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父母不幫助子女帶小孩子?
05-31
我也是這樣想的,房子我已為兒子準備好,兩套,我們自已的名字,到時候兒子一套我們自己住一套。不會考慮改名。因為百年之後自然是兒子媳婦的,我們帶不走。至於女方的離婚後的設想和安全感我不支持,也不理解。我辛苦掙的家業是為兒孫生活的好(包括媳婦),為別人家的女兒所謂的安全感倒貼自己一生的積蓄,我做不到。彩禮合理範圍內可以接受,畢竟是中國傳統。天價免談,我不會買兒媳婦。因為現在的媳婦不像以前,進門就操持家務,相夫教子,孝敬公婆。(如果真能做到,再貴也不算天價。畢竟妻賢夫禍少。花多少錢都值得)。月子我能照顧會儘力照顧,如果媳婦不滿意,我會請月嫂。媳婦生完孩子,如果願意上班,我可幫忙帶,如果不上班,請自己帶。如果不需要我帶,我也樂得輕閑。但不會補貼什麼保姆費。平常相處融洽,多走動,我會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如果不融洽,可不走動。媳婦如果孝順,那是媳婦的家教和人品好,也是我的福氣。如果不孝順,也可以理解。用現在流行的話:我沒有生養媳婦,她無義務照顧我。(希望有這種想法的人,結婚的時候就不要跟別人要彩禮,彩禮是老傳統,現代進步青年應該和孝順公婆一樣,進行抵制)。但媳婦無權阻止兒子看望父母和對父母盡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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