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鴉片戰爭時中英雙方火器差別究竟有多大? 【轉】

1840年鴉片戰爭時中英雙方火器差別究竟有多大?

[公社帖]

  • 1840年7月~1842年8月發生的第一次鴉片戰爭,是中國近代史的開端。此戰中,英軍的火器火力無疑對清軍有著極大的優勢,但兩者之間差距究竟有多大?筆者嘗試做出一些分析。

    火藥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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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在火藥的配比方面,英國化學家歇夫列里在1825年經過多次實驗後,提出了黑色火藥的最佳化學反應方程式:2KNO3+3C+S—K2↓+N2↑+3CO2↑。據此,理論上硝、硫、碳配比率以74.84%、11.84%、11.32%為最佳火藥配方。英國按照這一方程式,配製了硝、硫、炭的比率為75%、10%、15%的槍用發射火藥,以及組配比率為78%、8%、14%的炮用發射火藥。在火藥生產如提純、粉碎、拌和、壓制、烘乾等工藝上,英國已進入近代工廠的機械化生產階段。其主要特點是:採用物理和化學方法,以先進的工業設備,提煉純度的硝和硫;以蒸汽機帶動轉鼓式裝置,進行葯料的粉碎和葯料的混合拌和;用水壓式機械,將配置的火藥放在碾磨上,壓成堅固而均勻的顆粒,使火藥具有一定的幾何形狀和密實性;使用機械式造粒缸,將火藥塊製成大小均勻的火藥粒;對製成的粒狀火藥,放在烘乾室內,用蒸汽加熱器烘乾,使之保持良好待發的乾燥狀態;用石墨製成的摩光機,將葯粒的表面磨光,除去氣孔,降低吸濕性,以延長火藥的貯藏期。這些先進的工藝保證了英軍火藥的優良品質,雖經過長途海運,到中國以後仍然保持良好的使用效果。

    而中國方面,槍炮發射葯的硝、硫、炭配比大體在80%、10%、10%。而火箭的燃燒火藥的配比大體在86.5%、5.4%、8.1%。這一配比雖然與英軍火藥相差不遠,不過由於鴉片戰爭大多在東南沿海,當地氣候比較潮濕,而中國方面的火藥含硝量偏高,所以極容易吸濕轉潮,儲存很不方便,只能隨用隨造,對戰事極其不利。製作工藝上,清朝仍然採用人工操作方法配製而成,質量十分粗糙。所以,英國人在大角、沙角戰役繳獲清軍火藥後說到:「火藥庫是普通式的建築之一,裡面存著幾千磅粗火藥,裝在木桶或泥罐中,我們全部投之于海。因為雖然中國火藥的成分幾乎和我們的相同,卻是一種粗劣的東西。」當時清朝尚無現代密封除濕技術,沿海戰備火藥吸潮導致威力下降、精度變差也不足為奇。而在戰後,福建提督陳階平設法採購英軍火藥並在鳥槍上試射,原本射程不到100米的鳥槍可以將彈丸射到240弓(1弓=5尺,清代一尺合今32厘米,摺合384米)。雖然中國古籍關於射程的數據紀錄一向有所誇大,但仍然由此可見雙方火藥質量上的巨大差距。

    火槍對比

    英軍當時使用的兩種前裝滑膛槍,即伯克式(Bakrer)燧發槍和布倫威克式(Brunswick)擊發槍。伯克槍槍長1.166米,口徑15.3毫米,發射35克重的槍彈,射程近200米,射速每分鐘2~3發。布,倫威克式擊發槍槍長1.42米,口徑17.5毫米,重4.1公斤,發射53克重的槍彈,射程近300米,射速每分鐘3~4發(對於該槍是否在鴉片戰爭中參戰,目前尚有爭論)。

    清軍當時的軍用槍主要是鳥槍和抬槍。鳥槍射程不到100米,射速每分鐘1~2發。抬槍是一種重型鳥槍,長7.5尺,木鞘長5尺,發射5錢重鉛彈,射程300步,射速每分鐘1發。清軍的鳥槍製作質量比較粗劣,槍管薄厚不均,槍膛寬窄不一。膛寬則彈出無力,飛行不遠;管薄則易膛炸,自傷射手,所以清軍兵丁往往不願使用。根據1840年4月4日《澳門新聞紙》上所云:「中國之火槍,系鑄成之槍管,常有炸裂之危險,是以兵丁鳥槍多有厭惡施放。」當時清軍更願意習練安全的弓箭,普遍不敢操作有膛炸危險的火槍,士卒盡量避免當火槍兵,火槍兵則不願實彈訓練,長官為安全起見也很少進行實彈射擊。這類火槍不但有膛炸危險,還百分之百地泄露火藥氣體,火星會濺落到手、臉上,所以發射時槍手皆「閉眼、扭頭、縮脖子」。這樣的射擊方式能命中目標都算是奇蹟了。

    然而,即使這種質量粗劣的武器,在清軍中普及率大概也只有40%~60%,甚至更少,以致閩浙清軍在挑選武官的時候,都要以「精習鳥槍」為重要標準。清人總結自身火繩槍的劣勢,主要有二:一是(由於使用火繩點火)「臨陣忙亂,倘裝發偶疏則飴害甚巨」。二是火繩槍對惡劣天氣抵抗較差,一遇到潮濕雨天便很難發火,而且在夜間使用容易暴露自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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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在前裝滑膛槍時代,同樣製作工藝精良的前提下,燧發槍的殺傷能力對火繩槍並不佔有優勢,甚至歐洲有人還曾經認為「燧發槍是能發到士兵手裡最糟糕的武器」。但英軍的單兵用槍在製作工藝上、在使用火藥質量上,以及士兵操作嫻熟程度上都超過清軍,這無疑提高了前者對後者的火力優勢。

    火炮對比

    根據《世界全史》介紹,19世紀20至30年代,英國發明了全金屬車床、自動調節車床、牛頭刨床等一系列工作母機,到19世紀40年代時,達到了用工作母機製造機械的領先水平。如在製造火炮方面,利用車床先將火炮鑄成實心圓柱金屬鑄件,然後用一種配用超長鑽頭的大型鑽床鑽出一個孔,接著到錘床上將這個孔逐步錘削成型,加工成火炮。此法可使炮身較模鑄法更加均勻、對稱、光潔,各種尺寸比例和火門的設計較合理、射擊精確度高,既提高了鑄炮的精度,又節省工時、堅實耐用。

    當時,英軍火炮部隊能發射球型實心彈(分普通熟鐵彈和灼熱的實心彈兩種)、霰彈(包括鏈式霰撣、葡萄彈和普通霰彈)、開花彈(包括分內裝黑火藥的開花彈、裝有定時引線的榴霰彈和內裝縱火藥劑的燃燒彈)、燃燒彈和康里格里夫火箭等。各種彈種搭配比較合理,能夠對各種作戰目標實施打擊。比如灼熱的實心彈攻擊較遠的目標時,由於容易燃燒,殺傷力已經比過去的火攻船和火攻筏有了很大提高。對付開闊地形的密集人群,則使用霰彈對目標造成重大傷亡。如1841年1月7日的大角、沙角之戰,《外國學者論鴉片戰爭與林則徐》一書就如此紀錄:「『復仇神』號適時趕來,從兩門基準炮傾瀉出一連串葡萄彈和霰彈,接著它成為這次最殘酷戰爭實況的見證。」

    開花彈儘管威力巨大,但是受技術條件限制,英軍炮兵也很難掌握髮射時機(該彈有嚴重的固有缺點,如很難讓引信準確地瞬時引爆),所以在鴉片戰爭中使用並不多,而且還有許多「啞彈」。當時清人也說到:「空心炮子炸裂飛擊一條。亦恐無裨實用,緣炮子既出炮口,空中炸開,飛擊何處,並無定準。即如英夷善於飛炮,其所用炸炮亦多有不能炸擊者。」康格里夫火箭有爆炸和燃燒兩種,爆炸主要是在火箭上安裝爆破彈頭,比如在南京附近作戰時就存有這方面的使用紀錄。在《鴉片戰爭第三卷》里也記載有康格里夫火箭的作戰效果,如「焦山樹木,及老虎頭頸鹽船廬舍,均被夷匪施放火箭焚毀」(燃燒)和「火箭如飛星,或落地作花爆響」(爆炸)。

    英軍在火炮種類上也做到了大體統一。經過多次調整,英國保留了68、42、32磅重型火炮和24、18磅中型火炮,以及12(見題圖下)、6磅輕型火炮和口徑8、10英寸的榴彈炮和臼炮。在射程方面,根據劉鴻亮先生的推測,「戰爭時期,英軍的重型火炮,其有效射程在3華里(1500米)左右,最大射程9華里之內。」而王兆春先生則認為:「除臼炮外,至1840年前後,英軍火炮射程已增至800~2000米。」筆者此處推斷王兆春先生指的應是有效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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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英軍相比,清軍火炮製作工藝低劣、射程較近、炮彈種類較少。在火炮製作上,清朝墨守陳規、堅守祖制。在鴉片戰爭時期,炮樣竟然還是康熙時期留下的。新造火炮因鋼材冶煉不純,氣孔多、易炸裂,再加上偷工減料、官員中飽私囊,使得質量極羞。僅在道光十五年(1835)九至十二月的試射中,就炸壞了13門火炮,炸裂損壞率竟然佔59門新炮的22%!而演習實戰中,也屢屢造成人員傷亡,比如道光十九年(1839年)在廣州官涌的作戰中:「有大鵬營一千斤大炮放至第四齣,鐵熱火猛,偶一炸裂,致斃順德協兵丁二名。」同樣的情況還發生在浙江等地。

    由於當時中國冶煉技術落後,所造大炮往往管壁厚而口徑小,結果發射炮彈比較輕而火炮笨重,不利於戰時調整,轉向困難、射界有限、調整射程不易。比如道光二十二(1842年)年十月一日,靖逆將軍奕山等就奏:「查從前舊式炮架笨滯堅澀,旋轉不能如意,且系尋常雜木,木性鬆脆,一經炮發震動,榫縫開裂,既難取准,又不能再行施放。況從前所用炮位數百斤及一千斤上下者居多。」此後,丁拱辰在1840年設計了滑車、絞架和旋轉活動炮架,而龔振麟在鎮海鑄炮局督造火炮時,也製成磨盤形樞機式炮架和四兩炮車,使得在鴉片戰爭後期這個問題得到了部分改善。1841年清軍使用炮彈種類,主要是實心彈、爆炸彈和蜂窩彈。兩方比較,英軍採用的葡萄彈、開花彈和新式燃燒彈威力較大。如魏源在《籌海篇》中就認為:「然有一宜防者則日飛炮,非謂懸桅上之號炮,而謂仰空墮彈之炸炮也。我之炮台雖堅,而彼以飛炮注攻,炸裂四齣,進射數丈,我將士往往擾亂……寶山則以飛炮而眾潰,由之觀之,夷之長技日飛炮」。

    在射程上,劉鴻亮先生推測:「中國購買的重型夷炮的最大射程在4華里之內,有效射程約為二、三華里左右。而中國原有的舊式重型火炮的射程應小於這個數據。」魏源在《海國圖志》里也認為:「向聞大炮擊遠二、三十里,姑之不信,意者或有十里,其彈子彎者不計,直者想有六、七里可用」。無論最大射程是「4華里」還是「六、七里」,相對於英軍可以達到近九里的射程,清軍絕大部分火炮的劣勢是一目了然的。

    不過,清軍新造巨炮的最大射程已達七、八里。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五月二十二日江西巡撫錢寶琛奏:「奉兩廣總督飭令趕造土模三十具,現已遵式陸續先鑄成三千斤銅炮二十尊,一體打磨光滑,造齊炮架。會同營員將炮運至空闊處所,於相距里許豎立兩層皮靶,連日演試。每炮一位,用火藥一百二十兩加鉛子一百八十兩,響聲俱屬洪亮。其子透過皮靶仍行三里有餘。堪以摧堅緻遠。」清軍新鑄巨炮的最大射程已經較為接近莢軍了。裕謙也說過:「至於數千斤之大炮,夷船雖能任載,而只可施於深水外洋,不能施於近岸之內洋。蓋內洋水淺,近岸又必有明沙暗礁為之攔護,若放此數千斤之大炮,船必倒退,一經擱淺,船底著實,立刻震裂。故在內洋施放,亦止一、二千斤及數百斤之炮,不過口門窄而後身寬,多受火藥,且施放靈熟,較官炮略遠一二里,然亦止及數里之內,實無遠及十餘里之事。」不過,即使這些新造的遠程大炮,由於製造粗糙、轉動困難,精度並不好。

    戰術方面

    從清軍與英軍在火器上的對比上來看,英軍火器雖然佔有優勢,但在技術指標上並非絕對優勢。英軍的優勢主要還是在火器火藥的製作工藝和使用戰術上。比如在沙角、大角一戰中,儘管英軍火力佔有優勢(英軍有7艦共168門炮,清軍是29門炮),但英軍最後攻取炮台乃是通過登陸部隊一部(登陸部隊總數大約為一千四五百人)在一沙灣登陸,通過漢奸指引從後面包抄清軍沙角炮台,居高臨下使用陸軍野戰炮擊潰清軍。根據《英軍在華作戰記》記載,此戰中清軍方面傷兩三千人,陣亡六百,但林則徐本人在家信中卻說「我兵止有六百名。」英軍只傷三十人,另大角炮台清軍陣亡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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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軍攻佔虎門炮台一役亦是如此,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初六,在奪取沙角、大角炮台後,英軍攻擊上橫檔炮台。上橫檔炮台正面防禦異常堅固,但炮台後方几乎不設防。當天恰逢炮台後方小河漲潮,英軍分船越過後河,在下橫檔後方登陸,包抄清軍。清軍大部未作抵抗即已潰散。而更早一天,英軍就在清軍不設防的下橫檔登陸,對清軍採取火力壓制,著名愛國將領關天培即在此戰陣亡。關天培的愛國情操固然值得肯定,但他在此戰中明顯犯有軍事錯誤,忽視了下橫檔的防禦,又僅注重上橫檔正面來敵,以至後方被英軍包抄。

    在海岸防禦作戰中,由於清軍軍事思想落後,炮台選址並不當、炮台構築方法不合理,都是裸露式建築。清軍在毫無掩蔽的炮台上與英艦對射,傷亡極大。兩廣總督怡良也說過:「(英艦)但以數十艘連環之炮。攻我在台露處之兵,故將弁兵丁傷亡枕籍。」清軍缺乏近代抗登陸作戰經驗,不能趁英軍在換乘和搶灘時攻擊,炮台成一字排列,缺乏層次,突破一點而全線潰崩。又忽視後方防禦,多次被英軍從後方登陸包抄,炮台在前後受敵的情況下被攻佔。清軍火炮本來就比較粗糙,還缺乏訓練,往往連本身武器的性能也難以發揮。比如廈門一戰,清軍發射200餘彈,僅一彈命中英艦火藥庫;虎門一戰,各炮台300門火炮,英艦竟一艘未損。

    陸戰中,清軍基本採用冷熱兵器結合的三疊陣,一哨百人,每哨10隊,使用火器和冷兵器的人數各半,火器手為前隊,內20名操抬槍者為第一疊,30名鳥槍手為第二疊,50名使用藤牌、長矛、弓箭、挑刀等武器的冷兵器手則為後隊。這種戰術的思路大抵仍然是明末清初時期的思想,使用這樣的戰術與19世紀的英軍作戰,自然很難取勝。

    海戰中,清軍妄想拋擲火球、火罐,使用火箭筒,以及接近敵船、爬桅攀船,攻首尾、躍中艙等戰術,或使用火攻船攻擊英艦。作戰時,距離較遠時先以船炮轟擊,距離近則使用上述火攻武器燃燒敵船,並使用冷兵器「過船殺賊」。但由於雙方火炮射程存在差異,且英軍船大炮多,清軍少有能夠在外海作戰的船隻,這類戰術自然無法奏效。

    結語

    發生在一百多年前的鴉片戰爭,是百年國恥的開端。清政府盲目自大、落後守舊,導致喪權辱國。而在火器製造上,我們這個火藥的發明國卻被「學生」超過,自身火器發展從康熙之後一百多年間因為太平盛世失去了前進的動力,陷入停滯甚至倒退。戰爭中,出現一邊倒的戰事,清軍潰敗,最後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回顧這段歷史,更讓筆者深感和平時代同樣不能忽視國防的建設和發展,尤其對於目前正在和平崛起中的中國,一百多前血的教訓更不能被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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