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網論:薄熙來案判決關乎中國法治整體形象
薄熙來案判決關乎中國法治整體形象
薄熙來案的審判如此引人注目,更加決定了該案的判決應當追求說理性。人們乃至世界的觀眾都在觀望,中國司法將會以什麼樣的事實理由與法律運用,對這樣一個極具爭議性的政治人物宣判。
薄熙來案的公開化處理,為中國司法贏得了讚譽,即便這種公開很大程度上只具有形式意義,但它還是一方面公示了在現代中國「刑也上大夫」的事實,另一方面也將整個司法程序的邏輯化運作展現出來,向公眾傳遞出很好的法治理念:法治社會,對任何人的定罪無論出於什麼考慮,須建立在司法優良而精準的審判基礎之上。
法治社會,每個人心中都期待司法能夠作出「偉大的判決」。
薄案一審宣判,其裁判的出爐如同程序過程一樣值得期待。民間的各種猜測與估量,或多或少帶有一種對政治生活的神秘性打探,最終薄熙來被如何定罪以及判刑多少,在滿足一般人的好奇心之餘,真正的法治意義在於:這種裁判的結論能否建立在合乎邏輯的說理性基礎上。
甚至可以這樣說,即便大家都認定了薄熙來一定會被定罪判刑,但判決書中的「說法」還是值得「觀賞」,因為從中人們可以讀到司法權威形成的過程。
人們之所以有這樣的期許,既因為這一案件所烙印上的政治色彩——要徹底將案件還原至法律問題就必須嚴格遵循法律的邏輯進行判斷;還因為中國司法裁判固有的缺憾。
長期以來,我國的司法判決不太注重說理性,法官在判決書中根據證據重構法律事實的能力很弱,依據法律文本進行推理適用的邏輯性不強,讓公眾看不出司法裁判是基於什麼樣的邏輯思路。相反,一些裁判完全呈現出一種事實與結論割裂的狀況,使得裁判的結論很難贏得社會認同。
薄熙來案的審判如此引人注目,更加決定了該案的判決應當追求說理性。人們乃至世界的觀眾都在觀望,中國司法將會以什麼樣的事實理由與法律運用,對這樣一個極具爭議性的政治人物宣判。如此當口,司法判決說理性不僅關涉司法本身的理性與權威,更關乎中國法治的整體形象。
法治社會,每個人心中都期待司法能夠作出「偉大的判決」,而判決的偉大之處恰恰在於其說理性。
無論是英國歷史上丹寧勛爵「追根溯源」式的判決,還是美國歷史上馬歇爾大法官「摟草打兔子」式的論證,這些風格各異的說理都服務於同一個目的——塑造司法的權威和品格。
因為不管面對何等棘手的案件,法官都必須懂得:司法靠的不是力量的邏輯,而是一種邏輯的力量。作為一種有限的判斷權力,司法判斷過程中是否蘊含嚴密而清晰的邏輯推理,構成了判斷結論準確與否的關鍵。只有運用嚴謹的邏輯推理並清晰的展現出來,才能讓人們相信法官通過司法程序作出了一個公正判決。
反觀我國,很多法官不願在判決書的說理上著墨過多,展示其所謂的推理過程,「查明」、「根據」、「認為」、「判決」等生硬的八股辭藻,帶給人們的只能是法院判決不夠講理甚至「不講理」的印象。可見,如何增強事實與法律之間的邏輯推理,如何充分展示這種邏輯過程,是司法強化內功的關鍵。
作為法治社會的理性系統,司法要麼不輕易主動向社會說話,一旦開口就必須傳遞出運用法律邏輯判斷社會事實的絕對權威。
正是在這一點上,關於薄案的最終判決,我們關心的不光是作為結果的具體罪名和刑罰,我們更關注法官在裁判中所能還原出一個什麼樣的法律事實圖景,構建起一個什麼樣的說理性邏輯路線。只有這樣的判決,才能讓被告人心服口服,也才能在社會大眾面前贏得權威,從而真正稱得上是「偉大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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