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合理想像」犯罪貽害無窮

法官「合理想像」犯罪貽害無窮 王清 刊發時間:2007-09-06 18:05:05 光明觀察訪問量:148

  男子將倒地的老太太扶起並送往醫院,自己說是做好事,而且有目擊證人;老太太則說是男子撞倒的她,並將他告上法庭。轟動全國的南京男子彭宇撞倒老人案,5日在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彭送老人去醫院的行為「顯然 與情理相悖」,彭宇墊支醫藥費的「可能性不大」……法院據此裁定,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10日內給付。(《南方都市報》9月6日)

  法院的判決書,依據的是無懈可擊的事實、環環相扣的證據和天經地義的法理,其真相之準確、邏輯之嚴密、用詞之嚴謹和陳述之清楚,經得起任何業內人士的檢驗和普通民眾的質疑。以此對照,上面這份判決書,事實模糊,真相不明,條理混亂,謬誤百出,幾乎是一篇技巧拙劣的推理小說。

  依據民事審判「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就是原告必須拿出經過確認的證據,然後法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審理。有意思的是,該案的法官卻在莊嚴的法庭上,構思起小說來,依靠推測、揣摩和臆斷,「合理想像」出這麼一幕情景劇來。比如:「雙方在庭審中均未陳述存在老太太絆倒或滑倒等事實,故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應著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根據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識,一般不會貿然借款」……

  讓人哭笑不得的是,這篇判決書通篇講的都是「常理」、「按理」、「情理」,卻沒有「法理」。而法官的「常理」,依據的又是那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那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意識,那種「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觀念。至於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精神文明建設中大力提倡的見義勇為、團結友愛、互幫互助、共建和諧等風尚,則在這位法官眼裡成了「不合常理」或者「有悖情理」。難怪此案的目擊證人在判決之後憤怒表示,如此判決,以後誰還敢做好事?網友們更是一致慨嘆:好人做不得啊!

  如果我們也按照法官的「推理」去「判斷」,則此案疑竇叢生,漏洞處處。比如,老太太的兒子是警察,他和主審法官有沒有「地下聯繫」?還比如,第一時間處理事件的派出所拒絕提供關鍵證據,且「弄丟了」筆錄,其中可有什麼見不得人的貓膩?當然,這只是按照法庭的判決邏輯和思路——依據常理來推斷的,是不是有「道理」,當事法官心知肚明。

  法官僅僅依據自己貌似合理的案情推演,就能判決一個人有罪,這樣的審判怎能不讓人心驚膽戰?法庭應該是一個評理的地方,而不是一個編故事的場所。願這篇蹩腳小說似的判決書只是一個孤本或者特例,所有的判決書依據的都應該是事實和法理,而不是想像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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