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造成離婚或分居的命理 & 樂天知命
引伸:① 配偶星弱於命局地支,同時配偶星又受到其它地支絕對力量的傷害,如:墓、沖、刑弱、害弱等力量,則命主會出現離婚的事件。② 配偶星旺於命局地支,配偶星同時又得到其它地支無條件的合旺、刑旺、害旺、幫扶的命局組合,則命主會出現離婚的事件。③ 配偶星在命局地支中無根,且在命局天干中受到旁乾的傷害或者弱極(須參考月令),或男命正、偏財混雜(女命正、偏官混雜)旺於命局地支,則命主會出現離婚的事件。
(二)男命妻財別合,女命官星他合——對男命來說,妻即財,於女命而言,夫即官。如若在男命命局中出現了財星不與己身相合,而合於他柱(尤其是合官星),或「妻宮合局剋身,有妻難留」,那麼在真實情況裡,則會發生妻子之情傾向他人,如此一來,逢到大運或流年不利時,雙方就會勞燕分飛。至於女命則同理推之,若官星與他柱相合(尤其是合財星),則如古人所云:「四柱中夫星有合,終有生離」,丈夫常會棄己身於不顧,反而心理有別的女人,這也是一種易離婚的跡象。
(三)日支逢合——日支逢沖是離異之象,殊不知日支逢合,亦是離婚之兆。因為日支為配偶官,配偶只能與日主發生關係,而不能左右月、時兩支有任何合沖之關係。沖表示動盪,合表示有情。配偶宮與旁支有情,則其情外向,不向著日主,也是離婚之象。
(四)比、劫星重重——比肩與劫財在命局中表示與己身同類之物。即甲木再見其他的甲木為比肩,見乙木則為劫財。比、劫既與自己為同類,那麼它的出現就會來分奪自己的錢財與感情。其人若有很多的兄弟姐妹,必會分食財產與爭寵。所以,命局中比、劫星重重都較容易成為離婚一族。書云:「比劫重,夫有絕妻之義」,又云:「羊刃、劫財重疊,花燭重輝之事」,舉例如下:女命,離婚。命造:戊子 甲寅 乙卯 乙酉;乙木日主,生於寅月,四柱木旺成林,唯一的酉金七殺不堪重木而折,日、時支卯、酉又相沖,夫便不保。
男命,離婚九年後未娶。命造:己酉 己卯 己丑 戊辰;己土日主生於春天,木雖旺而土更厚,四柱土居其五,土厚如山,加上月支卯木又被年支酉金所沖,木製土則難施其功。日、時支丑、辰之中的藏干水財,早被厚土給劫去,故妻財難留,再娶會再離。
女命以正官或七殺為夫(婚後的先生),一旦八字中出現二個比肩夾一個正官或是夾一個七殺的組合時;或天干透出,滿盤比、劫,獨一個正官或一個七殺透,就極有可能在婚後發生老公在外頭有外遇之事,或有第三者介入自己的婚姻當中。例如:女命 辛酉 庚寅 庚申 丁亥;這個八字,年、月都是比肩、劫財,八字中比、劫也旺,只有時上一點丁火官星透出,命中註定婚姻之中肯定有第三者介入。而事實上這個八字不論在結婚前還是結婚後,其老公在外遇都有女人,且關係親密。命主為此煩了二年,最後終於痛下決心,揮劍斬情絲。男命亦同理,只不過,男命以正財或偏財為妻子,一旦八字中比肩、劫財很旺,或出現比肩、劫財夾一個財星的情況,那麼,其婚姻之中,妻子也極有可能會出現精神或肉體上的外遇(紅杏出牆),這時婚姻一定也會有離異的危險。例如:男命 己未 壬申 己未 丙寅,這個八字裡面顯示,月上的正財為妻子,而年上的己土與日干己土同時爭一個財星:壬水。此命中顯示的資訊是妻子婚後必有外遇,而實際上也是這樣。
(五)身坐比、劫星——身指日柱,坐比、劫指日支與日干(身主)為同類之五行,有十二個日子表示身坐比、劫星,即:甲寅、乙卯、丙午、丁巳、戊戌、己丑、己未、庚申、辛酉、壬子、癸亥。其中甲寅、乙卯、己未、庚申、辛酉等日柱,又是日坐「淫慾煞」,皆主夫妻不和,易有色情之災。(註:八專為淫慾之刃煞,八專者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戌、癸丑是也!日上有不正之妻,時上有不正之子女,女人犯之不擇親疏肆行無忌,犯多者尤緊)。其中丙午、丁巳、壬子、癸亥則是坐劫財,劫、比意義雷同,但比肩於女命離婚之跡象更勝於劫財,書云:「身坐比肩成比局,幾度新郎」,因日支為配偶宮,故不喜有兄弟或姐妹坐下,有同類居下,便會搶走夫或妻。舉例如下:
男命,曾娶美國女子為妻,五年後離婚,現仍未娶。命造:丁亥 丁未 庚申 癸未;庚申日生,自坐比肩,又是日坐「淫慾煞」,則主夫妻不和,易離異。
女命,離婚後未嫁。命造:己丑 丙子 己丑 己巳;己丑日生,自坐比肩,再加上四柱比肩重重,故命中註定會離婚。
(六)傷官星重重——女命以官為夫,故見傷官即傷夫;因此,女命傷官重重,必剋夫,表示其人性剛愛罵夫。傷官在命局是我生之物,得以泄秀,故命見傷官之女,玲瓏而秀氣;書云:「傷官重重不遠嫁定剋夫」。意即傷官疊見最好嫁至遠方,嫁離出生地,有距離之遙或可減少刑剋。
傷官星在月令,且傷官透干成「傷官格」的女命,或傷官、食神在八字命局中多見的女命,或日坐傷官的女命,這等女性,若非為人多才多藝,就是長相清逸秀麗,或二者兼而有之。其多半屬於女強人之類型,且成就往往超越男性,由於主觀強,鋒芒畢露,眼光過高,喜歡挑剔,獨斷專行,尤喜管制對方,因此容易傷害伴侶的自尊心,極易滋生矛盾。於情侶則易分手,於夫妻則難以白頭偕老,這是婚戀不順,情路坎坷的常見原因。此外,女命四柱若有「聚食成傷」的情況,即是食神強旺而黨眾,也可作成傷官論。食神星原本是較為文靜內向溫和的性格,而傷官星則是較為靈活好動、主觀強、霸道,但當女命四柱中食神星黨眾而強時,則可聚食而成傷,此時就會有傷官的特性顯現,因此也不利於婚姻生活的安定。
附註:有些人的婚姻之中,並沒有他(她)人來介入,夫妻兩人各自也沒有外遇的情況。但為什麼也一樣會離婚呢?這原因無非是命局中「配偶星」受剋、受制而造成的。比如說,女命中食神、傷官太重,而官星衰弱凋零,其要不斷地面對食神、傷官的剋制,這就好像作為正官、七殺的老公要承受很大的壓力與很多的煩惱,而這些壓力或許來自婚姻生活中的爭吵、怒駡,甚至是侮辱等,因而使彼此的想法或溝通上難以達成共識與協調,最後作為先生的就不得不選擇離婚。又比如說,男命柱中比肩、劫財太重,而財星不強,作為妻子的人要面對比肩、劫財的強勢來剋,在日復一日的折騰下,最後終於忍無可忍而訴請離婚。在生活中可以理解為,其老公大男人主義,脾氣暴躁,甚至會出手打人等,遇到這些情況下,離婚其實也是一種解脫。所以,但凡命中食神太重、傷官太重的女命及命中比肩、劫財太重的男命,離婚的機率也往往很大。
(七)妻財太多或官星疊見——男命以財為妻,女命以官為夫。財多表示妻多,命中妻多當然一妻也覺得不夠,這在古代社會或可三妻四妾,但是現今無人可以容忍丈夫坐擁妻妾,故命中妻多亦主離婚之象。同樣地,女命官多,亦是夫緣重,易有二夫或三夫。 即女命逢官、殺混雜,則有剋夫再嫁之虞。 (八)日主妒合(爭合)財星或官星——於男命,日主妒合財;於女命,日主妒合官。「妒合」是一種三角關係,正所謂二女爭一夫,或二男爭一女。本來一陽合一陰,如若命中兩陽爭合一陰,或兩陰爭合一陽,皆屬妒合。妒合即有了紛爭,命中妒合,一世妒合。遇到行運不好的流年,紙包不住火,一個人要跟兩個人好,終會東窗事發,而以離婚收場。
(九)特殊的日柱——有六組干支叫作「日刃」,分別是戊午,丙午,壬子,丁巳,己巳以及癸亥,這六組干支最好不要出現在日柱,因為出現在日柱的干支就叫作「日刃」;而出現在月柱的,就叫」月刃」了。在看八字時,只要日柱出現日刃干支,那麼你八九不離十可以聯想到「婚姻不美,早婚易離」的情況將發生。所以日刃格的人最好要晚婚,所謂的晚婚應該是不早於三十歲才叫晚婚。然則何以日刃格的八字就一定易離婚?這是什麼原因呢,難道只是因為日刃干支,全都是日主坐下為劫財帝旺,這樣就會離婚嗎?夫妻宮坐劫財,那表示另外一半個性強悍,可能會花掉我的錢而已,這樣就會離婚,那也未免理由太牽強了。其實真正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暗剋」,也就是在八字中看不到的現象,但它確實會產生不利的影響,也就是你光從八字的表面上去看的話,你看不出夫妻宮有什麼沖剋,結果卻會離婚,這背後的原因就是在於「暗剋」。
然則何為「暗剋」?戊坐午為帝旺,戊之妻為壬水(以此為偏)或癸水(以此為正),壬坐子為帝旺,癸坐亥為帝旺,都是極為強而有力,所以當男命「戊午」與女命「壬子」為夫妻,戊為夫,壬為妻,而地支子午相沖,代表妻之祿(亥)、旺(子)去沖剋戊午男命之夫妻宮;當男命「戊午」與女命「癸亥」為夫妻,戊為夫,癸為妻,而地支亥午相剋,則代表妻之祿(子)、旺(亥)去沖剋戊午男命之夫妻宮。而「子」支水星又為戊日干男命的妻星(即便此男命的四柱地支未出現「子」支,但當歲運或流年「子」支出現的時候,此意象就會跟著出現。),這就叫「妻祿沖剋(夫)男命妻宮」,暗示著可能生離或死別,所以戊午日主的男命會剋妻其理在此。但戊午日主的女命則不剋夫,因為戊土的丈夫可能是甲(以此為偏)、乙木(以此為正),甲之祿在寅、旺在卯;乙之祿在卯、旺在寅,寅與午沒有相沖,所以不剋夫;而卯與午同樣為相生不沖剋的關係,其理在此。
然而,壬子日主的人,就不論男女都會剋另一半,因為壬之妻為丙火、丁火,而壬之夫為戊土、己土,不論是丙或戊都是帝旺在午,建祿在巳;而丁或己都是帝旺在巳,建祿在午。所以其不是子午相沖,就是子巳相剋;又祿、旺都代表強有力的能量,其沖剋之力也就格外明顯,此二者都是「夫(妻)祿沖剋夫(妻)宮」,所以皆是「暗剋」,故而壬子日生的人,不論男女都極易離婚。以上所說的日刃格,只要其他三柱再有任何一個不利婚姻的現象,則離婚就幾乎是必然的事了。最後順便提及,戊申日主的女命也極易剋夫,因為女命戊申日,其夫星為甲、乙木(此為正夫),甲木建祿在寅,帝旺在卯;乙木建祿在卯,帝旺在寅,申支夫妻宮與寅相沖,與卯相剋,女命就算四柱地支沒出現寅或卯,都已經符合「夫祿沖剋女命夫宮」的情況,其易剋夫的理由在此。不管男女命,日支夫妻宮逢沖剋,除非有合解沖,或者是它支來救;再不然就是日支夫妻宮為忌神,忌神受沖剋或許視情況可言化凶為吉,但畢竟都不若日支為喜用且得生旺之地來得踏實。
(十)日柱神煞——日柱是「陰陽差錯日」;日柱帶「孤寡」與「孤鸞寡鵠煞」也較易離婚。
陰陽差錯日即日柱是:丙子、丙午、丁丑、丁未、戊寅、戊申、辛卯、辛酉、壬辰、壬戌、癸巳、癸亥。「陰陽差錯」如男女有違陽剛陰柔之道,故而是日生人婚姻易不順,乃氣場相剋的標誌。日柱逢之,輕者夫妻不和,重者離異。在實務論命當中,此神煞確實有其一定程度的影響力,有些夫妻因沖剋妻宮或夫宮之運未到,所以尚沒有婚姻的異象,但那也只是暫時的現象,但若是日柱有天合地合時,則另當別論。古人說:「陰陽差錯,女子逢之,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夫家冷退。男子逢此,主退妻家,也與妻家是非寡合。其煞不論男女,月、日、時兩重或三重犯之極重,日上犯之主不得外家之力,縱有妻財亦成虛花。久後仍與妻家為仇,不相往來。」其詩云:「陰陽差錯因孝娶,外祖兩重或入贅,不然決要剋其妻,或者殘房來作婿。陰陽差錯不風流,花燭迎郎不自由,不是寒房因孝娶,殘房入宿兩家仇。」
孤鸞寡鵠煞:孤鸞乃是針對日柱和時柱之對應關係。其歌曰:「木火逢蛇火不祥,金豬何必強猖狂,赤黃馬獨臥,黑鼠土猴孀,土猴木虎夫何在,時對孤鸞舞一場。」 此指乙巳、丁巳、辛亥、戊申、甲寅、丙午、戊午、壬子、壬寅等九組干支為孤鸞,凡日、時兩柱「同時」出現以上九組干支中之任何一組,或日柱孤鸞遭時柱所沖,便叫做「命犯孤鸞」。因此日、時柱若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也就犯了伏吟或四馬刑、沖、合,或陽刃沖。命犯孤鸞,主男剋妻,女剋夫。古歌云:「孤鸞日犯本無兒,一見官星得子奇,運遇旺鄉名姊妹,臨風惆悵綠樓時。」孤鸞其實就是自坐食、傷或羊刃,由於女命食神太強,也具有類似傷官的特性,能剋夫星正官;男命羊刃過旺,更有妨妻的跡象,所以便取前述九組自坐食神、傷官羊刃的干支為孤鸞。
孤寡(即孤辰、寡宿):命帶孤寡,多為孤寡伶仃之人,形孤骨露,面無和氣之象,不利六親,逢生旺尚可,遇死絕則甚矣。若再與驛馬星併,必放蕩他鄉,遇空亡併,則幼小無依;逢喪門、弔客併,父母必相繼而亡,一生重喪疊禍,骨肉伶丁,單寒不利。入貴格,贅婿婦家,入賤格,移流未免。其法訣:「亥子丑北方三位,進前一辰,見寅為孤;退後一辰,見戌為寡;又過角為孤,退角為寡。其餘三方申酉戌、巳午未方皆依此類推。」 如東方一氣之寅、卯、辰生人,辰前一位是巳,即孤辰,寅後一位是丑,即寡宿;又如西方一氣申、酉、戌生人,戌前一位是亥,即孤辰,見申後一位是未,即寡宿,以年柱地支為主,對應於其餘各支,例如:子年見月、日、時地支是寅即為孤辰,見戌即為寡宿。 《驚神賦》云:「孤辰、華蓋日、時相逢,主伶仃。」;《身命賦》云:「男孤神他鄉之客,女寡宿異省之婦。」;《明通賦》云:「孤寡(孤辰、寡宿)雙辰帶官印,定作叢林領袖。」;古歌云:「孤神切忌男剋婦,寡宿須教女害夫。」
(十一)桃花劫——在離婚的所有理由及原因當中,我想,外遇應是佔了絕大多數。即反映男女感情上有第三者涉入,或在婚後有多角關係出現,這個反映在命理上,其實就是「桃花劫」。當然,桃花劫也可以發生在結婚前,結婚前的桃花劫與結婚後的桃花劫則有些不同。結婚前的桃花劫往往是破財,而結婚後的桃花劫往往會促使夫妻離婚,也會影響個人的事業運。所以,婚後一旦遇到桃花劫,對於婚姻安定的影響是頗致命的。那麼桃花劫是什麼呢?簡單說來,就是桃花逢劫,這個桃花是神煞的一種,劫是指劫財,八字當中的某個地支,若是桃花神煞(詳細內容請參考本站《☆ 紅艷、桃花(咸池)》一文),剛好這個字又是年干或日乾的劫財時,就代表命中有桃花劫。一般而言,桃花劫出現在日支,最不利婚姻。十有八、九在結婚的同時,可以說就要有離婚的準備了。例如:女命 己酉 丙子 庚辰 丙戌;命中的酉就是桃花,而同時,這個桃花酉金又是庚金日主的劫財,此乃典型的「桃花劫」。所以筆者在西元2005年批此命的時候,就斷定其婚姻一定有很大的波折,恐要離婚,且雙方離婚的時候會有危害,甚至有過激的行為,比如:動手、動槍。後果然在西元2006年(丙戌年)離了婚。又比如西元1974甲寅年出生,又逢出生在兔日,即是命中犯「桃花劫」。再比如出生在西元1980庚申年,又逢雞日出生,也是命中有桃花劫。這裡面還有一個妙訣:「陽年陽幹才有桃花劫」。
(十二)四柱純陽男必孤,四柱純陰女必寡——八字純陽,宅中女人有失,為陽孤;八字純陰,宅中男子有失,為陰寡。即四柱干、支全屬陰為純陰,干、支全屬陽為純陽。普遍而言,四柱純陽、純陰的八字,其人婚姻多為不和。於女命則過於剛強,於男命則過於色慾。同時此種命造也容易有腸、胃方面的毛病,如:食慾不振...等。一般來說,晚婚的較多,早婚不順;男命剋妻,女命剋夫。女命八字純陽,若配搭年紀差距大的男性則會好些。因為男從剛出生時為少陽,陽氣一般,成年後陽氣旺盛。到中年以後陽氣開始減退。使得陰陽零正較為平均。男命純陰,由於女性化的性格,通常性情較不穩定(註:其中或有同性戀的傾向),使身邊的女性沒有安全感。
(十三)天干或地支連一字的人,多次婚事——古訣云:「天干一字連,孤破禍綿綿;地支連一字,兩度成婚事」。所謂天干一字連,即四柱天干五行一字相連,如:甲辰 甲戌 甲寅 甲子,這種格局天干比肩重疊,即使地支有財、官,也有爭財(妻)奪官(夫)之患。地支連一字,即四柱地支五行連同一字,如:己亥 乙亥 辛亥 己亥,此類命造,地支一字,不是身旺無依,就是財重,或官、殺重,或食、傷重,日元若能棄命相從,不失貴格;若從而不從,必破敗不堪。因此,天干或地支連一字的人,不論男女,婚姻多不順,悲歡離合在所難免。(十四)男命生年、生日同一位,名為:「主本同宮」,主剋妻,娶同年妻,方免俗,謂之鳳凰池;女命之生年、生日同一位者,也有剋夫再嫁的跡象。
實務命例:◇以下為筆者「免費八字論命」之案例◆
1. 姓名:Jess 虛歲:41歲
2. 生辰:西元1969年5月28日 早上5點38分 3. 性別:女性 4. 出生地區:台北縣5. 現居地區:台北縣
6. 提問內容: ① 原本從事外銷貿易工作(內勤)十年以上,西元2003年開始接觸直銷事業,而在西元2006年改轉換跑道從事直銷業(營養食品與日用品),但一直未有突破性的表現。想請教老師,我是否適合往此方面發展?如果是,請問運勢何時能有所突破?如不適合,是否應繼續從事貿易工作? ② 我於西元2001年離婚,想請問是否還有下一段姻緣?如果有,大約是在何時及本身較適合的對象類型? 7. 公開與否: 可公開 8. 說明: ① 我本身是那家直銷公司之會員已達十多年之久,只是之前一直是消費者,後來是因緣濟會了解到其事業的部份,才會在西元2006年轉換跑道,這完全是出自我自己的決定。 ② 我上有一個哥哥,下有一個妹妹,且生育一個男孩,目前他跟父親一起住。我於民國85年(西元1996年)三月結婚,而於西元2001年離婚。感謝老師願意撥空解惑 。◇望暘容雪釋命:
主星:七殺 七殺 命主 食神
命造:己酉 己巳 癸卯 乙卯(時)
副星:偏印 正財 食神 食神 地支藏干:辛 丙戊庚 乙 乙 大運: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虛歲:3歲 14 24 34 44 54 64 74 83歲 起運:出生後2年11個月又27天上大運。 年空亡:寅卯 日空亡:辰巳 命宮:壬申 胎元:庚申胎息:戊戌
十二運星:病 胎 長生 長生 四柱自運星:長生 帝旺 長生 臨官 四柱納音:大驛土 大林木 金箔金 大溪水 年柱神煞:無 月柱神煞:天乙貴人 驛馬 隔角 飛刃 日柱神煞:天乙貴人 福星貴人 文昌 學堂 歲破 破碎 大耗 時柱神煞:天乙貴人 將星 文昌 學堂 月德合 歲破 破碎 大耗1. 此造日主癸水生於巳月「胎」地,四月為火、土兩旺之令,癸水臨於囚令,非印、劫生助,不足以自存,喜見辛金--癸水之母,無辛,庚亦可用。又四月火、土當旺,巳宮庚金,為火、土所逼,不能生水,雖值長生(庚長生在巳),不能取以為用也,如干無庚、辛,須見申、酉、丑,方為可用,無金又無亥、子劫刃相助,則名:火土熬乾癸水。癸為目,故主損目,又水為腎,故主損精,總之四月癸水,劫、印不可缺一,以水制火存金,以金化土生水,交互為用。總之,四月巳宮庚金長生,氣極微弱,其為火、土所逼迫,故不能生水,命局須見丑土來合局(巳酉丑三合金局),庚金即轉生旺,方能生癸水,即名:濕土生金。
2. 從上面的結構論述中來看此命造,因月支巳火正財得日、時支卯木食神之生,巳火又居月令最旺,因此月支巳火強旺可知,而巳支雖逢空亡(所謂:生旺不為空),亦難減其剋年支酉金之力,所以年、月支巳、酉半合不成,年支酉金反受月支巳火所合絆,無法去生水。而月令巳火藏干庚金的情況則如上一段結構文字的敘述,也難以生水,加上此造四柱無一點比、劫水星來助身,則日主癸水衰弱可知。不過因為日主癸水以日、時支卯木中之水份為依存(癸水長生在卯),又年、月幹上透己濕土,因此日主自身雖衰弱卻難以從弱,故仍以「正格」來論斷。癸水既然微弱,那夫妻宮的卯木與時柱的乙卯食神,自然也很難茁壯(更何況卯支又是年空亡),加上卯木又與年支酉金相沖,因此生平當中與配偶、子女較無緣(註:年柱為自己的住居,其與夫妻宮及子女宮相沖,則表示自己與丈夫及子女有分隔兩地之象)。西元1996年(丙子年),大運壬申(24~34歲),壬申劫、印運來生助日主癸水,全局轉佳,又年、月柱七殺(配偶星)透出,年紀輕輕時異性緣就相當好,而月柱又是16~32歲的生命週期,在大運的良好配合之下,因此在32歲之前必然能完成終生大事。又丙子年(虛歲28歲),流年支子水與日、時支卯木相刑,此為桃花無禮之刑(註:因此有先試婚後補票的情況),流年支子水又與運支申金生合水局(申、子半合水)來潤局,而流年干丙火透出來照暖轉生七殺配偶星,因此西元1996年(丙子年)您不但完婚,且筆者猜測該年您也同時得子。由此可見,在上一個大運壬運(24~28歲)時,您的運勢基本上是工作、財運、婚姻、子女都俱足的一段人生佳運。
3. 可是運行申運(29~33歲)時,因為四柱地支無水星來轉化申金剋木的問題,運支申又與月支巳火相刑,此時干支氣傾火、土(註:四月火、土當旺,年、月幹上又雙透土星),則相刑金氣(喜神)之勢就會很明顯,此時以金、水為喜的命局,則會生災而且災多頻繁,其多應驗為身體疾病、損傷、血光或官司牢獄之類。由此可知,婚後不久夫妻生活即明顯地產生不良的影響,其中一方由於太過於鑽牛角尖,想法較偏激(台語:鴨霸、狂妄)造成雙方不容易溝通而反目,加上家人或子女健康狀況不佳的問題,照顧起來也很辛苦,因此在那段期間(29~33 歲)相對起來也頗耗財與損財(註:此亦應驗月支正財逢空的情況,意味著自己在當時無權支配錢財的使用方式,同時也有因事破財或較不易聚財的現象),此亦間接影響了夫妻間感情的和睦。到了西元2001年(辛巳年)虛歲33歲,流年支巳火又來加重巳、申相刑,流年支巳火又與年支酉金剋合,因此該年也有搬家的跡象,而流年干辛金偏印(離婚證書)為喜,因此雖然當年離婚卻有身心解脫的感覺。(註:所以當事人才會主動提出離婚要求)
4. 目前所行大運癸酉(34~44歲),運支酉金沖日、時支卯木食神,因此該運有離職換工作的傾向(註:當事人於西元2003年開始接觸直銷產品),西元2006年(丙戌年),流年支戌火與時支卯木合化,主工作、職業、事業之變化(註:如待在原職則有遠調或長期出差之事發生),因此該年您選擇離開原職轉換工作跑道,又時柱為本身工作的內容與性質,乙卯為食神,表示需要動口推銷的行業,而食神又為飲食相關之物,加上時支卯木與流年支戌土合化火,火又為生活日用百貨(此為附屬品),所以可知您轉換的工作會與推銷「營養食品」與「日用品」有關聯。不過卯木食神在酉運時,被運支酉金直接沖剋,卯木食神又逢年空亡,因此您在這方面的工作自然進展不利,其表示您的表達能力不佳,無法有效地說服客戶購買,客人也常會說:「這東西很好,可是我沒有能力購買」(註:「七殺」代表顧客或客戶,其在命局雖為「己」濕土,但仍無法直接滋潤日主癸水,就像天空中的「密雲不雨」一般),這樣的情況在直銷的行業裏頭就很難站穩利基,因此在44歲之前,您若執意繼續從事直銷的行業,應該是很難突破現狀的。
再從整體命局來看,乙卯在沒有充分水源的滋潤灌溉下也是很難茁壯成長的,因此您若想在業務或銷售的行業內做到有聲有色,恐怕也是不太容易的事情。因此筆者建議您還是考慮放棄直銷的工作比較好。您的命局以比、劫、印星為喜用,之前外銷貿易的工作環境屬於「劫財」且較偏金性,而內勤人員的工作性質則為比、劫與印星,都是比較有利於您本身長久發展的工作。因此,可以的話,筆者建議您還是從類似的工作入手比較理想,也可以往運輸、旅遊、飯店、零售業的代書、行政工作發展。如果自己想創業的話,您本身還蠻適合開冰果店與飲料加盟店。順便一提,時柱子女宮為乙卯食神,同理可知,食神卯木為子女星又逢年空亡,因此您與小孩相處的時間自然不多,由此可以斷定,離婚後自己的兒子會與其父親(前夫)同住。
5. 至於您的婚緣問題,筆者並不建議您再婚,因為癸水日干,時柱逢乙卯,食神盜氣,雖坐「長生」徒具虛名,月令建巳火旺,再有乙、卯生之,財愈盛,身愈弱,本需庚、辛金出干,以濬其源,否則亦要比、劫水星重逢,亦堪助勢,不可再多見官、殺。在命局無庚、辛金透干又無比、劫水星重逢的情況下 ,則日支夫妻宮「食神」自然非喜神,而象徵配偶星(情人、男友)的官、殺土星(尤其是戊土正官--丈夫為乾土,更不利日主)自亦非喜神。又夫妻宮坐卯支為「活桃花」,而命局二卯、一酉支皆是桃花之支,女命犯之者表示生平多風流韻事,且婚姻、感情必多風雨飄搖,再加上卯木食神需要水來灌溉,命局除了日主之外,別無比、劫水星來助日主,那就表示在婚姻、感情生活當中,您通常都要比一般人付出更多的心力,才能維持住婚姻與感情生活,這樣時間一久就會讓您的身心俱疲,反而不利於維持雙方感情的穩定。下一個大運甲戌(44~54歲)異性緣仍然相當好,不過情況看起來對方應該是有小孩或有家室的人,雙方開始交往的時間點約落在49歲以後(但認識的時間會早很多),如果不奢求要結婚的話,是還能夠有一段黃昏之戀。至於會吸引您的男士類型,偏向於個性溫和、善解人意、與多才多藝的人。不過筆者很怕您看到的一面跟其人真實的一面又不一樣,也許對方是一個愛猜忌,缺乏進取心沉迷於享樂或是固執己見、表裏不一的人。因此也要提防不要被男人的花言巧語沖昏頭而受騙破財。基本上男女雙方的交往還是維持類似朋友與知己的關係比較理想。
文末附註:非常感謝老師撥空解惑,反饋如下:1. 是的,我於西元1996年同時結婚與生子。2. 西元2001年是我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同年搬離夫家。原本以為我命盤中尚有一酉金可助日主....請問版主是否可建議工作上適合的方向。另請問版主,是否可藉由調整自己心性來改善命盤中無比、劫之助力,非常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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