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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來龍去脈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來龍去脈 

默認分類 2010-10-29 11:08:52 閱讀11519 評論43   字型大小: 訂閱

 

那塊懸掛在外灘公園入口、上書「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絕大多數國人是不會感到陌生的。我們接受愛國主義教育的時候,這塊牌子就被拿出來,作為舊社會中國的貧窮落後、政府軟弱無能的活教材。

或曰:「華人與狗不得入」的牌子確實有,某人曾見過,甚至有攝影存照為證;或曰:本無此牌,乃後人推理論斷。有老上海撰文稱:「我世居此地,未嘗見過此牌。而禁華人入園之事,卻是有的。」關於「外灘公園」那塊「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究竟是否存在,不在本文論述重點,留與後人論證。本文惟就事論事,將「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段歷史的來龍去脈敘述開來,以饗讀者。

華人不得入內

上海外灘公園建成於19世紀60年代末期,在建成之前,當時的上海行政機構——上海工部局籌備修建款項,涉及租界內的華人。當時華人雖然並不十分有錢,但是人數眾多。據資料統計:上海工部局(上海當時的行政機構)每年所拿到的稅收,有一半以上來自華人。那麼,建設公園所用的捐款,當然少不了華人。然而,根據當時的英國駐滬領事溫斯達致上海道台的一封信中的內容,可以看到相關的史料:「這塊地方(公共花園)是給在上海的外國社區的居民作為娛樂場所或公園之用」。根據這信中所說,公園建成之初,就把華人排除在入園之外。而當時的上海道台,並沒有表示異議。

上海外灘公園建成後的最初十多年中,上海工部局授令巡捕,禁止衣冠不整的下等華人入園。

1878年,《申報》就發表要求開放園禁的文章「內稱香港之公家花園,先前不準華人出入,但自港督易任後,以此事殊屬不公,遂裁去此令,中西人互游於園。上海與香港事同一律,弛於彼而禁於此,這是什麼道理?」「該花園創建時,皆動用工部局所捐中西人之銀,今乃禁華人而不令一游,竊願工部局三思。」

1881年的4月5日,虹口醫院的華人醫生惲凱英等八人慾進入外灘公園遊玩,被門衛拒之門外。氣憤之下,他們給上海工部局的「總董」韜朋(Thorburn)寫了一封英文信:「先生:我們都是租界的居民,而且是納稅人,想請問你有什麼條文規定中國人不可以進入公共花園?」4月20日,韜朋的回信稱: 「工部局並不認為中國人有進入花園的權利。」其中的理論依據,就是英國駐上海領事溫斯達致上海道台的那封信。

第二次抗議是在4年後的1885年,當時的外灘公園準備拓展地盤的時候,一批以上海租界內的買辦、地產商、牧師等「上等華人」抗議上海工部局將「華人」與「西人」區別對待,抗議工部局拒絕華人進入公園。更令他們氣憤的是,工部局僅僅對華人入園進行了限制,對日本人和朝鮮人卻並未限制。怡和洋行的買辦唐茂枝成為這次抗議的領導人之一,他們向當時的上海工部局去函表示抗議,工部局回函稱:不打算給予中國人進入公共花園的特權。

對方對華人入園的事情仍然不鬆口,唐茂枝建議:可以給華人發入園券,允許部分「高貴階層的中國居民」入園。未得到當局採納。但是,這次抗議得到了媒體的聲援,《申報》連篇累牘發表文章,抨擊工部局,上海的華商團體也為此聯名上書。

《申報》發表文章支持唐茂枝等人:「或為西人計,不如擇華人行棧之家有體面者,每行分與照會數張,准其持此以為遊園之執照,如持有執照則聽其入內遊玩。設有折損花木、作踐地方等事,即可令該行賠償,想各行家深知西例,亦決不使粗魯齷齪之流持照往游。其或有往來過客意欲一擴眼界,即可由該行家處借照以便進園。既可公與人同樂之志,又無慮毀損糟蹋之事」。

輿論壓力之下,工部局只得同意外灘公園自1886年5月4日起有條件向中國人開放,讓華人憑券入園。每券限用一星期,據統計,在1889年那一年,共發了183張。

原本認為取得初步勝利的華人卻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華人入園要憑券,洋人就不用,本身就是不平等。但即使這樣,洋人還是埋怨入園的華人太多。在1890年,管理公園的「上海公共娛樂委員會」向工部局報告說,近一年,「申請入園的人逐漸增多起來……遲來的外國觀眾幾乎無立足之地」,報告還說,他們發現中國人在遊園券上弄虛作假,更改券面日期。

為何獨禁華人

最早有關外灘公園限制華人入內的條款見於1885年的公園明示遊覽規則,仍然禁止華人人內。規則共六條:「一,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五,除西人之傭僕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收入《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的此六項規定,直到1928年,四十多年間在字句上或有差異,各條順序或有變動,基本內容沒變。

我們且將《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的相關規定合併起來,就不難得出「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結論:公園確實有「獨禁華人」的規定。

其實,在當時的上海租界,不僅外灘公園禁止華人入內,其餘很多西人所建的設施亦明文規定禁止華人入內,但是為什麼只有外灘公園的規定引發了華人激烈的抗議了呢?其餘西人自建的設施禁止華人入內似乎可以理解,但外灘公園在籌建之時,租界內的華人納稅、捐款,卻禁止華人入園,如此過河拆橋,也無怪乎華人要抗議了。

在舊社會,中華貧弱是不爭的事實,列強瓜分中國,軟弱無能的清朝政府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從政府行為來說,就構築了這種不平等。即使那些首先抗議的為洋人辦事的所謂上層社會的華人,因為有著華人的背景,自然也在歧視之列,這完全屬於群體的歧視。那麼,外灘公園掛出這樣的規定,是否僅僅是為了在中華的土地上羞辱和歧視華人呢?應該不會這麼簡單。

如果說因為中華貧弱而飽受歧視,那麼外灘公園允許朝鮮人和印度人入園就很沒有道理了。難道當時半殖民地的中華尚不如已經完全成為殖民地的朝鮮和印度嗎?在政治上,華人應該比朝鮮人和印度人高一個等級,即使不能高一個等級,至少都是殖民地國家的人民,應該在西人眼裡,屬於「一類人」,怎麼還會在入園問題上不如這些完全成為殖民地國家的人呢?

長期以來,華人自身的公眾意識低下已經早就暴露在公眾眼裡,不僅西方人知道這個狀況,很多華人也知道自身民族的公眾意識低下。北大教授楊昌濟也有過類似的議論:「試觀漢口、上海之洋街,皆寬平潔凈,而一入中國人街道,則狹隘擁擠,穢污不潔,……上海西洋人公園門首榜云:『華人不許入』,又雲『犬不許入』,此真莫大之奇辱……平心論之,華人如此不潔,如此不講公德,實無入公園之資格。」楊昌濟說,西方人雖然是欺人太甚,但中國人如果不改習慣,「養成與西人平等交際之資格,則此等恥辱終湔洗之期」。這個原因也能解釋為何當初有「受過西式教育的上等華人不在禁入之列」這樣的規定。

上海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歷史研究所所長熊月之在《關於上海外灘公園的歷史記憶》中論道:上海外灘公園引起的另一種反應,即除了維護民族尊嚴爭取權利的「外省型反應」的另一種「內省型反應」,較少為人所知。當年洋人限制華人很重要的一條理由,就是華人不守公德,摘花踐草。有史料記載,在外灘公園允許華人憑券入園後,華人「有挾妓以入者,此已犯西人之所忌,而妓又愛花成癖,往往一見鮮花,必欲折取」。「中國人入適園後,往往不顧公益,任意涕唾,任意坐卧,甚而到於大小便亦不擇方向……」在租界的華人公園開放後,有華人遊客「一人慾獨坐一凳,不肯與人共坐……巡捕遂斥此人之非是,彼即罵詈不絕。又有遊園諸華人見此人與捕忿爭,亦不問事之是非,咸助此人,大有與捕為難之勢」。

由此不難看出,很有可能該公園在建成之後,有鑒於缺乏公德的華人之「前車之鑒」,因此禁止華人入內;又或者當初允許華人入園,但華人之缺乏公德的所作所為令洋人無法容忍。總之,歧視是有的,至於是因為對於中華的民族歧視,還是缺乏華人缺乏公德而遭受歧視和另外對待,就不得而知了。但是我們可以根據現在的一些現象進行推論:

很多去過國外旅遊的華人一定很熟悉這樣的景象:旅遊景點的介紹有英文、法文、德文、日文甚至韓文,唯獨沒有中文介紹,而一些警示標語上的漢字卻異常準確和刺眼:「請勿隨地吐痰」「請勿亂扔垃圾」「請勿大聲喧嘩」「請保持公共秩序」……不一而足。那麼,善於發散思維的國人難道看不出來,這與「華人不得入內」異曲同工嗎?難道不應該汗顏嗎?為什麼沒有英文、日文、韓文、德文等文字的標識「請勿大聲喧嘩」而「獨有華文」?這與「獨禁華人」的歷史發驚人地相似!百餘年過去了,類似的歧視仍然存在!

景點介紹沒有漢語版本,說明中國人去這些經典的人數並不多,有中文標識的警示語說明去該景點的中國遊客公共素質實在不敢恭維。

甚至在國內,「請勿隨地吐痰」之類的警示語亦隨處可見,這原本是一個非常淺顯的公共道德行為,在國際國內卻都不約而同地作為警示標語加以提醒,足以說明我們的公共道德素質所處的位置。

中華民族的屈辱史可以用時間來治癒,但我們本身的公共道德的缺陷卻需要不斷地自省和改正。入園的問題原本就不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西人不可能孤立地將華人拒之門外,華人將這件事情完全將責任推給西人或者以種族歧視和民族歧視的角度進行單方面解讀,本身就不符合歷史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的心態也應該隨著國家的崛起而崛起,我們的公民素質和公共道德也應該隨著國家的崛起而不斷的到提升。這本身也是大國心態應有之義。(張煒/吉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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