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駐校社工制度防範校園暴力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未來的制度設計層面,法律管轄應當實現寬幅制,司法機關應有特別清晰地角色介入,並更多地體現防患於未然。我認為應通過駐校社工制度的建設和服務體系的搭建來解決校園欺凌的問題。」

  校園暴力始終是社會關注的熱點

  5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史衛忠,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30年新聞發布會上談到,近年來,以同學間欺凌弱小和敲詐勒索為典型的校園暴力事件呈上升趨勢。校園暴力犯罪往往團伙性較強,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殘忍,不計後果,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此外,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實施殺人、強姦等惡性犯罪案件的新聞不時見諸報端,讓人非常痛心。

  於是,有人提出,我國刑法14歲以下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規定,已經無法與青少年普遍早熟的現狀相適應。在今年的兩會上,有全國人大代表劉曉翠提出法律應當保護遵紀守法的好孩子,對那些施暴者也要有相應的制裁,有必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對少年施暴者進行刑法制裁。

  另一種聲音認為,刑事責任年齡的認定不是社會群眾對於極端個案的情緒發泄窗口,14周歲這一年齡的界定是經過歷史檢驗,符合我國國情。

  6月6日,在中國政法大學科研樓舉行的薊門決策第99期研討會上,數位專家就校園暴力頻發的成因與政策發表看法。他們認為未成年人是需要家庭和社會監護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和社會的失職,應通過專業性的預防力量,如社工服務介入校園暴力。

  

校園暴力映射家庭、社會的失范

 

  首都師範大學少年司法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社工系副教授席小華基於兩個職業身份,對校園暴力問題有很高的關注度和敏感度。

  她研究發現,這些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很少有成就感,很少有被正面關注的機會,成長在負面的環境氛圍里,他們內在到底經歷了什麼,很多人都沒有發現,也沒有幫助到他們。

  席小華介紹,美國學者曾研究100名殺人犯,選的都是童年有虐待小動物經歷的人。最後跟蹤這100人,發現他們的家庭結構、家庭關係、家庭教養方式的問題。他們遇到高高在上的、不可戰勝的父母,用暴力方式對待他們的時候,第一反應是對親密人群的分離,轉而向比他弱小的孩子施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處長楊新娥說:「家長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沒有教孩子怎麼樣跟別人交往,連正常的做人、做事規則及是非觀都沒有教。這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包括校園暴力問題。在未成年人社會化過程中沒有人引導,隨心所欲。網路玄幻小說、網路暴力遊戲教他們怎麼去交往。所以校園暴力發生的原因很明顯,的確是家長沒有盡到責任,加上整個社會的混亂。」

  「為什麼會出現兒童之間或者未成年人之間的暴力行為?毫無疑問,肯定是成人社會出現問題。目前來講,我觀察到的成人社會是叢林規則,太缺乏對法治文化的崇拜和相互關愛的氛圍。」山東成思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金星說。

  

應對校園暴力刑罰並非萬能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不用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在發生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中,14歲至16歲年齡段所佔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趨勢。

  「我原本也堅決反對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但是在調研湖南邵陽殺師案後,我改變了觀點。」中國青海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長郭開元說,「警察在偵查後,認為一定是老手乾的,沒想到是3個孩子乾的,且反偵查能力特彆強。最後幾個孩子只是被送到了工讀學校。」

  他建議,國家和政府應當啟動刑事責任年齡的相關調查,即使不能降低,也可以用「惡意不足年齡」的原則,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寬容而不縱容。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並不贊同,「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後要把犯罪未成年人放到什麼地方?這個地方會使他變好還是變壞?把青少年關到監獄,對青少年也是一種傷害。」

  「孩子關進監獄以後,等於讓他們坐上了犯罪的直通車。看守所不可能把孩子教好,這是一定要提醒整個社會的。」何兵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藝軍認為校園暴力應該依法治理,但也不要陷於「法律萬能」之中。

  席小華也表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成人世界對校園暴力不負責任的回應,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介入校園暴力問題,要有一個基本理念,首先應該想到的是幫助他們,而不是懲罰他們。

  他說:「比法律更重要的是中國社會嚴重缺乏的規則意識,這種規則意識的形成和強化才是我們治理、減少校園暴力的基礎,依法治理的基礎是依規治理,希望每個學校針對校園暴力都有一個行為守則或者行為規範。我們還應更多思考一下相關的社會政策,包括文化方面,比如電影方面的分級管理。未成年人不以暴力為恥是因為成人贊同暴力、容忍暴力。」

  

呼籲駐校社工介入校園暴力

  

  「我上周聽到一個消息,有一個班的生活委員被4個同學打,學生報警後,警察聽說是同班同學打架,沒有明顯的傷,就沒有出警。法的落實很大程度上依靠公安隊伍。」楊新娥說。

  席小華解釋道,事實上,目前公安和檢察系統本身工作量龐雜,在校園暴力方面也沒有固定的經費支撐。並且少年司法面臨的尷尬局面是沒有硬性法律做支撐,警察對實行校園暴力未成年人的傳喚底氣不足,因為學生並沒有觸犯刑法,可能觸犯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而且是處於不執行的狀態。

  席小華談到,在應對校園暴力的問題上,香港警司警誡制度是很值得內地借鑒的。當有侵害行為發生時,警司會有一個資深的警察對侵害者進行訓誡,清楚地告訴侵害者,這個行為侵犯了什麼,底線是什麼,再犯會怎麼樣。之後才是軟性的社工服務的介入。香港每一個學校都有社工,社工在與孩子建立良好關係基礎上,做好甄別,對欺凌者與被欺凌者進行深度介入。

  對於社工服務,楊新娥的評價是「這是一個專業助人的專業」。「我們深刻體會到社會工作的專業,對於解決我們國家很多社會問題都特別有益處。」楊新娥說。

  她表示,在與席小華老師從2009年開始合作的7年過程中,社工服務已經幫助1200多名未成年人,其中也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對於犯罪孩子都能矯正好,對於工讀學校有不良行為的孩子都能很好地幫助他們,效果無法想像。

  現實情況是,駐校社工是中國大陸發展很慢的一個領域,與如今大學社工科銜接非常難。

  「未來的制度設計層面,法律管轄應當實現寬幅制,司法機關應有特別清晰的角色介入,並更多地體現防患於未然。我認為應通過駐校社工制度的建設和服務體系的搭建來解決校園欺凌的問題。」席小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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