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生命有尊嚴的離開——安樂死之思
05-31
讓生命有尊嚴的離開 安樂死之思 事實上,人們真的不在意自己是怎麼來的,卻一定會在意自己怎麼沒的。這是很現實的話題,誰都繞不過。
數月前,我看過一則報道,說的是一個美國人患上了一種絕症,無法治癒,於是他選擇了去瑞士安樂死,整個過程報道寫的挺詳細,住進醫院之後,幾天里,此人和家人親朋聚餐告別,交代了身後事,然後在和所有人平靜告別之後,自己切斷了事先預設的生命開關,平靜無痛苦的離去。
當然,這過程費用看樣子不會很低廉。 我看過這則新聞之後,直觀就是,這種離去的方式很好,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對家人的尊重。 話題就此產生,那就是如何能讓「安樂死」合法化。誠然,這涉及到很多社會的,倫理的話題,但是,從我個人的感覺而言,這應當是文明社會人們該有的選擇之一。對有這樣願望的人,只要所有的程序合法,就該滿足這個願望,選擇讓生命平靜而有尊嚴的走。
生老病死,世間規律,無人可避,萬歲之語基本就痴人說夢,在生命法則面前,一切都歸於嚴酷的平等。 對多數人而言,一旦家裡或者自己罹患絕症,基本就是一個極其痛苦,人財兩空的無奈結局。 筆者對此深有體會,家姐數年前查出肺癌(小細胞肺癌,屬於肺癌里最頑固不可治癒的),在經歷了十幾次化療,三十幾次放療,以及介入種種治療之後,回天乏術而終於不治,整整兩年的時間,儘管有醫保,但是,身在異地,醫保可報部分很低,在花出了近150萬之後,人還是沒了。這也是家境不錯,能付得出來,換個角度想一想,這是多大的負擔? 所以,當下的國人,最擔心的就是萬一罹患了所謂的絕症之後,那種痛苦不堪的過程。那種自己經歷難言的痛苦,那種讓家人疲憊不堪的付出,那種財力的流水一樣的流走。相比於所謂的財物部分是其次的,最重要的是患者本人一家整個家庭至親,所目睹的那種殘忍痛楚。因為一個病患拖垮了整個家庭的事情實在太多了,不贅述。
回到本文想表達的觀點,堅決支持和贊成安樂死,也希望國家立法部門能早日就此立法,讓安樂死合法化。 前提是,自願選擇,履行必須的法律手續,然後讓生命有尊嚴無痛苦的離去。這其中涉及的所謂法律層面的,以及社會倫理的諸多話題,都不是不可破解的,所以,讓「安樂死」合法化,是老齡化社會文明該有的一個環節。 尊重生命,尊重選擇,遠離痛苦,活的有尊嚴,走的也有尊嚴,這就是很好的人生謝幕。真的是非要弄到人財兩空,雞飛蛋打,這種情況常態化,是不正常的。 源自希臘文的「安樂死」,本意就是「幸福的死亡」,當然死亡畢竟殘酷,是否幸福兩說。但是,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安樂的無痛苦死亡;二是無痛致死術。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狀態下,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和其親友的要求下,經醫生認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過程。讓安樂死合法化,必須有嚴厲的法律監管,最低限度解決由此帶來的一些具體的問題。但是,對願意選擇這種離去方式的人,應當遂其心愿,滿足這種生命最後有尊嚴的訴求。
廟堂上的人們,別只顧舉手,該把民意傳遞出去,安樂死合法化,就是其中之一。 2017年9月30日星期六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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