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文人的愛情生活

唐代文人的愛情生活 (1) 

井蟾     

  人與人的關係,特別是兩性之間的關係是自從有人類以來就有的。男女的情愛是人類生活中的普遍現象。孟子說:「丈夫生而願為之有室,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1)可見對愛情、婚姻與家庭的嚮往是人類心底不變的渴求。瓦西列夫在《情愛論》中把「愛情」定義為:「在傳總接代的本能基礎上產生與男女之間的,使人能獲得特彆強烈的肉體和精神享受的這種綜合的(既是生物的,又是社會的)互相傾慕和交往之情。」其他定義也還有,但基本點是相同的,都強調了生理的吸引和情感的交融等基本內涵,即是說,愛情是那種基於生理和情感因素的深摯而強烈的男女之愛。

  

   愛情素來被稱為文學的永恆主題,多屬於文藝研究的範疇,但男女愛情作為一種在生理基礎上更需要心理與精神參與的複雜生命活動,作為從古到今人性最深刻的體驗之一,也是歷史研究中不該缺席的重要對象。唐代文人因其自身的文學修養,對與「愛情」這一包含著愛慕、追求、歡會、傷別、遙思等心緒意思的內在體驗,有著表達上的優勢。

  

   縱觀整個封建社會,唐代文人愛情生活之豐富多彩幾乎可以稱得上「前無古人,後無來者」。泱泱大唐的盛世氣象影響著這些文人才子們,他們適情任性,傾吐塊壘,表露真意,既沒有太多魏晉南北朝文人對自身生命價值進行哲學考問的痛苦,也沒有宋明理學「存天理,滅人慾」的勒束。從那麼多唐代詩詞家的作品中,我們可以觸摸到作者心胸中那跳蕩的、追求情愛的激情。儘管內容上常有諷喻寄託,但如果沒有兩性生活的真實體驗並坦率地訴諸筆端的勇氣,是斷然寫不出來的。他們渴求那種兩性融洽和諧的生活,他們寫閨情室思,寫遊子羈旅的分離之苦,寫男女相娛之歡,他們珍惜現實生活,願及時行樂,不願受封建禮教的羈絆約束。唐朝經濟空前繁榮,思想也空前活躍,兩性之間的交往更加自由。如元稹和劉采春,陸羽、劉長卿和李治等,都是你酬我唱的詩侶摯友。唐人筆下的愛情詩詞充滿了濃濃的親情愛意。那裡有「海上升明月,天涯共此時」(張九齡《望月懷遠》)的遙相思念;有「東邊日出西邊雨,道是無晴卻有晴」(劉禹錫《竹枝詞》)的綿綿戀情;有「老妻畫紙為棋局,稚子敲針做釣鉤」的家庭溫馨……像「兩小無猜」,「人面桃花」,「青梅竹馬」,「相思紅豆」,「心有靈犀」等這些愛情的美麗詞句均出自唐代文人筆下。

  

   研究唐代文人的愛情生活,透視文人心理,了解其審美情趣,可以從一個特殊的視角,去觀照中國古代文人內在的精神世界,進一步揭示古人愛情觀,豐富我們對古代社會的認識,體悟中國文化的深層蘊涵。                                                                                                     二

  

   在唐代文人的詩作中常能看到不少的「贈內」、「寄內」、「別內」之作。古代文學作品作為史料的一種,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歷史的真實面目還有待具體考證。不過,作為文人表白個體感受的記錄,它們對於主體心靈中最強烈最深刻的部分有著生動感人的描述。如吳宓所言:「最佳文學作品含有人生最大量的,最有意義的,最有興趣的部分。」人生最有意義、最有興趣也最能代表人的生命主體部分的莫過於兩性之愛了。從這些贈內詩中,我們可以看到,被認為是束縛人性,扼殺感情自由的封建時代的婚姻也並非完全與愛絕緣。

  

   朱光潛先生說:「中國愛情詩大半寫於婚媾之後。」(3)並不象朱自清先生認為的那樣,「中國缺少情詩,有的只是『憶內』、『寄內』或曲喻隱指之作,坦率地告白愛戀者絕少,為愛情而歌頌愛情地絕少。」(4)應該看到,中國古代男女之間的情感有它自己的特徵,尤其是夫婦之間愛情,存在著特殊地傳統形式。李白對夫妻愛情地珍視就是一個事實。

  

   李白地一生既有愛情的幸福,也經歷過婚姻的悲劇。和李白同時代而又十分推崇李白地魏顥,在其《李翰林集序》有過說明:

  

   白始娶於許,生一男一女,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於劉,劉訣。次合於魯一婦人。生子曰頗黎,終娶於宋。(按:宋字系宗字之誤)

  

   李白自二十五歲離開蜀地,在安陸娶高家時的左相許圉師的孫女為妻,並生有孩子。許氏早逝,李白天寶六年(747年)、七年寫有《送楊燕之東魯》與《寄東魯二稚子》兩詩,前者有「二子魯東門,別來已經年。因君此中去,不覺淚如泉」之句,後者有「雙行桃樹下,撫背誰復憐?念此失次第,肝腸日憂煎」之句,可見他由失去母愛的孩子,想到已故的愛妻許氏,心中充滿了懷念的深情。

  

   據郭沫若先生考證和推論,自第一位夫人許氏去世後,李白在天寶元年游江東時又與這位劉氏結合。(5)魏顥對許氏、宗氏合對劉氏與魯婦的措詞一為「娶」,一為「合」,可看出李白與後二者的結合不一定是經過媒妁之言的正式婚姻。這兩次結合未果,確實給李白帶來了婚姻的悲劇。此後直到天寶三年,在汴州與宗氏聯姻才使李白重新獲得愛情。經歷了婚姻挫折再度獲得幸福,李白對其珍視之情在詩歌中表現得愈加真摯,他有很多贈內之作,抒寫他「寶刀截流水,無有斷絕時」(李白《自代內贈》)的相思。他所寫的《秋浦感主人歸燕寄內》、《秋浦寄內》、《在潯陽非所寄內》、《南遊夜郎寄內》等一系列作品,也表明了夫妻離別後濃郁真誠的思念。文學藝術最重要的性質是表現生命本身,如果李白當時沒有受真情實感的驅動,恐怕不會有這麼情詞懇切的抒寫。         杜甫一向被後人尊為「詩聖」,但少有人知道他還有一個徽號——「情聖」。此徽號為梁啟超所贈。梁啟超說:「杜工部被後人上他徽號叫做『詩聖』,詩怎麼樣才算『聖』,標準很難確定,我們也不必輕易附和。我認為工部最少可以當得起『情聖』的徽號。因為他的情感內容,是極為豐富的,極為深刻的……中國文學界的寫情聖手,沒有人比得上他,所以我叫他做情聖。」(6)雖然此處的「情」不單單指男女之情,而是包含了憐老顧幼,疼妻愛子等許多人倫親情,但杜甫與妻子相濡以沫的愛情可窺一斑。二人感情之醇美深厚一向為人們稱道,在杜甫大量具有史詩性質的詩篇中,我們可以體驗到詩人對妻兒生活無著與苦況的擔憂:「經年至茅屋,妻子衣百結」(《北征》)、「萬里需十金,妻孥未相保」(《奉贈射洪李四丈》);可以品嘗到詩人與妻子分別之苦:「從此出妻孥,相祝涕瀾干」(《彭街行》)、「去年潼關破,妻子隔絕久」(《述懷》);可以感受到詩人為自己沒有盡到人夫之責而內疚:「嘆息為妻子,我何隨汝曹」(《飛仙閣》)、「何日兵戈盡,飄飄愧老妻」(《自閬州領妻子卻赴蜀山行三首》其二)。在杜甫詩中還有一首命題很特別的詩是至德二載寒食時作於長安德《一百五日寒食對月》。《杜臆》云:「詩題不雲寒食對月,而雲一百五日,蓋公以去年冬至,棄妻出門,今計其日,見其離家已久也。」從一個詩題即見詩人離家後思念妻子,度日如年的心情,讀來令人動容。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唐代文人都能在婚姻中享受到愛情的甜蜜和滿足。事實上在唐代文人的詩詞中也找不到太多真正屬於文人自己的熱烈表白。該如何看待他們建築在婚姻之上的愛情生活呢?

  

   男女之愛本是精神和肉體融匯共振的複雜生命現象,千載而下,他們的婚姻中究竟有幾分愛情的成分。後人實難得知。而且自五四運動以來,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批判和討伐使我們以提到封建婚姻,眼前即出現一幕梁山伯與祝英台式的愛情悲劇。

  

   毋庸諱言,中國古典的情愛與婚姻一向攙雜了太多的道德、責任與兩性不平等,在講究門當戶對,詩禮傳家的知識分子階層更是如此,古老情歌中所展現出的愛情之天真自然,在儒家經典中可堂皇陳列的,只是唯一一部《詩經》。其餘的只能散落在各朝各代的民歌之中。從古詩詞中讀到文人們對作為自己「齊家伴侶」的妻子的感情似乎是壓抑平緩的,與其它輻射拋散的浪漫之愛相比是含蓄折射的。這主要歸因為倫理本位與封建禮教的束縛和禁錮。倫理本位傳統重德輕色,,講究「娶妻娶德,納妾納色」。在這種重禮教,講和諧德思想框架中,情感的沉澱,潛入生命底部,卻也孕育出一種溫柔敦厚,悠久深篤,內斂式的「古典之情」。「結髮為夫妻,恩愛兩不疑」。漢朝班昭編纂《女誡》,認為夫對妻的愛是一種「恩」,建立了中國夫妻相處的最大的原則——恩愛。然而恩愛若只是男尊女卑的單方面的隱忍、感激,也不值得稱羨至今。中國人談「情」比說「愛」多,在「情」之中,親情被置於最高,婚姻的目的是把愛情帶入更大的親情之中。髮妻在性靈和身體的給予上也許無法如愛妾那般相契,但在家中侍奉姑翁,在風浪中相持相守的多年恩情卻樸實沉靜得難以割捨。    唐朝女子韋蕙,原是尚書之女,嫁給詩人元稹後,卻過著「貧賤夫妻百世哀」得生活。等到元稹平步青雲時,妻子卻病故了。元稹於是寫下「惟將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得痛念之句。在白居易的一首贈內詩中,我們也可看到封建婚姻中也不乏厚實的愛情:

  

   生為同室親,死為同穴塵。他人尚相勉,

   而況我與君。黔婁固窮土,妻賢忘其貧。

   冀缺一農夫,妻敬儼如突。陶洛不營生,

   翟氏自爨薪。梁鴻不肯仕,孟光甘布裙。

   君雖不讀書,此事亦耳聞。至此千載後,

   傳是何如人。人生未死間,不能急其身。

   所須者衣食,不過飽與溫。蔬食足充饑,

   何必膏粱珍。繒絮足禦寒,何必錦繡文。

   君家有貽訓,清白遺子孫。我亦貞苦士,

   與君新結婚。遮保貧與親,偕老同欣欣。

  

   (7)唐代文人的婚愛中,恩情如同親情血緣一般,不隨浪漫激情褪淡消失,乃是一種「君須憐我我憐君」的相憐惜。這不是出於婚姻的義務或制約,是主動的,自發的。看不到「濃」情,卻非無情,那古典之愛,則如燒開水,溫度是一點一滴細火慢煨起來的。在樸實平靜中仍然有「沒命成灰土,終不罷相憐」的幽然不絕。這是中國式的風流蘊藉。

  

                                                                                              三

  

   雖然在唐代文人的婚姻中真摯感人的愛情佔得一席之地,但畢竟在封建社會裡,婚姻是不以愛情為基礎,更多是以功利為目的的。唐初,由於魏晉門閥氏族的影響,「門當戶對」的婚姻觀念還是深入人心,與大姓攀親乃為唐代士子所推崇。陳寅恪說:「唐代社會承南北朝之舊俗,通以二事評量任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與仕而不由清望官,俱為社會不齒。」(8)在這樣的觀念下,中國封建禮教確實造就了一代又一代感情冷淡、極端無聊的婚姻。於是夫妻家室以外的男女情愛就不可避免了,而文人追憶艷遇、歌頌艷遇、嚮往艷遇也順乎人之常情了。

  

   所謂「艷遇」,就是指男女之間的一種不是婚姻,勝似婚姻,超越婚姻之上的感情關係。而「艷情」用錢鍾書的話講是「封建禮教眼開眼閉的監視下那種公然走私的愛情」,(9)包括男女私情及部分婚前、婚外男女情愛,甚至包括偷香竊玉式的情愛。如白居易《感情》中「昔贈我者誰,東鄰嬋娟子」,就是對年輕時曾與之相戀的鄰家女的回憶。崔護《題都城南庄》「去年今日此門中,人面桃花相映紅。人面不知何處去,桃花依舊笑春風」,就是年輕時在長安郊外一茅屋民院遇到的女子的懷念。   不過唐代文人在婚姻以外的愛情生活中,與妓女的戀情才是比較只要的組成部分。「唐人尚文好狎」,(10)文人與藝妓的交往酬答在唐宋之際尤為密切。狎妓、蓄妓、攜妓等已成為文人風雅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上並不認為這類事不道德,反而當作風流高雅的表現和某種社會地位的象徵。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記載甚明:「長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俠少萃集於此,兼每年新進士紅箋名紙游謁其中,時人謂此坊為風流藪澤。」既然新進士都如此熱衷於與妓女們混在一起,可見當時風氣之盛。於是有一定音樂、舞蹈和文學素養的歌舞妓女也就自然成為聯結詩歌創作者和其它藝術的媒介。這些妓女不僅容姿照人,更是「詩詞書墨,談諧歌舞,弄箏撥阮,品竹分茶」無所不能。妓女的這種素質,儘管都是迎合社會時尚的牟利手段,但卻與文人浪漫理想中的異性伴侶標準相吻合,這些地位卑微的女人,成了最具「女人味」的一群。

  

   唐代的社會現實中,存在著大量的婚外性愛的土壤,社會思潮和風尚決定了唐代文人的浪漫情調。就連與妻子情愛甚深的白居易也有樊素、小蠻等姬妾侍婢。他在杭州任刺使時終日攜妓遊玩,這种放意縱情使宋朝人感到詫異,議論道:「為見當時郡改多暇,吏議甚寬,使在今日,必以罪聞矣。」(11)而清朝人則以詩句「風流太守愛消魂,到處春翹有舊遊」(12)來表達艷羨之意。有人說李白詩「十首九說婦人與酒」,(13)風塵中的女性與文人士大夫們的情愛生活對長期遠離家園漫遊或宦遊在外的李白來說也是不可避免的。李白雖然珍視夫婦之情,卻也沒有因為婚外性愛而產生負罪感,而往往帶著古代文人少有的率直和坦誠。以薛調《集異記》卷二所記載的「旗亭畫壁」的故事中,我們可以明確看到當時文人與歌妓的關係。李白同王昌齡、高適、王渙之等人和歌妓們的交往一方面是作為失意時精神的慰藉,一方面也是由於藝術情趣的相投走到了一起。

  

   另外,還有兩種女性能為唐代文人的愛情生活增添色彩——女冠和胡姬。

  

   唐代女冠的風流嫵媚歷來有名。唐代好道之風頗盛,其中不乏皇室公主,她們不光自己入道修鍊,同時還帶入大群宮女相隨服侍。許多入道的宮女在宮中都是歌人舞妓,靜居道觀無事牽累,大多致力於文事,詩藝嫻熟,與文人士大夫的詩賦相應酬,更得青睞。舊中國一向不願使女子多受教育,家庭中丈夫是知識階層而妻子卻目不識丁,兩性之間缺乏「調味品」。而女道士一旦磨出些才學,便倍受珍重,被人竟相追逐。史料載知,在男女交際方面,唐代女冠比起宮女,甚至比普通百姓有更多的方便。「一入深宮裡,無由得見春」(德宗宮女《題花葉詩》),一旦出宮入道,真如魚斷網、鳥出籠,她們與風流多情的文人才子們一接觸,戀情乍起,艷事頻生,是很容易理解的事。《全唐詩》錄存女冠詩210首,據粗略統計,其中寫與文士發生戀情,為愛情所困的苦惱和相思的詩竟達108首,佔一半以上。(14)     唐代詩人與女冠相互酬贈的一些詩中,留下了這方面的許多痕迹。如溫庭筠、武元衡、劉禹錫等人都與女道士相戀甚熾。李商隱有一些艷詩即是描寫他早年的戀愛生活。他年輕時曾入道學仙,與許多女道士有過交往,留下令其念念不忘的情事。《玉溪生詩集》中有《月夜重寄宋華陽姊妹》詩:

  

   偷桃竊葯事難兼,十二城中領彩蟾。

   應共三英同夜賞,玉樓仍是水晶簾。

  

   偷桃用東方朔事,以喻男女歡情,所謂「偷香竊玉」者;「竊葯」用嫦娥事,以比入道求仙。只此一句即可見其與女冠宋華陽之戀愛關係。

  

   詩人李康成與女道士鄭玉華相戀,李有《玉華仙子歌》記其事,寫了他們的相識、傳情、攀霄、弄影,夕食,朝餐等約會內容,抒寫他對鄭玉華的愛情。白居易也作詩戲女冠與其共作夫婦:

  

   潯陽遷客為居士,身似浮雲心似灰。

   上界女仙無嗜欲,何故相顧兩裴徊。

   共疑過去人世間,曾作誰家夫婦來?

  

   該詩格調謔浪,可以看出白居易與韋某似有一段戀愛,所以才「相顧兩裴徊」,才「共疑」前世「曾作誰家夫婦」。與此也可見唐代文人與女冠的關係是很隨便的。

  

   唐朝皇族以胡漢混雜血統擁有天下,胡族的社會風俗廣泛流行於唐代社會,較為明顯的是胡姬酒肆的大量存在。「胡姬春酒店,弦管夜鏘鏘。紅毯鋪新月,貂裘坐薄霜。玉盤初會鯉,金鼎正羔羊。……」(15)由於胡姬酒肆布置的富麗堂皇,酒家胡成了當時許多文人雅士談風論月的最佳場所。「胡姬招素手,醉容延金樽」;「細雨春風花落時,揮鞭直就胡姬飲」;「胡姬貌如花,當壚笑春風,舞羅衣,君今不醉將安歸?「(16)用胡姬做女招待對詩客文人具有強烈的吸引力。妙齡胡女,笑貌如花,歌舞陪飲,其嫵媚豪爽,風流艷縱使文人趨之若騖。

  

   其實女冠胡姬的地位與作用,與妓差不多。皈依道教的不止宮女,也有相當多的妓女。甚至有人稱女冠們的戀情為「半娼式」戀情。(17)酒肆招待,樂舞技藝,似乎不是胡姬的全部社會職業。「唐代妓女的空前發達與胡姬的廣泛分布必有關係。」(18)

  

   藝妓、女冠、胡姬作為家庭婚姻形式的補充,給唐代文人帶來了豐富多彩的愛情生活,給他們的情感世界帶來了一種拓展與升騰,文人的審美、情感取向也逐漸由「性」過渡到「情」。

  

   縱觀唐以前文人詩雖也常寫到女性,但女人在文人的心中不過是男人滿足慾望的合作者,是娛樂遣興的對象。到了初唐,似乎女人在男人心中已有不同,但實際上也只不過是觀賞對象。他們從各個角度觀賞女人的服飾、睡姿、一顰一笑,而很少有人去觀賞比服飾美貌更動人的心靈景緻。文人也多是在節會筵宴的場合從旁觀者的角度,抱著平淡的心緒欣賞她們的歌舞。「妓女的外貌、舞姿、歌聲固然是美的,但這種美在詩人心理上所激起的反映,與觀賞一片湖山勝景的感受似乎沒有太大區別。」(19)     但到了盛唐,尤其是中晚唐,女性已進入了詩人的心靈世界。從其詩文中,可感受到文人士子與所鍾情的女子那種身心融匯的情感交流。他們的交往,是亦靈亦肉的親和。不可否認,封建時代一些文人士大夫的狎妓生活由於其自身的賞玩態度而往往失於輕薄,亦因這種生活本身的污濁庸俗而流於色情。不過當他們真正陷入情愛之中時,卻有著不受封建禮教制約的自由性愛的歡樂和感傷。

  

   由此可見,唐代文人的情感世界與前人相比已是大大地拓展了,並在這種拓展中實現自身靈魂的豐滿與升騰,為後世文人的愛情觀念奠定了深厚的基礎。唐代文人情感取向的轉變使情的因素融進後來各代的文學作品中,愛情成為我國知識分子的人生目標之一,不能說沒有唐代文人的一份功勞。

  

                                                                                             四

  

   唐代文人能擁有這樣豐富與開放的愛情生活,與當時的社會背景與歷史條件分不開。

  

   唐代社會本身是一個較少藩籬,具有宏大氣魄的開放型社會。商品經濟發達、物質繁複、思想活躍。戰亂造成儒教的式微和士族門閥勢力的沉寂,出現「禮教衰微」的局面。民族間的頻繁接觸和融合使胡族的風俗得以廣泛流行,也衝擊了中原傳流已久的儒法道統。這種社會環境使唐朝男女防線鬆弛,關係較為隨便,婦女在家中地位有所提高,這樣的平等也有助於唐代婚姻方面的開放,男女間的尊重也有利於家庭愛情生活的美滿。

  

   從人性的角度來講,「人既不是野獸,也不是天使,他必須不是動物性的,也不是柏拉圖式地,而是人性地去愛。」(20)此處所說的「人性地去愛」,即指以生理本源、感情慾望同人的文化精神結合地去愛,靈與肉相統一地去愛。唐代文人大多是極重生命感動的人,對自我率直無飾的人。他們既有對婚姻之愛的珍視,也有對婚外之愛的坦誠,並無任何矛盾心態。而且婚外性愛更能幫助他們走進女性的精神世界。那些地位低下、柔弱無依的妓女、女冠、胡姬是天然被摒棄於封建倫常之外的特殊階層,無須嚴格遵守社會對於「正派」婦女所規定的一整套扼殺人性的倫理規範——婦道。從自我實現的角度,她們又是相對優越的,特殊的地位和身份造就了她們美麗的容貌、風流俊雅的舉止、輕柔婀娜的舞姿、清麗婉轉的歌喉和詩酒唱和的文化素養,這便與文人浪漫理想中的異性伴侶標準相吻合。她們可以說是傳統社會婦女中相當特殊的一群,「其中諸妓,多能談吐古今,有知書識禮者,自公卿以降,皆以表德呼之,其分別品流,衡尺人物,應對非次,哀不可及。」(21)與沒有受過教育德婦女 相比,她們知書識禮,能吟會唱,與文人士子也有更多的共同語言、心靈默契,也更能引起他們的憐愛。    但是唐代文人與這類女子之間的愛情卻註定是一場悲劇。其原因在於,第一,這類愛情與當時的社會體制相抵觸。唐代《戶婚律》中明確規定「賤戶」不能與「良戶」結婚,否則要受處罰。也就是說,性關係可以亂一些,但婚姻上有嚴格的規定。儘管一些妓女以詩賦才情和天生麗質在社會上享有較大的聲譽,但其社會地位在唐代法律上卻是與奴僕同等的。對這些文人來說,他們已經或終會有妻室,結交藝妓只是一種時尚,一種生活的調味和消遣;即使其間動了真情,客觀上也往往認真不得。談情說愛可以,但卻怎麼也跨不過社會體制的門檻。在他們極盡歡愛之際,也許能心事旦旦深情綿邈,但不僅是妓女們很清楚自己的身份,文人們也清楚這些承諾的薄弱。第二,這類愛情與文人士子們建功立業為主體的人生追求相背離。受門閥觀念的影響,唐代婚姻比較重視門第高低,娶貴族女子,會對這些雄心勃勃的文人士子的仕途產生鳴鑼開道之效。況且唐代重視科舉,經過科甲晉陞的文人在社會上可享殊榮。凡進士及第者要「列書其姓名於慈恩寺塔,謂之題名會;大宴於曲江亭子,謂之曲江會。」「曲江之宴,行市羅列,長安幾乎半空,公卿家率以其日擇選東床,車馬?塞,莫可殫述。」(22)凡登科及第者,可免差徭賦役。而且唐代官場上的清要之職多從進士中選拔。以上種種殊榮,對於只有投身仕途才能實現男人建功立業願望的文人士子來說,無疑是有無法抗拒的吸引力。

  

   伴隨文人意識的覺醒,功業和愛情成為他們的兩大心愿,但是,他們情感取向的合適對象卻是不被社會所承認,不為家庭所接納的一群,他們的愛情在同端嚴整肅的社會規範的對峙中顯得那樣蒼白無力。「夜來風雨聲,花落知多少」。並不是說唐代文人士子都是鐵石心腸或感情上的輕薄兒,然而他們的真情實感在面臨人生婚姻選擇、慎重其事地以六禮明媒正娶時,就未必肯輕從於美色而不顧社會責難和自己的前途了。所以不管文人如何多情,大多也不吝惜放棄愛情,能「忍把浮名,換了淺斟低唱」的恐怕無人可做到,更多的是「多情卻總似無情「。

  

   唐代文人的愛情生活使得中國愛情故事中最感人的那一剎那由「殉情」變為「離別」,由痴迷戀慕、生死相隨的激烈變為離別後漣漪迂迴、纏綿悱惻的溫情憐意和內在悵惘。「不得哭,潛別離!不得語,暗相思!兩心之外無人知。……河水雖濁有清日,烏頭雖黑有白時。惟有潛離與暗別,從此甘心無後期!」(23)生離猶如死別的沉痛和迴環婉轉相思無極,這是唐代以後中國式的愛情。

  

   愛情對於生命具有不可或缺的意義,甜美圓滿的愛情是人類生命所期盼,但由於「愛之隱藏著的生命蘊於人之最內在的深處,它是無法明究的,處於與人的整個此在的無法探究的關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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