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箭在弦上券商三問
呂雅瓊[ 即使上證所的文件密集出台,證券公司不足半年籌備期聚集的問題仍然難以完全覆蓋。《第一財經日報》獲得的上證所向會員反饋滬港通共計四批問題的答覆顯示券商籌備港股通的問題主要包括三點 ]滬港通進入全天候測試期,繃緊弦的不僅是交易所,還有作為會員單位的券商。即使上證所密集下發了滬港通業務指引等相關文件,但仍然無法覆蓋券商準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第一財經日報》獲得的上證所向會員反饋滬港通共計四批問題的答覆顯示,券商籌備港股通的問題主要有投資者准入門檻、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證券組合費收取可能導致客戶賬戶透支等問題。投資者門檻目前對於港股通投資者的相關要求是:擁有上證A股賬戶,當投資者為個人投資者時需符合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資產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投資者已簽訂風險揭示書,信用賬戶不允許開通港股通證券賬戶。「投資者准入門檻需要細化明確,比如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包括哪些項目?如資金、證券、資產管理產品、信用賬戶資產、B股等各類資產。此外託管在其他券商的資產是否可以合併納入計算?」有會員券商提出。對此,上證所作出答覆,投資者准入門檻的具體計算口徑還在同有關監管機構溝通。另有券商提出,開通港股通業務後,若集合計劃可以直接投資港股,則現有的估值系統需要做較大的變動,系統改造估計會有一定的難度,需要對系統改造方案進行進一步細緻和深化。上證所稱,對集合計劃、基金等是否能參與港股交易的問題,既與原有資管合同或契約有關,也與監管政策有關。建議在監管政策明確後再行確定。權益分派如何處置?「在港股出現供股的情況後,內地投資者如果獲得供股的權利後,可以將此權利賣出。供股權利賣出的具體方法是什麼?客戶是否自己確定買賣價格,還是有統一價格進行買賣?可以賣出部分權利還是必須一次性全部賣出?客戶是否有購買權利,如果可以,如何購買?」海通證券提出。上證所表示,供股權可以通過港股通一次性賣出或者部分賣出,但不可通過港股通買入。供股權之外,港股通投資者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交易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 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所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行權事宜按照證監會[微博]、中登公司的相關規定處理。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者賣出。如何避免賬戶透支如何避免滬港通可能帶來的賬戶透支也是券商面臨的一大問題。比如T日賣出港股後可買入A股的時間。由於在T日賣出港股,券商收款時間是T+2日的18:00,如果買入A股時間定為T+1或者T+2,就需要券商進行先行墊資。有券商表示,即使按照類似A股的T +2日可用T+3日可取,也可能出現風球等原因造成延遲交收,風險控制很難把握。上證所表示,多家會員券商已經提出資金清算交收的問題,就港股賣出資金買A股的問題,8家券商已經反饋了意見,但是意見並不統一:3家準備T+3,3家準備T+2,2家準備T+1。有券商提出,港股通中可能產生透支的情況包括匯率損益、信息系統使用費、證券組合費、延遲交收等,如何避免透支需要監管部門作出指引。上證所方面答覆稱,結合響應香港市場本身簡化收費項目的呼聲,香港結算擬將其現有4~5項存管和代理人服務收費項目打包為證券組合費一項收費,對境內投資者參與港股通業務以及境外投資者參與滬股通業務進行收取,並於後期推廣至境外投資者參與港股業務。與境內市場收費項目均與交易掛鉤不同,證券組合費是按持有市值的一定比例進行收取。為了避免投資則會資金賬戶透支,港交所擬考慮通過適當調高股份交收費(與每筆交易掛鉤)的方式替代證券組合費,但該問題還未最後確定。對於延遲交收的資金凍結問題,上證所表示將由中國結算出面協調銀行解決流動性、由券商承擔成本的方案,業務推出之初暫無考慮。此外,換匯問題的總體方案已定,中國結算正抓緊與銀行磋商細節安排,後續將在業務指南中以案例形式詳細說明換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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