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明朝太監權力那麼大?

     

      為什麼明朝太監權力那麼大?

明代,朱元璋剛建國的時候,是有宰相的,就是保持著宋元的中書省,不久宰相胡惟庸造反,朱元璋認為是宰相職權太高,索性消除中書省,只留下中書舍人,官位七品,且不再起草招書,只負責管理與謄抄。原先在門下省的主官侍中及侍中侍郎都不設,但留著「給事中」,官位也是七品,有封駁權。尚書左右僕射也不要,但六部留著,六部各自的主官——尚書也留下,朝廷給六部分別派去「給事中」,參與本部的向上提出意見的議論,其意見往往受到重視,常常使得皇帝及六部尚書都為難。

於是,皇帝之下,政府機構成了互無牽制的六部——吏、戶、禮、兵、刑、工,此外設都察院,監察全國事務,是實權機構,與六部並稱為「七卿」。此外,有通政司,大理院,與前面七卿並稱九卿,其中通政司專管全國奏章的上傳下達,大理院專管高級案件的審理,如果不能決斷,就組成三法司(大理院、都察院、刑部)會審。

明代兵制,去掉宋代樞密院,只留兵部。將與兵的設置很像唐代,設有五個大都督府,很像唐代的十六衛,這些都督平時不見兵,兵不是像唐代的府兵,而是有專門的兵戶負責兵役,部隊的日常管理,戰前動員,是兵部的事。

這樣,皇帝之下,是互相併峙的九卿,外加五個大都督,共十四人,天下一切大事由皇帝親身處理。但這似乎不太可能,畢竟個人之力有限,於是,皇帝便得設立秘書處——內閣,內閣是中極、建極、文華、武英四殿,兩閣——文淵閣、東閣,四殿兩閣並稱內閣,內閣主員是大學士。明代起初的皇帝朱元璋、朱棣,兩人都是武行出身,馬上得天下,所以身體極好、性格強硬,奏章批複、詔令擬定,基本親身而為。後來的皇帝聖體衰弱、精神萎靡,便將事務交由內閣處理,剛開始是由內閣出具意見,皇帝選擇之後稍微融色,後來便直接採納,再後來皇帝到內閣都不去了,內閣就「火」了起來,但是內閣官位只有五品,怎能處理二品尚書的事務呢?總不是將內閣的官位升為超過六部尚書(正二品)的正一品的吧?(我們這些年,幾乎所有學校領導都有行政級別,特別是大學,什麼副部級、正廳、副廳。大學領導以當官、上升為務,卻以學術研究為次。大學不能以學術為務,社會就沒有了標杆。) 這不是削去丞相之後,又把相權光明正大授予內閣了嗎?再說「內臣」怎能冠冕堂皇地處理國家政務、軍事呢?皇帝有的是辦法,讓六部尚書兼內閣之職,如兵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等等,這樣,內閣之權就坐實了,同時內閣學士一般都是經筵講官,給皇帝和太子授課,如果這樣的學士出任兼領尚書,那就是太師、某部尚書兼某殿或某閣大學士,位置既尊又親,同時權力坐實,真是權傾朝野。但是還是有些問題,因為其實權只是某部尚書,但要過問六部九卿、五個大都督的事務,這是有矛盾的。

萬曆皇帝時的內閣學士張居正,以太師、內閣學士的身份兼領首輔——第一宰相之職,他活著的時候,百官表面上對其變法唯唯諾諾,實際上陽奉陰違,在他死後,「清議」(百官議政,其實是縉紳集團的口舌之爭)對他相當不利,百官對其極盡詆毀,不久他的家都被抄了,一個重要的理論話柄就是他無實職卻行實權——是僭越。後來,萬曆皇帝也不能違背朱元璋永久廢除相職的遺詔,各縉紳集團的口舌鬥爭,在別的集團有擁有相權的可能時都會搬出遺詔、同時徵用強大的聖人之道、禮制來爭辯,力量是皇帝本人都無法違背的。萬曆皇帝萬念俱灰之後,蟄居深宮,再也不理朝政,明代喪失了重新確立丞相職位的最後契機。

在內閣逐漸坐大的同時,司禮太監之權也膨脹起來了,由於皇帝和內閣見面減少,中間有事都由司禮太監相轉,奏章批閱,皇帝就交由司禮太監,本來應該皇帝辦的事,先是落到內閣手中,又慢慢落到司禮太監手中。

內閣專權、太監專權是明代政權執行的毒瘤,皇帝剃光三省長官,讓九卿、大都督都集中在自己麾下,讓相權、糾察權、軍權之柄都握在自己手中,自己又不能合理處理,事實上也不可能合理處理,只能交由身邊秘書機構——內閣來處理,而後來掌權的司禮太監連秘書的資格都沒有,只是個下人和奴才的身份,但卻擔綱了真丞相的身份,乃至超過丞相之權,是皇帝與丞相的合體。朱元璋本想要絕對集權,但其後人皇帝卻逐漸把權力連本帶利交給閹黨,這可謂是極大的諷刺吧。

閹黨專權的例子如魏忠賢、曹少卿等等,中國歷史上明代閹黨專權的現象最多,大清時專權者主要是軍機大臣。當皇權不能合理地運行,加上經濟層面兼并階層總會出現,社會結構就會逐漸解構,歷代都是如此。

明代地方,實行三司制度——承宣布政使司(從元代行中書省演變而來)、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分別監管行政、軍事、司法,「司」本來是尚書省之內六部之下的一個部門,在宋代時,升為與中書基本並列的機構,在明代又降為地方機構,單從這個變化就可以看出宋明兩代國家權力機構的紊亂。承宣布政使司又稱藩司,提按察使司又稱為臬司,清代時,將其稱為藩台、臬台,承宣布政使之下有參政、參議等職位,提刑按察使之下設有副使、僉事等職,兩司的這些附設官員外放出去,就稱為分司或者監司官,清代時統稱為道台,魯迅在《故鄉》一文寫道楊二嫂見主人公時說道:你現在闊了,都放了道台了,就是這個意思。由布政司分出去的分司或分道稱為分守道,按察使外分的稱為分巡道。

在三司之下,有分司或分道,再下就是州或府,再下是縣,總共四級。政權多頭,亂做一片,那還有理出頭緒的可能呢。但是這樣的話,中央如何巡視地方呢?我們知道,漢代的地方巡察是刺史,唐代時變成地方官,唐代改為觀察使巡視,後來成為地方軍政最高長官;宋代每路有四個監司官——帥、漕、憲、倉,這是負責地方事務的,實則中央監察各地的機構,但狀極模糊。明代時,監察地方的是總督、巡撫,在各地有事時來到地方,一般隨帶著「都御史」的頭銜,我們光看這個銜,就知道皇帝對地方是多麼的不放心。地方機構算全有四級之多——縣、州府、分司、三司。明代政權機構,地方領權的機構過多,各自歸屬就極混亂,又將總其成的權力交在內閣、司禮太監,實在是再不能壞了。

   明代的官員的關係過於複雜,和民間地主變相勾結,是各自尋找依靠和基礎的原因所致,此外,讀書考取功名的監生、貢生等,還有地主、商人,相互結成一個成份複雜,關係糾纏的組織——縉紳集團,他們口談仁義道德,實質為自己的進退榮辱打算,任誰包括皇上都不能反對,但是,他們對民族精神的傳承還是有一定作用,大清經山海關佔領全國之後,面對的主要是思想的反對,與之前蒙古佔領宋朝疆域之後整個民間的反映是有差別的。這樣,整個民間和國家政權的聯繫就越來越脆弱,明末李自成造反,從西安進軍北京,中間穿越三省數市,幾乎遇不到抵抗,只兩個半月就兵臨北京城下,可見明朝社會結構的鬆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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