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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律的要素與建構

不同的詩體,有不同的格律要素,也有不同的建構方式。從《詩經》、楚辭、樂府、五言詩、新體詩到近體詩,詩律不斷變化著。宋朝嚴羽《滄浪詩話》說:「《風》《雅》《頌》既亡,一變而為《離騷》,再變而為西漢五言,三變而為歌行雜體,四變而為沈、宋律詩。」其所勾勒的演變軌跡,雖不無疏漏,卻大體符合實際。詩體到了唐代,如果詞、曲之類別體不算,就詩而言,可謂眾體賅備。唐代詩體,明目繁多,約而言之,有古體今體,有齊言雜言,有散體律體。在眾多體式之中,最嚴格、最完善、最和諧、最美麗的,應數律詩。律詩是構築在中古時期語言文字之上的一種詩體,坯胎於魏晉,演化於齊梁,成熟於隋唐,經歷了漫長的由量變到質變的律化過程。《新唐書·宋之問傳》說:「魏建安後迄江左,詩律屢變。至沈約、庾信,以音韻相婉附,屬對精密,及之問、沈佺期,又加靡麗,回忌聲病,約句准篇,如錦繡成文,學者宗之,號為沈宋。」敘述了近體詩的律化過程,並認為定型於沈宋。過去一般都接受了這種看法,其實,最後定體,並非出於個別詩人,而是成於一代詩人群體。然而,卻可以這樣說,五言律詩的成熟以四傑為標誌,七言律詩的成熟以沈宋為標誌。由於律詩是詩律要素之集大成者,所以這裡擬突出介紹律詩的格律。

律體的成型,大體有四定,即定字、定韻、定對、定聲。定字是由雜言趨於齊言。自《詩經》、《離騷》至漢代樂府,嚴格說來,屬於雜言體,漢末魏晉以後,漸趨齊言,或五言,或七言,一之以終篇。定韻乃由轉韻趨於連韻。上古詩文,類皆用韻,或句句韻,或隔句韻,或句中韻,或句尾韻,或換韻,或連韻,迄無一定之規;至魏晉六朝,漸趨向隔句句尾連韻,通篇一韻到底。定對乃由散行趨向駢儷。漢字單體單音,不僅便於齊言,便於連韻,而且便於對偶。所以自先秦以來,行文作詩,多有偶句,六朝更加上聲律的排比,於是出現駢四儷六的韻文體,稱之為駢文或四六文,其影響所及,便是詩中偶句的增多。定聲乃由聲氣趨於聲調。詩之音聲節奏,漢魏古詩重在聲氣,文情語意,一氣流轉,自成節奏。即鍾嶸《詩品·總論》之所謂「清濁通流,口吻調利」,多暗合於心,而非出於意匠。自齊梁以後,始有意以聲調為詩,將魏晉以來對於聲韻的研究成果,運用於詩作,講究四聲,回忌八病,進而將四聲八病化為平仄二元,介入雙音節音步之中,使之流轉對應,從而構成抑揚頓挫的聲律。律體四定,也就是四大要素的建構定型,其中平仄聲律是律體的支柱,也是律體最後定型的關鍵。

平仄聲律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一句之中平仄相間,第二是一聯之內平仄相對,第三是聯與聯之間平仄相粘。聲律的粘綴是律體定型的標誌,也是律體品類的劃分標準。廣義的律體詩,實包括兩韻的律體絕句(不含古絕),六韻或八韻的試帖詩,以及超過四韻的長篇排律。董文煥《聲調四譜》說:「四句全備而後成篇,名曰絕句,為一體。蓋詩之小成,言平仄之單備也。因而重之,則成八句,每聯兩用,皆有偶而成篇,名曰律詩,為一體。蓋詩之大成也,言平仄之雙備,而各得其偶,非孤行之可比也。三二句之粘明矣,而五四之粘則實以首句聯四句,故必八句雙備而後粘法乃大備也。此所以定為四韻也。」粘法單備是兩聯相粘,是律體的最小篇幅,是所謂小成;每聯平仄體式兩用,偶而成篇,粘法雙備,這就是一般所說的律詩。因為平仄雙備,所以從形式上看,像是兩首絕句合成一篇;或者說,絕句像是律詩截下一半,乃至有人把絕句稱為「截句」。八句律詩定型後,才由粘法派生出兩聯的律絕、長篇的排律,以及所謂「組律」。因此說粘法是律體定型的標誌,也是定體的標準。這樣說可能對於律詩的平仄聲律還不甚瞭然,這裡舉一首律詩加以分析,便可以明白了。我們來看杜甫的《江村》這首七律:

清江一曲抱村流,長夏江村事事幽。

自去自來堂上燕,相親相近水中鷗。

老妻畫紙為棋局,稚子敲針作釣鉤。

多病所須唯藥物,微軀此外更何求。 

這首詩寫在成都郊外江村的閑適生活,他與野老村夫相處日久,情調言辭多少帶點村野習氣,看似淡於世事,倘從詩外求之,並未忘懷家國。從格律看,卻是很工整的一首七言律詩。先看平仄聲律:第一是每句二四六字平仄相間。寫律詩,有兩句口訣,即所謂「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所以二四六要分明,是因為漢語多雙音詞,音步在第二字,正落在二四六,所以要「分明」。而音步之前的字,即一三五字,則可以靈活掌握,但說「不論」,卻也不盡然。一般說來,一字從寬,三字寬嚴合度,五字要嚴,五言律詩則三字要嚴,以避免患「孤仄」、「孤平」、「三連仄」、「三連平」。這詩二句「長夏」的「長」,七句「多病」的「多」,當仄而用平,二句「自來」的「自」、七句「所須」的「所」,當平而用仄,四句「相近」的「相」,當仄而用平,這就是所謂「不論」。全詩每句第五字,則都合律,並非「不論」。每句二四六則都是平仄平,或仄平仄,就是所謂平仄相間;第二是每聯二四六平仄相對。律詩兩句為一聯,上句稱出句,下句稱對句。一聯對句以仄(夏)平(村)仄(事)對出句平(江)仄(曲)平(村),二聯對句以平(親)仄(近)平(中)對出句仄(去)平(來)仄(上),三聯對句以仄(子)平(針)仄(釣)對出句平(妻)仄(紙)平(棋),四聯對句以平(軀)仄(外)平(何)對出句仄(病)平(須)仄(葯);第三是兩聯之間二四六平仄相粘。所謂相粘,就是相同,因為相同所以能粘合在一塊。一聯對句和二聯出句都是仄平仄,二聯對句和三聯出句都是平仄平,三聯對句和四聯出句都是仄平仄。檢驗是否失粘,還有一句口訣,叫「平起平收,仄起仄收」。所謂「起」和「收」的平仄,是看起句和收句第二字的平仄,這首詩起句二字「江」,收句第二字「軀」,都是平聲,符合「平起平收」的口訣,一般說來,不會有失粘的現象。如果是「仄起」,也必然是「仄收」。依照這樣的粘對規律,必定是首聯平起,頷聯仄起,頸聯平起,尾聯仄起。尾聯的對句自然是平起,正合「平起平收」的說法;或者是首聯仄起,頷聯平起,頸聯仄起,尾聯平起。尾聯的對句也自然是仄起,正合「仄起仄收」的說法。這就是律詩的「粘法」。當然,兩次失粘,也可能符合口訣,如李白的《登金陵鳳凰台》:

鳳凰台上鳳凰游,鳳去台空江自流。

吳宮花草埋幽徑,晉代衣冠成古丘。

三山半落青天外,二水中分白鷺洲。

總為浮雲能蔽日,長安不見使人愁。

首聯平起,頷聯又平起,一度失粘;頷聯既改平起,頸聯理應仄起,這裡卻用平起,二度失粘,兩次失粘,負負得正,所以還是「平起平收」,這種情況要小心,不能疏忽。不是李白不懂粘對,而是有意突破格律,不以辭害義,唐人律詩中,這種情況不少,所以千萬不要膠柱鼓瑟,被詩律律死了。不過,律詩是建立在中古語音基礎之上的一種格律形式,平仄聲律以平上去入的聲調為基準,近古「入派三聲」,有的派入平聲,所以如果以今天的「陰陽上去」四聲去取代,必定造成混亂。以此,自宋元明清至於民國,凡作律詩者,派入平聲的入聲字,大都仍作仄聲入律。時下有些人提倡以普通話調平仄,殊不知這樣做,必定使律將不律。倘民元以前,有人把入聲作平聲協律,有識之士必定認為他不懂律體;今人如果將入聲作平聲,後人也必定認為他不懂律體,即所謂「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難道我們能說,今天的聰明人以普通話調平仄是合律的,而杜甫這位律體大師反而經常失協嗎?我反對糟蹋律體,但不反對「革新」,分不清入聲字,盡可用古風體或歌行體,何必非要寫律詩呢?再說,要革新,也盡可以在今天的語音基礎上重建新的詩歌格律,不要當「啃老族」嘛!

以上講的是律詩四定中的「定聲」,即平仄聲律,還有其他三定,即「定字」、「定韻」、「定對」。先說「定字」,律詩句數是固定的,一首八句,每句的字數(即言數)是相同的,就是所謂「齊言」,或七字,稱七言律詩,或五字,稱五言律詩。再說「定韻」,律詩奇句不押韻,偶句押韻,即每聯的對句押韻。四聯四韻,所以律詩有的稱之為四韻詩。首句也可以押韻,用鄰韻,有的用本韻。上面所舉杜甫《江村》和李白《登金陵鳳凰台》二詩,都是首句押韻。唐朝人所用的韻是中古的語音,宋朝淳祐年間江北平水人劉淵所編的《禮部韻略》,世稱「平水韻」,是對中古音韻的總結,為宋以後科舉試詩所沿用,為科場準則,所以也稱為「官韻」。如果「出韻」,便會落選。但是在科場之外,宋以後作詩,經常突破「平水韻」,我們讀宋元明清的律詩,常見有「出韻」的現象。押韻是為了音韻和諧,順口悅耳,當近古語音發生變化以後,隨著改變韻腳,對於律詩的格律並無多大影響,所以我歷來主張「平仄宜嚴,韻部可寬」。當然不能寬到用「十三轍」來作律詩,因為京戲唱腔尾韻可以拖得很長,韻尾合轍便可押上,而律詩是吟的,尾韻不會拖得太長,如果韻腹的母音不相同,便押不上,所以韻部也不可過寬。接著講「定對」,律詩中間二聯,要求對偶,這是常規,當然也有例外,有第一聯也對仗的,甚至有四聯都對仗的,也有全不對仗的;但一般說來,尾聯對仗的較少,如果對仗,容易拘束,難以舒暢,,而律詩的落句,貴有餘不盡,讓人回味無窮,散體更有利於發揮。對仗的一般規則,是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也就是詞性相同才能構成對仗。只注意詞性還不夠,同時要注意詞類,一般把數目詞歸於一類,顏色詞歸於一類,方位詞歸於一類。這三類詞很少跟別的詞相對。對仗是一種修辭手段,它的作用是形成整齊的對稱美。對稱美有一種穩定感,符合本民族求穩的心態,加上漢語的特點特別適宜於對仗,因為漢語單音詞和雙音詞較多,即便是多音詞,其中詞素也有相當的獨立性,容易造成對仗,所以自先秦以來,詩文中普遍運用對仗。劉勰《文心雕龍》專列一章,叫《麗辭》,就是講對仗的修辭,說:「造化賦形,肢體必雙;神理為用,事不孤立。夫心生文辭,運裁百慮;高下相須,自然成對。」意思說這種對仗修辭,乃取法於大自然。六朝駢儷之風盛行,所以引起劉勰的重視,並在書中加以總結。古來十分注重對仗修辭的訓練,所以童蒙書里就有李漁的《笠翁韻對》,有所謂「天對地,雨對風。大陸對長空,山花對海樹,赤日對蒼穹」,讓兒童學著作對子。律詩各聯要求平仄相對,中二聯聲對之外,還要加上修辭上的意對,翻過來說,這裡的意對,要求符合平仄聲律,這是不言而喻的。練習作七言律詩的人,作對句往往前面四字對得比較穩妥,而後三字卻對不好,因為後三字單雙音的組合,靈活而多變,不便掌握,所以看作對是否工整,要看後三字。對仗的方式,多種多樣,《文心雕龍·麗辭》說對仗有四體,以為「言對為易,事對為難;反對為優,正對為劣」,分為言對、事對、反對、正對四體,到了唐代,對仗的體式有了很大的發展,而且名目繁多,過於苛細,反而不便掌握;但是律詩中常用的幾種對偶體式,還是應該了解的。這裡介紹幾種有特色的對法:一是扇對,或稱隔句對,如白居易《夜聞箏》:「縹緲巫山女,歸來七八年;殷勤湘水曲,留在十三弦。」二是當句對,或稱句中對,是句中自對的一種形式,如陸遊《游山西村》「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山重」對「水復」,「柳暗」對「花明」。三是交股對,又叫犄角對,或稱蹉對,如李群玉《筵中贈美人》「裙拖六幅湘江水,鬢聳巫山一段雲」,「六幅」對「一段」,「湘江」對「巫山」。四是流水對,又稱走馬對,出句和對句一意貫下,像流水一樣,如杜甫《聞官軍收河南河北》「卻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詩書喜欲狂」,語意相承。五是借對,即利用同音假借構成對仗,如杜甫《恨別》「思家步月清宵立,憶弟看雲白日眠」,「清宵」對「白日」,這裡「清」假借為同音字「青」,以對「白」。這五種特殊對法,是閱讀古詩所經常見到的,也是作律體詩所經常用到的,因而是必須加以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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