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商業談判思維(一)

面對一塊蛋糕,雙方是應該拚命瓜分,多搶到一份?還是做大蛋糕,然後再行瓜分,甚至盡量使每一個人的利益更大化,實現共贏?相信更多的人都會說,肯定是共贏啊,但做起來容易么?一進入談判場,我們就把這些理念全忘了,或者情況稍微複雜就不知道怎麼展開、深入運用了。結果,談判雙方你來我往,開始不斷搶話,話鋒犀利,糾纏於細枝末節。勝負意識濃烈,甚至出現情緒牆,鬧僵;有人滔滔不絕,不斷重複主張,循環闡釋立場,卻無法帶來成果,就如同一隻混合了西班牙控球技術和中國隊戰術思路的奇怪足球隊,展示了極強的控場慾望和能力,卻一事無成(踢了90分鐘,卻從未踏入過贏球的草地)。有時被老謀深算、錙銖必較的談判者耗盡能量,不想再談。有時,談判者缺乏洞察力、談判規劃和執行力,談判目標無法實現。

瓜分和共贏並不是必然矛盾的,關鍵是安排好先後順序:別瓜分---先做大---再瓜分---後共贏。回想上一篇「談判者的權重差異」中爭橘子的案例,反應了雙方一味堅持自己的主張,而無法冷靜地了解各方主張背後的需求、利益權重,結果無法達成共識。相反,首先通過磋商發現、創造更佳的利益交換方案,就可以先做大蛋糕,這樣整體利益就擴大了(雙方可分割利益更高,實現「共同共贏」)。然後,再按照雙方討論後同意的方案瓜分蛋糕(實現「按份共贏」)。最終,各方分到更多,因為雙方同意的瓜分方案建立在更優交易方案之上,使得整體和各方利益都擴大化。

以下我嘗試總結談判之路上的幾個沼澤區和逃生方法,片面之言,歡迎拍磚:(1)談判時,很多人被擋在「立場牆」之外。立場牆,是描述「談判者在談判、交流時,有時容易被擋在各方的立場、主張/表面要求之外,無法進入各方背後實際利益探討和創造解決方案的現象」。很多要求往往未必是實現利益的唯一或者最好方式,如果談判的人執著於主張,談判者因立場不同便容易對立。相反,談判者為何不把要求先放一放,提前梳理每一個要求背後連接的利益,溝通、創造更多交易方案,各方都可能獲得更多利益。

(2)一旦出現「情緒牆」,就再也聽不進任何道理或真理。情緒牆,是描述「雙方談判時,一方或者雙方發生了情緒對立的情況」。撞上情緒牆,需要把人和事分開。通常是要先把事情/問題先放一放,先解決人的問題,比如,休息一下,緩和抵觸情緒,然後,或者改天再談事情。

(3)如何處理信息保密與坦誠交流的矛盾?談判中,如果各方口風太緊,沒有對利益、背景進行坦率、有效的交流,就很難了解對方需求和資源,無法創造最大化的雙贏方案。但是,口無遮攔、泄露底線也是毀滅性的。由此,建議一開始就明確區分哪些信息應該透露,哪些可以透露,哪些不應該透露。下表是一個歸納,供參考(打勾標準屬於個人看法,建議根據需要變化進行分析和調整):信息不能交流可以交流應該交流背景信息√(商業秘密)√或者√談判規則、議題(事項)√預算、顧慮√或者√需求、交易砝碼(資產等)√或者√利益權重(輕重緩急)√√(取決於談判誠意,有不錯的替代方案時)利益分類(共同、不同、衝突)√或者√談判團隊、決策權√或者√(對方明確要求時)替代方案√(替代方案較差時)√(有不錯的替代方案時,或時間預算有限時)各自底線√(4)非勝即負、怕被佔便宜的觀念不時左右著我們的談判。首先,非勝即負觀念的理論基礎是零和效應。零和效應的大體含義是,可分蛋糕整體是不變的,一方得到了,對方必然失去,反之亦然。基於此,我們的談判使命就是拚命瓜分,比對方分得多。在談判實踐中,我們好勝心太強,談判就很容易進入爭勝模式,並不利於傾聽解讀、換位思考和理性決策。因此,談判者需要放棄勝負之爭,發現更佳交易方案,才能共贏。其次,談判時不願失小得大(怕被佔便宜),必然因小失大。舉一個真實例子,一個律師面談一位收不回錢的放貸人,提議幫他處理,提成20%。放貸人立刻否決,認為憑什麼20%,不幹;10%,5%也不幹,寧願放棄要債。讓我們對此作何評論呢?只關注到可能付出的代價,無視可以挽回的損失或贏取的更大收益,似乎「寧願雙輸,也不要雙贏」。

(5)平分主義也是一個不時出現、揮之不去的幽靈,讓人喪失理智。極端的例子是,兩個人在荒野中看到十顆珍珠(假設我們不深究法律問題),一個人先伸手撿到,另一位認為見者有份,要求平分,否則報警(會導致雙方一顆也得不到)。雙方爭執不下,撿到的一方覺得憑什麼分一半,看到的一方認為少分一顆就是失敗,必須平分。最終,分贓不均,報了警,雙方一無所獲。試想,分幾顆都是獲益,任何分法都比分不到要好,怎麼會至於放棄「發財」呢?面臨這樣可能雙贏或者雙輸的風險下,乙方執著於「分更多」,另一方卻是「不平分毋寧死」。法律職業就是一種談判生涯。多年法庭、項目內外的磨練塑造了律師們卓越的辯論能力,演講水平。因此,很多律師非常雄辯(必須滴,否則怎麼混呢:)。同時,也自然地認為律師的談判能力高於相同工作年限的商務人士。假如律師進行一場用不上法律知識的商務談判,會比商務人士更強么?除去法律專業知識、對爭議結果的解讀和預判能力,很多法律人並非談判高手。或許你並不同意這一點。在法律職業的前十年,我也不同意,因為我對自己的談判技巧很以為然,「我談判又不是一天兩天了,在法院、律所、公司工作一直在談判,會差么?」。直到美國談判課的教授(多年律師)讓我放棄使用法律知識作為談判的武器,並且不能「說謊」,跟各國人士來兩次商業談判,我才發現自己談判的思路和結構凌亂了(我開始時質疑這個「無理」要求,這就像要士兵放下武器再去戰鬥,完全沒有安全感:除了法律,我還能拿什麼理由去說服別人?)反觀代理喬丹、韋德等大碗負責談判的美國經紀人和媒體公司,或者那些與商界精英一樣懂得商業談判的律師是如何運用談判的呢?就此,我嘗試梳理了淳樸的談判理念,用簡單列表分析談判的準備和操作技術,再對合同談判進行一點哲學探討。談判階段準備初期談判準備談判中談判後調整後談判分析報告√√√√√談判信息分類√√√√談判利益分類√√√談判利益排序√√√√利益分類、排序√√√√談判事項清單√√√√談判區間表方案和讓步√√√√談判過程和結果報告√√√方案調整報告√首要問題:什麼是談判者的權重差異?哈佛談判經常用爭橘子的例子來解釋權重差異:曾經有兩姐妹爭一個橘子(因為兩人都想要,這是果盤裡最後一個橘子),這時候母親出現了,讓她們不要搶;然後,用刀把橘子均分成兩半。結果,姐姐妹妹都不滿意。進一步溝通之後,母親發現原來姐姐想要的是橘汁,而妹妹想要的是橘皮。媽媽的平分貌似公平,卻沒有滿足兩姐妹的各自需求。如果你是籃球迷,一件科比、LBJ簽名的球衣可能對你來說價值連城。但是,如果你是足球迷並且不喜歡籃球,那麼梅西簽名的球衣價值對你來說就遠遠大於科比簽名球衣。不同的人對同一事物的喜好不同,那麼這一事物對他們的價值必然不同。又例如,地主賣一塊市中心的地,對不同開發計劃的開發商也有不同的價值。比如A開發商計劃建住宅而B開發商計劃建購物辦公樓相結合的商務樓,那麼這塊地對他們而言利潤空間有很大差別,因而成本預算各異。你可能會很驚訝:這麼「兒童」的案例,地球人不都知道么? 道理相信大家都理解,但細化到具體的談判操作就另當別論了(以後文章探討詳細原因和解決方案)。所以,同一個東西,不管它是財產、債務,它的價值對於不同的人是不一樣的。你所喜好的,別人未必覺得重要。你看不上的,沒準對別人是個寶。這就要求,談判中,千萬別白送不求回報。如果你能以小換大,你賺了;如果對方也換回價值更多的東西,那就雙贏。那麼,在談判前我們應該注意什麼?談判,是有權隨時退出的談判者之間就利益(財產、權益、費用、風險、負擔等)分配的協商和決策過程。其中,「談判者」包括不同利益主體和/或其代表;而「利益」包括財產、物品、權益、時間、精力、費用、風險、負擔等等。沒有準備好,先不要談判,否則,浪費時間;沒有考慮好,暫不要決策,否則,失策失算。別忘了,你有權延遲決定、暫停談判。沒有規劃和準備的談判,很容易凌亂不堪。我曾經「裸談」過一些合同(沒有準備議程、規則和預備方案),效果奇差!例如,有一次代表商場和一個大租戶談整層商鋪租賃——前後四次見面,日夜糾纏,按照合同條款一條一條談,從開始用誰的模板,到凡是涉及權益就豎起羽毛爭搶,涉及負擔就推脫減免,凡是違約必須談清楚賠多少,凡是有一點風險都不想沾,總之,涉及任何權利義務,對方都不顧行業慣例,要求對應、甚至對等,整個過程心力交瘁,互相怨憤,最終,一無所獲。回想起來,談判之前,我們各方談判者連自己的底線、替代方案和目標都沒搞清楚,利益的權重更是一無所知;另外,雙方背後的決策者都說「不能吃虧、努力談」……

在一個不簡單的正式談判之前,你有寫談判分析概要的習慣么?談判前分析概要是什麼模樣?應該包含哪些要素和要點(忽視它們,就會對談判的過程、結果產生不利影響)?就談判前的準備,我嘗試總結一個概要表,供大家參考:我方我方代表對方對方代表第三方及代表各方需求 (要什麼)各方資源 (有什麼)各方底線(守什麼)各方優勢(得什麼)各方劣勢(失什麼)各方人員(談判者)談判規則(怎麼談)談判階段(分步驟)各方預算(人財時間)各方顧慮(權錢風險)最優方案(劃邊線)替代方案(撤退線)

在實質談判前,需要分析各方需要什麼,擁有什麼:(1)了解我方、對方、第三方談判目的。目的是宏觀的,可以帶善意,也可以帶惡意。例如,惡意進行磋商,這就有機會成本。(2)了解各方談判砝碼、可供交易資源。對於公司,有人甚至提出,需要了解對方近三年的收入和目前的經營情況。(3)了解各方談判代表要什麼、有什麼。如果談判者與利益方不同(例如,公司與談判代表),就有必要了解談判代表的需求、職責和許可權,因為此時兩者的目標和利益不盡相同。(4)只有進一步深入分析各方談判目標:有多少個具體需求點、利益點及其兼容性、衝突性和輕重緩急性等等(以後的篇章會詳解這些內容),才能有效地進行實質談判。

守住底線!你會想「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沒有問題啊」,可是,有時有人就會「談著談著忘了底線,頭腦一熱就答應了」。總是存在多種可能:沒想好底線、忘記了底線、放棄了底線、泄露了底線。怎麼可能明知底線還會放棄底線呢?談判是一個神奇的道場,隨著信息和感情的交流,談判者會被一種無形的磁場、力量所滲透,決策不完全受理性約束——當理性「出軌」,感性就「接手」。泄露底線,後患無窮,電影《被解放的姜戈》中,姜戈多次泄露底線和真實談判目標,導致談判完敗,鬧出人命。因此,只有我們事先規劃好底線,並且明確寫下底線,談判中時刻讓自己或者同伴提醒,才不至於「底線失守」。

我方我方代表對方對方代表第三方及代表各方需求 (要什麼)各方資源 (有什麼)各方底線(守什麼)各方優勢(得什麼)各方劣勢(失什麼)各方人員(談判者)談判規則(怎麼談)談判階段(分步驟)各方預算(人財時間)各方顧慮(權錢風險)最優方案(劃邊線)替代方案(撤退線)優勢和劣勢,通常是指一方和對方、其他競爭對手相比,有哪些強點或弱點。談判中的優勢,其價值要麼幫助擁有者在PK中勝出,要麼可以從對方獲得更多具體利益(對談判的影響);劣勢,則可能需要付出一些利益來填補(談判時割讓蛋糕)。為了說明,舉一個具體例子:一方的優勢、劣勢點可以獲取、轉化的利益點買方現金付款優勢減少總價格,促成交易等賣方產品質量優勢增加總價格,產品免檢,減少保險費等買方信譽度的劣勢先付款後交貨,收訂金或定金、預付款等賣方產品售價劣勢多送免費保修服務期,搭送其他利益等談判各方的顧慮會遏制其決策和交易。其中,「顧慮」可能涉及錢、決策權、談判內容(事)和/或談判者(人)的風險和負擔等內容。最優方案,是綜合所有信息之後提出來的利人和/或利己之策(單贏或雙贏),幫助實現談判目標的利益交易辦法。最優方案通常劃定了談判的兩條邊界,構築出談判區間,雙方可能在這個區間通過爭取、妥協,達成交易。例外情況下,由於引入了更多交易要素、利益,各方也可能在談判區間之外成交。人們經常不敢首先提出方案,於是,會儘力推脫,逼迫對方先提要求、方案。其實,只要你精心準備談判,了解市場和雙方目標,先提還是後提並不是關鍵;倘若你對談判不甚了解,沒有精心準備,對方需求心中沒數,即使你後提方案,也難免被動局面。替代方案,作為不低於底線的可行方案,是指「如果談判者達不成更有利的協議,離開談判桌後,可以同其他方進行的交易和選擇」。我們不僅需要牢記底線,還有替代方案,並對比目前談判的方案,才不至於失算。換句話說,替代方案確定了談判的撤退線。比如說,我是房東,有一個買家想買我的房子,出價400萬,等我答覆。對於其他同時或者後續買家的方案來說,這就是我的替代方案。如果其他買家開價低而剩餘條件近似(定金/訂金、付款期限、信用度等等),就是一個比較差的方案(不如替代方案),我就一個字:「撤」。縱然各種分析到位,沒有預設談判規則和步驟,談判就沒有計劃性和可操作性。如果沒有預設談判規則,就會出現不知從何談起,或者在一個點上糾結到日落,不歡而散,或者已經談好的,第二天就反悔,推倒重來;同理,如果沒有區分各個談判階段的目標,也容易步伐凌亂、欲速不達,因為一個不簡單的正式談判(比如大型採購、買賣),很難一次性奏效。由此,要分幾次談,每次談判的目標是循序漸進、各不相同的,比如說,第一次談判的目標,可能是先建立認識(關係目標),交流談判目的(實質目標),從而設計談判方向:確立談判規則、規劃日程和議題;第二次談,可能是深入了解各自需求,尤其是挖掘潛藏於談判立場之下的利益。必要時,進行頭腦風暴,討論和創造解決方案;第三次談,可以提出方案、互相對比、妥協和改進;第四次談,可能是決策和簽約,達成階段性或者最終協議。總之,把這些分項一一列清並分析之後,頭腦就覺得一陣清爽。因為你知道彼此要什麼,有什麼,底線是什麼,替代方案是什麼,預算怎麼定,規則怎麼設,階段怎麼分,方案怎麼提,優勢怎麼用,劣勢怎麼補,談判者是什麼行為風格和經驗,有什麼顧慮影響決策,而且,談判時有什麼信息和內容需要進一步挖掘、提問和探知。如此,即使最終談判時未能所向披靡,肯定是非常有目標和效率。本文來源:公司法務聯盟
推薦閱讀:

法律人必看的八大法律書籍
律所面試應該怎樣準備?
法律人如何擁抱人工智慧時代?
律所、法務面試失敗到絕望?求指點!
這一年,你讓 Ta 印象最深的幾件小事

TAG:法律 | 商業 | 思維 | 談判 | 法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