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鄧玉嬌案看婦女權利何處尋

從鄧玉嬌案看婦女權利何處尋

編者按:

   本專題是由社會性別與發展在中國(GAD)網路在鄧玉嬌案發生後所組織的一次徵文活動編選而成。我們認為此案絕非「普通命案」,而是嚴重涉及對婦女的暴力,對婦女的暴力則又是整體的社會性別不平等和對婦女的權力壓迫的表現,因此,對此案進行基於社會性別視角和婦女人權立場的剖析是十分有必要的,而在一度洶洶的輿論中,這樣的視角和立場卻相當缺乏,為此,我們以集體發聲的方式展開此次行動。

     別用「烈女」向鄧玉嬌致敬

     從跳樓女到殺人女,誰更倒霉?

     底層女性同此處境,為什麼?

     我的身體誰做主?

別用「烈女」向鄧玉嬌致敬

佟吉清

    中國的文化觀念本來「以死為大」,然而鄧玉嬌案中的死者鄧貴大卻遭到了公眾的唾棄,殺人者鄧玉嬌卻被說成是「2009年中國第一烈女」,有人為其做傳,有人給她送去匾額,有人要為她立一塊貞潔碑……「烈女」這如此傳統的稱謂又重新復活,作為一種極致的讚頌強加到這個80後年輕女孩頭上。

    鄧玉嬌真的是「烈女」嗎?這要從什麼是「烈女」說起。那些沉睡在牌坊匾額下的古代「烈女」有兩種類型:為丈夫守節終生孤獨至死的女人;為反抗性侵害而死的女人,將鄧玉嬌稱為「烈女」,顯然是在讚美她對性侵害的激烈反抗。但是,「烈女」之稱突出強調的是女性貞操的重要性,傳統的性別壓迫下,傳統性別壓迫的一種,男人可以三妻四妾、拈花惹草,而女人卻沒有性的自主權,只有性的義務,包括為了維護某個特定男人對她的性權力而抵抗他人染指的義務,這就是所謂「烈女」的來歷:她的生命遠沒有男權社會所勒索的「清白」更重要。「烈女」們看似個性剛烈堅貞不屈,其實她們別無選擇,因為一旦失貞,她就將生不如死。「烈女」的名單中浸透著婦女的血淚,這個概念對婦女看似褒揚實則壓迫,早就應該被掃進歷史的垃圾箱。

    從已經披露的案情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鄧玉嬌和鄧貴大等人的衝突並不涉及「清白」和「貞節」,她的爆發是因為人格和人身安全受到侵犯,她的反抗則是對權利的自衛行動,她的激烈悲憤是基於內心的尊嚴,而並不是貞操,與此同時,她還撕開了某些特權男性的醜惡和「特殊服務」要求所掩蓋的性暴力真相,正因如此,她的行為才喚起了如此強烈的社會反響,對這一切的深沉涵義,想以一聲「烈女」來概括、來讚美,太輕浮,太狹隘,太歪曲。

    經魯迅等人至今的深刻揭露和批判,「烈女」一詞卻並沒有死亡,相反,每當有婦女反抗性侵害的報道出現,它就重新復活,一次次試圖將維權抗爭的婦女納入傳統的節烈框架,也同時潛在地鼓勵婦女繼續為了貞操輕視生命。幾年前,華坤女性調查中心所做的一項調查顯示,「守貞『烈女』」報道最不受女性歡迎,多數被調查者認為,「烈女」本身是值得同情的,但媒體不應該為婦女樹立不惜以生命或者終身殘疾為代價保住忠貞的榜樣,這種把婦女往絕路上引的傾向既不人道也不能解決婦女的社會地位問題。

    甘做「烈女」的婦女是傳統制度的受害者,把並非「烈女」的鄧玉嬌說成是「烈女」,則反映出這種制度仍然受到一些人自覺不自覺的膜拜,為了徹底終結這種制度,對思想和語言進行清洗是十分必要的,何況,就算是表達敬意,也不能一廂情願、強加於人,還記得鄧玉嬌女伴的話嗎?——「她不想當烈女,如果她能回歸正常,她會說,我只想保護自己。」

 

 

從跳樓女到殺人女,誰更倒霉?

 

                 謝麗華(《中國婦女報》副總編、農家女文化發展中心理事長 

  報社編前會報選題,說我們的記者已被派到湖北巴東前去採訪賓館服務員鄧玉嬌不從性服務,拔出修腳刀反抗色鬼,刺死一個,刺傷一個,刺跑一個的震驚網路事件。因為這幾天忙於亂七八糟的事,沒及時上網,所以漏了這個女界重要新聞。今天到網上瀏覽,知道原委後,心中甚是解氣,終於有了除跳樓之外的反抗方式!

    我記得差不多20年前了,本報報道過一個剛烈女子唐勝利,她被招工所騙,幾個惡棍要對其進行強暴,她強烈反抗從樓上跳下,摔成高位截癱。當時各媒體都將這位四川女兒稱為烈女,當時婦聯一領導前去看望,表揚她是為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剛烈女子,並送去慰問金。當時我記得報社的編前會為此爭論不休,焦點是,貞潔重要還是生命重要?女權主義者當然認為生命重要,但是誰也想不出在「敵強我弱」的情況下,女孩子除了跳樓還會怎麼辦?難道任其強暴,再想辦法報警?之後的十多年裡,我們每年都要聽到幾起類似事件,以至這樣的壯烈「跳樓」已經引不起新聞媒體的關注。

   今天終於有了另外的答案,一個不管從哪個角度來說都是弱女子的鄧玉嬌居然能夠用手中的謀生工具進行反抗,不但自己毫髮無損(當然還沒得到前方記者證實),而且還取得如此戰果,更重要的是,把這三個鄉鎮幹部的名字及其已經在很多地方見怪不怪的性交易潛規則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我不知道鄧玉嬌事件會不像孫志剛事件一樣,把人人都知有但人人又說無的「床上腐敗」徹底清算一下,起碼我們婦女界應該發出聲音,聲援正當防衛的鄧玉嬌,因為在越演越烈的「床上腐敗」中,受傷害的都是婦女。

      底層女性同此處境,為什麼

張紅萍(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

    在5月10日晚8點多的一刻,內向而直率的女子鄧玉嬌揮刀自衛,這是弱勢女性的人格和尊嚴與強勢男性的權力和金錢廝殺搏鬥的一刻,由這一刻,我們看到的不僅是一個鄧玉嬌,還有無數個同處此境的鄧玉嬌,在這個社會上最無權無勢無錢的弱勢群體——農民、城市貧民,特別是其中的女性。

    像鄧玉嬌這樣在所謂「娛樂場所」工作的女性,是最容易被侵權的人群。她們身處社會最底層,為生存才到這種地方工作,雖然飽受誤解,但她們卻希望用事實來證明自己的人格與尊嚴,通過不做違背自己意願的事情使自己良心安寧。她們已經退守到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是什麼人,她們的生活目標已經縮小又縮小到僅僅糊口。可是,有些男人卻自認為不但可以隨意買賣性服務,還可以強行逼迫女性提供性服務,可以隨意將女性的尊嚴踩在腳下。鄧貴大等人之所以對鄧玉嬌再三糾纏,是因為他們不能接受自己在如此「賤人」面前竟無法實現權力意志,於是他就一定要證明自己擁有對她的權力。不幸的是,鄧貴大找錯了對象。

    想做一個有人格與尊嚴的人竟如此之難,這讓我們再次深感底層女性生存環境的惡劣。一個想保護自我內在價值的女性卻被逼到無路可走,我們不得不思考:這是為什麼?我們不得不追問:那種僅將女性看作慾望對象、男性是慾望主體的思想,為什麼還存在於某些人的思維定勢中,甚至還受到強化?一個男人面對一個女人的特權自信,與整體的性別不平等之間又有什麼密切的聯繫?是什麼制度和文化塑造了僅以金錢權勢論地位的價值觀,並助長了男性特權對女性的壓迫?

 

值得追問的蒙太奇

黃傑(良友劇團)

    何謂蒙太奇?這是一種影視剪接手法,指通過鏡頭間的並列甚至衝突製造出新的意義,比如,將母親在煮菜、洗衣、帶小孩、父親坐在沙發上看報這些鏡頭連接在一起,就會讓觀眾產生「母親忙碌、父親悠閑」的印象,也就是說,A鏡頭加B鏡頭並非A和B的簡單綜合,而是生出C的新內容和概念。

    在巴東鄧玉嬌案中,鄧玉嬌和她反抗的三個男人,鄧與地方相關部門,就構成了一組組蒙太奇,在其中,各方角色的活動相互映照,呈現出蒙太奇般的效果,然而,其中有些已經被提示、對案件理解和處置非常重要的信息,卻被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回溯蒙太奇的蹤跡,我產生了以下疑問:

    當鄧玉嬌聲明自己不在水療區工作、不能提供「特殊服務」、退出水療區進到另外房間的時候,三人還要繼續追趕,公安局為何不追問三人用意何在?

    一個瘦弱女子,面對三個男人,只有一把三寸長的水果刀,如何瞬間致死一人,致傷一人?不難推想,當時鄧貴大正將鄧玉嬌按倒在沙發上,因此無暇看到玉嬌從包里拿出刀來,被刺時由於身體處於傾斜狀態而無法及時躲閃,而玉嬌在鄧貴大起身之前只是本能地不斷刺下去。這還是巴東警方所聲稱的「推坐」嗎?

    巴東公安送主動報警的鄧玉嬌去醫院進行所謂「鑒定」,讓鄧女被捆綁在床上哭喊「爸爸」,卻不對另外兩名男性當事人拘留訊問,為什麼?

   巴東公安幾次通報中的細節多有變化,左右支,屢受質疑卻越發強硬,誰給了他們這樣做的動機和膽量?

   鄧玉嬌的內衣等重要證據,為什麼在案發十天、在律師提醒不能動之後,卻很快被鄧母一洗了之,繼而連律師也被宣布解除委託關係,其中公安機關到底發揮了什麼樣的作用?

   社會公眾一邊倒地同情殺人的鄧玉嬌,而對另一方包括死者卻頗有恨恨不平之意,為什麼?

   中國早已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多項人權公約,《婦女權益保護法》頒布也有17年了,而在鄧玉嬌案發生並詭異進展的今天,同時還有許多婦女權益被侵害的報道,侵權「潛規則」幾乎已成婦女生存所必須面對的「明規則」,婦女的生存權、人身權、人格權、健康權、發展權……為何缺失,如何保障?

每一個問題都值得推敲,對每個問題的思考和回答,又將構成我們每個人的蒙太奇。 

 

弱勢與強權,立場的分水嶺

                                   丁娟

    人類的進步始終伴隨著一種搏弈的基本旋律——人性對獸性的戰爭,當人性戰勝獸性,社會便會發展,儘管這種搏弈有時會付出血的高昂代價。

    血的代價雖然有形卻並非惟一,還有一種代價不是物質的,它流不出有色的血,卻可以沁出精神的淚水,可以浸染人的靈魂,它不會給人帶來肉體的痛,但心靈的創傷卻可能更加痛切。對鄧玉嬌案的報道讓我感到,退化的人性與肆虐的獸性至今依然在激烈搏弈。

    這博弈的一方是三個男人、公務員,他們公然尋求涉性消費,並在遭到拒絕後無所顧忌地羞辱對方,其間看不到他們的自尊和對他人的尊重,更看不到公務員應有的行為準則。就算只把這當作一次交易,他們也沒有對交易自由的尊重,視女性為玩物而且不準女性反抗,如此傳統的惡相令人作嘔。

    另一方是年輕女子鄧玉嬌,她挑戰了千百年來的潛規則——花錢就能購買一切,包括婦女的自由與尊嚴。而且,她不是以自殺、自殘抗衡傳統,而是奮起反抗,捍衛人權,這讓她顯得更加勇敢。

    第三方是裁決前兩方衝突的國家——公安部門、檢察院和法院,以及相關的社會機構,甚至每個公民、每個人。當地公安部門的一些人分不清抑鬱症與精神病的區別,卻迫不及待地給鄧玉姣帶上了精神病或疑似的帽子;法律已經放棄有罪推定,但通過媒體報道卻依然可以看到對鄧玉姣有罪推定的痕迹。而我們的社會、我們每個人,又是站在什麼立場上評判此事?人性或獸性,支持弱勢者或強權者,兩者間的區別正是分水嶺。

 

 

我的身體誰做主

楊暘(中華女子學院 07級女性學系)

    男權制諸多潛規則的作用,使鄧玉嬌事件變得撲朔迷離,一些人也持一種「打醬油」式的旁觀者心態——有人說鄧貴大運氣不好,有人說鄧玉嬌是「烈女」。

    「運氣論」的潛台詞是承認性交易的合法性,雖然在中國大陸嫖娼是違法行為,公務員嫖娼更是被嚴厲禁止,然而對男人特別是有權勢的男人購買性服務的認同卻相當公開,並理直氣壯地凌駕於法律之上。於是,一位網友猜度「三個官員只是要求買淫,並不是要強姦」的言論竟有人附和,認為「精彩」,他們無非是想說,強姦才是罪,買淫不是錯,鄧貴大等人的主觀動機至少無辜。其實,嫖娼還是強姦都是對婦女的壓迫,都是把女性當作供男性發泄生理慾望的物件,而男權制只是基於其貞操觀才對這兩者做出區別:一雙玉臂萬人枕的性工作者人盡可夫,沒有貞操可言,所以不必在意她的權利是否受到侵犯;而強姦卻是對良家婦女貞操的破壞,冒犯了其真正的「物權」,所以才構成社會公敵,才應該予以懲罰,在這區別中一致的是對婦女性權利的否定。在這樣的男權規則統治下,即使法律層層規定,也阻攔不住鄧貴大那樣的男人向鄧玉嬌強求「特殊服務」,並由此為性暴力打開了通道,使關於暴力的原本應該清晰的是非卻變得含混不定。

    「烈女論」的觀點則可解構為兩方面:首先,性工作者是寡廉鮮恥的,鄧玉嬌誓死保衛「貞操」,拒絕被當作性工作者,恪守了良家婦女的行為準則,值得表彰。其次,當前社會中一些道義的缺失與旁落,使得人們產生了前所未有的道德危機感,於是傳統文化中的性別規範再度蘇醒,要求女性重揚「傳統美德」,挽救男人,重建社會秩序:假如女人能夠「冰清玉潔」,那麼男人自然就能夠正直負責了;假如女人能夠「三貞九烈」,那麼男人自然就能夠「仁義禮智信」了……對這種詢喚來說,鄧玉嬌的出現可謂正中下懷,於是有些人就迫不及待地把「烈女」的帽子扣在了她的頭上,說到底,這些人和鄧貴大一樣,不相信女人擁有和男人一樣的獨立人格。

    女性的身體權究竟屬於誰,是女性自己還是某個男性,抑或是男性主導的社會?當鄧玉嬌兩次被推倒在沙發上,難道她只能任由自己的身體和人格被踐踏?姑且不論鄧玉嬌之後的行為是否「防衛過當」,我們至少已聽到她的聲音——我的身體我做主!但願這震聾發睽的呼喊不會消融於時代的宏大敘事、國家民族的「偉業」之中。

                            

(摘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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