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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原來叫「拉手」

 

(按:本文以《「握手」漫議》為題發表在2012年第1期《尋根》雜誌)

 

握手,是現代社會社交場合的基本禮節,初次見面要握手,久別重逢要握手,分別之際要握手。通過握手,增進人與人的感情,拉近彼此的距離。而在中國古代,握手還有更獨特的內涵,與現代人的握手禮儀頗有差異。握手這麼個簡單行為,其實包含著豐富的文化內涵。

中國有個成語叫「握手言歡」,源自古代的歷史典故,它與現代的握手禮儀有差別嗎?

《後漢書》有兩處記述「握手」。一是《李通傳》記載劉秀與李通初次相見情景:「及相見,共語移日,握手極歡。」意思是雙方相見,交談良久,還彼此拉著手,十分高興。他們確實是初次相見,相見時又的確是握了手,但那握手只是表達親近關係的牽手,它與現代流行的倆人相見握一下手的禮儀是不同的。另一處記載見於《彭寵傳》:「光武追銅馬,北至薊。寵上謁,自負其功,意望甚高,光武接之不能滿,以此懷不平。光武知之,以問幽州牧朱浮。浮對曰:『前吳漢北發兵時,大王遺寵以所服劍,又倚以為北道主人。寵謂至當迎閤握手,交歡並坐。今既不然,所以失望。』」這段文字中的「握手」,也是特別親近的一種表示。換句話說,古代握手不是見面時必行的禮儀,而只是關係遠近的一種表達。這種情形在中國古代一直如此。李白《下途歸石門舊居》詩:「吳山高,越水清,握手無言傷別情。將欲辭君掛帆去,離魂不散煙郊樹……」兩手相牽,久久不捨得鬆開,就是古人所謂「握手」。與此相關,如果分別時如此,則叫「握別」,如清代佚名氏《玉蟾記》第十六回云:「那十里長亭之上,才子英雄臨岐握別。兩人心事不敢明言。」這般「握手」、「握別」,是相見或離別時情意深長的表示,卻不是固定的社交禮儀。

值得玩味的是,「握手」一稱在古代禮俗中,還有與喪葬相關的含義,這大約會讓今人大跌眼鏡。

古人在人死後舉行殯殮儀式時,要往死者嘴裡放錢幣穀物等,以示有吃有花的,所放之物稱「唅」;要往耳朵里填塞棉球,以使之充耳不聞陰間鬼嚎,此填充之棉稱「充耳」;還要讓死者手中拿著玉或其他物品,以示不是兩手空空前往另一個世界,此物就被稱作「握」或「握手」。《釋名·釋喪制》說:「握,以物著屍手中使握之也。」《儀禮·士喪禮》記載更詳細:「握手用玄纁裹,長尺二寸,廣五寸。」這就是說,早在先秦時期的喪葬禮俗中,就已有了「握手」一稱,它是指用黑色帶子系在死者手中的物品。因這種風俗被後世沿襲,這個稱呼也就被歷代延用了,如《新唐書·禮樂志》、《大明會典·喪禮》等都記述了喪禮中「握手」的使用規定。

「握手」既與喪葬相關,從某種意義上說,就不免有些不吉利的色彩,它與現代的握手禮儀也就完全風馬牛不相及了。

中國古人不是沒有見面禮。一般而言,倆人相見,躬身致意為「鞠躬」,叉手或拱手施禮為「作揖」(俗稱打恭、打躬),屈膝跪下手觸地為「下拜」(俗稱下跪、跪拜),跪地後頭觸地為「稽首」(俗稱磕頭、叩頭)。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十八考證說:「手至地則為拜,首至地則為稽首,此禮之等也……拜而後稽首,此禮之漸也。」也就是說,從鞠躬、作揖,到下拜、稽首,體現著禮節的輕重。跪拜和稽首,一般是晚輩對長輩、卑者對尊者所行之禮。雖然古禮並不局限於上述幾種情形,還有所謂「打千」、「拜手」、 「頓首」、「再拜稽首」、「四拜」、「百拜」、「稽顙」之說,但所謂「握手」,並不在古代見面禮儀規定中,也不存在於民間日常必行的風俗里。

多數情況下,人們相見時以作揖為主。試看《儒林外史》第四十六回一段描寫:

 

杜少卿道:「這便是家表兄余有達,老伯去歲曾要相約做館的。」鎮台大喜道:「今日無意中又晤一位高賢,真為幸事。」從新作揖坐下。

 

這段文字描述了人們初次相見被介紹時作揖的禮節,其中並沒有握手之說。《紅樓夢》第九十一回也有類似描寫:「金桂叫兄弟出來,見了薛姨媽,作了一個揖,問了好。薛姨媽也問了好,坐下敘起話來。」

那麼,現代中國流行的握手禮儀始於何時呢?

「握手」禮儀是隨著近代西方文化才傳入中國的。在它傳入之初,古板、傳統一些的中國人曾很不習慣,也難免鬧出一些不痛快。晚清李伯元寫的《文明小史》第二回中,描述一位義大利地質專家(書中稱「礦師」)與中國官員初次相見情形,便反映了不懂西洋禮節的中國人在與外國人握手時的尷尬:

 

柳知府當先下轎,走在頭裡,翻譯張師爺夾在中間,首縣打尾。進得店門,便有店裡夥計領著上樓,那礦師已經接到扶樓邊了。見面之後,礦師一隻手探掉帽子;柳知府是懂外國禮信的,連忙伸出一隻右手,同他拉手。下來便是讀過三個月洋書的張師爺,更不消說這個禮信也是會的,還說了一句外國話,礦師也答還他一句。末了方是首縣,上來伸錯了一隻手,伸的是只左手,那礦師便不肯同他去拉,幸虧張師爺看了出來,趕緊把他的右手拉了出來,方算把禮行過。

 

在這段文字中,有握手之禮,卻未用「握手」之名,而是稱「拉手」。可知,現代中國人見面時的「握手」之習,始自晚清,並且最初還未用「握手」之稱。《官場現形記》第三十一回也有所謂「拉手」的記述:「洋人的脾氣亦實在難說話,……齊巧龍都司要去討好,上去同他拉手,周旋他。好洋人的脾氣是越扶越醉的。不理他倒也罷了,理了他,他倒跳上架子了。龍都司同他拉手,他不同他拉,卻把他的手一推,瞪著眼睛打著外國話問他。」

借用古代傳下來的成語「握手言歡」,而名現代的握手禮節為「握手」,應是民國以後的事了,迄今也不過百年光景。《大公報》1929年8月初的一篇報道中,就言及人們握手以示友好:「有華兵夜間偵察,誤墜俄軍戰壕中。越日俄兵與之握手,送還華界,其親善有如此者。」

即便如此,民國以後,在人們見面時握手禮儀盛行起來的時候, 「拉手」一稱仍未完全絕跡,偶爾還會被沿用。如上海開明書店1941年初版錢鍾書小說《圍城》第五章里,就有這樣的描述:「阿福上車的時候,正像歡迎會上跟來賓拉手的要人,恨不能向千手觀音菩薩分幾雙手來才夠用。」可見用「握手」之名來稱見面時的握手禮儀,也不是一下就被國人廣為接受的,是經過一個較長的時期才慢慢得以適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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