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課 親愛的弟兄姐妹們
8月15-21日
安息日下午 8月15日
閱讀本周學課有關經文:可12:28-31;約14:15;約壹3:11-24;4:7-5:4;雅2:15,16。
存心節:「愛上帝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上帝所受的命令。」(約壹4:21)
一位對自己丈夫充滿了仇恨的婦女去拜訪她的牧師。她不僅想同她丈夫離婚,還想讓他受盡折磨。牧師建議她回家,並表現出好像她真的很愛她丈夫一樣。她要去告訴丈夫他, 對她有多重要,並要盡量對他好。等她讓她丈夫相信她有多愛他以後,她就可以向他宣布,她要離婚。這樣就一定會對她丈夫造成無與倫比的傷害。
於是,她便按照牧師的建議去做了。在以下的幾個月里,她以前所未有的愛來愛她丈夫。一天,牧師打電話問她關於離婚的事。「沒門兒!」她回答說,「我發現我真的愛他了。」
愛能夠改變我們的世界,我們的家庭,和我們的婚姻。本周我們將稍許看看約翰對這一關鍵題目的論述,以及那些聲稱自己是耶穌跟從者的人怎樣彰顯愛。
主題思想:
約翰對愛的重要性有什麼教導?基督徒的愛是怎樣彰顯出來的?救贖計劃是怎樣將愛的真諦啟示出來的?作為罪人的我們,怎樣才能有得救的把握?基督徒應該怎樣彰顯愛?
* 學習本周學課,為8月22日安息日做準備。
星期日 8月16日
兩段愛的經文(約壹3:11-24;4:7-5:4)
上周經文在結束時說到借著行正確的事,借著愛弟兄姐妹,就能讓人認出我們是上帝的兒女來(約壹3:10)。這節經文承上啟下,為以後有關愛的討論作了鋪路。
約壹3:11-24和約壹4:7-5:4之間有些什麼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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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段經文驚人的相似。它們都提到了彼此相愛(約壹3:11,23;4:7,11,12),都強調愛的對象主要是別的信徒,都警告我們不要恨弟兄姐妹,也都強調了上帝對我們的愛。
約壹3:11-24注重彼此相愛,「愛」出現了7次。約壹4:7-5:4出現了超過30次,並且還將這個題目擴大了:我們蒙呼召要愛,不僅是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兒女,也因為上帝本身就是愛。從另一方面來說,上帝先愛我們,並且現在仍然愛我們。
約壹4:7-5:4必須在敵基督們的背景下來理解,這些人對耶穌的看法是錯誤的。這段經文說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約壹4:15),是基督(約壹5:1),並且是我們的贖罪祭,是世界的救主。只有借著祂以及祂為我們所做的,上帝的愛才能被更深刻地理解。就是,只有當我們明白了在十字架上所發生的一切,及基督是怎樣為我們擔當罪之後,我們才可能按照我們的本分去愛上帝。
再讀一遍今天學課的經文。有什麼特別的論點打動你,對你說話,令你折服?對於約翰在這裡所說的,你做得怎樣?在將上帝對你的愛反映到你對別人的愛上,你做得怎樣?你該怎樣改變,好讓你更好地表現那樣的愛?
星期一 8月17日
愛的「定義」(約壹3:11-16;4:7-16)
在這幾節經文中,約翰談論了很多有關愛的問題,他是怎樣定義愛、解釋愛的?約壹3:12-16;約壹4:7-10,16。
有趣的是,約翰沒有像字典一樣地給愛下定義。而是先以該隱為例來說明什麼不是愛。
這個例子怎樣幫助約翰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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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反面的例子過後,接下來的就是一個正面的例子:耶穌為我們捨命。父差祂的兒子來成為贖罪祭,差祂來成為世界的救主。這就是愛最深刻的含意。愛意味著去做凡能幫助別人的事情,即使是犧牲自己也在所不惜。這同該隱對他兄弟所做的是何等鮮明的對比啊?愛也意味著饒恕,並且忘記過去。在耶穌的身上,愛意味著為別人的利益完全放棄自我。
但愛不僅是一個僅供觀看的展覽。它必須衝擊另一人的生活。如果一個人跳進水裡,然後被淹死,只是為了證明他、或她的愛的話,這毫無意義。但如果一個人跳進水裡,失去了生命是為了拯救他人的話,這就是愛。
愛的最好定義是啟示在救贖計劃里的上帝的品德和工作,就是耶穌為我們舍己。
基督徒愛的來源出於上帝的愛。住在愛里意味著與上帝保持一種親密的關係。從聖經的角度來講,愛都是從上帝那裡來的(約壹4:7)。然而,這節經文里的一句話,「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的,並且認識上帝」也可能被誤解。它必須在約翰一書的背景下來理解。根據約壹3:23,信心(真相信)和愛是連在一起的;根據約壹5:2,愛和守誡命也是連在一起的。任何人都可以說自己愛上帝;約翰告訴我們要怎樣顯明出那種愛來。
你看到過的、表現在別人身上的這種愛有哪些例子?那些表現這種愛的人是誰,他們做了什麼,你從她們那裡學到什麼有關愛的真諦?
星期二 8月18日
對得救缺乏把握之危機
讀約壹3:19-21。約翰在這裡想說明什麼問題?他對我們說了什麼?有誰從來沒有經驗過約翰所談論的這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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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讀約壹4:17,18。他在這裡還談到什麼問題?有誰從來沒有過這種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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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一個基督徒,在某個時候,看看他們自己,看到自己的軟弱,看到自己的缺乏愛心,而不會產生罪惡感,不會感到自己被定罪,甚至覺得自己已經失喪了?認識到上帝比我們大,比我們的罪疚大,比我們的心大是多麼重要啊。我們每一天都該認識到,我們得救的盼望,全在於耶穌及祂為我們成就的大工,對這一點的認識至關重要。只有借著依靠祂,依靠祂的功勞,而不是我們自己的,我們才能坦然無懼並且有得救的把握。
約翰一書好幾次強調了坦然無懼的重要性。約翰希望信徒們在禱告中接近上帝的時候坦然無懼(約壹3:21,22),在基督再來的事情上坦然無懼(約壹2:28),在上帝的審判台前坦然無懼(約壹4:17)。上帝對我們,祂的兒女,所懷藏的是好的意念。堅立在祂的愛中,能驅散一切懼怕。
「撒但知道凡向上帝求赦免和恩典的人將會得到它。因此,他將他們的罪擺在他們面前要使他們灰心。對那些想努力順服上帝的人,他總是尋找抱怨的機會。就是他們最好的,最蒙悅納的事奉,他也想要讓它們看起來很腐敗。借著無數的伎倆,最微妙的,最殘酷的伎倆,他費盡心機要確保他們被定罪。
「以自己的力量,人無法面對仇敵的指控。在上帝面前,他穿著被罪污穢的衣袍,承認他的罪。但耶穌,我們的中保,為我們的緣故,為所有因悔改和信心,已經將自己的生命交付與祂之人,呈上了有效的請求。祂為他們的福利請求,憑著髑髏地偉大的理由,擊敗了他們的控告者。祂對上帝律法的完美順服,已經使祂擁有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並使祂能為有罪人類爭取到祂父的憐憫和和解。」──懷愛倫著,《奇妙的神恩》,英文版第316頁。
從這些靈感的話語中,你能得到什麼?
星期三 8月19日
實際生活中的愛(約壹3:17,18;4:19-21)
約翰不滿足於只從理論上來高談闊論愛。他讓我們知道上帝希望我們把愛帶到實際生活中去。因此,他宣告恨與愛是格格不入的,並且,恨是一種殺人的方式(約壹3:15)。他還說,我們不應該只是用言語來愛,還要用行動來愛(第18節)。
當然,約翰並不是反對我們彼此和顏悅色,相互鼓勵。語言是分享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我們的配偶、孩子、親友和朋友從來都沒有從我們這裡得到任何言語上的肯定的話,他們會有什麼感受?就是約翰自己也用言語來與別人分享上帝的愛。
約翰所反對的是膚淺的、不帶任何誠意的愛的表白。在約壹3:17,他描寫了一個與雅2:15,16相仿的情形:一位教友有需要,而其它人都有能力幫助他,但除了在口頭上說些好話以外,他們都沒有為此人提供任何幫助。這樣是不夠的。上帝不僅告訴我們祂愛我們,還差遣祂的兒子來替我們死。內心充滿很多愛的人,也會有很多行動,因為真正的愛是積極行動的。
讀約壹3:16,17。哪一個命令更難遵行,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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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可能不會被呼召去為另一位信徒死。但我們很可能會被呼召去向一個有需要的人表現愛。我們或許有能力為人提供工作、食物、衣服、基督化的教育,或一個棲身之所,等等。但我們卻寧願生活在我們自己的安樂窩裡。早期的基督徒們分享了他們的財物。愛別人是一項挑戰,特別是因為愛別人時,我們需要付出犧牲。
有不少必須有彰顯愛的地方(雖然有時很難彰顯),家是其中之一。我們有無數的方式可以向家人表達愛。有時,甚至最微不足道的事也足以發送一個強有力的愛和接納的訊息:額外的家務上的幫助,一頓美餐,一次特別的家庭郊遊,等等。我們有許多方式可以彰顯愛。愛首先想到的是別人,並且,它會為了別人的福祉而行動。
想像一下生活在一個充滿愛的家庭會是怎樣的。你應當做何改變,好使你的家庭更接近那理想的狀況?
星期四 8月20日
愛與命令(約壹3:22-24;4:21-5:4)
本周我們所學的兩段經文都以命令為結束。「命令」或「誡命」在兩段經文里各出現了四次。約壹5:2講到了遵守誡命。約壹3:22,24,及5:3強調了順服或遵守誡命。
除了應該要遵守誡命以外,這兩段經文還就誡命問題教導了什麼?
約壹3:2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約壹3:2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約壹3:2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約壹4:2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約壹5: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約壹5: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約翰說遵守上帝的誡命並且行祂所喜悅的事(約壹3:22)會讓基督徒有坦然無懼的心,知道上帝會聽他們的禱告。上帝的命令是要相信耶穌,並彼此相愛。遵守誡命會讓我們彼此依存──我們在上帝裡面,上帝在我們裡面。愛上帝包括遵守誡命,的確,它們是能夠被遵守的,因為它們不是難守的。
當約翰談到單數形式的誡命時,他所指的是信耶穌為彌賽亞並且彼此相愛的命令。在第4章,誡命就是我們愛上帝也愛我們的弟兄姐妹。
當有人問耶穌誡命中哪一條最大時,祂的回答是盡心、盡性、儘力、盡意愛上帝並且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可12:28-31)。然而,祂也強調凡愛上帝的就會遵守祂的誡命(約14:15)。而在福山寶訓里,祂又提到了好些不同的誡命。
借著從單數形式的誡命或命令轉換到複數形式的誡命,約翰或許是在說明這一條愛的誡命或命令,是由眾多的誡命表達出來的。
我們怎麼才能在自己與主的同行中經驗上帝誡命的真實性,而不把它們只當成是一套規章制度?難道它們就只是規章制度嗎?或者它們還不止於此?如果它們不只是規章制度,它們又是什麼?
星期五 8月21日
進修資料:閱讀林前13章;懷愛倫著,《使徒行述》第54章,<忠誠的見證人>。
「我們萬不可忽略用上帝所賜的安慰,去安慰每一個受苦的人。這一切都是成全律法的原則。這原則在良善的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中已經說明,也是在耶穌的生活中所顯示的。祂的品格表明了律法的真義,並顯明了愛鄰舍如同自己是什麼意義。當上帝的兒女向一切的人顯出憐憫,仁慈和愛心時,他們就是為天上律例的本質作見證。……那使我們愛鄰舍的唯一動機,乃是有上帝的愛在心中。」───懷愛倫著,《歷代願望》505頁
「你們應當儘快除掉冷漠的、僵硬的形式。你們需要在每日的生活中,培養自己柔和與友善的情感。你們應當展現真實的謙恭和基督徒的禮貌。真正愛耶穌的心也愛那些祂為之犧牲的人們。如同磁針總是指向磁極,基督的真跟從者們也要以熱誠努力的精神,尋求拯救那些基督為之付出生命的生靈。為罪人的得救做工會讓基督的愛在心裡火熱,並讓那愛健康成長和發展。」──懷愛倫著,《教會證言》第三卷466頁
問題討論
1,我們往往認為愛人是我們個人的問題,是我們與上帝之間的事情。雖然這也是事實,但愛卻不只是我們個人的事情,是嗎?也就是說,作為一個教會團體,你的教會能做什麼來表現愛,是你作為個人不可能辦到的?你的教會在愛周圍小區的事上,做得有多好?你能做什麼,幫助你的教會在這方面做好?
2,在學課小組上,討論本周學課所論那些有愛心的人。他們做了些什麼?付出了哪一種自我犧牲?他們的行為里有什麼共同之處,能夠幫助我們更加理解真愛是什麼?
3,聖經說愛是從上帝來的。為什麼必須如此?想想,愛可以出於什麼別的來源?很難想像純粹的物質和能量能自己創造出任何像愛一樣的東西。愛的存在怎樣幫助我們更明白上帝?我們對愛的表達,怎樣向別人顯示了上帝的存在?愛的彰顯能如何證明上帝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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