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研究應如何面對中國問題

當下的中國法學界,強調法學研究要有中國問題意識的呼聲一直以來此起彼伏。中國法學如何從中國社會現實生活的種種衝突和困惑中找出真正的中國式問題,並著力解決這些問題,從而真正使法學研究更具實踐性和強烈的時代感,已經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

然而,什麼是法學研究的中國問題意識?法學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學者們基於各自理解的法學研究的中國問題意識,有的堅決反對體系化研究,主張「對策法學」研究,有的堅決反對關於各種「主義」的研究,崇尚法學實證研究等等。面臨這樣的困惑和茫然,由中國政法大學《政法論壇》主辦、北京方圓眾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協辦,以「法學研究:如何面對中國問題」為核心的研討會日前在湖北舉行。來自全國各地近二十多家重點期刊的主編、編輯們,就這一主題進行了認真的研討,會議由《政法論壇》副主編陸敏主持。

中國問題的內涵與外延

北京大學法學院徐愛國教授認為,「橫向來說,法律與社會不協調,外來法律與本土社會有衝突;縱向來說,中國社會在變化,舊法律解決不了社會問題,就有了中國問題。有的學者喜歡把西方模式當做工具,胡亂地解讀中國法律與中國法學,這種解讀存在於中國法學各個專業,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在他看來,這是不可取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學研究》的張廣興教授認為,要解決中國問題,首先要搞清中國問題到底有哪些?這本身就是一個重大的問題,也是一個很直接的問題,這個可能要整合我們整個學界的力量,找出各領域各學科研究中遇到的問題,才能回應如何解決中國特有的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家》雜誌編輯付立慶主張,要創新,先繼承。只有以一種平和的、開放的心態進行比較觀察,才會真正領悟對方的魅力所在,也才能真正達到通過比較取長補短進而豐富、完善自身的目標,現在中國刑事法律的比較與交流的實踐主要可能還是應以學習為主。 

來自福建警察學院的謝天長談到,警察這個群體很大,在我們公務員隊伍中,縣級警察要佔到整體公務員體系的百分之四十左右,警察權的行使、警察治理結構、警察執法應該怎麼得到理論上的指引,法學研究應給予更多的關注。 

眾合教育董事長鄒建章的觀點是,總體來講,以大陸法係為主體,適應司法需求的教義(解釋)法學,是目前我國法學研究的主流範式。問題在於法學不僅要回應司法的需要,還要回應社會和時代的需要。從大處著眼,從小處入手,探入到社會深處,發現中國的問題,進而解釋和解決中國的問題,也許是當前我國法學在波瀾壯闊的社會變革時代,有所作為,有所突破,有所貢獻的必由之路。

他說,法律人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主力軍。十八屆四中全會擴大了法律工作者的外延,而司法考試是法律職業准入的起點制度。作為司法考試教育培訓行業的代表,希望法學界能更加關注司法考試製度的建設和完善。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院長張澤濤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說,西部特別是民族地區,法學的實施現狀,法學人才的配置狀況,以及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資源嚴重地匱乏,舉個例子,在西部還有一百四十多個縣或者縣級市沒有一個通過司法考試。而內地這個比例應該是很高的,這就會導致這些地方的法律人才很少。中國法學更多的是要接地氣,要解決中國的實際問題。

法學期刊要倡導紮實的風格

《中國法學》雜誌社李小明特別指出,目前很多法學學術論文出現了一種值得注意的現象:將範式等同於公式,熟練的運用某種範式之後,拿它來套在任何問題上,屢試不爽,從而產生大量的所謂「成果」,只要掌握了自己在比較狹窄的專業領域中的一些文獻,掌握了一定的研究方法,照著這種範式去寫,無論什麼問題,都像公式一般的把它塞進去,用一種固定的套路,很快就能包裝出一批像模像樣的論文來,就能夠迅速成為知名的專家、重要的學者。

但這樣的論文真的有意義嗎?這些年來,學術論文的數量在大幅增長,但每篇的質量並不是能夠令人滿意的,學術研究機構變成了論文加工廠,學者變成了製作論文的工具,有些論文的語言非常華麗,寫得也十分漂亮,內容上卻華而不實,理論工具也用了不少,素材也很豐滿,但提不出有穿透力的思想,揭示不了真問題。

李小明主張,法學期刊和學者都應該倡導一種紮實、踏實的研究風格,合理運用研究範式,揭示、傾訴現實的問題,這樣的研究成果才能滿足中國社會現實的需要,從而影響到國家立法、司法的過程。

武漢大學《法學評論》徐亞文談到一個現象,那就是我們目前的法學期刊文章中間出現的成果焦慮,中國的法學期刊面對的中國問題就是成果焦慮怎麼轉換成思想焦慮?這意味著作者不僅要關心文章是否發表,還要關心能不能引領我們的法律實務、法學教育、法學制度的改革。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研究》副主編溫世揚認為,法學源自西方,西方範式是法學研究的傳統範式,我們不能輕言摒棄,重要的是解決中國問題,也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的立法、執法、司法理論與實踐問題,法學期刊作為展示法學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應有所作為 。 

中國政法大學《政法論壇》主編王人博教授發言時表示,自己作為一個法學期刊的編輯,同時也作為研究者,經常與論文稿件打交道沒有困惑是假的。最大的困惑就是:什麼是法學研究的學術範式?一篇好的學術論文的標準是什麼?研究問題肯定涉及範式與框架的問題,但其運用應針對問題,而不是把問題裝進一個既定的框架或範式里就了事的。我們的法學研究缺少一個能提出問題並能切實解決問題的適當範式。現在的中國法學研究的確存在一個固定的套路:文章一上來便運用某個西方學者的理論範式,然後再把「中國問題」裝進去。問題也出在這裡:無論運用西方哪位學者的範式,都無法做到範式與問題完全契合,又必須對這個運用中範式進行人為的修正。這種修正本身正說明了這個範式的失效性。

王人博教授提出,可能有兩點值得思考:中國的法學研究不能只盯著發達國家的法學理論,也應關注像印度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的研究,因為現代化的水平相當,相互借鑒的地方會更多些。比如,印度的「庶民研究小組」對城市貧民的研究就突破了西方學者慣用的「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分析框架,而從問題出發提出自己的研究範式;如果目前我們還不能形成自己的研究範式,那就應該首先打破固有的範式,自覺地拒絕體系化,做到就事論事就可以了。他說,最後,借用印度學者查特吉的一句話來結束這個問題:「就印度而言,落後既是進步的障礙也是我們自己的自身。」

中國法學研究首要的問題就是正視我們自己的自身。(本文轉自2015年5月20日《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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