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宗教與政治關係的演變歷史分析建立和諧政教關係的社會意義

從宗教與政治關係的演變歷史分析建立和諧政教關係的社會意義[ 來源:《西藏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 發布日期:2014-01-05]拉燦

  [內容摘要] 政治和宗教屬於兩種不同的社會範疇和歷史現象,但在共同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兩者卻不可避免地發生著各種各樣的聯繫。無論是政教合一制度還是政教分離制度,宗教與政治的互動關係要比宗教與其他社會文化的關係更為複雜,對人類社會生活和歷史進程的影響也更為重要。本文試圖從三個方面闡述建立和諧政教關係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當今世界各國追求的共同目標。

關鍵字:宗教與政治;和諧;政教關係

 

    宗教作為人類歷史上普遍存在的特殊文化現象和社會意識形態之一,對當今世界的社會變遷、政治運動、經濟發展產生著重大影響。宗教除了社會和人類所需要的教化作用和神化功能外,還有政治、經濟、文化等世俗化的一般功能。宗教為了獲得自身的發展,與各個時代、各國家的社會政治、經濟等諸多方面發生廣泛和緊密的聯繫,尤其與國家政治的,合作,成為必然。宗教比其他任何社會意識形態同社會政治的關係更為直接和密切,因而宗教的政治功能在諸多世俗功能中顯得十分重要。冷戰結束後,世界地區衝突和國際爭端無不與宗教因素有關,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傾向十分突出,並對世界政治和國際社會產生著極其深刻影響。本文就政治與宗教相互之間微妙關係的歷史演變過程,分析建立一種和諧政教關係對穩定社會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政治與宗教是一對相互結合又相互獨立的矛盾體

    政治和宗教有著不同的社會屬性和相似的社會功能。政治是人們在一定基礎上圍繞著特定的利益,藉助社會公共權利來規定和實現特定權利的一種社會關係。作為公共權利的政治,早在國家形態出現以前就已存在於世界各地的原始部落中了。宗教是屬於社會意識形態領域中的上層建築J宗教無論作為社會文化和社會力量,都根植於現時社會之中,不可避免地會與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發生聯繫,宗教與政治的關係要比其他社會文化範疇的關係更為複雜,對人類社會生活和歷史進程的影響更為深刻。 因而,政治與宗教便結成了某種特殊的政教關係。所謂政教關係是指特定的政權與存在其統治下的宗教之間的各種關係。它包括在國家意識形態中的位置J特定的宗教信仰、宗教組織在國家政治體制中的位置和社會生活層面的影響力,以及政府對宗教事物的介入程度等方面。具體的表現涉及宗教團體的自主權的大小,宗教團體及宗教領袖影響政治和參與公共決策的程度等【1】。政教關係既是一個國家宗教社會地位與社會作用的具體反映,同時又是一個國家社會政治的一個重要方面。

    宗教的政治功能是通過宗教參與國家政治、民族政治、階級政治和政黨政治的政治活動中體現出來的。歷史事實已經證明,只有獲得國家政權積極支持的宗教,才能生存和發展。宗教政治功能除了這種兩者的合作關係之外,另外一種是兩者相互對立關係。如在神學異端宗教與國家權力政治的關係方面就十分突出。正如恩格斯在《德國農民戰爭》一書中所指出的「一般針對封建制度發出的一切攻擊必然首先就是對教會的攻擊,而一切革命的社會政治理論大體上必然同時就是神學異端。」【2】P252

    (一)宗教與政治的互動性

    在階級社會裡,宗教與階級、階級鬥爭的關係集中表現為統治階級利用宗教為統治階級服務。而被統治階級也利用宗教捍衛自己的現實利益,二者是一種互動的關係。就統治階級來講,統治階級對宗教的利用,首先是用神的名義來使自己的統治神聖化。中國的歷代封建統治者自稱「天子」,意為上天的兒子。而天,則被神學家解釋為至高無上的神。如南北朝(420—589年)時期,統治階級大力提倡佛教,不惜財力大建寺院,廣度僧人,不僅將佛教作為一種祈福的手段,而且自覺地把佛教當成維護自身統治的工具。清王朝對藏傳佛教的支持,充分表明統治階級對宗教的利用。而就被統治階級來說,利用宗教來捍衛自己的現實利益主要表現為農民反對封建制度的起義和新興資產階級初期反對封建制度的鬥爭。如我國歷史上東漢末年張角領導的黃巾大起義,就是利用「太平道」的教義,以「蒼天已死,黃天當立」的宗教語言來吸引勞苦大眾參加起義。元朝末年劉福通起義則利用了「白蓮教」。恩格斯在談到中世紀歐洲反封建群眾運動時說:「中世紀把意識形態的一切形式——哲學、政治、法學,都合併到神學中,使它們成為神學中的科目。因此,當時任何社會運動和政治運動都不得不採取神學的形式;對於完全受宗教影響的群眾的感情來說,要掀起巨大的風暴,就必須讓群眾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現」。【3】P401 這段話清楚地說明了宗教同被統治階級的政治運動密切相關的歷史原因。

    宗教和政治雖同屬於社會上層建築,但階級性很強的政治是階級社會上層建築的核心,只有當宗教能夠適應占社會經濟地位的統治集團的政治需要時,它才能獲得生存環境和發展自身的條件。作為世界三大宗教的基督教、伊斯蘭教和佛教就是屬於這樣的宗教,因而具有很強的生命力。如基督教在早期是應貧苦大眾的需要而產生的,以後又適應了古羅馬時代奴隸主貴族的政治需要,在中世紀又能適應封建貴族的政治需要,到了近代又能適應資產階級的政治需要,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又適應第三世界社會下層人民的政治需要而產生了基督教的解放神學。

    (二)宗教與政治的從屬關係

    政教關係同其他社會政治問題一樣,絕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社會生活的一種反映,某種程度上受制於社會的發展。儘管宗教具有很大的相對獨立性,但也同其他一切上層建築的各因素一樣,都受制於政治,因而,宗教與政治的關係是宗教從屬於政治的主從關係。如中世紀以羅馬教皇為首的神權統治,表面上是政治從屬於宗教,但實際上只是政治披上了宗教的「外衣」而已。在宗教和政治的各種形式中,政治始終佔有核心的主導地位,因為社會階級、各階層、各社會集團的社會力量,首先取決於經濟力量和政治力量,而不取決於宗教信仰的意識形態。中世紀羅馬教皇的神權統治之所以能夠確立,是由於其佔有歐洲三分之一土地的經濟實力和歐洲各國封建君王在政治上需要有一個高於各國君王之上的教皇來、協調,各國之間的關係,而非單靠宗教教權力量所能完成的。

 

    二、政治與宗教結合的三種基本社會形式

    政治和宗教之間的關係,從人類發展的整個歷史過程考察,大致經歷了「政教一體」、「政教合一」、「政教分離」三個基本階段和三種基本形態。

    (一)政教一體制度——宗教和政治不可分割的混合體,是原始社會的產物

    政教一體制度表現為原始人類的氏族和部落政治與原始宗教的圖騰文化合為一體。各氏族和部落不同的圖騰信仰,不僅是崇拜對象相異的信仰標記,而且是氏族和部落之間相互區別的政治標記。早期宗教與國家政治體制和政治生活連為一體,宗教即是全民信仰,又是國家大事,宗教就是政治,政治就是宗教。 在這些社會中,宗教、血緣、政治、經濟、教育的組織形式沒有明顯的區分。古人曾有「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說法。政教一體制度只有在氏族和部落結構極為單一和穩定,成員在血緣、宗教和行為上的高度同一的社會中才能存在。

   (二)政教合一制度——宗教和政治結合的社會「怪胎」

    政教合一制度表現為國家元首(或地區首領)和宗教領袖同為一人,政權和教權由一人執掌,國家法律與宗教法典相一致,宗教教義是處理一切民間事務的準則。政教合一制度在中世紀的歐洲和亞洲一些基督教、伊斯蘭教國家中都實行過。近現代在極少數國家也還存在。特別是在歐洲的中世紀,當時封建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和加強自己的政治統治,需要利用宗教,而宗教為了擴大影響、爭奪勢力,也需要與封建統治聯合。掌握神權和掌握政權的兩集團既彼此爭奪權勢,又相互依賴和利用。歐洲歷史上曾出現過宗教控制政權或由封建君主擔任教主的局面。羅馬教皇國是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國家。教皇國是從公元756年一直持續到1870年由羅馬教皇在義大利中部擁有領土主權的國家。11-13世紀為教皇國的鼎盛時期,教權控制了政權。1075年,教皇格里高里七世發布教皇敕令,「唯有教皇一人有權制訂新法律,決定教區劃分、設立新教區的權力」,把國王控制教會的傳統權力收歸教皇,完全以神權控制了教皇國。羅馬教皇還在西歐各國建立了一整套與各國行政體系並行的教階體制。教會從此享有獨立的行政、司法、財政等權力,並設有專門的法庭——宗教裁判所,殘酷迫害異教徒和反對封建勢力的人。現在梵蒂岡公國就是具備獨特形態的政教合一國家。它不僅是全世界天主教會中心,而且具有一般世俗國家所享有的主權和地位。從伊斯蘭教史發展看,伊斯蘭教在其占統治地位的地方,政教合一的傾向也特別顯著。一些伊斯蘭國家的元首至今仍採用「蘇丹」或「埃米爾」這樣的政教合一稱號。伊斯蘭教對多數穆斯林國家的社會政治有全面深入的影響,其教律往往被作為民法以至刑法。沙烏地阿拉伯是一個封建王國,國王又是教長,王室控制著一切權力,伊斯蘭教的《古蘭經》是法律的依據。各級法院均按各自的法律許可權,依據伊斯蘭教法執行審判。

    縱觀中國宗教發展歷史,宗教始終伴隨著各個時代的興衰而頑強地存在和發展下來。形成於西周時期的宗教、宗法、政治、教育緊密結合和意識形態高度一體化的「明堂制度」是我國古代宗教達到鼎盛階段的重要標誌,也是我國「政教合一」制度形成的最初形態。相傳明堂是一所有頂無牆、四面開放的大房子,是古人進行宗教活動的場所。「據說周天子平日即居在明堂的宮室之中,中央大殿則是天子祭祀天神、祖先,朝會諸侯,聽政辦公的殿堂」【4】P152-155。周人在前人的基礎上,逐漸發展成一種明堂制度。以明堂為核心,形成一套宗教、宗法、政治、教育合一的社會調節體制,反映了古代社會政教合一的特點。明堂的作用還表現在行政方面,它也是國家的政治中樞。鄭玄注《孝經》云:「明堂者,天子布政之堂也」。明堂還是頒布曆法的地方。「古諸侯朝天子,受月令以歸,出而行之(《明堂月令》)。明堂制度的建立標誌著我國古代國家宗教發展的最高水平,宗教成為壟斷社會意識形態一切領域的唯一形式。在周代,宗教官員的地位普遍高於政務官員。但是春秋以後,隨著王室和貴族勢力的衰落,宗教勢力隨之瓦解。中國古代宗教的信仰核心是「天神崇拜」和「祖神崇拜」。然而現實與宗教理論的矛盾使人們感到天神的可疑。古代宗教的根本動搖在於西周末產生的無神論思想。特別是春秋戰國時期的「百家爭鳴」,導致了西周「政教合一」體制的徹底瓦解。以孔子「敬鬼神而遠之」為代表的儒家思想成為中國古代信仰的宗教觀,形成了貫穿於中國封建社會始終的「獨尊儒術」主流文化體系。儒家學說的無神論立場能夠抵制各種迷信、巫術活動,使宗教在理性化的軌道上得到發展,使佛、道、伊斯蘭、基督教等宗教都無法取得主導地位,從而確保了儒學的「獨尊」地位,這也是形成中國人在信仰心理上與世界上眾多全民信教民族存在重大差異的原因之一。

    歷史上,由於特定的社會人文環境和自然地理特點,我國西藏地方政府實行過政教合一制度。從1265年建立薩迦政權以後,西藏一直是在政教合一的制度下發展的。在以後的七百多年,西藏的宗教和政權密切結合。佛教寺廟佔有大量土地、農奴、牲畜,還擁有司法自主權。寺廟普遍設立監獄,對農奴和奴隸掌有生殺予奪的權力,宗教勢力控制了整個西藏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甚至軍事等各個領域,因而成為統治西藏社會的「三大領主」之一。這種政教合一的制度一直延續到了1959 年。事實上,在中國宗教形成與發展過程中,除西周時期和西藏地區曾出現過政教合一的體制外,自始至終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政教合一制度。這與中國歷史長期實行君主專制的封建制度,皇權支配教權的政治體制特徵無不相關。中國歷史上只有「教臣」,沒有「教皇」,這與歐洲中世紀羅馬教皇擁有巨大權勢的情況完全不同。

    (三)政教分離制度——人類歷史發展和社會文明的必然趨勢和重要標誌

    政教分離是相對於政教合一制度而言的。其表現為宗教組織和國家政權徹底分開。宗教組織不參與和不干預政府的一切世俗事務,而只把自己的精力集中純宗教的事情。從政府方面來說則應把宗教信仰、宗教活動視為每個公民的私事、個人的權利和自由,而不對之進行任何干預與施加任何影響,併合法地保障一切宗教團體的正當宗教活動。

    政教分離的思想產生於近代西方資產階級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時代。是資產階級要求民主、自由、平等在宗教方面的反映,後來在西方各資產階級建立的國家中得到較普遍的推廣並在實際中得以貫徹實行。雖然在某些實行政教分離制度的國家,政治與宗教互不干涉,相對獨立,但實質上宗教從未放棄與政治的合作,而政治也從未放棄對宗教的管理,政府也以法律形式對宗教實行管理。如日本國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任何宗教團體不得從國家接受特權或行使政治上的權利」;日本《宗教法人法》第九章第八十六條「在宗教團體發生違反公共福利行為時,本法律的所有規定不得妨礙其他法令規則的解釋」【5】P79。我國建國後一直實行政教分離原則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並在許多法律法規中都涉及宗教的條款。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11條,《選舉法》、《義務教育》、《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規定》等。

    由於現代社會政治日益民主化,促使宗教和政治的關係向分離方向發展,即使宗教不能直接干預國家政權的行政事務,但卻可以通過其他形式和途徑來參與社會政治活動。就美國而言,是世界上較早實行政教分離的國家之一。但這並不意味著宗教與政治無關,相反,宗教與政治深深地融為一體,它們之間的分界線逐漸縮小,宗教在美國政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筆者根據著名宗教學家陳麟書先生的觀點,在政教分離的情況下,政教關係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

    適應型  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國家政權強制性條件下,要求宗教為其特定的政治目的服務,而宗教實體也甘願為這種政治要求服務。如歷史上日本軍國主義條件下的國家神道教便是徹頭徹尾地為皇室大和民族擴張主義的侵略服務。另一種是在國家政權非強制性的自然狀態條件下,宗教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自然地在符合國家憲法的條件下發揮其與此相應的政治功能和作用。國家政權對宗教的社會作用和影響給予客觀的認識,積極發揮宗教對社會穩定的作用;與此同時,各宗教團體對所處的社會政治制度及經濟發展採取認同態度,積極支持政府發展經濟,保持社會穩定。當今的世界民主制國家其中包括資本主義民主制和社會主義民主制國家在內的宗教,大都屬於此類。現階段,我國提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方針就是處理宗教與政治關係科學合理的方式。

    黨派型  宗教政黨既是一個政治組織,也可以說是一個特殊的宗教團體,它以宗教的形式來追求其政治目標。按照政教分離的原則,宗教不能干預國家政權的行政事務,但並不等於宗教不能參與社會政治,而且可以通過組成宗教政黨的形式來參與和干預國家的行政事務。有些社會政治集團勢力為了增強自身的政治實力,也需要借用宗教的力量來組織政黨。宗教領袖也就是政治領袖,宗教教義也就是宗教政黨的意識形態,宗教政黨的目的便具有更多的宗教成分,政治和宗教目標常常並重。例如蘇聯解體後,俄羅斯出現了「東正教君主主義者聯盟」這樣的宗教政黨。印度的人民黨就是印度教徒組成的宗教政黨。以色列在建國前,就存在宗教政黨。經過多年長期分化組合,當前形成了政教運動的沙斯黨、聖經猶太教聯盟和精神中心體系全國宗教黨的「三足鼎立」之勢。

    思想型  指宗教通過富有時代性的思潮和神學思想來影響宗教的社會政治活動,其中包括對於信教群眾、宗教組織、宗教政黨的政治影響。例如伊斯蘭教的原教旨主義運動就是屬於這種思潮性的政治參與行為。當前,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思潮已經通過社團組織形成了一股相當強大的政治實力,其直接的政治目的是反對親西方的穆斯林國家的世俗政權和接受西方教育的穆斯林知識分子,要求保持伊斯蘭教的完整性,有的還要求恢復伊斯蘭的神權政治。

    國教型  國教是某些國家由統治階級或執政當局定為國家的全民性信仰的宗教,它是一定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官方意識形態,是維護統治秩序的最重要的精神支柱。它已不能凌駕於國家政權之上來控制政權,而是通過積極滿足國家政權的需要來求得國家政權的支持與自身的生存、發展。國家政權一般都會將某一宗教奉為國教,利用國家權力保護和促進該宗教的發展,同時又求得該宗教在意識形態上的支持。目前,世界上五十多個伊斯蘭國家,有三十多個國家奉伊斯蘭為國教。

 

    三、建立和諧穩定的政教關係是當今世界各國的共同目標

    政教分離制度作為國家處理政治與宗教的關係較為先進和合理的方式,被世界多數國家所接受。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全球化趨勢的日益加快,世界各國間的文化交流日益頻繁,人們的民主意識不斷提高。神權政治對社會經濟發展,對人的全面自由發展不可避免地形成阻礙和影響。伊斯蘭教強調「兩世吉慶」的宗教,在追求來世幸福的同時,並不放棄現實幸福。而且鼓勵穆斯林追求這種幸福,使得世界上大多數伊斯蘭國家在獨立後採取了政教分離的政體。因此,政教分離已是必然趨勢和成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處理宗教與政治相互關係的基本準則。政教分離制度雖然是處理宗教組織同國家政權相互關係的一種最先進的制度,但在實際上能否真正實現,將取決於各國家和政黨對此制度的認識和執行程度。在現代社會,無論宗教與政治保持何種關係,最重要的是看他們互動關係是否是良性的,是否是趨利避害,是否是造福民眾和維護社會穩定。任何國家的政教關係都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制度的變化和宗教自身發展要求而不斷發生變化。政教關係的穩定性是相對的,變化性是絕對的。一個國家要保持良好的政教關係,也要不斷根據變化的情況調整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方式,制定對宗教事務的政策法規。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統一的社會主義國家。現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在56個民族中有1億以上人口信仰宗教。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宗教經過宗教制度的改革,不再是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利用的工具,而成為信教群眾自辦的事業,宗教的政治面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建立了政治與宗教相分離的政教關係。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共產黨運用馬列主義宗教觀,認真總結社會主義中國建立以來黨在宗教問題上正反兩方面的經驗,系統地闡明了黨在社會主義時期關於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提出了「政治上團結合作,宗教上相互尊重」的原則,制定了「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獨立自主自辦」的方針。建國五十多年的實踐證明,我國宗教界和廣大宗教信徒擁護黨的領導,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在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國家憲法保障下,與黨和政府肝膽相照,真誠合作,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以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在積极參与和推動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的事業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是時代的主題。但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因民族、宗教問題而引發的激烈衝突此起彼伏,頻繁不斷,國際關係和世界政治因宗教因素變得劇烈動蕩和複雜多變,宗教問題日益凸顯。在我國,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和加入WTO,也出現了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境外敵對勢力也加緊了利用宗教實施「西化」、分化中國的戰略圖謀。複雜的國內外形勢下,我們這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卻能保持民族團結,經濟發展、政治穩定、社會進步,其重要原因是我國實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結果。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符合包括信教群眾在內的全國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是宗教能夠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政治基礎,也是保持穩定政教關係的前提條件。新時期,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這是包括我們宗教界和廣大信教群眾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標和根本利益。如何進一步正確認識和處理我國的宗教問題,始終是一個重大、複雜、敏感的政治難題。正如江澤民同志指出的那樣「要了解當今世界必須了解宗教,對宗教問題在當今世界政治社會生活的影響,絕不能低估。 無論是做好國內各項工作,還是展開對外工作,都要求我們密切關注宗教問題。」做好宗教工作,「關係到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繫到推進兩個文明建設,關係到加強民族團結、邊疆鞏固、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祖國統一和對外關係的重大問題」,同時,也關係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的問題。因此,建立和諧穩定的政教關係將對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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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何其敏.論宗教與政治的互動關係[J].世界宗教研究,2001(4).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4】牟鍾鑒,張踐.中國宗教通史(上)[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5】趙匡為.世界各主要國家的政教關係(第一集)[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8.

 

 

         (本文轉載自:《西藏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11月第25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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