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民國不如北洋,北洋不如大清

新聞自由:民國不如北洋,北洋不如大清 [轉貼 2012-01-16 09: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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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北美中文博客[歷史愛好者]

民國不如北洋,北洋不如大清

報紙是以刊載新聞和時事評論為主的定期向公眾發行的印刷出版物。是大眾傳播的重要載體,具有反映和引導社會輿論的功能。 使用印刷術印報出現在1450年的歐洲。報道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經歷的報紙出現在1493年,是羅馬當時印製的第一份報紙。1609年,索恩在德國出版了《艾維蘇事務報》,每周出版一次,這是世界上最早定期出版的報紙。日報首次發行於1650年,是德國人蒂莫特里茨出版的。「報紙」的英文一詞(Newspaper)最早出現於1665年英國第一家報紙《牛津公報》上。日報成為報紙的主角,是在18世紀以後。日報的普及,標誌著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新聞業得以成熟,因為日報的連續出版,對信息的採集和發送、印刷技術、新聞人員的素質和管理人員的水平,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十九世紀初葉報紙雜誌在中國的開始出現。在百日維新之前,從1896年到1898年兩年間,議論朝政、鼓吹改革的報刊已經多達二三十種。百日維新期間,光緒皇帝「下諭」道:「報館之設,所以宣國是而通民情,必須亟為倡辦」。光緒頒布了「允許自由創立報館、學會」的詔令。於是人民便有了一定程度的言論、出版、結社的自由,而且有一定的法制保障。光緒並指示工部尚書「定報律」。這期間,北京、天津、上海、漢口等地「報館林立」,民間輿論,生氣勃勃。

《大公報》正式創刊於1902年6月,即慈禧政變後四年,該報創刊人英斂之在創刊當天發表的《大公報出版序言》里,力揭慈禧1901年迴鑾後搞的一套假變法及其清朝的朝政腐敗,文章誓言《大公報》要「知無不言」,既不「如寒蟬之無聲,漠視吾國沉淪而不救」,... 更不「求悅當今一二人之耳目」。文章指名道姓,痛罵慈禧的親信大臣「剛毅國賊」專橫跋扈。特別突出的是《大公報》對以出賣戊戌維新志士起家,其後成為慈禧手下大紅人的袁世凱,不斷抗爭。

該報創刊才兩個月,袁世凱即指使別人下令「禁郵禁閱」《大公報》。《大公報》立即揭露:「觸當道之怒,嚴禁士人購閱,不準郵局寄遞」,這個當道者「實為我最有權力之長官」,即指袁世凱。該報又言,國要興,必須「拔凶邪」,「洗滌刮磨」那些當權的高官。袁世凱 「硬功」強壓無效,便使出「軟功」,用名利收買英斂之,但也失敗了。英斂之連續發表評論,聲言「一息尚存,勉盡天職」「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其敢言敢斗之精神,使袁世凱這個「魔王」,也無技可施。

清王朝最末十年,對當時革命派報刊的鎮壓則絕不手軟,以 1903年5月對號召「四萬萬同胞」起來「殺皇帝」「倒政府」,以 「革命軍」「掃除數千年之專制政體」的《蘇報》查封捕人,最為轟動。不過,對「犯案」者的「專政」還算有點「克制」,如對1905年逮捕的該報負責人陳范,到第二年就讓他取保開釋。

「政府官吏好與我報紙為敵。」這是1905年3月12日(光緒31年2月7日)上海《時報》說的話。

清朝,從1815年至 1894年,全國就有民營報紙七十六種。1910年聯署成立全國性新聞團體的報紙就有四十家,其中上海六家、北京七家、南京二家、東三省九家、浙江三家、江西三家、廣東二家、四川二家、香港、漢口、福建、貴州、蕪湖、無錫各一家。沒參與聯署的報館不止此數。直到清亡,民營報紙從來沒有絕跡。

清廷治下,民營報紙議朝政、貶時弊、揭官場腐敗,雖然風險不小,但仍有一定空間。這空間時大時小,但從來沒有出現全遭封殺的情況。

在清朝,一些被朝廷誣為「莠言亂政」、橫遭逮捕的報界人士,處刑多半是二年左右,已屬「從重懲辦」。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兩個多月內,南京臨時政府和中華民國先後成立,各省代表會議選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再過一個多月(1912年2 月),清帝退位,臨時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1913年,袁世凱取消了1912年孫中山主持的制憲會議所制定的確定人民享有言論、著作、刊行、集會、結社、信仰等自由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另訂《中華民國約法》,規定「大總統總攬統治權」,集全國行政、立法、軍事大權於一身,對人民的民主自由權利加以變相限制。民主憲政至此名存實亡。

袁世凱在他執政的四年多期間,殘酷地鎮壓不同政見的黨派,扼殺不同聲音的輿論。他頒布了限制新聞出版自由的《出版法》,其基本內容類似《大清報律》,但比《大清報律》更加苛刻。

《大清報律》是1908年1月(光緒三十三年十二月)頒布的,比1906年頒布的中國第一次新聞立法《大清印刷物專律》對新聞的限制更嚴。同年九月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其中規定「臣民於法律範圍以內,所有言論、著作、出版及集會、結社等事均准自由」。雖然是官樣文章,新聞統制還算有點鬆動。對於報刊的某些限制,各報館並不遵守,就是你限制你的,我行我素。

袁世凱的《出版法》源於《報律》又嚴於《報律》,例如對「違反規定」者的處罰,《大清報律》規定的最高處分為「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袁世凱的規定卻是處以「五年有期徒刑」,「沒收印本或印版」。尤有甚者,《出版法》規定模糊不清,可作各種解釋,以便隨意羅織罪名,封報抓人。如上海《時事新報》、天津《民意報》、長沙《大公報》等都是被控 「言論激烈」「議論悖謬」「無端造謠」而遭受查封的。據統計,袁世凱執政期間(1912-1916),全國報刊由五百多家下降至一百多家,其中被查封而休刊的不在少數。被捕下獄的報人則「時有所聞」。

袁世凱的暴政在新聞界的江海中激起抗爭的巨浪。他的《出版法》和對言論的嚴控受到各方抨擊,如北京報界同志會就上書反對《出版法》,記者黃遠生指袁世凱政府鉗制新聞自由甚於清政府,上海《時報》直指袁政權摧殘新聞自由,「彼之所不欲聞者,而報界又聒不舍也;彼之所欲蓋者,而報紙輒其覆也;彼之所欲進行者,而報紙時礙其步也。」天津《民意報》在非議無理查封報刊時坦言:「以言論激烈之罪,遂科以停刊之罰,中華民國有此法律乎?以言論激烈之故,至塞其口,使不得言,約法上言論自由之規定,不亦多事乎!」

袁世凱一九一六年死後,他的繼承者對新聞出版的統制稍為放寬,過去被封的報刊紛紛復刊,新的報紙也陸續創刊。到該年底,全國報刊又增至三百多家。但是,害怕輿論監察的北京政府,根據袁氏《出版法》及一九一八年頒布的更加嚴苛的《報紙法》,再颳起禁報風。張勳、段祺瑞都是新聞自由的殺手。從一九一八到一九一九,全國被查封的報刊就超過一百家。

摧殘新聞自由的惡行,遭到舉國抗議,京滬津湘等地新聞界、出版界、學界群起要求北京政府廢除《出版法》,保障新聞出版自由。北京新聞界成立了「言論自由期成會」,多次派出代表向北京政府請願,要求廢止惡法。1926年初,上海各公團聯合會上書內務部司法部,要求北京政府廢除《出版法》。與此同時,北京新聞文化界召開「北京新聞界爭自由大同盟」大會,會上一致通過了請求廢止《出版法》的呈文,並派代表分送總統府、國務院。此外還決定發動一場聲勢浩大的廢止《出版法》運動。在全社會輿論壓力下,北京段祺瑞政府不得不於1926年1月27日宣布廢除袁世凱的《出版法》。

從袁世凱到段祺瑞,從1912到1926,這個亂紛紛的軍事專制時期,反新聞壓制的鬥爭一直存在和發展。


民國「名記」第一人被孫中山暗殺

黃遠生(1885-1915),原名黃基,字遠庸,遠生是他的筆名,曾在兩年內連中秀才、舉人、進士三榜面文名大噪。民國初年的輿論界領袖,「新聞界之巨子」,著名記者,所寫專欄「遠生通訊」在當時政界有極大影響。他對政界各種內幕和醜惡現象大加笞伐,得罪了不少要人,於1915年遠避美國,卻於當年12 月27日被人暗殺於舊金山。一時輿論大嘩,均認定這是袁世凱指使,因為袁氏稱帝,黃遠庸批評得非常厲害。前有宋教仁一案,這次輪到黃遠生了,袁世凱實在無以自解。

1980年代,當年的兇手在台灣臨死前道出真相,刺殺竟是中華革命黨美洲支部指使,由後來的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直接指揮,命令則出自中華革命黨黨首,中華民國的「國父」孫中山!孫中山為何要暗殺區區一記者?原來,黃遠庸的報道不止批評袁世凱,對孫中山等革命黨人的活動也冷嘲熱諷,加上黃遠庸文筆了得,影響廣泛,孫中山大恚,必欲去之而後快。結果袁世凱為他背了七十多年「黑鍋」。

1985年9月舉行的全國黃遠生學術討論會上,學者們統一了看法,確認是當年國民黨美洲總支部負責人林森(後曾任民國政府主席)指派他的警衛劉北海開槍刺殺黃遠生的。刺殺的命令來自當時的中華革命黨黨魁、後來的中華民國的「國父」孫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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