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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加害者的歷史

最近,台灣立法委員段宜康質詢現在擔任文建會主委的龍應台台灣應該如何面對那段威權歷史,這段完整質詢稿在微博上被熱烈轉發。
段宜康問說,這些政治受難者「是被加害、迫害的!請問加害者是誰?你能不能告訴我,這個事件、這段歷史總應有個最高負責者應負起這個責任吧?不論這是那個人下令、默許或坐享其成,請問是誰要負起最後、最大的責任?」
龍應台的回答是,這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她無法回答個人責任問題。
段宜康接著說,當這個結構是那個個人造成或領導時,那當然就是個人的問題!所以,今天我們遇到一個最弔詭也最悲哀的一個現狀就是:我們所面對的過去這一段歷史,是一個加害者神隱的歷史,是一個加害者缺席的歷史!我們所謂的歷史正義、道歉或者是轉型正義,是沒有加害者的歷史!」
這確實是台灣民主的一個弔詭。正如龍應台在著名文章「請用文明來說服我」中寫著,「倉惶渡海的國民黨是一個對自己完全失去信心的統治者,對自己沒有信心的統治者往往只能以強權治國,風吹草動,匪諜無所不在,左派的信仰者固然被整肅,不是信仰者也在杯弓蛇影中被誣陷、被監禁、被槍斃、被剝奪公民人權。」根據統計,在五○年代的白色恐怖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有29407 件,受難人大概有14 萬,司法院受理的政治案件達6、7 萬件。這些政治犯有的是實際上的政治異議者,不論是台共、台獨份子或是只是反對國民黨的,還有許多是冤案、錯案。如果將受難者的家屬與親人算進去,受到政治迫害所影響的有數十萬人,相對於全台灣的人口這是非常可怕的數字。 
龍應台強調威權體制下的政治迫害是一個結構性問題,但這並不能免除我們去思考個人的政治責任。的確,一個獨裁體制具有許多沉默的幫凶,如哈維爾所說,我們每一個人,無論是發號施令的、服從的、支持的、甚至袖手旁觀的,都直接間接支持了威權統治。對於接受命令來執行迫害人權的人員該負起多少政治與道德政治責任,容或有爭議,但是對於政治領導人,尤其是長期掌握與壟斷政治權力的統治者,卻不能迴避應該承擔的歷史評價。
在許多國家都有審判威權時期的獨裁者侵犯人權的法律責任;在德國統一之後, 則通過〈除垢法〉(Lustration Law), 規定曾經在威權政府中任職於情治系統或特務機構的情治人員、線民,或前共產黨某個層級之上的黨工,5年之內不得在政府、學術部門、公營企業中擔任某個層級以上的職位。在有的國家,如波蘭、智利和巴西,反對派在民主轉型過程中會和威權統治集團達成協議在民主化之後不就人權迫害提追訴法律責任,以讓統治者願意放棄放棄政治權力。在另外的國家如南非和阿根廷,雖然沒有追訴法律責任,但成立「真相和解委員會」來釐清威權統治者的道德責任, 加害者必須完整交代其罪行,來獲得法律上的豁免。
台灣是在民主化之後,開始初步推動歷史的反省,並且立法通過補償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受難者。官方雖然有補償,過去幾任總統也會對受難者道歉,但是我們既沒有如其他國家一樣有「真相與和解報告」,也沒有對誰是加害者或者對於當時統治的國民黨的責任去建立起一個社會共識,更遑論法律責任。因此有人認為蔣介石是十惡不赦的獨裁者,有人認為是保衛台灣的偉人。
但無論如何,如果我們不去慢慢形成對歷史是非的裁判,不去釐清那段幽暗歷史中哪些行為是國家暴力和對人權的壓迫,那麼我們該如何在當前共同的政治社群建構一套民主的規範性判准,又如何真正做到永遠不再犯這些錯誤?正如南非的屠圖主教曾提醒那些主張「往前看」的人說:「不經審視的過去、不被承認的過去,將具有強大力量回到現在,繼續如鬼魂般糾纏我們。」
(華爾街日報中文網專欄)

關於博主

張鐵志

張鐵志,台灣知名政治、文化與搖滾評論家,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現於台灣等兩岸三地主要媒體撰寫專欄。著有《聲音與憤怒:搖滾樂可以改變世界嗎?》《時代的噪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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