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異范——中國傳統社會的家禮與國法
編者按:中國傳統社會的家禮文化由來已久,源遠流長,是對家庭成員言行或習慣養成的規範和約束。本網邀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解揚老師,就中國傳統社會的家禮文化撰寫系列文章,今天刊發第一篇。
提起中國傳統社會的「家禮」,人們的腦海里通常會浮現深宅大院、威嚴肅穆的情景,或是祭祀祖先、祠堂的擺設,但實際上,歷史上的家禮還包含了這樣的內容:早上天剛亮,子女就要起床,打掃室內外衛生;洗漱完畢、穿戴整齊之後,要到父母卧室門口,低聲詢問他們昨晚睡得好嗎;要是休息得不好,就要找原因、想辦法;如果父母身體不適,有痛癢的癥狀,就得馬上幫著解決,不能置之不理。父母如果有事兒呼喚,做兒女的要快步跑到父母面前應答,但不能太快,衝撞了家人。兒女做其他的事情,例如外出,也要及時告知父母,免得他們擔心。
上述做法,出自我國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書《禮記》中的《內則》、《王藻》兩章,從中可以看出,傳統家禮文化對家庭成員言行的規範或習慣養成的約束,古今大體一脈相承。
其實,在家庭里或家族內,有些事情能做,有些不能;有些雖然可為,但會不太合適;而有些言行就非常合乎自己的身份與所處的氛圍,會受到稱讚。對此,如何判斷,怎麼權衡,我們會考慮,古人也會思量,而且古今差別不會太大。但我們似乎又難以對所有的規範都條分縷析,列出個一、二、三。其實,那些對在家言行的規則,很多就是傳統家禮文化的一部分,屬於行動上儀式性色彩比較強的「禮節」。
對這些規定,古人卻並不模稜。在形式多樣的家禮文本中,可以讀到許多具體的家禮內容,這屬於「禮義」。禮義就是在道理上對所該做和不可為事情的解釋。它們有的針對一家一族,有的更具普遍性,可供別的家庭參考借鑒;有的就事論事、因人發言,有的自成系統,包羅廣泛;有的重在訓誡和規勸,有的還包含儀式,兼有示範性和操作性。因為內容多樣,家禮著作的名稱也難以嚴格劃一,家訓、家規、家范、家誡、女教、童蒙教育等,其實都屬廣義的家庭禮儀範疇。可以說,禮節和禮義是構成中國傳統家禮文化的一體兩面,也就是構成中國「禮儀之邦」中的「禮」和「儀」這兩個元素,目的都是令人的言行中規矩、合道理。
但這規矩、道理究竟從何而來,與「國法」又有什麼聯繫呢?這要從源頭上看。對禮是如何產生的,看法歷來不一,大體分為源於祭祀、本諸人情和出自風俗三種,但都認為禮來自社會現實,與人的生活緊密相連,旨在確定生活中的原則和秩序。因此,「禮」對「法」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只不過兩者管轄的範圍不同,因此我國歷史上有「禮施行於未然之前,法施行於已然之後」的說法,也有「禮主法輔」的觀點。
拿我國現存最早的法典《唐律疏議》來說,後世學者稱它「一準乎禮」,就是一切以禮為準繩。清代大學者孫星衍的說法更明確,他在重刻這本法典的序言中談到「律出於禮」。也就是說,在中國傳統上,國家法典是從規範人們日常行為的禮中脫胎而來。有人做過這樣的統計:將法律史上影響最大的《唐律疏議》和禮制史上影響最大的朱熹《朱子家禮》對比,發現內容相近的內容有大約十五條。唐、宋、明、清四朝法典中的《戶婚律》里,也有不少與《朱子家禮》中《婚》、《喪》篇相一致的內容。
那麼從禮的角度該怎麼看呢?上面提到的《禮記》中的《冠義》章里,有這樣一句話:
敬冠事所以重禮,重禮所以為國本也。
冠事就是冠禮,也就是成人禮,是人一生中生、老、病、死的必經階段,與家禮傳統中冠、婚、喪、祭四種禮大體類似。照這種說法,重視了冠禮也就表示了對禮的重視,而這與國家的根本相一致。我們也可以倒過來理解這句話:國家的根本與每個人的成長息息相關,其中的關鍵環節,就是要重視禮,而這禮就落腳在屬於「家禮」的成人儀式上。這跟《孟子》「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的思路完全吻合。
但禮和法在治國、治家的功能上,區分其實非常明確。《唐律疏議》有個雅緻的比喻,說「昏曉陽秋相須而成」,意思是有晨昏才算一天,有春秋方是一年;這晨、昏、春、秋彼此相輔而相成,不可或缺。同理,「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培育道德和養成禮節跟規定刑罰同樣重要,都是施政和教化的必要環節,而且前者比後者更關鍵。只不過,隨著傳統中國社會的發展演變,家禮和國法各自擔負的功能逐漸有了分工。一家的禮儀不能對本家庭以外的成員施加強制性的規範,國家大法也不可能、也沒必要對所有的家內生活都做出規定。兩者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可以說,家禮自身的特點是非常鮮明的。「德禮」被並列,雖然不是《唐律疏議》的發明,卻透露了「德」是禮的重要基礎這一信息。《論語》中有這樣一句話: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意思是說,如果僅僅靠刑罰來管理國家,百姓雖然不會犯法,但在心裡卻沒有對犯過錯的羞恥感。從國家的角度,只有先用德育,再用禮來約束,百姓才會意識到羞恥和過失,才能免於犯錯。
除了「德」,南宋大學者朱熹還提出家禮應該建立在「守名分」和「實愛敬」的基礎上,冠、婚、喪、祭只是家禮的表現形式。名分就是人倫秩序,是對自己而言,愛敬則是針對他人。也就是說,在明確了個人的身份、角色之後,又能對他人充滿愛敬之心,人們在家庭內外的言行就能得當,社會上才會禮風盎然,文質彬彬。
正因為朱熹的家禮理論包含了對己、對人兩方面,又給了後來人以思考、補充的空間,因此有力地推動了家禮成為社會行為準繩。他的女婿兼學生黃幹說,朱熹的家禮規範既是「天理之自然」,也是「人事之當然」,我們怎麼能不遵守呢!
但目前留存下來的家禮文本和儀式,並不是絲毫不變地延續它最初的樣子。家禮也有個隨著歷史發展而演變的過程,在這過程中,產生了數量非常多的家禮著作,這完全與中國是禮儀之邦的美譽相表裡。
談家禮的書最早出現在先秦,但大多文字片段,不成系統,多被保存在經典中,在《尚書》、《論語》中都有。後來經過《孔子家語》,逐漸發展成熟。到了六朝,出現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家禮著作——顏之推的《顏氏家訓》。
魏晉六朝時期,談家禮的書非常多。目的不僅是為了規範家人,還有彼此彰顯門風的文化意味。到了唐代,社會穩定繁榮,規範家訓、家規、家風的著作就更多了。但當時還主要是社會名流撰寫,像楊炯《家禮》、李恕《戒子拾遺》、狄仁傑《家范》、姚崇《六誡》、李商隱《家范》等等,老百姓受到的影響很小。
到了宋代,家禮經過北宋司馬光《書儀》、《家范》和南宋朱熹《朱子家禮》的調整和簡化,逐漸成形。據《宋史·藝文志》統計,儀注類圖書有171部,3438卷。作者有韓琦、許洞、司馬光、呂大臨、張載、程頤等著名士大夫。其中,《朱子家禮》成了後來傳統家庭通禮的範本。
到了明清時期,家禮文獻空前繁榮,內容也更加豐富。這期間政府的支持給了家禮傳播以很大的推動力量。在明朝初年,《家禮》被編進了《性理大全》,與《六經四書集注》一起被頒行天下。與此同時,家禮的形式越來越多樣化,有的雖然以書信的形式表現,但各篇積少成多,從整體上看,蘊含的思想體系卻非常完整。翻看康熙朝編成的《古今圖書集成》會發現,書中收錄了大量的家禮和家規文獻,其中《明倫彙編》有31部、116卷,《閨媛典》有17部、376卷。到了明代,能統計到的家禮文獻有160部之多。
這些書雖然都屬於家禮文獻,但書里的門類劃分還彼此不太相同。通行的編纂方法是從此前的典籍里選擇同類文獻,有時加上注釋和辨析的話。例如南宋劉清之的《戒子通錄》,就是南宋以前的家訓集成。只不過編者按自己的分類,依照年代順序,給重新編排了。他還附上了原作者的介紹和引用材料的出處,表明摘抄的並不是自己的話,但能表達自己的觀點。
元代的《居家必用事類全集》是按照天干分卷,內容非常廣,除了收錄歷代家訓名言、讀書治學、立身正己的方法,還包含了農事和飲食等內容。這種體例安排,被後世學者稱讚為非常簡潔。
清初竇克勤編寫的《尋樂堂家規》分了祀先、子職、兄弟、夫道、婦道、婦變、教兒、教女、勤業、儉用、遠別、睦族、友道、鄉儀等14章。該書的涵蓋面也廣,被認為是家家可以通行、人人都該讀的重要家禮著作。
大學者紀曉嵐的哥哥紀昭編寫的《養知錄》,就是摘抄之前典籍中有關家禮、家規的內容。他是這麼分類的——論事父母舅姑(也就是夫家的公婆)、論別夫婦內外、論處兄弟妯嫂、論教子孫、論厚宗族、論御奴僕、論制財用,最後一部分是通論大旨。王世俊在《閑家編》中,也是選擇摘抄古人的說法。他開列了家訓、家禮、家政和家壺四門,下面再各立子目,逐條抄錄。
晚清著名的律學家汪輝祖的《雙節堂庸訓》分了六卷,共計列出219條訓誡,分別談「述先」、「律己」、「治家」、「應世」、「蕃後」、「述師述友」,詳細告誡子孫為人之道。但著名書法家傅山的《霜紅龕家訓》就側重在讀書治學,並沒有涉及迎師待友這類社交活動。
談到這兒,我們可以對傳統中國的家禮文化形成這樣的初步認識:家禮並不是各家自己的事兒,它有個通行的準則和做法,歷史上被有延續性地執行著。這做法在先秦時代就已產生,但直到宋代,經過司馬光、朱熹等大學者的調整和規範,才形成了後來一直沿用的家禮範本和操作流程。
雖然家禮規定的是家中事務,對象是家庭成員,但跟國法在道德和行為上有著同樣的高要求,承擔著對人生之初的行為規範功能,也約束著人在社會活動以外的家內生活的點點滴滴。原則是要符合自己的身份,也要對人心懷愛敬,不逾矩,不出格。(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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