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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圖:佔領進入46日 示威區已如小社會

組圖:佔領進入46日 示威區已如小社會

http://www.CRNTT.com  20141112  

泛民政黨政團紛紛豎旗

  中評社香港11月12日電(記者 鄧冠英)香港非法佔領運動已進入第46日,金鐘示威區儼然已建成小型社會,並隨處可見詮釋「秩序」及「規則」的標語,示威者食住娛樂學習均不成問題,泛民陣營的政黨政團亦紛紛入駐。

  金鐘示威區一直被視為佔領行動的中心地點,規模最大且人數最多,但近來人數亦如其他兩區(旺角及銅鑼灣)般下降。不過,現場的帳篷仍佔滿海富中心對出的兩條大道,只是大部分帳篷中並不曾見有人出入。

  雖然示威人數已有所下降,但示威區的「建設」並未被耽誤。從「自習室」到「圖書角」,從「物資」到「宗教」,從「郵局」到「電台」,從政黨政團「進駐」到「公民議會」再到「民間警察投訴科」,示威區的「公共設備」以及「公權機構」齊全。此外,示威區亦有製作桌椅櫃的「工作坊」,理髮處,加上示威者自行為帳篷取名,在大馬路上進行「綠化」而在綠化帶上進行「農耕」,不時滑著滑板經過的示威人士,常興盛於傍晚至入夜的「公民講堂」,示威區儼然成了一個功能齊全的小社會。

  除了具備社會的功能,示威區亦生出「秩序」與「規則」,自習室有使用守則,圖書角有借還指引,垃圾回收處有分類指示,義工以及工作人員所在的帳篷則常寫著「非XX勿入」,疑將帳篷所覆蓋之處視為己有。此外,「不準拍照」「勿用閃光燈」以及「請勿拍臉」等告示讓人誤以為身在劇院或博物館,而「停止偷竊廣場物資」及違反某某規則者將被剝奪某某福利等標語,又令人聯想到港鐵的防盜廣告及法院。

  雖然示威區自有一套秩序,未知整體執行及示威者「自律」情況如何,但非法霸佔道路的示威者就已被多方批評擾亂香港秩序,違反法治精神。

香港團體民陣成立的民間警察投訴科

物資站的警示標語,與香港公共地方的防竊廣告相似

示威者為大路重新命名,且同一條路的名字亦常因人而異

示威區對不守規則者的警告

示威區的「規則」與「秩序」

示威區的「議會」

示威區的自習室,要求路人勿拍攝學生面容以及勿使用閃光燈等

示威區的工場,記者常見有人在此打造桌椅或木架等

示威區有「電台」

自習室的使用守則

帳篷外設個人信箱

示威區設有宗教服務

示威區亦要求分類垃圾,不過此處原本為立法會出入通道,如今垃圾堆積

圖書角

示威區的大路路障被挖開,示威者曾在每一處露出的泥土中種花,但如今已不見蹤影,或根本難以存活

示威區疑將綠化帶開墾為「農場」

正常的綠化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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