本身成為了全球性的問題,那麼相關的法律怎麼能不是全球性的呢?。所以這幾年,在環境問題、公共事務管理問題上,制定了很多全球性治理的法律。
最近兩三年我提出了「和諧法治」。我國在經濟上提出了市場經濟,政治上提出了政治文明,相應的,法治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但是要建設一個什麼樣的法治國家,要設定一個理想的模式或者發展目標,不能摸著石頭過河。於是,我在2007提出了「和諧法治」,提出從依法而治到良法善治。世界上的法治有兩種,一個是工具主義,一個是形式主義。工具主義符合我們中國自己的傳統——嚴刑峻法,法家也講法治——「以法治國」,就是說封建統治者以法律作為工具對社會實行控制。在這樣的背景下,就產生了嚴刑峻法,君本位,「權力本位」,以及諸法合一的法律體系。西方是形式主義法治,這又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富勒、羅爾斯提出的程序正義法治,看起來是講正義的,實際上不是。富勒曾經講他的自然法是程序的自然法,羅爾斯認為程序正義的原則運用到實際生活就是法治,講了幾個形式要素,而不講法律是誰制定的,也不管其內容,只要法律符合法治的形式要件,只要具有形式合法性就是法治。這樣的法治可以服務於善,也可以服務於惡,像納粹政權、日本天皇的法律,南非種族隔離政權,以色列的復國主義法律,以及中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是在法治的名義下,做出了很多侵犯人權、踐踏民主的事情。我們現在的拆遷、勞教、收容,都是名義上在法律範圍內執行的。所以我們現在要進行法治轉型,從形式主義的法治轉到良法善治,以和諧的理念、和諧的模式、和諧的方法來從事法治的立法、執法和司法,促進社會和諧。我當年研究現代法的價值沒有想到和諧,在黨中央提出和諧社會理念和建構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之後,我們把和諧加進法的價值體系,而且上升為最核心的價值、元價值。我們講自由是和諧的自由,你的自由和我的自由是共存的;我們講正義是和諧的正義,富人的正義和窮人的正義都要相容,富人認為他們交了這麼多的稅,解決了這麼多就業問題,哪個國家都是富人交稅最多,國家搞養老保險、社會福利,錢都是從稅收而來。很多富人講我是從修鞋、做小生意一步步積累起財富的,我把財富留給後代也是公平的,所以認為徵收遺產稅是在剝奪他們的財富。窮人也有自己的道理,認為富人不是全憑自己的勞動,不過是利用了社會資源來發財,和佔有的社會資源相比,個人的智慧和勞動並不多。另外,富人利用了社會提供的機會才創造了財富、積累了財富,現在理應反哺社會。為了讓這兩種正義觀共存,黨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提出了讓各個階層都能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共處。所以我主張把和諧作為法治的人類精神,作為法律的核心價值。
Q
你從大學到法院工作,擔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國家二級大法官,是不是有一個學術上的轉型?
張文顯
有
的,而且這個轉型很大。首先,從研究方向來說,從法哲學向司法學轉向,發表了數十萬字有關司法理論、司法精神、司法制度、司法改革、法院工作的文章。第二,從研究風格來說,從一般法理學到中國法理學的轉向,更加註重中國問題、中國經驗、中國體制、中國特色,形成新的法學話語體系。第三,從研究方法來說,從抽象法學到實踐法學的轉向,研究工作更多地從司法和法治建設的實踐問題切入而不是從一個抽象命題切入,更多地依賴實證資料而不是邏輯,研究成果儘可能有利於指導實踐。當然,這種轉型不是放棄自己以前的研究方向、研究風格和研究方法,而是在目前從事法律實務的階段研究工作的創新。實際上,我仍然關注並致力於法哲學的研究。2010年我出版了一本新書《法哲學通論》,提出以對「法學」、「法律」、「法治」的研究來建構法哲學理論體系;提出法律是定分止爭的實踐理性,哲學是求真尚善的思想藝術,法哲學則是以哲學的眼光和智慧對法律的觀照和反思,以這三個命題為核心思想闡述了「法學」、「法律」、「法治」的基本問題和前沿問題。
Q
最後,您能為我們法科學子推薦一些優秀的閱讀書目嗎?
張文顯
我
建議法科的學生要認真讀一些經典著作,不一定都是馬克思主義的,在人類思想的各個領域都有經典,哲學、史學、文學、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法學的經典都應該讀一兩本,這是一類。第二類是專業的書,法學理論的,憲法的,民法,刑法的,訴訟法的,每個專業都有名家名篇,這些書信息量大,被引用的頻率很高。各個專業的培養方案中都有法學經典著作的清單,可以在網上查詢。我認為法科學生、尤其是研究生,不管是哪個方向的,都要讀一些法理學的、法律史的著作。
源於《中國法學家訪談錄》第四卷,記者 李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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