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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黨90年:反腐決心從未改變

一部中共黨史,既是一部波瀾壯闊的革命、建設和改革史,也是一部反腐倡廉史
建黨90年:反腐決心從未改變
孫艷敏

中國共產黨反腐倡廉始終不渝 張浩/漫畫

在中國共產黨成立90年來的光輝歷程中,有一條紅線貫穿其中,那就是堅持反腐敗始終不渝。

9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逐步探索形成了符合中國國情的反腐倡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方針、工作格局、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以及法規制度體系,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積累了寶貴經驗。主要是:堅持以發展著的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保證反腐倡廉建設的正確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來開展;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和發展反腐倡廉戰略方針和工作部署;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堅持黨的根本宗旨,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反腐倡廉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重視和加強法規制度建設,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依紀依法有序開展;堅持黨的領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形成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強大合力。

 

1.懲治腐敗的決心從來沒有改變

「我們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設取得的明顯成效,又要看到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以更加堅定的決心和更加有力的舉措堅決懲治腐敗、有效預防腐敗,進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水平。」2011年1月10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作出的這一論斷,反映了我們黨對於反腐敗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堅決態度。

6月25日,著名反腐學者、中央編譯局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所長何增科研究員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中國共產黨自誕生以來,對腐敗始終強調從嚴懲處,決不手軟。」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從我們黨90年反腐敗的歷史看,反腐力度越來越大,這是不爭的事實。」

從中央蘇區時期的謝步升、左祥雲,到抗日戰爭時期的黃克功、肖玉璧,再到建國初期的劉青山、張子善——這幾個人都是當時黨的級別較高的領導幹部,有的不僅地位高,而且戰功赫赫。但是黨並沒有因為他們有功,就對他們的貪污腐化行為「手下留情」,他們為自己的貪腐行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正如有人為劉青山、張子善求情時,毛澤東主席所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們,才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20000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

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月,在黨和國家機關內開展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共查處有貪污行為的幹部120餘萬人,受到刑事處分的腐敗分子有4萬餘人。「三反」運動有力地遏制了建國初期腐敗現象滋長的勢頭,基本上實現了廉潔政治。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國共產黨秉持懲治腐敗的決心,依法嚴厲查處了一批貪污腐敗的高級領導幹部。據統計,近10年來,因腐敗犯罪被判處重刑的省部級高官有100餘人。江西省原副省長鬍長清是改革開放以來因腐敗犯罪被判處死刑的省部級高官第一人;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是因腐敗犯罪被判處死刑的級別最高的官員。

2010年12月29日,中國首次發布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白皮書。其統計顯示:2003年至2009年,我國各級檢察院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案件24萬餘件。

2011年6月22日,在中共中央外宣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央紀委副書記、新聞發言人吳玉良說,2010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39621件,結案139482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651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373人。

陝西省委黨校教授王彥軍表示,這些數字有力地表明了中國共產黨懲治腐敗的決心和力度。

2.反腐倡廉法律法規制度日漸完善

中國共產黨十分注重反腐倡廉法制建設。1926年8月4日,我們黨第一個關於反腐敗的文件《關於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發布。1933年12月15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發布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第26號訓令,這是我們黨頒布的第一個反腐法令。訓令的頒布,對腐敗分子產生了巨大的威懾作用,也使蘇區的反腐敗鬥爭有法可依。1939年,陝甘寧邊區政府頒布了《懲治貪污條例》,規定貪污500元以上者,處死刑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中國成立後,1952年3月,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制定了《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及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規定》和《關於追繳貪污分子贓款贓物的規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對貪污腐化、行賄受賄等罪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規定了明確的處理辦法,這是新中國刑事立法領域的第一部重要法律條例,在以後多年的反腐敗鬥爭中起了重要作用。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在反腐敗鬥爭中更加突出了制度建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制度。1982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1988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標誌著我國肅貪法律的完善。

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不斷深入,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廉潔從業行為的法規制度逐步健全。1984年至198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分別發布了《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等。1997年,中共中央發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這是一部比較完整、系統的廉潔從政行為規範。2010年2月,試行了近13年的《廉政準則(試行)》「轉正」。《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在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8個方面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52個「不準」,規範了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從政行為,並充實完善了相應的實施與監督制度。李成言認為,《廉政準則》是一部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的基礎性法規。它的出台,無疑是我們黨依靠制度反腐敗進程中的重要一環。

據統計,黨的十六大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共制定了1000餘件反腐倡廉法規制度。

3.始終注重加強反腐倡廉思想教育

何增科表示,思想道德觀念對行為的選擇具有重要影響。中國共產黨成立90年來,始終高度重視思想教育。

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是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黨的自身建設和政權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根據地時期,通過加強黨的思想作風建設,有效克服了黨內的非無產階級思想的影響,樹立了無產階級世界觀,增強了黨員幹部對腐敗現象的免疫力。1928年4月,毛澤東針對部隊受「左」傾盲動主義影響發生違反紀律的情況,向部隊頒布「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後來改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對防範紅軍內部的腐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不僅開展了著名的延安整風運動,而且在陝甘寧邊區及其他抗日民主根據地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頒布廉潔政府的施政綱領,開展廉政教育。

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得到很大發展,到1947年黨員已發展到270萬名。為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的思想水平,黨中央作出了結合土改開展整黨運動的決定。整黨的基本方針是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以說服教育為主,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李成言對記者說:「在那個特殊時代里,思想建設最重要。如果沒有思想建設的保障,就等於說沒有了革命的動力。」

1950年下半年開展的全黨整風運動,以及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黨運動,解決了包括貪污腐敗在內的基層黨組織存在的各種問題。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鄧小平等中央領導同志清醒地認識到反腐敗面臨的嚴峻形勢,提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但始終把抓黨風、抓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近些年來,我們黨開展了「三講」教育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等等。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頒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明確提出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教育總體部署、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黨全社會、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等一系列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

受訪專家表示,在任何時候,加強思想教育的優良傳統都不能丟。教育可以從根本上培養黨員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進而從源頭上解決腐敗問題。

4.發揚民主,加強黨內監督

中國共產黨自誕生之日起,就把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寫在了自己的旗幟上。李成言認為,權力高度集中就會出現官員的嚴重腐敗問題。而腐敗直接威脅到黨的執政地位,進而危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因此,反腐敗要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切實加強黨內監督。

早在1945年,毛澤東同志在談到如何防止腐敗時就曾指出:「我們已經找到一條新路。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1957年4月,鄧小平同志指出,黨要接受監督,黨員要接受監督。監督來自三個方面:第一是黨的監督,第二是群眾的監督,第三是民主黨派的監督。

1980年,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1986年,黨的十二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明確提出了要「建立和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和人民監督制度,使各級領導幹部得到有效的監督」。1987年,中央紀委制定了《關於對黨員幹部加強黨內紀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這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出台,重建了黨內監督體制,初步明確了黨內監督的原則、任務、方法等各個方面的內容。

1994年,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發展黨內民主,充分發揮全黨的積極性」、「加強和健全黨內監督,嚴肅黨的紀律」。

1996年,江澤民同志強調,我們黨執政以後,特別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決黨內監督問題,尤其是對高中級幹部的監督問題,是加強黨的建設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制定出台了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巡視、輿論監督等10項監督制度,這是中國共產黨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里程碑。

2005年,胡錦濤同志指出,發揚黨內民主和加強黨內監督,是反腐倡廉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提高反腐倡廉能力的重要途徑。

黨的十七大明確指出:「黨內民主是增強黨的創新活力、鞏固黨的團結統一的重要保證。」「要堅持改革和創新體制,形成權力運行監控機制。」

「除了黨內監督和黨內民主,反腐敗離不開公民參與,離不開社會監督。在監督方面,特別要重視發揮人民群眾、新聞媒體的作用,應該為他們監督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和暢通的渠道。」何增科對記者說。

5.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在反腐敗的實踐中,中國共產黨逐步認識到要遏制腐敗、解決腐敗問題,光靠剎風整紀、光靠治標是不夠的,必須對反腐倡廉工作進行整體部署、系統規劃、統籌推進。

縱觀改革開放以來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歷程,可以看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由一開始的「側重遏制」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再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直至提出「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戰略方針。這是我們黨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為更好地防治腐敗,推動反腐倡廉工作向縱深發展而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頒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明確提出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目標,即經過一段時間的紮實工作,「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比較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基本形成,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黨風政風明顯改進,腐敗現象進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有新的提高」。

2008年5月,中央又頒布《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從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和懲治等方面,對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進行總體布局。

王彥軍認為,完善懲防腐敗體系,必須多管齊下,統籌推進。李成言認為,完整、科學、高效的反腐體系包括思想教育到位、制度改革到位、監督到位等等。在當前一些制度不能很好地實現的時候,監督就是最好的保障。只有「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強化各方面的監督,才能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懲治腐敗和有效預防腐敗,最重要的是把反腐敗與改革創新結合起來,在改革發展中來反腐敗,通過改革創新的手段,消除腐敗產生的機會和土壤。」何增科最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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