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罪如何量刑

網友提問:

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黑龍江律師解答:

根據刑法第213條的規定,犯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刑法第220條的規定,單位犯侵犯著作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213條規定的法定刑處罰。

相關知識:

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認定

1.本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在本罪與非罪行為界限的區分中,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兩個標準:(1)主觀方面標準。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過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標已被他人註冊,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標沒有註冊,卻被他人搶先註冊,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仍繼續使用的,都不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2)犯罪情節標準。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具備本罪主體、主觀等要件並實施了「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相同的商標」的行為,還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方可構成犯罪。關於情節嚴重的具體標準,《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已經做出規定。

2.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在實踐中,往往發生這樣的案件:偽劣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為了順利地將偽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對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明確規定:「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具體而言,上述情形屬於牽連犯,應當根據「從一重罪從重處罰」的原則處斷,即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假冒註冊商標罪中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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