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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軍是「人治」嗎

王立軍是「人治」嗎

2011年03月15日15:31 華商晨報 我要參與(77)

王立軍是「人治」嗎

畢詩成(作者系知名時事評論員)

王立軍,這個主持重慶「打黑除惡」行動的公安局長,活兒幹得漂亮:14個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被摧毀,19名「黑老大」與1544個涉黑成員被抓……可謂戰果累累。

但綜觀連日輿論,另一個聲音也不時入耳。或曰:「人治高於法治,最後只能不了了之」,或曰:「我們把城市的命運繫於一個人格完善的個人身上,本身就是一種危險信號」……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有人認為王局長身上光環再多,也難脫「人治」魅影。這樣敢打敢幹的公安局長可遇不可求不假,但依此就認為王立軍帶有「濃厚的人治色彩」,甚至要背負「個人英雄主義」的包袱,或許就大錯特錯了———我們開口閉口「法治」,但對於人在法治過程中該扮演什麼角色,或許還沒搞清楚。

什麼叫法治,什麼叫人治?區分的根本在於社會治理依據的是法律制度,還是個人的一時好惡。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成就絕非制度本身自然的成果,而要靠具有強烈法治精神的人艱苦努力地付出。所以法學家羅斯科·龐德才說,「在法治史的研究中,不要忽視人的創造性活動的因素。」

人在法治過程中是要扮演角色的,而且會因扮演的好壞不同,令法治出現不同的走向。

某種意義上講,即便我們素來作為人治典範的包青天、海青天,也被冤枉不淺———誰說人家不是嚴格按照法律制度辦事的?他們本不該戴上「人治」的黑帽,那些不敢依法得罪權貴的官員,才是「人治」的代表。

王立軍所謂的「嚴打」,是真正地在嚴格落實法律,將「不依法辦事、不作為」的社會土壤,扭轉到人人守法的框架中來。他運用的就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力,做的是法律要他做的事情,算哪門子「人治」呢?

如果王立軍什麼事情也不做,安安穩穩做個「太平官」,我們不說他瀆職,反而說他遵守了法治;而出來轟轟烈烈打黑除惡,我們倒說他是人治,這不是荒唐可笑嗎?

以前中國制度欠缺,我們呼喚制度完善。但在制度完善之後,仍然沒有阻止各種亂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法律制度常常成了擺設。這個時候,我們尤其需要那些願意為法治建設而不惜犧牲自身一切利益的人,來為法治社會的完善而呼喊,來奮鬥。

王立軍模式似乎不可複製,並不因為他是人治,而是因為像王立軍一樣願意挺身捍衛法律的鬥士太少了,這才是最大的悲哀。因為,沒有這樣的人,就不可能有法治社會的到來。

(責任編輯:連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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