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起草 《世界人權宣言》有咱中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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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彭春和《世界人權宣言》

作者: 盧建平

2008-12-24 17:22:04

來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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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對於世界人權事業的貢獻常常被遺忘。圖為主持起草《世界人權宣言》的聯合國人權委員主席羅斯福夫人與副主席張彭春(前左)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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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彭春將儒家精神引入了《世界人權宣言》。由於他的折衝樽俎,宣言的起草才得以順利進行而免於流產

今年是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60周年。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以48票贊成,0票反對,8票棄權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宣言》的通過標誌著人類完成了一項史無前例的壯舉,人類的人權事業從此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在《宣言》的起草過程中,有一個中國人作出了傑出的貢獻,通過他,中國的文化、中國人的思想觀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他就是傑出的中國人權活動家張彭春。

張彭春1892年生於天津,是著名教育家張伯苓的胞弟。18歲時赴美國克拉克大學留學。1922年以論文《從教育入手使中國現代化》獲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學博士學位。張彭春在美國時就樹立了「教育救國」思想。他在1916年回國時,在公開演講中首次提出創辦南開大學的意見,為嚴范孫和張伯苓採納,張伯苓後來稱之為「南開大學的計劃人」。

1937年抗戰爆發後,南開大學遭到日軍的轟炸並被侵佔,張彭春到西南聯大任教。後應國民政府聘任,赴英美等國宣傳中國抗戰,爭取外援。深愛教育事業的張彭春,自此開始介入外交事務。他曾先後擔任國民政府駐土耳其、智利等國公使。1946年1月,張彭春赴倫敦,擔任聯合國創辦會議的中國代表,會後他被任命為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理事會的中國首席代表,兼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直接參与了《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

張彭春認為,儘管各個國家的國情不同,但可以有共同的人權目標。他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一次演講中說:「世界上已有35部或40部憲法有了人權法案,這一事實表明,儘管各國的人生觀或思想體系不同,達成協議是可能的。」

在宣言的起草過程中,張彭春經常成功地調解爭端,挽救了宣言的起草工作。「他是折衷藝術的大師,通過引用孔子的名言,總是能找到方法,使我們的工作免於陷入僵局。」聯合國 人 權 司 第 一 位 司 長 John Humphrey如是說。

人權委員會主席艾琳娜·羅斯福(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夫人)則認為:「張彭春給我們大家都帶來了極大的歡樂,因為他具有幽默感,從哲學的角度考慮問題,幾乎在任何場合他都能夠引述機智的中國諺語來應對。」但是他的外交才能顯得更為重要。作為「協調中國和西方的藝術大師」,他「講求實用」,「隨時都有解決問題的實際辦法」。

例如在確定《世界人權宣言》的效力時就遇到了以下問題:宣言是否會修改或否決聯合國憲章呢?或者是否所有成員國都必須簽署世界人權宣言,因而使世界人權宣言符合國際法呢?印度、澳大利亞、英國的代表堅持主張要賦予該文本以法律約束力,以保障國家權力下的柔弱的個人權利。鑒於這種主張可能會嚇跑許多國家,張彭春提出了「先宣言、後公約」的折衷建議:成員國可以分別簽署宣言,然後使宣言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 (1966年經聯合國大會通過,定名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通過任擇議定書這種形式來貫徹宣言的精神。張彭春提出的解決方法,既保護了人權宣言的完整性,也尊重了成員國的國家主權。

在《宣言》條文的具體撰寫過程中,張彭春的作用也非常顯著。《宣言》草案第一條原有這樣的措辭:Human nature is endowed with(人在本性上賦有)……,帶有強烈的宗教色彩,引起了與會代表的異議。張彭春認為,當《宣言》為聯合國大多數成員國接受時,各個國家及民族在人口的多寡上應該被充分地考慮。他希望各國代表在此問題上保持平等、寬容的態度。「因為我們都不希望一個作為保護和尊重全人類基本人權和自由的宣言所反映的觀念過於狹窄」,張彭春說,「宣言應該既反映出托馬斯·阿奎那的思想,也應該反映出孔子的思想。」在張彭春等人的努力下,起草委員會刪除了「本性」一詞。

張彭春建議將儒家的「仁者愛人」思想放在宣言之中。他把「仁」翻譯成conscience(良心)一詞,為各國代表認可,從而寫入了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正如我們現在所看到的那樣,《宣言》第一條所體現的國際人權體系並不是建立在任何單一的宗教、文化、倫理或是人性的基礎之上的。

張彭春說:「在人權方面,不能忘記大多數人。」他希望《世界人權宣言》能夠反映宣言最終要代表的豐富多樣的文化。他也相信,每個人都能理解《世界人權宣言》。「它應該是為世界各個角落的每一個人所撰寫的宣言,不僅僅只是為律師和學者而寫。」

張彭春在《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過程中成為核心人物。「他(張彭春)的睿智在任何其他委員會成員中非常突出。」John Humphrey在他的日記中寫道。

在世界歷史上,在《宣言》之前,國際社會的成員們還從來沒有一起成功地完成一項旨在保護全世界人民(不論其身居何地、身處何時)權利和自由的歷史文獻。《宣言》完成了這樣的歷史使命。從《宣言》的誕生及其後幾十年的實踐情況看,《宣言》已經遠遠超出了它原先作為「宣言」的建議、提倡的作用。正是在《宣言》的激勵下,產生了許多地區性的人權條約和人權組織,很多新獨立國家在起草憲法時也深受《宣言》的影響。《宣言》對於此後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產生也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世界人權宣言》通過後,聯合國大會立即投票決定用一切方式把《世界人權宣言》發布到世界各個地方的每一個人手裡。世界人權宣言》的複印本幾乎被搶購一空。《世界人權宣言》最終成為歷史上被翻譯版本最多的文件。張彭春最初設想讓《世界人權宣言》成為每個人都理解的文件,這一夢想終於成為了現實。

張彭春於1957年在美國新澤西州逝世。他沒能親眼目睹後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這一公約正是採用了他當年所提出的解決方案,使得《世界人權宣言》實際上具有了法律約束力,可以使人權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尊重與保護。 【南方周末】本文網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21637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17A(III)號決議並頒布《世界人權宣言》。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宣言》頒布後,大會要求所有會員國廣為宣傳,並且「不分國家或領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加以傳播、展示、閱讀和闡述。」《宣言》全文如下:

序 言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視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於有必要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鑒於各聯合國國家的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並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鑒於各會員國業已誓願同聯合國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鑒於對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對於這個誓願的充分實現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現在,大會發布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

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託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第六條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條

在法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第八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條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條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歧視為無罪。

(二)任何人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在其發生時依國家法或國際法均不構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為犯有刑事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適用的法律規定。

第十二條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第十三條

(一)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二)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第十四條

(一)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

(二)在真正由於非政治性的罪行或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的行為而被起訴的情況下,不得援用此種權利。

第十五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二)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二)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第十七條

(一)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

(二)任何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工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第二十一條

(一)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

(二)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

(三)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第二十二條

每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這種實現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並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況。

第二十三條

(一)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三)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

件,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

(四)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閑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一)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二)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一切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第二十六條

(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

(二)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的了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三)父母結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一)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

(二)人人以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傷口而產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人人有權要求一種社會的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中,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能獲得充分實現。

第二十九條

(一)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參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

(二)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確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三)這此權利和自由的行使,無論在任何情下均不得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

第三十條

本宣言的任體條文,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人個有權進行任何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  聯合國成立時的宣傳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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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彭春是主持起草《世界人權宣言》的副主席,羅斯福夫人是主席

聯合國成立時的宣傳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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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年抗戰爆發後,南開大學遭到日軍的轟炸並被侵佔,張彭春到西南聯大任教。後應國民政府聘任,赴英美等國宣傳中國抗戰,爭取外援。深愛教育事業的張彭春,自此開始介入外交事務。他曾先後擔任國民政府駐土耳其、智利等國公使。1946年1月,張彭春赴倫敦,擔任聯合國創辦會議的中國代表,會後他被任命為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理事會的中國首席代表,兼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直接參与了《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

1946年1月,張彭春赴倫敦,擔任聯合國創辦會議的中國代表,會後他被任命為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理事會的中國首席代表,兼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直接參与了《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  當中華民國代表吳貽芳在《聯合國憲章》簽下字的那一刻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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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華民國代表吳貽芳在《聯合國憲章》簽下字的那一刻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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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0月24日聯合國正式成立!

在聯合國大會上有五個常任理事國!

他們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主要戰勝國!

他們是聯合國的幾個主要創始國!

其中之一就有蔣介石總統領導的中華民國!

這是我中華民族歷史上在國際社會的最高的地位!

中華民族在歷經了數百年的辛酸榮辱之後

終於又回到了世界強國的地位!

這是我中華民族所有人民團結一致不懈努力所得來的!

這是所有中華兒女應該值得驕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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