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浙江日報
天台隔水江村兩委原成員一窩端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記者 張麗 通訊員 朱利明 本報天台3月16日電 村民的山林租賃款,想分就分;村裡的建設水井款,說占就占。 只有100多戶農戶,四五百名村民的天台福溪街道隔水江村,村兩委原班子成員被一窩端了!今天上午9時30分,天台法院可容納300多人的第一審判庭,坐滿了旁聽庭審的人員。被告席上,9人站成一排,低著頭。他們是隔水江村村兩委原班子成員,因涉嫌職務侵佔一案,接受公開開庭審理。天台縣檢察院指控9人犯職務侵占罪,共計65萬餘元。
村官並不是真正的「官」,但直接與農民打交道,和農民的利益聯繫最密切。村官腐敗直接侵害農民利益,這起案件也引發了人們的深思:如何嚴防基層幹部腐敗?
公然侵吞財產
事情要從4年前說起。2011年,天台縣某企業因建造瀝青攪拌站,向隔水江村部分村民租用土地和山林。當年七八月間,因考慮到建造攪拌站容易污染水源,企業支付20萬元給該村用於打井。
時任村委會主任的江正嶺對這筆錢動起了歪腦筋。他和原村支書江方洪、村委會原成員江正衛,商量著各自領取1萬元。
村裡本打算在原村支委江方煤家田裡挖井,最終並沒有開挖,江方煤還是要求將3萬元拋荒賠償款領走。為息事寧人,村幹部們對此事採取了默認。
不久,企業再次支付該村道路溝渠補償款6萬元。江正嶺貪念又起,沒有把該筆款項入村賬,而是打電話給當時的村兩委成員,大家一起到飯店吃喝。飯桌上,江正嶺說:「分錢這個事情不要講出去,大家有福同享!」吃飽喝足後,這6萬元補償款也以「工作經費」的名義,落入了9人的腰包,每人分得6600元。
2012年,企業想租用村民土地和山林,補償金額達四五百萬元,這些人又動了歪腦筋。檢察機關指控,時任村主任的江正嶺更改了村民的租用面積,套取了山地租用款45萬餘元。這筆錢落入江正嶺和江正衛的口袋。
檢察機關還指控江正嶺、江正衛和江方洪一起,通過企業測量人員,用虛構的山地租用面積,侵佔企業資金11萬餘元。
監管何以缺失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三農」建設投入的力度不斷加大,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亦呈逐年上升趨勢,成為農村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損害了基層群眾的切身利益。
據統計,2014年以來,31個省級紀檢監察部門網站上發布了涉及近400名村官違法違紀案件,從扶貧資金到「好處費」,從巧立名目到明目張胆索要,一些基層幹部的貪腐現象令人觸目驚心。
「監管缺位是村官貪腐的重要原因。」隔水江村村幹部犯罪窩案的主審法官林桂燕說。
裘再菲今天站在被告席上,一臉的悔恨,時任村監會主任的她,不僅沒有做好監督村務的職責,反而參與腐敗。在江正嶺請客的那次飯桌上,江正嶺提議,將貪來的補償款改為「工作經費」,裘再菲對此不置可否。
「同級無人監督,上級也無力監督。」林桂燕說,目前,對村幹部的管理,基本是組織部門管黨建,民政部門管選舉,農委(農經)管集體資產和離任審計,違法違紀歸紀檢監察部門,導致部分村居成為監督的真空地帶,助長了一些村幹部的違法犯罪行為。鄉鎮一級對村幹部監管也表示無奈。
林桂燕說,該案發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村幹部文化程度較低,法律意識淡薄。
庭審中,江正衛說自己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識淡薄,村委會原主任和原村支書一起提出要分錢,大家不會說不的。
「集體研究」成為村幹部「抱團腐敗」的心理安慰劑。省檢察院有關人士分析,正是這種心理,在部分村幹部中形成了「抱團腐敗不是腐敗」的錯誤認識。
治標更要治本
庭審中,被告人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均供認不諱。
有專家指出,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官的權力,才是糾治村官違紀違法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已有的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村務公開等制度必須激活;另一方面也要推進村級反腐的制度化建設,讓紀檢力量下沉到鄉村。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對增強基層幹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的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等提出要求,這為破解村級反腐難題指明了方向。將這些要求落到實處,把村級權力牢牢束縛在制度籠子里,可以從根本上端正一些基層幹部的法治觀、權力觀。
今天上午,天台縣福溪街道紀工委組織該街道的全體村幹部到場旁聽庭審。街道紀工委書記王高陽認為,此案顯示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和加強村幹部監督的必要性,今後他們將加強村級組織的監督。
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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